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特别约定误写与原合同内容不一致是否有效.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533190 上传时间:2022-10-10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23.0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保险合同的特别约定误写与原合同内容不一致是否有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保险合同的特别约定误写与原合同内容不一致是否有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保险合同的特别约定误写与原合同内容不一致是否有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保险合同的特别约定误写与原合同内容不一致是否有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保险合同的特别约定误写与原合同内容不一致是否有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保险合同的特别约定误写与原合同内容不一致是否有效.docx

《保险合同的特别约定误写与原合同内容不一致是否有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保险合同的特别约定误写与原合同内容不一致是否有效.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保险合同的特别约定误写与原合同内容不一致是否有效.docx

保险合同的特别约定误写与原合同内容不一致是否有效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保险合同的特别约定误写与原合同内容不一致,是否有效

  篇一:

特别约定

  1、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必须立即报案,并保留现场,报案电话为95507或4008895507。

  本车营业时出险,不予赔付。

  被保险车辆如发生赔付,由保险公司仅在具有资质的修理厂定损,如需在4s特约维修,产生的差额修理费用,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保险车辆出险后,如市场上无法供应维修配件时,以相应的替代件替代使用。

  本车以车架号,发动机号承保,仅限于施工场地使用,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不予赔付.

  4、在工地内翻车所引起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5、自卸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因车斗处于卸货位置或升起,造成第三者损失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责任;6、自卸车行驶区域为宁波大市范围。

  1、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必须立即报案,并保留现场,报案电话86267111,如驶离现场使保险人无法确定损失,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2、凡具有逃逸情节一律拒赔;3、被保险人收到保险单,请立即核对保单条款及其本特别约定内容,如特别约定与条款有冲突之处,以本特别约定为准,4.车辆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车斗处于卸货位置或升起,造成第三者的损失为除外责任。

5.免赔率从第二次出险开始每次递增百分之五;

  1.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必须立即报案,并保留现场,报案电话86267111,如驶离现场使保险公司无法确定损失,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2.凡具有逃逸情节一律拒赔;3、被保险人收到保险单,请立即核对保单条款及其本特别约定内容,如特别约定与条款有冲突之处,以本特别约定为准.

  盗抢险指存货,盗抢险免赔额1000元或百分之十,两者以高者为准。

  本保单盗抢险责任仅承担非营业期间,并且有明显的盗抢痕迹的盗抢责任.

  附宁波市企业财产保险特约条款b,本特约条款是本保单的有效组成部分

  不足额投保车辆损失险,发生部分损失时按比例赔付。

  本保单已享受折扣优惠,如提前退保,按短期保费计收保险责任期保费

  本保单死亡、伤残保险赔偿限额为每人人民币5万元,

  意外医疗保险赔偿限额为每人人民币1万元.

  医疗费用每人每次免赔额100元,

  不支付误工费。

  每人每次保险责任事故免赔率为20%,免赔额为100元,两者以高者为准;

  不支付误工费。

  特别约定

  1.每次保险责任事故的免赔率为20%,但最低免赔额为¥10000元,以高者为准.船舶全损按保险金额的90%赔偿。

  2.本保险单项下的保险费为¥29700元,签单后五天内付¥14850元,余款¥14850元在20XX年10月30日前付清。

  附加险:

拖带责任险。

年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免赔率为12。

5%。

  附加险:

船体意外触及浅滩造成螺旋桨,导流管及尾轴密封损坏。

  特别约定

  1.在保险责任范围内,部分损失按损失金额的80%定损,每次事故被保险人按全责、主责、同责、次责分别承担10%、8%、6%、5%的免赔率。

船舶全损按保险金额的80%赔偿。

  2.本保险单项下的保险费为¥17000元,签单后五天内付清。

  本车以车架号,发动机号承保,仅限于施工场地使用,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不予赔付.

