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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防震规划.docx

十一五防震规划

“十一五”《国家防震减灾规划》

(征求意见稿) 

防震减灾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任,为切实履行政府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制定本规划。

规划期为2006年—2020年,重点规划2006年—2010年防震减灾的主要任务、重点项目、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规划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编制方法依据《规划编制条例》。

本规划作为中央政府指导防震减灾领域发展、决定防震减灾重大工程和安排投资的依据,并指导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防震减灾发展规划。

一、形势与需求

(一)多震灾国情与防震减灾的持续努力

我国是世界上地震灾害最严重的少数国家之一。

二十世纪发生在我国的破坏性地震占全世界的三分之一,地震造成的死亡人数占全世界的55%。

我国大陆基本处于地震烈度6度以上区域,50%的国土面积位于7度以上区域,其中包括23个省会城市和三分之二的百万以上人口大城市。

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邢台、唐山大震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经过几十年的持续努力,尤其是“十五”期间大力推进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我国的防震减灾能力不断增强。

中央和地方各级组成了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防震减灾领导指挥系统;由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组成的防震减灾法律框架初步形成,防震减灾行政执法逐步开展,法制监督与行政监督得到加强;组建了集中统一的现代地震防御和研究机构体系;防震减灾基础设施不断改善,50%左右的地震台站实施了数字化改造,具有较高的地震监测精度、地震速报和前兆信息检测能力;可监测3.0级地震的区域占国土面积90%;地震速报的时间缩短为10分钟;地震预测实践方面居国际领先地位,对一些特定类型的地震作出了近20次成功的预测;编制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并在各类抗震设计规范中得到应用;工程建设的抗震设防监管得到加强,大部分省区地震安全性评价达到应评价项目的70%—80%,绝大多数省市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进入了政府行政审批大厅;城市和重大工程设施抗震设防能力有所提高;建立了各级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全国各省区和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所有市县编制了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在当地政府组织领导下,各部门密切配合,实施有序、高效的应急处置;组建了国家救援队和部分省级救援队并实施境内外地震应急搜救;防震减灾的科普宣传和法制宣传进入社区;多项重大基础科学工程完成并投入应用。

(二)未来地震形势及其灾害风险

2006年—2020年,我国大陆可能发生10次左右7级以上地震,最大震级可能超过7.5级;强震活动的主体地区在大陆西部,尤其是南北地震带存在发生多次7级地震的危险;大陆东部地区存在发生多次6级地震的危险,华北地区可能发生接近7级的地震。

大城市和人口稠密地区发生强烈地震,将造成建筑物的大面积严重破坏,导致数千以至上万人死亡,造成区域经济发展的停滞和社会功能的瘫痪。

南水北调、西气东输、重点水利枢纽工程及西南地区梯级水电站,国家公路、铁路主干网中的桥梁、隧道以及光缆干线等,也面临强烈地震的威胁。

当前城市化加速发展的进程中,许多城市的扩展、卫星城建设的选址,在建设布局趋于饱和的情况下,向着不宜建筑地段拓展。

这些潜在的危险,将对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产生不容忽视的影响。

(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防震减灾的重大需求

2006年—2020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国家将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为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建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奠定坚实的基础。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把保护人的生命和生存环境、不断提高人的生活质量提升到更高的地位,要求提供更高质量的公共安全保障。

在人均GDP一千美元向三千美元的过渡中,社会公众在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的同时必然对公共安全提出更高的需求。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强大动力来自新型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重大工程、大中城市尤其是城市群、以及农村城镇化趋势,迫切需要整体提升综合抗御灾害的能力。

随着技术发展和建设步伐的加快,高度密集、高速运行、复合功能、系统巨型化、以及关联依赖性等发展趋势对安全运行提出更高的需求。

综上所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防震减灾提出的重大需求主要是:

使未来地震的风险能够预期;避免和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地震应急工作有序高效,尽可能把应急状态控制在局部范围,减少对社会正常秩序的冲击;缩短灾害恢复周期,避免和减少灾害给经济运行造成的中断或迟滞;为社会提供适合需求的、高质量的防震减灾公共产品和服务。

(四)防震减灾的主要症结与重大瓶颈

立足于多震灾的国情,针对未来地震形势及其灾害风险,考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防震减灾的重大需求,对防震减灾进行分析,结论如下。

