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工程施工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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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201×-201×年度地上管道安装工程
承建商合同
发包方:
√√√(甲方)
承包方:
×××(乙方)
根据甲方的建设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结合甲方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201×-201×年度地上管道安装工程
二.建设地点:
××市
三.工程内容:
燃气地上管道(包括立管及工商业管道)安装工程
四、合同期限:
201×年3月1日起至201×年5月51日止
(本年度承包期限为2年,第一年为定约,第二年为不定约。
如乙方在第一年管道安装中各方面表现经甲方评核后为良好,则可直接进行第二年的管道安装工程。
)
五、工程造价:
1.按双方确定的单价包人工、工期、包材料、包质量、包安全。
2.“工程内容”范围内的工程,均按附件双方所确认单价及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
所定单价已经包括安装所需人工、材料、机械以及国家规定的利润、税金及保险等。
3.本合同不列明工程总造价,只设年度单价,作为工程结算的计算依据。
4.单项安装工程造价在50万元及以下的工程,甲方直接出具《燃气工程施工委托书》安排乙方施工,在工程完工后按合同单价及实际完成工程量签证进行结算。
5.单项安装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根据年度承建商的考核表现优先选择。
6.对于工程质量技术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须另行招、投标。
7.合同单价已包括按国家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费。
六、单项工程的《燃气工程施工委托书》是总体合同的组成部分。
乙方接受工程项目后需跟进、协调工程进展,并及时向甲方现场监管人员汇报,因跟进协调不妥当(或失误)而造成工程延误或损失,甲方将追究乙方的责任。
第二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
1.组织召开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相关项目出资方共同参加的技术交底会议。
2.定期召开工程进度协调会议(视工程规模大小而定)及按时拨付进度款。
3.组织工程的报建、验收及办理整个工程的竣工验收申请。
4.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的监督及现场的签证手续。
5.协助乙方保证本工程能连续施工。
6.当有关政府部门进行工程验收时,应同时邀请发展商代表对该项工程共同进行验收工作。
7.委派项目经理及监理工程师为驻工地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及实际工程量进行监督,督促乙方按规定搞好试件、试验和各项技术资料及报表整理,负责施工过程的实际工程量的签证,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
8.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二.乙方:
1.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2.在工程开工前2日将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要求必须编排人员,机具配置、工期计划安排及施工安全组织),送甲方审核,获得批准后遵照执行,作为甲方检查监督施工计划的依据。
3.按照甲方要求对配置机具、设备、办公场所和工作间,具体配置如下:
3.1机具、设备配置
乙方必须长期配备不少于表一所列的良好机械设备为甲方服务。
当设备等未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时,乙方必须及时调增设备,使工程顺利完成。
否则,甲方有权将工程转由其它施工单位完成,乙方所完成工程内容按合同单价的50%结算。
表一机具、设备基本配置
序号
设备名称及型号
数量
备注
1
电脑
1台
配备P3及相应打印机(传真机)
2
货车
1台
租用不列在内
3
电焊机
2台
11KW以上
4
快捷交通工具(指汽车或摩托车)
3台
当不具备时可配一台货车替代
5
套丝机
3台
电动
6
全自动套丝机
3台
7
小型汽油发电机
2台
8
电锤
10把
必须完好,每技工一把
9
开墙孔机
1台
能开50MM以上墙孔
10
花岗岩开孔器
2套
11
攀爬吊人安全设备
3套
安全性能良好
12
砂轮切割机
1台
电动
13
角磨机
1台
电动
3.2办公场所及工作间
乙方必须设置良好办公场所,能体现乙方质量安全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工作间、物料间物品摆放整齐。
所有场所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如人货分开,电源不得乱拉乱接,办公、工场等场所相应设置足够灭火器材等)。
4.乙方人员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接受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者持甲方指定的上岗证上岗。
持有上岗证的人员在工作期间有一切不利甲方形象的行为,乙方都将被视作违规而承担责任并取消该人员上岗资格。
5.负责到建设局及技术监督局办理施工报建手续。
6.负责按照设计和甲方的技术要求组织施工工作。
