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洋大学工程学院波流水槽系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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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工程学院波流水槽系统

广东海洋大学工程学院波流水槽系统

采购项目(第二次)

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

GDZJCG2015-K022

采购单位:

广东海洋大学

湛江市鑫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编制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3

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6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13

第四部分合同书格式27

第五部分附件:

投标文件格式36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投标邀请函

湛江市鑫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广东海洋大学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对广东海洋大学工程学院波流水槽系统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采购,欢迎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

广东海洋大学工程学院波流水槽系统采购项目(第二次)。

二、采购编号:

GDZJCG2015-K022。

三、采购预算:

人民币65.00万元。

四、项目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内容》。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

3、若投标人不是制造商,在投标时必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设备的合法授权证明原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2015年9月22日至2015年10月13日(每天上午9:

00至11:

30,下午15:

00至17:

30;节假日除外)。

七、购买招标文件的地点:

湛江市鑫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3号湛科大厦406室),本采购文件不接受邮购。

八、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

九、购买本招标文件时须提交以下资料(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报名时,所有复印件均须提供原件核对):

1、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有效期内的投标人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办理报名均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核对);

4、若投标人不是制造商的,必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设备的合法授权证明复印件。

备注:

为了提高效率,供应商可先下载“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点击打开)”,填写后打印并与以上资料一并携带购买招标文件。

十、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5年10月15日下午15时30分(北京时间)(14时30分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十一、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湛江市鑫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3号湛科大厦406室)。

十二、开标地点:

湛江市鑫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3号湛科大厦406室)。

十三、特别说明:

购买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2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函告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

湛江市鑫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地址:

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3号湛科大厦406室;

3、邮政编码:

524000;

4、咨询购买招标文件事宜:

联系人:

陈小姐;联系电话:

;传真:

5、项目咨询电话:

6、关于投标保证金的咨询电话:

7、有关本项目的补充(更正)通知和招标结果查询请注意浏览广东省政府采购网(.cn/)和湛江市政府采购网()

本项目不举行答疑会,项目需求具体详情可向采购人了解。

采购人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广东海洋大学

2、联系人:

梁老师

3、联系人电话:

湛江市鑫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九月二十一日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采购项目内容

一、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

3、若投标人不是制造商,在投标时必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设备的合法授权证明原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采购范围及技术要求

序号

货物名称

技术参数及配置、商务条款和附件

单价(元)

数量

单位

金额(元)

备注

1

海洋工程波流水槽系统

一、总体要求

▲1、满足《水工(常规)模型试验规程》和《波浪模型试验规程》技术要求。

▲2、由整体水槽主体、造流系统、造波机及控制系统组合而成的整套设备。

二、结构与性能要求

(一)水槽主体结构与性能要求

★1、在已完工的水槽基础上设计建造长33米、净宽1米、槽深1.1米、水深0.8、总高1.5米、全玻璃水槽。

2、水槽主体结构为钢架结构,并安装在水槽底架上。

槽首、槽尾水槽观察长度为1.5米,中间试验段观察长度应大于或等于2米,水槽槽底观察长度与两侧距离相同及设计应考虑造波机的安装和运行。

★3、波流水槽槽壁、槽底、全部安装钢化夹胶玻璃。

有利于水槽观察及拍照。

4、波流水槽两侧顶部安装直线导轨在导轨上安装三台手动移动测量台板使于安装测量仪器必须根据钢结规范涂上钢结构防腐剂,然后表面涂上海兰磁漆。

5、波流水槽安装完毕后,在水槽原基础表面安装与原表面同一色彩的地面砖。

(二)造流系统结构与性能要求

1、波流水槽造流应满足水运行作业的技术要求应有一台满足试验技术要求的双向混合流水泵。

及相应的管道、阀门、及管件、控制导流采用变频调速控制。

2、水泵设计技术要求应根据技术指示的流量、流速、进行设计、同时应考虑管道的消耗,水泵运行为双向,水泵电机应采用变频电机控制。

3、管道设计应根据水泵的技术要求配制相应的菅道及管件、安装在水槽槽首侧面。

4、进出导流栅材料必须采用316不锈钢制作。

▲5、造流控制交流采用变频可调控制满足不同流量及流速进行调频控制。

(三)造波机及控制系统结构与性能要求

▲1、造波机采用交流永磁伺服电机驱动造波装置、设有机架、浪子丝杆、及滑板导轨滑块、由控制系流控制伺服电机驱动,通过滚子丝杆动推动造波板有规则及不规则运行,达到造出规则及不规则的波浪。

