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萨尔图区经济合作促进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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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萨尔图区经济合作促进局
大庆市萨尔图区经济合作促进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文字说明
大庆市萨尔图区经济合作促进局
2018年07月18日
大庆市萨尔图区经济合作促进局
2017年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部门职能
1、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提出全区投资促进和对外经济交流合作战略,组织拟订对外经济交流合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全区横向经济合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完善对外交流协调配合机制和措施,统筹全区对外经济交流合作;加强和省直市直大企业、各县区、开发区及机关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3、加强我区对外经济交流工作。
重点推进我区与国内外发达地区经济交流合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与国内外友好城市经济交流合作;促进我区重点企业开展对外经济技术贸易合作及跨区域经济技术联合与协作。
4、负责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策划、组织和承办区政府决定开展的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营造、宣传、推介我区投资环境;依法对全区招商引资企业的统计、汇总工作;负责相关投资政策咨询服务。
5、联系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归国留学人员,促进产学研结合和归国留学人员创业;会同有关部门引进重点发展产业及项目相关人才。
6、负责区域外政府、企事业单位在萨区设立非经营性办事机构及开展重大商务活动的协调和服务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的政策措施,并协调落实。
8、对招商引资项目和其他重大投资项目,制定专人全程领办、代办行政审批手续。
9、承办上级业务部门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机关职能部室4个,包括:
办公室、投资促进部、项目信息部、项目监督部。
核定编制19名。
1、办公室:
负责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人事工作;负责工青妇工作;负责机关党群相关工作。
2、投资促进部:
搜集整理投资动态信息,建立客商资源库;制定全区大型经济活动方案;全面组织和做好招商项目的对接、推介、考察、洽谈和签约工作;建立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和措施,促进经济合作资源共享;负责驻区非经营性办事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联系区内外商会、协会等中介组织开展招商交流合作;负责全区闲置资产调查摸底工作。
3、项目信息部:
负责研究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负责投资指南、招商引资项目册、对外合作信息等资料编制;负责招商引资信息平台的建立和维护。
4、项目监督部:
负责跟踪推进重大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点项目督办工作;负责招商项目工作,负责签约项目后期跟踪服务工作;年鉴中涉及招商工作内容的起草、上报工作。
三、人员情况
2017年末,萨尔图区经济合作促进局部门预算单位编制数19人,年末实有15人(其中:
科级5人,科级及以下10人)。
二、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2017年纳入省财政厅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有:
行政单位1个,即大庆市萨尔图区经济合作促进局本级。
第二部分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大庆市萨尔图区经济合作促进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总额279.02万元,其中:
本年收入279.02万元(含年初预算安排275.02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万元;本年支出273.6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37万元。
2017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总额与2016年相比,减少142.23万元,减少33.76%,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经费减少8.6万元,日常业务费减少0.23万元,项目经费减少93.85万元。
(一)2017年度本年收入275.02万元,其中:
财政拨款275.02万元,占100%。
(二)2017年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三)2017年初结转和结余4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结转0万元,占0%;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4万元,占100%。
(四)2017年本年支出273.65万元。
按照支出性质分类:
基本支出265.08万元,占97%,项目支出8.57万元,占3%。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9.77万元,占7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6.84万元,占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0.10万元,占7%;住房保障(类)支出18.31万元,占7%。
(五)2017年末结转和结余5.37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结转0万元,占0%;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5.37万元,占100%。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大庆市萨尔图区经济合作促进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75.02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万元,本年支出273.6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37万元。
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01.36万元,减少27%,支出减少143.6万元,减少34%。
与年初预算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88万元,减少2%;支出减少7.25万元,减少3%。
主要原因是节约缩减各项开支。
(一)本年收入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5.02万元。
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75.02万元。
(二)本年支出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3.65万元。
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98.4万元。
按照支出性质分类:
基本支出265.08万元,占97%;项目支出8.57万元,占3%。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
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199.77万元,占7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36.84万元,占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8.9万元,占7%;事业单位医疗(项)1.2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18.31万元,占7%。
(三)大庆市萨尔图区经济合作促进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基金。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大庆市萨尔图区经济合作促进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无预算安排。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大庆市萨尔图区经济合作促进局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93万元,比2016年减少0.23万元,原因是节约缩减各项开支。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的具体内容包括:
办公费0.21万元,邮电费0.38万元,工会经费0.34万元。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大庆市萨尔图区经济合作促进局2017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大庆市萨尔图区经济合作促进局无公务用车。
七、绩效评价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没有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
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
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
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
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包括利息
收入、捐赠收入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
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
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
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
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
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
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
指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
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
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
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
(项):
指招商引资、优化经济环境等方面指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
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
支出。
十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
政单位医疗(项):
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
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
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
经费。
十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
业单位医疗(项):
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
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
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七、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
助(项):
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
公积金(项):
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
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
补贴(项):
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
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
补贴(项):
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
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
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二十一、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
指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二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是指财政部门以税收
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的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
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支出
的拨款。
二十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是指财政部门使用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
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安排的,专项用于特定公共
事业发展支出的拨款。
二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
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二十五、机关运行经费:
反映行政单位和参公管理事业
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
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
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
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利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