7.负责组织施工人员、机具、材料进场,并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水、电供应问题,有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8.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记录、工程量统计、安全施工,接受甲方、监理、政府机关和有关质量监督部门的管理。
9.负责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书以及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按规定做好试件和材料的试验,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工。
在工程质量上接受质量监检部门、监理单位和甲方监督,甲方发现其在主要迹象上拖延进度三天,或在工程上存在重大问题时,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3天内采取有效纠正措施,并限期完成。
否则甲方有权采取措施直至终止合同,调换施工队伍。
因此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由乙方负责。
10.负责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东省及中山市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包括施工期间各施工路段车辆和行人的安全),承担由于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同时应对其在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11.负责加强防火、防盗、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遵守和执行安全、文明与深夜施工等的规定。
否则,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有关部门按规定给予的处罚或追究赔偿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2.乙方必需为乙方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所有乙方在执行此合同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由乙方负责。
13.乙方必需依照港华公司要求购买在建工程一切险。
14.应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办法。
15.不论工程量大小,安装单价是统一的,乙方必须完全服从甲方安排,不得借故推却零散工程等安装任务。
16.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工程分包,一经查实,将处以该单项工程造价20%的罚款,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17.乙方配备的项目经理及特殊技术工种负责人在施工期间不得中途更换,除非甲方要求或允许。
18.乙方在工程施工中的焊接质量一次检测合格率必须在90%以上,否则甲方有权增加检验数量,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乙方有义务对其它施工单位(如地管、监检、检测等)进行协调,且不能影响甲方的工期、质量。
19.乙方有责任及义务参加甲方组织的燃气事故抢险工作。
20.服从甲方分配的施工区域,并根据施工区域合理配备相关施工工具及设备。
第三条工程监理
一.所有燃气管道工程均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在开工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二.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工程师应在委托书中写明,内容包括其姓名、职务及职权。
监理工程师应按监理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对于某些职权行使前需征得甲方批准的,监理工程师应征得甲方批准。
三.甲方派驻施工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称为项目经理,其姓名、职务及职权也应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工程师职权交叉,双方职权交叉或不明确时,由甲方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四.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
一方对监理工程师处理有异议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未经甲方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乙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六.不实行监理的工程,由项目经理行使相关的职权。
第四条工程期限
一.双方根据实际工程需要商定工程总工期并在委托书上注明(日历天,包括备料时间在内),工程的工期从乙方开工报告审批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
开工报告中的开工、竣工日期是合同组成内容,属于双方互相承诺。
当工期调整时,甲方将在合理时间内提前通知,施工单位应作相应的调整,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工程竣工。
