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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

经济法基本

第一章总论

法律关系

◆法律事实:

法律事件(自然现象、社会现象)、法律行为

法形式

◆判决书:

非规范性法律文献,不能作为法形式

法分类

◆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

成文法、不成文法

◆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

主线法、普通法

◆法内容:

实体法、程序法

◆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效力:

普通法和特别法

◆主体、调节对象和形式:

国际法、国内法

◆法运用目:

公法、私法

仲裁(书面形式订立)行政复议:

书面订立、口头形式

◆仲裁原则:

自愿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原则)

◆仲裁委员会:

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委员7-11人,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仲裁合同:

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合同无效)

◆仲裁庭:

1名仲裁人或3名仲裁人构成,3名构成设首席仲裁人

◆仲裁开庭进行,普通不公开进行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范畴:

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经济法、劳动法(破产、劳动合同纠纷);选民资格、宣布失踪死亡;债务;宣布票据和关于事项无效案件

◆审判制度:

合议制度、回避制度(证人不需回避)、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

◆合议庭成员:

3人以上单数

◆除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外,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上一级法院进行第二审

◆合同纠纷:

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保险合同纠纷:

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票据纠纷:

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祈求损害补偿:

事故发生地或到达地、最先降落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动产纠纷:

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港口作业纠纷:

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继承遗产纠纷:

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重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诉讼时效期间:

从懂得或应当懂得权利被害时(超过不予保护)

诉讼时效:

普通(懂得或应懂得):

2年

特别(懂得或应懂得):

1年(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延付或拒付租金、身体受到伤害规定补偿)

最长(实际发生日):

◆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不可抗力或其她障碍使权利人不能行使祈求权,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

◆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期间任何时候,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义务规定或义务人批准履行义务,事由消除后重新计算

◆两审终审:

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无论案件与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布判决)

◆执行办法:

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搜查被执行人财产;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献制定财物或票证;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行为;规定关于单位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

行政复议(书面订立、口头形式)仲裁:

书面形式订立

◆行政复议范畴:

当事人以为行政机关“详细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出申请

◆不合用行政复议范畴:

不服行政机关抽象行为(制定、发布法规、规章和其她规范性文献);不服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分或其她人事解决决定,可进行申诉,但不能提起行政复议;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调解或其她解决,可以提起诉讼,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当事人可以自懂得该详细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法律规定除外),申请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详细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该部门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详细行政行为不服,应当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详细行政行为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详细行政行为不服,向该详细行政行为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法律规定除外)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不予受理:

国防、外交;具备普遍约束力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罚、任免;法律规定行政行为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创造专利权案件、海关解决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详细行政行为;本辖区内重大、复杂案件

◆对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制办法不服提起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提起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公民、法人或者其她组织先申请行政复议,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她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在懂得作出详细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7日内决定备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

◆回避制度合用对象不涉及证人

◆审理行政案件,不合用调解

◆人民法院应当在备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违背经济法法律责任形式

◆经济法主体承担民事责任形式: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补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行政惩罚: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允许证、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她行政惩罚

◆行政处分: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罢免、开除

◆刑事责任:

刑罚:

主刑、附加刑

◆主刑: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一人犯数罪,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以外,应当在数刑最重刑期以上、总和刑期如下,酌情决定应当执行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

第二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劳动合同订立

◆原则:

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

◆劳动合同订立主体资格规定:

年满16周岁(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录取人员除外)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并以每人500元以上元如下处以罚款,导致损害承担补偿责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并补订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告知终结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次日至满1年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并视为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及时补订合同

◆订立无固定合同情形:

在该单位持续工作满;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公司改制重新订立合同,劳动者在该单位持续工作满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局限性;持续订立2次(次数应当自1月1日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时算起)固定期限合同且无如下情形,续订合同:

违背规章制度;失职、营私舞弊;与其她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毕本单位工作任务导致影响;欺诈、威迫手段订立合同致使合同无效;追究刑事责任;患病或非因工伤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其她工作;不能胜任工作

劳动合同效力

◆对合同有争议,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某些无效,不影响其她某些效力,其她某些依然有效

劳动合同重要内容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原则工时制度

◆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实行原则工时制度:

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因生产经营需要,协商后可延长时间,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因素需延长,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职工合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年休假5天

已满不满,年休假10天

已满,年休假15天

◆不享有当年年休假情形:

职工依法享有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

职工请事假合计20天以上且单位不扣工资;

合计工作满1年不满职工,请病假合计2个月以上;

合计工作满不满职工,请病假合计3个月以上;

合计工作满以上职工,请病假合计4个月以上

◆劳动报酬:

加班加点按100%计算、休息日按200%计算、节假日按300%计算(若遇上节假日恰逢是休息日,安排加班,按休息日加班工资来计算)

◆完毕计件定额任务后延长时间:

计件单价按150%、200%、300%计算

◆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按50%以上100%如下向劳动者加付补偿金

◆因劳动者给单位导致损失,单位按商定规定其补偿经济损失,可从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某些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20%,若扣除后剩余工资低于当月最低工资原则,按最低工资原则支付

◆社会保险: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合同试用期:

3个月以上不满1年,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1年以上(含)不满3年,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3年以上(含)固定期和无固定期,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试用期工资: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似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合同商定工资80%,并不得低于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原则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告知单位,可解除合同

◆竞业限制期限:

不得超过2年

◆医疗期期间:

实际工作年限如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如下为3个月;

5年以上为6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如下为6个月;

5年如下如下为9个月;

以上如下为12个月;

以上如下为18个月;

以上为24个月

◆医疗期计算办法:

医疗期3个月按6个月内合计病休时间计算

6个月按12个月内合计病休时间计算

9个月按15个月内合计病休时间计算

12个月按18个月内合计病休时间计算

18个月按24个月内合计病休时间计算

24个月按30个月内合计病休时间计算

注意:

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涉及在内

◆医疗期待遇:

病假工资或治病救济费可以低于本地最低工资原则,但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原则80%

◆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合同

◆经济补偿金计算公式: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满1年支付1个月;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计算支付1个月;不满6个月半个月)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支付3倍数额,年限最高不超过: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最高不超过)×本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

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劳动争议仲裁人资格:

曾任审判员;从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具备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工会等专业满5年;律师执业满3年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为1年

◆劳动关系终结,应当自劳动关系终结之日起1年内提出

◆开庭和裁决基本制度:

公开仲裁制、仲裁庭制、回避制

◆仲裁庭由3名仲裁人构成,设首席仲裁人(简朴案件可由1名仲裁人独任仲裁)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

劳动诉讼

◆劳动者对劳动争议终局裁决不服,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违背劳动合同法法律责任

第三章营业税法律制度

营业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工程作业发包方,劳务受让方,在项目合同订立之日起30日内,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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