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员工违纪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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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员工违纪管理办法
福田汽车集团管理制度
FotonMotorGroupManagement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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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违纪管理办法
TheManagementRuleofEmployeeDiscipline
FTOP.10007.64.1-2013
2013年5月28日发布
Issuedon28/5/2013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BeiqiFotonMotorCo.,Ltd.
1.目的
维护和规范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严肃劳动纪律,保障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福田汽车集团(以下简称“集团”)的员工行为,明确管理标准,引导员工遵章守纪;创造高效、公正、公平的工作环境,保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秩序和健康运行。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福田汽车集团各单位。
3.术语
违纪:
凡是员工的行为与集团对相关人员行为纪律要求相抵触的,都属于“违纪”。
4.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国家及地方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政策
国家及地方今后出台的涉及本办法内容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政策,以及集团根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政策制定和颁布的管理制度
5.职能职责
5.1集团人力资源本部
5.1.1归口管理集团员工纪律,负责制订、修改、完善员工违纪管理办法;
5.1.2指导和监督集团各单位员工纪律管理工作;
5.1.3参与集团内发生的重大员工违纪行为的调查取证工作;
5.1.4集团内涉及重大违纪行为的员工申诉面谈和处理;
5.1.5负责监督和管理集团总部员工纪律的具体管理工作。
5.2集团法律与知识产权部
5.2.1负责因员工违纪而产生的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
5.2.2参与集团内发生的重大员工违纪行为的调查取证工作;
5.2.3提供法律政策支持,提出相关制度调整建议及措施。
5.3集团工会
5.3.1工会对集团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享有知情权并提出意见;
5.3.2参与集团内发生的重大员工违纪行为的调查取证工作;
5.3.3参与集团内涉及重大违纪行为的员工申诉面谈和处理。
5.4集团各单位
5.4.1除集团总部外,各单位须参照本管理办法制定本单位的员工违纪管理制度,并报人力资源本部审批备案;
5.4.2负责本单位员工的纪律管理工作;
5.5.3负责收集并提供本单位员工的违纪行为的事实依据和相关证明材料;
5.5.4参与本单位员工的申诉面谈和调查取证;
5.5.5各单位负责人负责对本单位员工违纪行为的审批;
5.5.6接受人力资源本部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问询。
6.管理内容和规定
6.1管理原则
6.1.1“以事实为依据”,依据国家法规和集团规章制度,对违纪事实、性质和情节认真审核,取得证据和材料,做出准确认定和处理。
6.1.2“宽严相济”,做到处罚和教育并举,对违纪员工要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根据违纪性质谨慎做出处理决定。
6.1.3“公开、公正、透明、依规处理”,做到制度公开,处理公平,结果透明。
6.1.4员工在行政处罚期间或未履行完经济处罚前,在集团范围调动时,不因调动影响行政处罚或经济处罚的执行,调出单位和接收单位应做好员工违纪处理执行的管理衔接。
6.1.5对劳动合同期限剩余时间少于应处罚期限的员工,劳动合同到期未与集团续订劳动合同的,行政处罚至劳动合同到期时为止,经济处罚在劳动合同到期前清算完毕;劳动合同期满后与集团续订劳动合同的,未执行完的行政处罚或经济处罚在新劳动合同期内继续执行。
6.2违纪的类型
员工的违纪行为根据其性质、情节、后果分为一般过错、较大过错和严重违纪三类。
6.3一般过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6.3.1日常行为方面的一般过错:
6.3.1.1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追逐打闹,干扰正常工作秩序;
6.3.1.2在有着装要求的工作场所不按规定着装、不按规定佩戴工作牌及其它工作性(证明性)标志;
6.3.1.3利用集团电话打私人长途或声讯电话;
6.3.1.4人为制造矛盾、造谣传话,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
6.3.1.5对客户、来访者及集团员工有无礼的言行举止;
6.3.1.6冒领集团发放的物品。
6.3.2履行工作职责方面的一般过错:
6.3.2.1工作时间未经批准离开工作岗位30分钟以上;
6.3.2.2在工作时间玩游戏、聊天、睡觉、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杂志或做其它与工作无关之事;