二.如遇到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在履约过程中,由于变更设计、甲方责任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所延误的工期,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后,进行调整,从而最后确定竣工日期,乙方应按此竣工日期竣工。
2.凡属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第五条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
优良。
二.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现行的国家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和甲方制定的条文规定进行施工。
以下各项规范若国家有最新版本,按最新版本执行。
有关建设施工、验收规范及规定条文包括但部限于:
1.《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
2.《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3.《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2010;
4.《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涂料防腐蚀技术规范》SH3022-2011;
5.《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2011;
6.《钢制对焊无缝管件》GB12459-2005;
7.《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8163-2008;
8.《钢制管法兰、垫片、紧固件》HG20592~20635-2009;
9.《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3323-2005;
10.《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T8923-2008;
11.《电弧焊接碳钢涂料焊条规范》(ANSI/AWSA5.1/A5.1M-2003 )、《屏蔽金属电弧焊用低合金钢电焊条的规范》(ANSI/AWSA5.5/A5.5M-2006 、《熔剂芯电弧焊用低合金钢焊条的规范》(ANSI/AWSA5.29/A5.29M-2005 )、《填充金属采购指南》(ANSI/AWSA5.01-1993);
12.《石油天然气金属管道焊接工艺评定》SY/T0452-2002、《钢质管道焊接及验收》SY/T4103-2006、《管道下向焊接工艺规程》SY/T4071-93;
13.《石油天然气钢质管道对接焊缝射线照相及质量分级》SY4056-93、《石油天然气钢质管道对接焊缝超声波探伤及质量分级》SY4065
14.√√√《燃气工程文明、安全施工的管理规定》;
15.√√√的工程设计、施工的工作指引DM11、DM12;
16.有关管道设计、施工、验收说明书。
第六条工程材料、设备的供应、验收和差价处理
一.工程材料
1.除由甲方提供控制阀门、调压器、煤气表、不锈钢支架及合同单价中注明甲供的材料外,管材由甲方代购,其余物料均由乙方负责。
乙方采购的物料必须是甲方规定的品牌规格、牌号的产品。
2.甲方提供随货出厂证明,材质证明书、发货单等有关的书面证明材料、设备之合格证书供乙方查阅。
3.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可以随时进行复验。
复验发现不合格产品,乙方应无偿更换,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二.差价处理
由乙方提供的各种材料,如材料价格变动异常,超出签订合同时材料价格的±10%时,双方均可提出对相关单价进行调整的书面建议,且双方书面确认后才能进行调整执行。
第七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必须划(汇)入乙方的开户银行。
否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不得将工程款挪作他用。
二.工程款按下列条款执行:
1.单项工程安装价格在10万元及以下的工程,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结算及支付结算款,不留保修金;如在1年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问题发生的保修费用则会从乙方正在进行工程的款项中扣除。
2.单项工程安装价格在10万元以上的工程(另行招标的除外),以工程委托书中的委托金额(竞价项目按竞价中标价)作为进度款支付依据,付款方式如下:
①当工程进度完成40%时付第一次进度款,应付总额的30%;
②当工程进度完成80%时付第二次进度款,应付总额的30%;
③当工程进度达100%时再付第三次进度款,应付总额25%;
④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包括有关政府部门全部单项验收合格、竣工资料验收合格)并完成结算后,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5%;
⑤余下5%留作保修金,保修1年期满后结清。
3.须另进行招投标的项目,其款项支付另见单项工程的施工合同的规定。
三.工程结算
1.根据本合同确认的单价,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工程量需经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共同确认。
在工程完工及竣工验收后,15天内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包括1:
500或1:
1000比例的竣工图、设计变更单、工程量签证表、工程结算书、电子竣工图、甲供料的平料汇总表等),报送甲方,经审核后确定工程最终造价。