2、设计造波机应考虑造波机在水槽顶部的安装,机架的牢固可靠及振动。

★3、设计应考虑波浪在水槽槽首槽尾的波浪消失,和消能的材料,及在水槽槽首槽尾的消能架的重量及牢固,防止损坏水槽玻璃。

★4、设计应对造波机的推波架及推波板的防腐措施确保长时间在水中的腐锈。

★5、造波机控制系统:

造波机控制设计满足造波技术指标进行软件控制。

根据仪器的数据采集处理软件达到不同技术要求,使造波机进行规则波与不规则波。

满足不同模型的实验要求。

6、配套一台主流配置的台式计算机。

三、技术指标

(一)水槽主体技术指标

▲1、试验段长度≥2m;

2、波流水槽建成后,各精度满足:

2.1水槽两侧距离宽1m±1mm;

2.2槽两侧与水槽垂直度±1mm;

2.3水槽两侧平行度全长33m±0.1%;

2.4水槽底部平行度全长33m±2mm;

2.5水深0.8米时,水槽钢化夹胶玻璃变型量≤1mm。

3、波流水槽水深0.8m时整体无渗漏现象。

4、波流流水槽顶部两侧直线导轨:

★4.1长度≥20米;

4.2宽距离误差≤0.05毫米;

4.3平行度误差≤0.08毫米;

5、手动移动板车3台:

可装设、升降波高仪、流速仪等仪器;运行平稳、滑行自由并可定位锁定。

(二)造流系统技术指标

▲1、造流系统由双向造流泵、造流管道、阀门及进出导流水栅组成。

2、水泵双向混流轴流泵,泵叶采用防腐剂处理.电机为变频电机。

3、水泵及管道管件阀,安装无渗漏现泵。

4、最大流量为1200m3/h;流速范围:

0~1m/s。

★5、试验段:

流速误差≤0.5%。

6、造流控制系统采用变频控制。

(三)造波机及控制系统技术指标

1、规则波技术指标

▲1.1、波周期范围:

0.5~5s

▲1.2、波高范围:

3~30cm(水深0.6m时)

1.3、波高横向误差:

△H/ ̄H≤3%

1.4、波高稳定性:

(Hmax- ̄H)/ ̄H≤5%

1.5、波高稳定性能:

≤3%

1.6、周期稳定性能和重复≤2%

2、不规则波技术指标

▲1、有效波高误差:

△H1/3H1/3≤4%

▲2、谱峰周期误差:

△TP/TP≤3%

3、总能量误差:

△M0/H0≤6%

4、波高重复性:

△H/H≤3%

5、波峰密度误差:

△S(W0)/S(W0)≤6%

650000

1

650000

波流水槽系统是专用整体设备,须根据科技楼工程学院海洋工程波流水槽实验室现有场地等条件,进行设计制造安装。

三、商务要求:

1、交货期限:

合同签订生效后120个日历天完成供货、安装、调试、交付使用。

2、交货地点:

送货至广东海洋大学指定地点,安装及调试完毕。

3、中标设备质量标准和包装、交货、安装、调试、验收

3.1质量标准

中标方应保证合同设备是全新、未曾使用过的,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3.2包装

设备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

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

3.3中标设备的安装调试:

设备到买方后,由供货商派服务人员在买方现场免费安装、调试设备,并对操作和维修人员现场进行免费培训不少于2个工作日。

★3.4培训方式:

由供货商负责在用户现场对买方操作人员或维修技术人员进行包括设备操作、故障排除及保养等方面的现场授课及培训,现场培训不少于2个工作日,培训期间供货商产生的食宿及交通差旅等费用由供货商自理。

根据买方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和需要,供货商可随时提供临时的附加培训和指导。

3.5设备的验收:

3.5.1验收标准:

按中标合同上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及相关技术参数进行验收。

3.5.2成交设备安装调试完成正常工作10个工作日,验收应在招标人/用户和中标人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

3.5.3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设备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之情形者,招标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招标人/用户和中标人双方签署备忘录。

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

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5.4如果合同设备运输和安装调试过程中因事故造成货物短缺、损坏,合同乙方应及时安排换货,以保证合同设备安装调试的成功完成。

换货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供货商提供设备的采购品牌、型号及工厂说明书及合格证书;中标供货商提供波流水槽整体验收报告及验收合格证书(验收报告安波流水槽技术指标执行);中标供货商在验收合格后提交波流水槽竣工图纸二份,并盖上公章及竣工章;供货商必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

由供货商进行现场安装调试,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机床几何精度和位置精度按协议要求进行验收。

4、付款及质量保证金的退还

4.1付款方法和条件:

全部货物现场安装及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凭乙方出具的合同结算款全额正规发票支付全额的95%给乙方,余下5%作为质量保证金。

4.2质量保证金的退还:

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若乙方已按合同售后服务条款履行承诺且无重大质量问题(包括人身伤亡与财产损失),则满一年后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于三十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退还质量保证金给乙方,否则不予退还质保金。

