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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三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三安监〔2016〕1号

 

三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三台县今冬明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安办,各镇乡安办,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为“十三五”开好头、起好步,根据省安全监管局制定的《今冬明春全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和市安监局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三台县今冬明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并于2016年3月20日前将今冬明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报至县安监局。

联系人:

李青松,联系电话:

5332709。

附件:

1.三台县今冬明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2.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单位安全生产检查表

三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月5日

 

附件1:

三台县今冬明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

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为“十三五”开好头、起好步,根据县政府安委会《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三府安委〔2015〕42号)的要求,制定了三台县今冬明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等领导同志对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针对本地今冬明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

产的特点,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安全措施、强化安全执法和责任考核、问责,切实把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为实现“十三五”发展良好开局创造条件。

二、工作时间

即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

三、突出工作重点

(一)生产企业:

突出“两重点一重大”(即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环节、开停车和巡查工作制度的执行;在生产中“四防”(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料串料)制度的执行,企业要结合自身和冬季气温较低、气流不畅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检查,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确保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和联锁自动保护仪表的正常投用、有效避免事故的发生。

(二)经营单位:

突出易燃易爆和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的监管。

以油气罐区为重点,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4号);以剧毒化学品为重点,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

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从业单位,要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的相关要求。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在春节前后分别开展一次全面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是要对照本方案的工作重点和《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单位安全生产检查表》(附件2)内容,认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排查安全隐患,不但要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而且还要认真分析隐患形成的原因,对反复出现的隐患,要从制度上找原因,不能简单一整了之,一罚了之。

相关单位要对辖区内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带储存的经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二)强化执法检查。

相关单位要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

(安监总管三〔2015〕113号),采取明察暗访、交叉检查、跟踪督办等多种方式,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项行动。

严格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督管理。

要抓住行业特点和季节特点,强化对易燃易爆和有毒气体企业的执法检查,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对发生事故和存在重大隐患的、多次查出问题的以及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要加大检查的频次,凡是违反《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反复查出同样问题的企业,要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按照经济处罚上限依法进行处罚。

特别是未按照本方案的工作重点落实冬季安全防范措施、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严格逗硬处罚,做到应罚必罚和闭环执法。

(三)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照国家总局印发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的要求,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并严格执行,完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档案,每一次安全检查结束后,都要认真总结、梳理检查发现的问题,分析隐患形成的原因,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并将存在隐患和治理情况在企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同时,企业要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上报县安监局,并按要求及时在线录入《三台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

相关单位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要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进行分级挂牌督办,并加强督查督办,督促企业限期整改,确保隐患治理、问题整改和事故预防措施落实到位。

(四)加强安全宣传培训教育。

各地要开展各类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冬季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应急管理培训,提高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特别是要把安全操作规范、危险有害因素、消除隐患措施、应急处置方法、逃生自救知识等灌输到每一个一线作业人员,提高广大从业人员检查消除隐患、处置事故险情和逃生自救能力。

(五)加强领导值班带班和应急管理。

危险化学品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密切保持与公安消防等部门联系,利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科技手段,尽量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准备工作,并将本单位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品种、数量、理化性能及区域分布报所在地相关部门。

春节、“两会”期间,要加强应急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处置。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

相关单位、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提高认识,这个时段是全国、全省“两会”集中召开期,加之两节的临近,历来是各类事故的易发期和多发期,相关单位、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高度重视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深刻吸取今年省外连续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教训,针对本地实际和重点时段、重点环节制定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具体工作方案,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部署真正落实到位。

(二)加强统筹,强化治理。

在开展今冬明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中,要做到与《四川省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相结合,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回头查”相结合,做好统筹兼顾和协调工作,全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排查治理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三)加强督导,强化宣传。

相关单位要加强对今冬明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督导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进行深入分析,不断研究和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扎实推动今冬明春各项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

附件2

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单位安全生产检查表

企业名称:

检查时间: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生产环节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依法生产情况(是否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生产)。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化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储存)设备(装置)安全管理和自动化系统改造情况。