如超过上述规定日期尚未提交上述有关各项资料,造成结算延误的,暂缓当月的预付款支付,且每延误一天,则按结算价的千分之一收取违约金。
若乙方超过60天仍未提交竣工结算资料,则视乙方自愿放弃该项工程结算,甲方将不再支付结算款;甲方亦有权停止支付乙方其它款项直至乙方补交有关资料为止。
2.工程价目表单价中没有类似或适用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
经甲方审核批准后,按双方共同确定的单价,计算变更价款。
3.管材结算时,不论甲供或乙供管材,均按实际计取。
4.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乙方未能达到合同内容要求时,甲方有权中止施工合同而另选施工队伍,所完成工程内容(质量必须达标)按合同单价的50%结算;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一般安装单价说明
在《工程单价表》中的价格包括了所有与工程有关的工作价值(包括直接、间接等全部综合取费),其中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1.人工和所有与之相关的费用,费用已包含占安装总价15%之安全维护费用。
2.除了由甲方提供的材料(主材及设备等)以外的机械装置、设备、材料、消费品和工具等费用。
3.所有运输费用,包括由甲方提供的材料,从其指定的办公地点或仓库运往工地的运输费用,以及将剩余物料从工地送返甲方指定的任何办公地点或仓库的费用。
4.用于工程或送回有关机械装置、设备、材料的移动费用,以及废料的处理。
5.对甲方提供的任何材料进行贮存和保护以防止任何物理和化学损坏(包括管材支承、遮盖布蓬等保护)。
6.所有用于工程实施的必要设备以及所有相关的费用;损坏其它公共设施、青苗的费用。
7.所有符合工程安全的临时工程、照明、信号和警卫。
8.在合同实施期间,为达到符合现行噪声和空气污染的有关规定所需要的全部设备、辅助装置或有关的改装处理。
9.为遵循有关的健康和安全的法定标准,而用于职工和工人劳保、福利等所有费用。
10.在合同中陈述的或合理地包含在其中的,当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所有的职责、债务和风险。
11.进、退场费用、调迁费、组建费、营运费和利润。
12.除由甲方提供的材料外,其它材料均由承建商提供,其中活接为进口活接,由承建商提供。
13.户内标准安装分散户安装和集体安装,散户安装又拆分成管道安装和设备安装(包括煤气表、调压器、入户球阀及旋塞阀的安装)。
14.散户和集体管道安装均包括5米镀锌管道安装或3米D22暗埋无缝管安装及管道穿墙。
15.不锈钢支架应安实际安装数量与大小,进行结算。
16.旧管安装与新管安装人工相同(扣除材料价),拆除的旧管应送回甲方仓库或指定地点。
17.高空作业费是在收取客户的高空作业时才予以计费(每户只计取一次)。
18.上门服务费是指单项发生时以每户计算的费用,内容包括:
送炉具上门(不安装)、拆炉具、到访不遇或不具备安装条件。
19.镀锌管件指定使用济南玫德玛钢股份有限公司产品。
20.穿墙管防腐应先涂防腐底漆,待底漆干到粘手时,再包防腐胶带。
21.地上管为镀锌管道安装时,一律使用进口白油作接合剂。
22.对于焊接管道安装,施焊人员必须持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焊工证书。
23.地上管道油漆防腐应采用725研究所研制的725L-S43-1丙烯酸聚氨酯油漆,油漆由项城市求利防水防腐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在油漆之前应先进行管道表面除尘、除锈工作。
油漆在使用前应充分搅拌均匀,稀释剂适用前须使用200目铜网过滤,以除去杂质;之后用手工涂刷在管道表面,至少刷2遍油漆。
油漆质量保证三年,三年内出现油漆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24.地上管之单价是包工包料价,但主材(镀锌管、无缝管)必须从甲方仓库领出或由甲方代买,材料费从每月工程结算款中扣减。
25.为适应施工现场条件而对工程分期进行造成的影响,因工程或其任何部份对公众道路或市政管辖地区所造成影响的费用。
26.工程监督、工地调度和联络协调。
27.调动人力资源以配合工程进度,如增派人力,加班工作等。
28.对甲方提供之任何材料应进行彻底的检查、试验。
如日后发现有损坏时,甲方将概不负责支付替换材料之额外费用。
29.分段或全段煤气管道之吹扫,试压或与其有关之费用。
30.在工程完成后,将余下之临时设施、设备及材料等从工地移走,以及清理干净施工现场。
31.工期保修期费用。
32.绘制竣工图和整编竣工资料及预结算书编制之费用(竣工图和竣工资料要求一式四份)。
有关施工工序记录应随工程施工同步即时填写,不许在完工后才补填。
33.工地安全巡查及管线保护等,若交工前管线被损坏,乙方应负有关责任和费用。
34.地上管管码、膨胀螺丝均采用304不锈钢(不锈钢管码由甲方提供)工商管道管码按设计及甲方要求进行。
35.地上管法兰接口采用黄油涂抹及外包锡纸作防腐,并采用铜片跨接,其费用见安装单价。
第八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现场实际情况与原设计不相符、施工图纸与说明书不相符,重要结构或关键部位所需的材料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设备有缺陷时,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甲方应在5天内会同设计单位进行处理,并办理技术签证。
如结算时无有效的变更单,结算人员有权不予以承认变更部分造成的工程量增加。
二.甲方因生产或使用需要,确需变更设计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原设计单位出具的变更设计的技术资料,按规定办理变更工程手续。
第九条工程验收及保修条件、期限
五.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等施工技术文件及“单项工程竣工证明书”签证日期为依据。