在质保期内,乙方违反合同售后服务条款约定,或者拒不提供售后服务的,甲方除没收质保金外,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质量保证金的退还不能免除乙方因货物本身质量问题所导致的法律责任和由此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赔偿义务。

4.3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合同;

(2)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3)验收/成果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

(4)中标通知书。

4.4.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5、质保期与售后服务

5.1乙方保证合同货物是全新、未曾使用过的,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符合合同附件的要求。

5.2保修期限:

设备出厂后,供货商提供12个月免费保修,保修期内免费提供零件及服务,且服务

及时有效。

软件终身免费升级。

5.3保修期满后的技术支持:

保修期满后5年内乙方提供免费的技术咨询服务,如设备的机械部分或系统部分出现故障,乙方提供免费的技术咨询服务。

5.4保修期满后的备件供应:

保修期满后乙方可长期向买方提供全面优惠的易损维修配件。

5.5乙方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

5.6乙方无偿培训甲方使用、维护及维修人员,主要内容为系统及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模块的构造及维护、日常使用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其中,须对甲方使用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直至操作人员能够基本正常使用货物为止。

培训地点主要在产品安装现场或按甲方安排。

5.7乙方应定期对所供货物上门回访,并进行周期保养检修、检测使用状况、处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等。

6.伴随服务

6.1在任何时候,中标人均不能免除因设备本身的缺陷所应付的责任。

中标人有义务对所提供的货物实行终身维护和对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测与维护;

6.2所投标的设备是全新的(包括所有零配件、专用工具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计量检测标准。

并提供零配件、易损件、耗材等日常维护必须品价目表;

6.3各设备必须有相应的技术资料、使用说明资料和维护维修资料

注:

1、带“★”号的条款必须实质性响应,负偏离(不满足要求)将导致投标无效。

2、所有带“▲”号条款为重要技术条款,为评标委员会打分时的重要参考指标,不作为投标无效条件。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

广东海洋大学。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

湛江市鑫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采购监管部门”是指:

同级或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2.4“招标采购单位”是指: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2.5合格投标人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

2)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特殊条件要求。

2.6“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3.合格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3.1“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

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

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政府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3.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

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费率按计价格[2002]1980号、广东省物价局(粤价[2002]386号)文规定收取,按中标金额计算:

类型

中标金额(万元)费率

货物招标

100

1.5%

100~500

1.1%

说明:

1)中标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

某货物招标中标金额为5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1.1%=4.4万元

合计收费=1.5+4.4=5.9(万元)

2)中标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3)中标服务费支付方式:

在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以银行划账形式支付。

(户名:

湛江市鑫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湛江市霞山支行,账号:

2015020509000396983)。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投标邀请函

2)采购项目内容

3)投标人须知

4)合同格式

5)投标文件格式

6)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设备参数及服务需求等)。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异议。

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l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修改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7.3为使投标准备投标时有充足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但应当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的语言

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9.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10.投标文件编制

10.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编制应按要求装订和封装。

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0.2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10.3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0.4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若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报价的,以人民币报价为准。

11.2投标人应按照“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

并按《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明细报价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

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

11.3《投标明细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招标文件投标人完成本项目全部内容所需费用;

投标报价包含履行合同所有相关服务所需的费用;

投标报价均应包含所有的税费;

其他一切隐含及不可预见的费用;

投标报价为本次招标内容的总价包干,投标报价即为合同价,不得在中标后提出任何增加费用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相关风险性因素。

11.3.6投标人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服务期限内出现的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1.3.7对于报价免费的内容须标明“免费”。

,只是为了方便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除投标资料表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备选方案

12.1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3.联合体投标

13.1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按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4.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4.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15.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

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13000.00元)

16.2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帐户汇到湛江市鑫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

户名:

湛江市鑫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

广东南粤银行岭南支行

帐号:

投标保证金必须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湛江市鑫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

由于转账当天不一定能够到账,为避免因投标保证金未到账而导致报价被拒绝,建议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转账。

该保证金汇款凭证须在用途栏注明广东海洋大学工程学院波流水槽系统采购项目(第二次),否则,可能导致无法确认该笔投标保证金的用途,一切因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6.3投标保证金是用于保护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因其的风险。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6.4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6.5投标保证金退还,按如下有关规定执行:

(1)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递交一份合同原件给招标代理机构后办理不计利息原额退还手续。

(3)投标有效期内不能确定中标人的,在投标有效期满后五个工资日内退回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提供的退还保证金账户必须与实际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不予退还。

16.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并上缴同级国库: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7.投标的截止期

17.1投标的截止时点为2015年10月15日下午15时30分,超过截止时点后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8.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一式六份,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五份,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

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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