6.3.2.3醉酒上班;
6.3.2.4发生轻微事故或执行工作出错时,没有按照工作流程报告上级领导,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人民币1000元以下;
6.3.2.5造成集团不必要浪费或损害,金额在人民币1000以下;
6.3.2.6利用集团网络长时间闲聊娱乐,在论坛上发布不良信息。
6.3.3考勤方面的一般过错:
6.3.3.1上下班没有按规定打考勤卡,一个月内累计1次(含)以上、5次(含)以下的;
6.3.3.2无故旷工1天;
6.3.3.3一个月内累计无故迟到早退1次(含)以上、3次(含)以下的;
6.3.3.4因公外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归;
6.3.3.5员工(含待岗期间)不按单位要求按时参加培训,或不遵守培训纪律的;
6.3.3.6代人打卡或请别人代自己打卡;
6.3.3.7工作时间无故不参加集团组织的会议和集体活动的;
6.3.3.8未经批准私自调换工作班次及私自请同事代班。
6.3.4安全和行政管理方面的一般过错:
6.3.4.1未履行规定的进入集团许可手续即将非集团人员带入集团;
6.3.4.2随地吐痰、乱扔杂物或在非吸烟区吸烟;
6.3.4.3擅自挪用集团财务(物),未经许可作为私人所用,金额在人民币1000元以下(含1000元);
6.3.4.4未经批准,擅自(或指使他人)移动、动用、操作各种消防器材、设备、设施或改作它用:
6.3.4.5违反集团生产工艺流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IT管理规定或制度,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事故、损失。
6.4较大过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6.4.1道德品质方面的较大过错
6.4.1.1涂改、伪造单据和原始记录或填写、编造虚假的工作信息和资料;
6.4.1.2包庇其他员工的过错;
6.4.1.3私自占用或故意毁坏集团物品;
6.4.1.4利用工作之便索取回扣或不正当地收取他人财物;
6.4.1.5在集团内、外部散布和大肆传播谣言,给集团带来经济损失或造成形象和声誉不良影响。
6.4.2履行工作职责方面的较大过错
6.4.2.1工作时间擅自离开集团外出;
6.4.2.2值班时间擅离职守;
6.4.2.3服务态度恶劣,引发被服务对象不满或被公众、媒体公开批评,造成集团信誉受到损害或给集团造成损失在人民币1000(不含)至5000元(不含)之间;
6.4.2.4工作失误造成产品有严重的质量问题,造成集团信誉受到损害或给集团造成损失在人民币1000(不含)至5000元(不含)之间;
6.4.2.5无正当理由不服从上级指令及工作安排;
6.4.2.6绩效评估不合格时,拒不服从集团的调岗、降职、降薪处理;
6.4.2.7工作岗位调动时不按规定履行工作交接手续的;
6.4.2.8隐瞒重大损失或事故等重要信息,给集团造成损失在人民币1000(不含)至5000元(不含)之间;
6.4.2.9造成集团重大浪费或损害,金额在人民币1000(不含)至5000元(不含)之间。
6.4.3考勤方面的较大过错
6.4.3.1上下班没有按规定打考勤卡,一个月内累计6次(含)以上,10次(含)以下的;
6.4.3.2连续旷工2-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5天;
6.4.3.3一个月内累计无故迟到早退4次(含)以上,6次(含)以下的;
6.4.3.4编造事实骗取2天以内假期。
6.4.4安全和行政管理方面的较大过错
6.4.4.1未经许可,进入集团机房、库房等重要场所;
6.4.4.2未经许可,操作安全设施、警报系统等;
6.4.4.3在集团机房、库房等严禁烟火的场所吸烟;
6.4.4.4实行密薪制的员工,故意打听同事薪资或随意泄漏本人薪资;
6.4.4.5泄漏需保密的信息或应保密的会议内容,丢失集团保密文件或资料,造成不良影响,给集团造成损失在人民币1000(不含)至5000元(不含)之间;
6.4.4.6未经许可拷贝、删除、篡改、泄露集团电脑资料,给集团造成损失在人民币1000(不含)至5000元(不含)之间;
6.4.4.7违反集团保安、消防、安全等规定,造成集团损失,给集团造成损失在人民币1000(不含)至5000元(不含)之间;
6.4.4.8违反集团的生产操作流程,造成其他同事工伤,或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不含)至5000元(不含)之间。
6.4.5在十二个自然月内累计两次认定犯有“一般过错”的处罚。
6.4.6经集团认定的较大过错的其他情况。
6.5严重违纪(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6.5.1道德品质方面的严重违纪
6.5.1.1向集团提供虚假、不完整或带有误导性质的个人信息、证明材料、学历文凭等资料;
6.5.1.2侮辱、诽谤、殴打他人,侵犯他人人身权利;
6.5.1.3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邮件、信件,侵犯他人通信自由;
6.5.1.4从事色情、赌博、吸毒、贩毒等活动;
6.5.1.5挪用集团资金,侵吞、窃取、骗取、藏匿或以其他不正当的手段谋取或故意损害集团利益或他人财物;
6.5.1.6煽动罢工、怠工或聚众闹事,向集团提出非法要求恐吓勒索;
6.5.1.7滥用职权,以及利用职权打击报复;
6.5.1.8故意拖欠集团借款,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还的;
6.5.1.9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并被拘留、收容教育、劳动教养、追究刑事责任等。
6.5.2履行工作职责方面的严重违纪
6.5.2.1利用职权,营私舞弊,给集团造成损失在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以上;
6.5.2.2威胁、恐吓上级领导,造成不良影响;