1.防震减灾基本矛盾集中体现在四个主要症结

在目前和今后一个阶段,防震减灾固有的基本矛盾、即地震灾害对公共安全的严重威胁与防震减灾能力不足的矛盾,集中地体现在以下四个主要症结:

一是城市潜伏较高风险。

受社会和经济发展阶段的限制,我国城市地震灾害防御能力总体较低。

依据不同时期的抗震设计规范和地震区划图建造的建筑和基础设施,其抗震能力差异明显。

在城市中,1989年以前建造的建筑物还占有相当的比例,这些建筑物大多未考虑抗震设防或抗震能力不足。

由农村集镇扩大建成的新兴城市抗震设防问题更为严重。

近年来高层建筑和重大工程设施等新型工程结构大量涌现,一些抗震技术和措施尚未经受大地震的检验,日本阪神地震和我国台湾集集地震的震害充分表明,新型工程结构的地震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二是农村多数无设防。

我国地域辽阔,农村房屋量大面广,抗震设防缺乏法律强制要求及有效的指导和管理,房屋建设处于无序状态,大多数未经正规设计与施工,几乎没有考虑抗震设防问题,一次中等地震即能造成大量的民房倒塌和严重的人员伤亡。

而近年来农村地区逐步向城镇化发展,民房的抗震设防状况更为令人担忧。

三是短临预报水平较低。

几十年来,我国的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在我国地震科学家对地震孕育机理初步认识的基础上,应用经验性预报方法,取得了对多个地震成功预测的实践,包括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成功实现短临预报的海城地震预报实践,使我国在地震预报的实践方面处于国际前沿。

但是,大多数破坏性地震没能做出预报。

实践证明,地震预报仍然是一个世界性科学难题,仍然处于经验性预测阶段,无论是对地震孕育机理的研究,还是对前兆复杂性等方面的认识都是初步的,距离地震准确预测还有很大距离,需要长时间的不懈努力,才有可能取得地震预报的突破。

四是防灾意识明显不足。

与20世纪80年代相比,人们的防震减灾知识提高了,地震谣言引起的社会混乱减少了。

但是,社会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仍然明显不足,具体表现在:

缺乏防震减灾的基本知识,易轻信地震谣言;缺乏主动防灾意识,对自身居住地的地震安全问题重视不够;不能积极参与防震减灾行动;地震心理承受能力总体较差,地震时仍然发生不应有的伤亡现象,地震后束手无策,坐等救援的现象仍然存在;缺乏自我防护与自救技能的训练,自救互救能力差;对政府防震减灾工作缺少主动监督意识。

2.制约防震减灾能力的四大瓶颈

一是减灾投入严重不足;

二是科技支撑力度不够;

三是防灾教育严重滞后;

四是公共服务能力薄弱。

这是未来防震减灾发展亟待解决的重大关键所在。

二、中长期防震减灾目标和发展战略

国务院根据我国防震减灾以往的经验和现有基础,根据我国国情和中长期地震灾害趋势,根据我国综合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进程要求,作出科学判断和决策,明确了我国中长期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战略要求: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坚持防震减灾同经济建设一起抓,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切实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地震灾害管理机制。

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全社会力量,不断提高综合防震减灾能力,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提供可靠的保障。

奋斗目标:

到2020年,我国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相当于各地区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的能力,大中城市、经济发达地区的防震减灾能力力争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要实现奋斗目标,防震减灾必须逐步实现有重点的全面防御,必须实行预测、预防、救助全方位的综合管理,必须形成全社会共同抗御地震灾害的局面。

(一)防震减灾目标

1.两层次目标及其能力要求

防震减灾奋斗目标分两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面向全国提出基本目标,第二层次是对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提出更高目标。

两层次目标分别具有不同的能力要求。

(1)全国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相当于各地区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的能力

第一层次目标是指在遭遇6级左右地震时,建筑物严重破坏比例很低、易燃易爆有毒设施不会造成严重破坏而引发大规模次生灾害、生命线工程不会严重破坏而导致功能失效、政府有序高效地实施应急反应、受灾居民自救互救、救援队伍和社区志愿者迅速展开救援、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很少、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比较小。

第一层次目标要求具备如下5方面能力:

一是地震灾害防御能力:

一般建设工程要全部达到区划图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重大工程和重要基础设施要全部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抗震设防,在《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表示的0.05g(烈度Ⅵ度)及其以上地区的农村50%以上房屋采取抗震措施,重点监视防御区农村80%采取抗震措施;重大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工程建立地震紧急自动处置系统。

二是地震监测预报能力:

使内陆区域地震监测能力达到3.0级,重点监视防御区地震监测能力达到2.0级,首都圈地区地震监测能力达到1.0级,海域地震监测能力达到4.0级;努力实现有减灾实效的地震预报;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大中城市和重点监视防御城市建立公众预警系统。

三是地震应急与救援能力:

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完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灾情监控系统,建立健全救援力量及其支援保障体系。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指挥系统全面运转,救援力量迅速到达灾区。

四是救灾恢复能力:

救灾物资储备体系覆盖全国90%以上地区,震后24小时内使灾民得到基本的生活救助,并能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2)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的防震减灾能力力争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第二层次目标是指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在已经具备抗御6级左右地震能力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与完善,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同步地使防震减灾能力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第二层次目标要求在地震灾害防御、地震监测预报、地震应急与救援和救灾恢复四方面能力持续提高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如下5方面提高防震减灾水平:

一是适当提高抗震设防要求。

二是建立大震警示与警报制度。

三是实现重大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工程预警和紧急处置。

四是建立政府支持下的巨灾保险制度和风险分散机制。

五是完善防震减灾公共服务体系,为社会提供适合需求的防震减灾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2.三阶段分区域目标

防震减灾奋斗目标要通过三个“五年规划”逐步实现,鉴于各地在地震灾害、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工作基础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制定三阶段分区域目标如下。

到2010年: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大部分具备抗御6级左右地震能力,其中的大城市防震减灾能力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全部具备抗御6级左右地震能力;东部的城镇具备抗御6级左右地震能力;西部初步建成三大体系。

到2015年: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全部具备抗御6级左右地震能力,其中的大中城市防震减灾能力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京津冀都市圈、长江三角洲地区和珠江三角洲地区的防震减灾能力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东部大部分具备抗御6级左右地震能力;西部的城镇具备抗御6级左右地震能力。

到2020年:

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防震减灾能力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东部全部具备抗御6级左右地震能力;西部大部分具备抗御6级左右地震能力。

(二)防震减灾发展战略

1.把大城市和城市群的地震安全作为重中之重

我国将进入城镇化加快发展的时期,到2020年城镇化率将从目前的40%发展到57%,城镇总人口将达到8.28亿,城镇化的主体是大城市和城市群。

然而,大城市和城市群的地震安全形势非常严峻:

人口密集,财富集中,工程结构复杂多样;依据不同时期的抗震设计规范和地震区划图建造的建筑物和基础设施,其抗震能力差异明显;由农村集镇扩大建成的新兴城市抗震设防问题更为严重;近年来高层建筑和重大工程设施等新型工程结构大量涌现,一些抗震技术和措施尚未经受大地震的检验。

一旦发生破坏性地震,将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并可能引发严重的次生灾害,对国民经济产生巨大冲击,阻碍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必须把大城市和城市群的地震安全作为防震减灾的重中之重,进行城市和城市群的防灾规划;采用更高的地震安全标准,使用更加先进的震害防御技术;加密观测,力争做出具有减灾实效的地震预报;加强地震应急与救援体系建设,加强救灾与恢复能力建设,整体提高大城市和城市群的防震减灾能力,充分发挥其辐射作用。

2.加强法制建设,依法进行防震减灾社会管理

随着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进程的推进,建立有效的责任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明确和强化政府防震减灾社会管理的责任,加强各级政府对防震减灾工作的管理,通过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实施,做好公共设施的抗震设防、居住环境的地震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震后恢复重建等各项工作。

3.加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提供适用的公共产品

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社会和公众需求相适应的防震减灾公共服务体系,通过防震减灾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实施,通过防震减灾基础信息的提供,为社会、企业和公众提供充足适用的防震减灾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

4.加强科技创新,为防震减灾提供基础支撑

从中国大陆地震活动的特殊背景出发,以地震观测技术和地震科学基础研究进展为依托,开展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领域的科学技术工作,大力推进地震科技进步与应用,致力于提高防震减灾实效,为防震减灾事业奠定坚实的科技基础,同时保障国防建设的需求,并保持我国在世界地震科学领域先进地位。