 

新、改、扩建项目安全“三同时”执行情况(是否存在重大变更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以及未经试生产备案就擅自投入试生产运行情况)。

 

仪表联锁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仪表完好和联锁自动保护仪表投用情况;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备案情况;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情况;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仪表的投用、完好以及定期检验情况;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情况。

 

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破土、起重、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和开停车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在生产和施工作业中,“四防”(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料串料)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能力培训考核情况;新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充装环节安全管理情况。

 

危险化学品登记情况。

 

经营环节

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经营单位安全许可经营范围;“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及落实情况;安全状况查验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查验、登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标示牌、危险化学品信息联络卡、槽车罐体惰性气体置换合格证明文件情况;查验剧毒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台帐及流向情况。

 

埋地罐、充装车辆等的设备、仪表、安全附件、报警系统检验情况;防渗漏、防上浮、防雷、防静电措施落实情况;装卸软管水压试验情况;毒介质洗消装置配备情况;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和防化服配备和使用情况;站内外安全距离情况。

 

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经营市场的规划选址合理规范,入驻经营企业依法经营情况。

重点是经营及储存场所、设施的周边安全距离与法规、标准规范的符合性情况;无储存场所、设施的经营企业和票据交易经营场所是否储存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经营店面存放的少量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经营市场及其入驻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情况。

重点是市场是否设置市场管理单位并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经营市场及其入驻经营企业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进一步修改、健全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职责是否存在交叉、不清的问题;市场安全管理人员和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是否经考核合格上岗。

 

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应急救援人员、器材、设备、物资配备使用的情况。

重点是市场管理单位和经营企业是否组建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是否编制符合实际需求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预案互相衔接的情况。

 

经营环节

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经营市场是否划分零售店面区、专用仓储区、专用停车区。

重点是危化品仓储与经营是否相分离,易燃易爆品仓库是否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专用仓库内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规定要求采取分离、分开、隔离措施,是否由专人负责管理,禁忌危化品是否同库储存,是否超量、超范围储存。

 

安全警示标志标识设置情况。

重点是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经营市场及其入驻经营企业的重点区域是否设置安全标志和风险提示;市场入口处是否设立安全告示牌,告知本市场内存在的安全风险及应急措施。

 

专用仓储区实施封闭式管理情况。

重点是专用仓储区是否配置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是否对进出车辆及人员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进入专用仓储区的运输车辆、驾驶员和押运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是否佩戴阻火器,是否携带香烟、打火机等点火源进入专用仓储区,是否无证运输、超载运输、混运。

 

专用仓储区安全设施的完好与运行情况。

重点是专用仓储区是否设置必要的报警系统,是否配备消防设施、器材以及必要的防护装备;仓库、备货库及库区防雷、防静电、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机械排风、监控、火灾报警、灭火设施、灭火器材等安全、消防设施是否保持完好可用,是否存在超期服役、失效使用和随意移动挪用等情况。

 

专用仓储区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重点是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运输车辆装卸作业是否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区域、设备、设施和操作规程,卸车过程与分装过程是否分开进行,是否按规范要求轻装轻卸、文明装运,危化品运输车辆是否在市场内随意进行危化品装桶、分装作业和各种野蛮装卸作业的情况。

 

专用仓储区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

重点是专用仓储区内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是否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是否配备监护人员和专门安全管理人员监督作业人员严格按有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违法行为是否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和纠正;是否存在未经审批进行特殊作业的情况。

 

储存环节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依法生产经营情况(是否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安全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储存)。

 

安全监控仪表完善、完好和投用情况;高、低液位报警联锁仪表的完好和投用情况;罐体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液体储罐防超温超压、串料跑料、防雷、防汛、防倒塌措施的落实情况。

 

仪表、安全附件检验情况;检查是否存在超储现象。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和执行情况。

 

外部安全距离。

 

罐区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是否在作业前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分析;是否针对风险分析结果进行预防和采取控制措施;