  本保单车损险,条款,第六条,第三款

  及三者险,条款,第六条,第二款,均变更为:

  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折扣均按8折给予

  有两个事项跟各位通知一下:

1.关于行驶区域系数问题,现因新车要打到七折,必须用到这个系数,所以大家请在特别约定里注上本标的行驶区域为中国境内(除港、澳、台地区),至于老车,大家就不要去用这个系数,可以在ncD里打到-0.2,这样就可以避免这个情况了,主要是怕以后理赔时会发生麻烦;2.关于超十年的车子,车损不足额投保时的打折问题,现大家统一把这个折扣提到7.38折。

  本车以车架号,发动机号承保,仅限于施工场地使用,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不予赔付.

  接总公司要求,以后填报送审表,须达到以下要求,并以电脑格式打印(领导签名除外)。

要求如下:

该企业的具体情况、车辆主要运输范围、安全管理状况、经营情况及历年事故的赔付情况,承保车辆的具体车型,投保险种及车均保费。

送审表的格式小郭都发给你们了,你们保存一下。

  特别约定:

残疾程度与保险金额给付比例见附表,残疾等级执行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XX.

  费率可能还是按这样合适,年薪按每人每年5万元计算,保额按死亡、伤残最高赔付72个月这一档计算,则费率可以按折后4.41%计算,每人每年保险费为2205元。

  、残疾程度与保险金额给付比例见附表,残疾等级执行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XX

  2、本保险每人每年死亡、伤残最高赔偿限额为30万,其中医疗费最高赔偿限额为6万元。

  3、医疗费用范围按照医保规定,免赔额为400元。

  3000总吨(含)以下宁波、舟山船籍沿海航行货运船舶(包括散货船、集装箱船、冷藏运输船、多用途船、油船、化学品船)基准承保条件

  1.船(:

保险合同的特别约定误写与原合同内容不一致,是否有效)壳险基准费率和免赔

  总吨基准费率(一切险)基准免赔

  200(含)以下1.6%免赔额2万元或损失的20%,以高者为准。

特约全损免赔率10%。

  船龄三年以上特约全损免赔率20%

  201~500(含)1.4%

  501~1000(含)1.2%

  1001~1600(含)0.9%

  1601~3000(含)0.7%免赔额3万元或损失的15%,以高者为准。

特约全损免赔率10%。

船龄三年以上特约全损免赔率15%

  2.船壳险费率调整方式

  船龄三年以上各公司应酌情加费。

  3.承保险别限制

  

(1)船龄25年(不含)以上的船舶限承保全损险,全损险的费率按照以上一切险费率的60%计收;全损险附加3/4碰撞、施救、救助及共损附加险按照以上一切险的90%计收。

  

(2)不得免费承保附加险,附加险的最低收费标准如下:

  3/4碰撞、触碰责任:

按全损险费率的30%

  1/4碰撞、触碰责任:

按主险费率的10%

  (3)螺旋桨、舵、锚、锚链及子船单独损失:

按1‰计收,并设每次事故免赔额Rmb2万元或损失的10%,以大者为准。

  (4)不得免费扩展桥梁、养殖设施碰撞、触碰责任。

  4.拖轮、工程船(含绞吸式挖泥船、耙吸式挖泥船、工程驳船、起重打捞船、打桩船、港口工作船)、客渡轮、公务船按各自总公司报备保监会的费率条件执行。

  自卸车:

1、因车厢未落行驶、行驶中车厢自动举升或超

  载所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或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均不负责赔偿。

2、在装卸过程中任何原因造成液压升降系统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水泥罐车:

因意外事故致使罐体停转,使水泥凝固而导致的罐体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泵车:

1、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地基不牢或人为误操作致使水泥输送臂架系统的损失或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2、车辆在行驶中,由于超过限制高度所引起的保险车辆的损失或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吊车:

1、在起吊作业过程中,任何情况造成臂吊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2、保险车辆举、吊升物品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或被吊物品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3、车辆在行驶中,由于超过限制高度所引起的保险车辆的损失或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附浙江省雇主(船员)责任保险特别约定为本保险单的有效组成部分,船员为实名制,附船员清单。