针对地震监测预报、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中的瓶颈技术问题进行攻关研究,强化地震安全科技支撑和公共服务的能力。

通过地震预报试验场建设、立体观测技术系统建设和相关监测预报技术攻关,实现经验性预测到物理预报的过渡,发展数值预报,显著提高地震预报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通过地震区划关键技术攻关及区划图的编制、重大工程和新型复杂结构抗震标准关键技术研究及生命线系统应急处置技术研究为城市群和城市提供安全保障、编制农居地震安全标准与实用技术研究,加强地震灾害预防的科技支撑。

通过研制地震灾害现场信息获取、灾害动态监测和海量信息实时传输与共享技术攻关和地震现场救助技术攻关,完善地震应急救助技术系统,提高应急救助的能力。

积极推进科技体制创新。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适应国家创新体系建设要求的科研机构管理运行机制。

进一步强化制度创新,在用人机制、分配制度、科研立项及成果评价等方面不断进行探索和创新。

5.提升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

坚持把防震减灾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经常性的教育工作及网络建设,实施提升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工程。

在充分利用现代化宣传教育手段广泛进行防震知识的基础上,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人口稠密区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增强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

逐步建立地震信息发布制度,提高公众对地震的心理承受能力和自救互救技能,科学有效地防御地震灾害,提高应对地震突发灾害的能力。

三、”十一五”期间的主要任务

“十一五”期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防震减灾工作向2020年奋斗目标迈进的关键阶段。

要贯彻防震减灾工作指导思想,落实三大战略要求,迎接挑战,加快发展,大力加强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可靠保障。

依据“十一五”期间目标,确定主要任务如下。

(一)全面提升地震监测能力

制定地震监测台网发展规划,指导全国各级地震台网建设。

依托高新技术,研究和建设深井、海洋及卫星观测系统。

形成空间、地表、地下相结合的立体观测系统,对我国大陆及台湾地区、近海海域及周边地区地震事件进行有效监测。

开展有关深井观测技术的研制和全国范围内的深井观测情况调研,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统一规划全国深井观测台网。

首先在全国重点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如北京、天津、上海、广州等地,其次在一些不具备洞体观测条件的平原地区进行规划建设,减少经济发展对地震观测的影响。

开展全国已建水库和拟建水库以及油田、矿山及石油化工企业等重大建设工程基本情况调查,对于坝高100米、库容5亿立方米,且可能诱发5级以上地震的水库以及受地震破坏可能引发次生灾害的重大建设工程,依据《地震监测管理条例》责成业主规划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

组织开展大中城市重要建筑群和生命线工程的调查工作,并依法责成业主规划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

逐步实现专用台网和强震动设施观测资料的数据共享。

研制海洋地震观测技术,统一规划海域和海底地震观测台网。

采用定点观测与流动观测相结合的方式,对海域地震、温度、倾斜、变形以及重力、地磁等地球物理场变化进行监测,实现对海域地震的有效监测。

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

开展全国地震监测设施与观测环境受到影响的情况调研,以《地震监测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加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尽快完成各类地震监测设施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和备案,逐步建立可能对地震观测造成影响的各类城乡建设事先征求地震部门意见的制度,真正形成对地震监测设施有效保护的长效机制。

继续推进全国地震台站优化改造,满足新技术系统的发展要求,改善台站职工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二)努力提高地震预报和政府应急管理决策水平

研究、判定未来十五年地震趋势,提出灾害预测意见,确定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

各级地震部门根据未来十五年地震趋势判定意见,协助政府制定、落实相应的防御工作措施,明确工作目标、责任主体,以及可检查落实的指标体系。

开展地震预报的新理论、新方法研究,揭示地震动力学成因和地球物理场及其动态演化过程,提高地震预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制定首都圈、川滇地区、新疆天山地震监测预报实验场建设方案。

采用多种手段进行密集观测,重点开展地震动态预警、地震地质和地震构造研究。

各省级地震部门要落实地方政府在震情跟踪监测工作的职责,建立地方政府经费投入渠道,进一步加密和强化地震监测,努力捕捉前兆信息,做好短临预报。

各级地震部门主动、及时地向政府报告有关信息,积极为政府建立和完善预报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水平提供意见和建议。