6.5.2.3模仿上级领导签字,或盗用印信、擅自使用集团名义;
6.5.2.4利用集团信息网络系统,擅自修改客户信息或私自进行业务操作;
6.5.2.5未经批准,向本集团以外的组织(包括新闻界、电台、电视台等)或个人陈述、泄漏与集团有关的技术、数据、代码、经济、市场或其他信息;
6.5.2.6诋毁集团名誉和信用,使集团受到损害;
6.5.2.7未经批准在外兼职或建立劳动关系;
6.5.2.8参与和集团利益冲突的经营活动;
6.5.2.9造成集团严重浪费或损害,数额在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以上。
6.5.2.10利用集团VI作其他用途或恶意修改。
6.5.3考勤方面的严重违纪
6.5.3.1在试用期内旷工超过一天(含一天)或者迟到早退超过二次的;
6.5.3.2员工连续旷工满5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7日;
6.5.3.3上下班没有按规定打考勤卡,一个月内累计11次(含)以上的;
6.5.3.4一个月内累计无故迟到早退7次(含)以上的;
6.5.3.5未按正规手续申请离职而自行离开工作岗位者。
6.5.4安全和行政管理方面的严重违纪
6.5.4.1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酿成事故,致使工具、车辆、机器设备、产品损坏或人员伤亡事故;
6.5.4.2使用集团网络从事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活动干扰集团正常工作秩序;
6.5.4.3丢失集团机密文件或资料;
6.5.4.4违反集团保安、消防、安全、质量、IT等规定,造成集团损失,金额在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以上。
6.5.5在十二个自然月内累计两次认定犯有“较大过错”。
6.5.6经集团认定的严重违纪的其他情况。
6.6违纪行为的处罚措施及流程
6.6.1员工的任何一种违纪行为给集团造成经济损失,都应在处罚的同时赔偿经济损失;若存在不当所得,同时收缴不当所得。
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及不当所得的罚没,按集团及财务相关规定执行。
6.6.2处罚及流程
序号
行为分类
处罚措施
处罚流程
归口及参与部门
1
初次一般过错行为
口头警告
由所在部门或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向其提出口头警告,并做出书面记录,由本人签字确认,留存部门一年。
所在部门或业务归口管理部门
2
一年内两次一般过错行为
书面警告;
酌情负激励
由所在部门或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向其发出书面警告,酌情进行负激励,并将书面警告送交本单位组织监察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备案作为较大过错进行申报。
所在部门或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本单位组监、人力部门
3
初次较大过错行为
书面警告;
酌情负激励;
调岗、降免职、降薪
由所在部门或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向其发出书面警告,酌情负激励,并提出调岗、降免职、降薪的处理建议,送交本单位组织监察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由本单位做出处理决定。
所在部门或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本单位组监、人力部门
4
一年内两次较大过错行为
解除劳动合同
由员工所在单位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在充分听取员工的陈述和申辩的基础上,征求同级工会意见后给予相应的处分。
必要时(例如:
违纪行为情节严重影响较大、违纪人员身份特殊等)提出处分意见报集团批准。
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各单位应以黑头文形式下发正式公文。
同时给员工下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送达员工签收。
所在部门或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同级工会、本单位组监、人力部门、集团组监、人力部门
5
严重违纪行为
6.7违纪行为的从轻或从重处罚的规定
6.7.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6.7.1.1主动检举其他应当受到纪律处分的人,经查证属实的;
6.7.1.2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6.7.1.3主动退回违纪违法所得的,并主动承担赔偿责任的;
6.7.1.4有其他立功表现或可以从轻、减轻处分的情形;
6.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依照本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6.7.2.1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
6.7.2.2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
6.7.2.3欺骗组织,故意隐瞒事实的;
6.7.2.4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6.7.2.5包庇同案人员的;
6.7.2.6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
6.7.2.7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
6.7.3其他应当从轻或从重处分的情形。