  浙江省雇主险(船东)责任保险特别约定

  一、本保单所称“聘用员工”是指在一定或不定期内接受被保险人给付薪金工资,从事沿海、内河、远洋船舶运输并经海事管理机构合法注册的员工。

  二、扩展责任条款:

  1、紧急运输费用条款,兹经双方同意,本条款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其雇员严重受伤所支付的紧急运输费用。

本条款项下的赔偿责任每位雇员不得超过每人赔偿限额的20%。

  2、扩展承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所发生的被保险人所聘用员工的伤残或死亡责任。

  三、航运企业实行不记名投保,被保险人必须按照每船实际人数投保,投保时须提供各船舶名单及每船投保人员数量,无须具体姓名。

不能提供船舶名单的则实行记名投保。

理赔以工资单、上船调令和船员服务簿上的任解职签证记录或专业培训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确定船员身份。

理赔时需提供出险船员所在船舶出险时船员清单,如实际上船员数量高于投保船员人数,将视为不足额投保,具体处理按下面公式:

赔款=损失金额*(投保人数/实际上船人数)

  四、船员失踪案理赔约定:

  发生船员海上失踪案件,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的宣告失踪判决为准,保险人将按保险合同约定的每人伤亡责任限额赔付。

但在被保险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具有法律效力担保书的情况下,保险人可以按保险合同约定的每人伤亡责任限额予以赔付。

  若船员被宣告失踪或死亡又出现或确知他的下落的,被保险人应于船员出现或确知他的下落之日起30日内全额退还保险人已支付的保险金。

  五、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被保险人必须于48小时之内通知保险人。

  六、本保单项下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索赔,如依法能从第三者或其他保险获得赔偿时,本保险仅对不足额部分以赔偿。

  七、对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保险人亦负责在保险金额的20%以内予以支付。

  八、预付赔款:

对于保险责任明确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赔案,在被保险人的要求下,保险人应支付预付赔款,预先支付金额为估损金额的50%,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50%。

  1、对于责任明确,估损金额超过10万元的伤残赔付案件,在伤残等级不能及时确定的情况下,乙方可

  根据甲方需要支付预付赔款,每次事故最高预付赔款不超过估损金额的50%。

  2、发生船员死亡事故,被保险人提供了医院临床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及当地有关部门证明,未提供户籍注销证明的,预付赔偿限额50%。

  3、发生特大海难事故,保险公司在事故发生后五天内应提供死亡、失踪总人数五分之二赔偿限额的预付赔款。

  九、医疗费用责任限额为每人2万元,免赔条件:

医疗费用每次事故每人绝对免赔额/免赔率:

人民币300元或15%,以高者为准。

  十、出险时,船员所在船舶用于海上运沙、运

  AD00000081(邵晓君)16:

18:

20

  石、伤亡最高赔付限额按所投保赔偿限额的二分之一为限。

  十一、被保险人其它员工也可以按本条件投保,但应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十二、上船实习生不另收保费,但最高赔付限额以所投保责任限额的二分之一为限,并需上船前如实告知保险经纪人和首席承保人,同时提供实习证明材料。

  系统:

  1、投保车辆在"营运"期间的风险,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

  任。

  2、全损参考市场重置价和投保价,低为准,维修以旧件,替代件定损。

  3、标的车未投保专修厂附加险,仅以具有资质的非4s修理厂标准定损,如需指定,差额自行承担。

  4、在投保车辆未领取正式号牌号码前,本保险单不负盗抢险赔偿责任

  5、不足额投保车辆损失险,发生部分损失时按比例赔付。

  6、尊敬的客户:

投保次日起,您可通过本公司网页

  .cn/、客服电话95507、营业网点核实保单及理赔等信息。

若对查询结果有异议,请联系本公司。

  约定:

  1、因车况不良或违法装载,加扣免赔率为次责10%,同责20%,主责30%,全责40%;因此导致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必须立即报案,并保留现场,报案电话95507,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农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