坚持专业地震队伍和群测群防相结合、科学家预测和政府应急管理风险决策相结合,努力实现有减灾实效的地震预报。

制定规范的地震信息发布办法,及时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应急避险、抗灾救灾、震后趋势判定等信息,适时适度发布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危险区判定等预警信息。

(三)切实加强群测群防工作

制定加强市场经济条件下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的政策措施。

推进“三网一员”建设,即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和地震知识宣传网建设,在地震多发区的乡(镇)设置防震减灾助理员,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

开展地震宏观异常观察,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报、灾情信息报告和普及地震知识中的重要作用。

省级地震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争取政府的财政支持,建立稳定的地震群测群防经费渠道;研究制定本地区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的计划和措施,强化对市县工作的指导,使地震群测群防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

各市县地震部门要抓紧制定本地区地震群测群防网络建设方案,制定群测群防工作管理办法,确定地震群测群防员岗位津贴发放标准,稳定工作队伍。

(四)大力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中国地震局与科技、教育等部门研究制定提高民众防震减灾意识的政策和措施,编制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积极推进国家防震减灾科普基地建设。

各级地震部门加大对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的经费支持力度,并将其列入年度经费预算,保证宣传教育活动的正常开展。

地方各级地震部门要主动会同宣传、教育、科协等部门和单位,制定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计划,完善宣传网络,加强基层宣传员培训,制作针对不同宣传对象的宣传作品;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每个县(市、区),要保证挂牌成立一所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

(五)高度重视城市建设的地震安全

做好城市地震安全基础工作。

中国地震局继续推进已列入“十五”重点项目的大城市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城市震害预测和防御对策工作,确保项目质量和实施进度。

统筹规划,编制指导方案,继续推进其他12个省会城市和中心城市在2010年前完成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工作;开展重点监视防御区县级市及其以上城市的震害预测和地震小区划工作。

组织完成大城市及主要地震活动构造带和强震多发区的地震构造探测,进行大比例尺活断层地质填图,揭示我国大陆深部地震地质构造背景,建立综合防御对策基础资料库,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确定以及城市规划建设和国土利用提供基础依据。

加强地震工程基础建设与技术开发应用。

在科学规划基础上争取国家立项,2010年前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全国强震动观测台网。

组织开展新型结构抗震、隔振、减震和健康诊断等新技术的开发和研究,并推广和应用。

强化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

各级地震部门积极与本级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建立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明确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设计、施工审批和竣工验收的必备内容,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从源头上加大对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力度。

中国地震局积极与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建立联动的工作机制,共同立项修订各行业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抗震设计规范,力争率先在水利和铁道行业取得突破,保证抗震设防要求在建设工程抗震设计中的合理使用。

中国地震局制定工作方案,组织立项,2010年前完成新的全国地震区划图和首都圈、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环渤海地区城市群等重要地区区域性区划图编制,开展区域性抗震设防标准研究,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技术标准体系。

相应地区的地方各级地震部门,要制定本地区抗震设防标准的实施细则,强化防御措施,实施重要城市群地震安全工程,率先提升整体综合防御能力。

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行政许可和技术管理工作。

中国地震局与人事部协商沟通注册地震安全性评价师执业资格事宜,尽快制定下发《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行政许可实施细则》、《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行政许可实施细则》、《注册地震安全性评价师执业资格管理办法》、《注册地震安全性评价师考试办法》等规章制度。

对地震安全性评价许可证进行清理,完成现有执业资格人员的注册,重新核发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

地方各级地震部门要与建设、水利等部门协调配合,2010年前,完成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县级以上城市的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工作,要特别重视和加强对水库特别是病险水库、城镇上游或位置重要的水库、易燃易爆易泄漏有害物质的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以及危旧校舍的抗震性能鉴定和查险加固工作。

中国地震局与保监会协商,共同推进地震保险相关法规的制定。

加强地震风险评估、地震灾害损失评估、费率厘定等地震保险基础理论研究,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推行家庭财产地震保险试点。

(六)逐步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

中国地震局会同建设等主管部门,编制“地震安全农居工程”实施方案。

2010年前,争取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立项或国家财政专项补贴的落实,初步建立村镇房屋抗震设防政策扶持、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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