6.7.4一人有本规定中两条以上(含两条)应当受到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分别界定,合并处理。
二人以上共同违纪的,根据情节分别处罚。
6.8违纪行为又同属违法行为的,还需按程序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6.9其他规定
6.9.1集团所有行政管理人员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并有责任在日常工作中对下属进行劳动纪律的教育和监督。
若在工作中对员工疏于管理,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管理职责,使集团利益、财产、声誉遭受损失,集团可做出扣发奖金、降免职/薪等处理,严重者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6.9.2对违纪员工的处理,应当在查清员工违纪事实后一个月内做出处理决定。
6.9.3对于降免职/薪处分,相关部门应在收到违纪处理决定一个月内办理完成职务、工资变更等手续,如遇特殊情况可由做出违纪处理决定部门批准,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对于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相关部门应在收到违纪处理决定两个月内办理完毕相关手续(旷工性质的违纪处理期限为一个月之内)。
6.9.4员工在收到违纪处理决定通知后,如对违纪处理不服,可在接到处理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书面申诉,相关部门受理后,应及时对员工申诉内容进一步查核,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回复,如对原处理决定有异的,应及时反馈处理意见。
6.9.5严重违纪而做出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处分决定,执行单位或者违纪员工所在单位应在三个月内向集团做出执行结果情况反馈。
不按照规定落实处分决定的,追究主要责任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的管理责任。
6.9.6所有员工都有互相监督和举报的权利,集团鼓励对于违纪行为的举报;
6.9.7员工被查实在集团工作期间或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对集团造成经济损失,在劳动合同解除后,集团仍有权追究该离职员工的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
6.9.8法务部门应提供相关纪律的法律咨询、支持和培训工作。
6.10其他
6.10.1集团各单位对管理权限内的员工负有管理责任,应认真做好员工违纪材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归档工作,因未履行管理职能造成的损失,由责任单位承担;
6.10.2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管理职责的行政管理人员,处以2000元以内负激励,视情况采取降(免)职、降薪处罚;
6.10.3除集团总部外,各单位须在本办法规定的原则下,制定适用于本单位的管理规定,报集团人力资源本部审批备案并执行。
7.附则
7.1本办法由人力资源本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7.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员工违纪管理办法》(FTOP.10007.64.0-2012)同时废止;
7.3本办法若与国家法律、地方政府的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为准;
7.4本办法的处罚措施与集团其他制度中的处罚措施相抵触的,按从重处罚措施执行。
8.附件
附件1:
违纪员工处理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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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办法提出部门:
人力资源本部
本办法归口部门:
人力资源本部
本办法起草人:
曾燕
本办法审核人:
潘平、唐林林
本办法审定人:
樊文堂
本办法批准人:
张夕勇
本办法使用范围:
福田汽车集团
本办法的阅读范围:
福田汽车集团
附件1:
违纪员工处理审批单
违纪员工处理审批单
表号:
FTBG.10007.83.C
生效日期:
2013-5-28
编号:
违纪员工姓名:
部门:
岗位:
违纪时间:
年月日当(下)班违纪地点:
违纪经过:
(附页)
本人/见证人签字:
违纪性质:
违反规定,(第条,第款,第项)
规定条款原文:
属于:
一般过错□;较大过错□;严重违纪□;
初犯□/第次
处罚:
行政处罚:
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降免职/薪□;解除劳动合同□;
移交公安或司法机关□。
经济赔偿:
赔偿元;
(提出或审核意见)
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
日期:
(审核意见)
员工所属人力部门负责人签字:
日期:
若做出解除劳动合同意见的,需填写此栏:
同级工会意见:
工会主席签字:
日期:
审批意见:
违纪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
日期:
必要时上报集团:
集团人力资源本部:
日期:
集团主管人力资源副总经理:
日期:
受处分人或送达见证人:
本处分通知已送达受处分人及所在单位
签字:
日期:
处分执行情况:
(可附页)
处理执行单位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