六.工程竣工前五天,由乙方通知甲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工程质量及工程内容符合要求的,双方在《工程交工验收证明书》上签章,同时乙方将全部有效的技术档案资料向甲方移交。
如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内容尚未完成者,由乙方在商定的期限内进行翻修或补建后,再进行验收,直至达到符合标准和要求为止。
七.工程竣工验收后15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一式四份(必要时增加份数),作为工程进行总体验收之依据。
甲方初审竣工资料时发现存在问题将退还乙方自查完善,三天内再提交甲方复审,当复审仍发现存在问题时,该竣工资料作废(只保留现场签证记录资料)。
最后的交工验收日期应为竣工资料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甲乙双方需填写交工验收证书,竣工图应为蓝图。
比例为1:
500或1:
1000,同时应交电子版竣工图。
如第三方需要二种版本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乙方也必须按要求向甲方提交。
否则视作未竣工。
八.委托书单中的预计开工、竣工日期是合同组成内容,是互相承诺,当工程时间调整时,甲方将在合理内提前通知,乙方应作出相应调整,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工程竣工。
九.保修期在有关政府部门全部单项验收完成后,工程通气之日起计一年。
工程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乙方施工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乙方无偿保修。
超过质量保修期,如仍属乙方施工质量原因,所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仍由乙方负责;若甲方经书面通知乙方翻修,补修期限内乙方仍不实施补救措施的,甲方可以委托工程监理机构确认工程问题后自行决定和实施补救措施,因此产生的费用和延长竣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如由甲方进行抢修,乙方应负责甲方发生的各项费用,由甲方直接从乙方的保修金内扣除;若发生的费用超过保修金,该费用仍由乙方负责支付。
如果是甲方责任而出现问题,费用由甲方自理。
一十.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一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拨款申请书,应在20个工作日内付款(指甲方审核合格者)。
甲方不按期拨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直至结清之日,停工期间的窝工费和其它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二.乙方不按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或逾期竣工,从逾期当天次日起,每逾一天,按每天支付合同价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处理。
逾期超过十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需于解除合同之日起三天内撤离现场,已经施工部分按照50%单价结算。
余下工程甲方另聘施工单位完成。
三.乙方在某一单项工程中,若未按甲方要求作好安全维护措施或违反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由监理工程师发出3次或以上监理通知书的,甲方将扣除该项工程安装总价15%之安全维护费用。
四.乙方单项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该项工程不结算,甲方已付该项工程工程款全部退回,乙方根据工程总价50%支付赔偿金。
五.除非其中一方违反本合同,否则未经双方同意,一方单方终止合同的,除应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需另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六.违约处理
乙方必须很好地执行有关国家、行业规定及甲方规定的要求,违反将按违约处理条例处理并同时实行扣分(详见下表):
第一条安全………安全之责,重于泰山
序号
违约内容
扣罚违约金(元)
扣分
备注
1
工作时没有按要求戴安全帽
100
0.5
2
运输的物品装载不稳
100
0.5
3
没有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或消防通道不畅
100
0.5
4
电线乱搭乱接,气焊胶喉乱摆乱放
100
0.5
5
电动工具或用电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
200
1
6
吹扫时排气口设置不合理,有伤人危险
300
1
7
带气接驳没有在显眼处设置警示标志
300
1
8
电动工具、施工设备残旧或破损,有潜在危险
200
1
9
不按安全规范或操作规程施工,存在不安全因素
500
1
10
外墙钻孔或高空作业时,无人看守或设置警示标志
500
1
11
没有按带气接驳程序施工
1000
1
12
高空作业时未按有关规定作业
1000
2
造成安全事故追究责任
13
无证上岗作业
1000
2
14
因工程质量问题,通气后1个月内管道漏气
2000
5
15
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一般安全事故
追究责任
第二条质量………百年大计,质量为本
序号
违约内容
扣罚违约金(元)
扣分
备注
1
没有补墙孔或补墙孔后没有将水泥抹干净
100
0.5
以每处计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