 

设备设施定期检查,倒罐、清罐、切水、装卸车等环节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储罐脱水、装卸过程中,作业人员是否在作业现场;是否经倒空置换、处理合格、系统隔离后在储罐本体及附件进行动火作业;

是否经办理受限空间作业票证后进入储罐内作业;作业过程中是否确保安全隔绝、清洗、置换、通风、监测、用电、监护、抢救等安全措施的落实;

 

储罐是否超温、超压、超液位、管线超流速操作;

 

罐区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报警时,岗位人员是否到现场确认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分析原因并进行记录;

 

是否在储罐或与储罐连接的管道内添加强氧化、易聚合、强腐蚀等可能发生剧烈化学反应的物质;

 

相邻罐区防止事故相互影响的措施落实情况;

 

夏季“四防”(防雷、防火防爆、防汛、防高温)措施以及应急物资储备落实情况;

 

是否经工艺变更许可后改变储罐设计使用条件;

 

储存温度下饱和蒸汽压大于或等于大气压的物料是否采用压力罐储存;

吸取事故教训,对设计进行复核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情况;

防火堤和防火隔堤设置情况;

储罐根部阀和紧急切断阀设置和运行情况;

液位、温度、压力监测仪表设置和运行情况;

 

油罐液位超高报警和自动联锁装置设置和运行情况,油罐超低液位自动停泵措施设置和运行情况;

 

大型、液化烃及剧毒化学品储罐是否设置远程紧急切断阀;

 

可燃、有毒、有害气体泄漏和火灾自动检测及报警系统配置和运行情况;

 

电气系统的管理情况,现场电气设备的防爆措施落实情况,应急电源配备情况;

 

避雷、防静电设施的配置及定期检修、检测情况;

 

原油储罐浮顶密封完好情况,一、二次密封之间可燃气体是否超标;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按规定设置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机构、配置专职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特种设备操作岗位责任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急救援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记录;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操作规程、工艺规程(特别是物料倒排工艺规程)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安全技术档案的建立情况,包括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说明、制造及安装监督检验证书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完备情况;使用登记证;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检验报告及有效期情况;安全附件的维护保养、定期校验及更换记录情况;安全阀下方截止阀铅封检查记录情况。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及培训记录;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铭牌、标志完好情况,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上标示使用证号情况;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外观完好情况,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等现象;

 

安全附件情况,包括超压泄放是否按规定引入高空排放或火炬系统;安全阀和排放口设置截止阀时是否符合规定,截止阀是否处于全开位置、其铅封是否完好;爆破片装置是否按照规定定期更换;接地装置是否完好;压力表是否在校验有效期;

 

消防全机构与职责落实情况,包括是否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设立了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是否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定期向消防部门报告备案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依法履职情况、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建设自我评估情况;

 

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包括是否按要求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防火巡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是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及期限、落实整改资金,及时组织整改,并加强整改期间的火灾防范措施。

 

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等重点岗位值班操作人员是否熟悉应急处置程序,是否按规定持证上岗;是否定期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教育以及上岗、转岗前培训;

 

消防设施的配备及使用情况以及定期检验和维修情况,包括泡沫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报警电话和户外手动报警设施,是否保持完整好用;是否按要求配置灭火器,配置类型和数量是否符合要求;消防泵房是否设置有独立的备用电源,断电情况下能否迅速启动;罐区是否设有独立消防给水系统,能否满足扑救最大储罐所需的冷却和灭火用水需要;地上立式储罐是否设置固定或移动式消防冷却水系统;

 

专职消防队建设情况,包括是否依据《消防法》成立专职消防队伍;是否按标准配备专职消防队员,明确组织机构和任务职责;大中型企业是否配备大功率的水罐消防车、泡沫消防车、高喷消防车等灭火车辆,以及移动炮等大流量、远射程的灭火装备;消防车辆装备器材是否完整好用;

 

检查人员签字:

被检查单位人员签字:

 

三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16年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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