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教材人教版历史选择性必修1学案第3单元第8课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含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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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教材人教版历史选择性必修1学案第3单元第8课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含答案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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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标解读
1.了解先秦时期德治与法治的争论,从“唯物史观”角度认识德治与法治之争对先秦时期成文法产生的影响。
2.梳理古代社会有关法律和教化的统治措施,构建“时空观念”,认识法律和教化对加强统治的作用。
3.从“历史解释”角度理解宋以后理学以乡约的形式直接面向底层百姓宣讲的意义,从“家国情怀”角度感知乡约、族规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时空坐标
知识点一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1.早期社会治理思想
(1)夏商:
君王及奴隶主贵族可以随意残害奴隶。
(2)西周:
建立了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有一定的进步性。
2.东周社会治理思想
(1)东周时期,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
(2)儒家的德治思想与法家的法治思想影响最大。
3.先秦时期的法治思想
(1)《左传》记载,夏朝有《禹刑》,商朝有《汤刑》,周朝有《九刑》。
(2)郑国的子产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铸刑书”。
4.德治与法治之争
(1)表现:
在思想界体现为儒家与法家之争。
学派
主张
代表
思想
儒家
人性善,主张德治
孔子
统治者要“为政以德”,不要过度消耗民力
孟子
建议统治者“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
法家
人性恶,主张法治
商鞅
在秦国颁行了一系列法令,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权益
韩非
提倡君主要以法、术、势驾驭臣下;要赏罚分明;“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2)评价
①儒家主张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重视民生与民意,但儒家思想并不适用于战国时期。
②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
(3)结果:
在法家思想的指引下,秦国最终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知识点二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秦汉法律
(1)秦朝:
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
(2)汉朝:
沿袭秦律,制成《九章律》。
(3)秦汉朝廷还发布法律文告,称“令”。
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
2.魏晋法律
(1)特点:
律令儒家化。
(2)表现
①魏明帝在朝廷设置律博士,命令专用儒家思想来解释律令,进一步推动了律令的儒家化。
②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作为量刑的重要原则之一,目的在于维护儒家提倡的三纲五常。
3.唐朝法律
(1)唐朝的法治
演变
①唐高宗永徽年间,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颁布《永徽律》。
②唐高宗又命人对律文逐条解释,撰成《唐律疏议》
特点
唐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
影响
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历代王朝大多以此为蓝本创制自己的法律
(2)唐朝的礼治
①内容:
732年,唐朝政府颁行《大唐开元礼》,分吉、宾、军、嘉、凶五礼。
②地位:
是一部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的礼仪法典,也是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
③影响:
唐朝政府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知识点三 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法律演变
(1)宋朝:
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制定《宋邢统》《天圣令》。
(2)元朝:
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广泛援引唐律。
(3)明朝:
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重视“例”,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
(4)清朝:
法典沿袭《大明律》,同样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
2.基层教化
(1)理学兴起
①背景:
理学从北宋周敦颐开始,到南宋朱熹集大成。
以程颢、程颐、朱熹为代表的程朱理学,在南宋后期逐步确立统治地位。
②传播:
控制教育与科举,通过授徒、书院讲学,深入族规、家训之中。
(2)乡约教化
①创立:
北宋吕大钧兄弟是乡约的创造者。
吕大钧撰写的《吕氏乡约》,是儒学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
②发展:
明朝后期,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谕”,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
③延续:
清朝宣讲内容变成了康熙帝的“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宣讲时也常常引用《大清律例》。
乡约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
敬天保民
“敬天保民”是西周初期统治的基本政治和治国方针,其内涵认为“上天”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那些有“德”者,一旦统治者“失德”,也就会失去上天的庇护,新的有德者即可以应运而生,取而代之,作为君临天下的统治者应该“以德配天”。
孔子“仁”与孟子“仁政”的区别
(1)孔子的“仁”是一种含义极广的伦理道德观念,其最基本的精神即“爱人”。
(2)孟子从孔子的“仁”出发,把它扩充发展成包括思想、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的施政纲领,即“仁政”。
孟子的“仁政”思想是对孔子“以德治国”的继承与发展。
法家的法治与依法治国
(1)法家的“法治”思想是为了让君主利用刑律强化中央集权,刑律成为镇压人民、维护君主专制统治的工具。
(2)依法治国是要实现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否定任何特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秦汉时期的“律”与“令”
“律”是经国家有关机构制定的比较成熟的并以国家名义颁布的法律规范;“令”是根据统治形势的需要,经过一定的议定程序后以皇帝的名义颁布的法律规范,其主要是对“律”或对现有的“令”起补充作用。
魏晋时期律令儒家化
右图是古代中国某一法律的封面。
这一法律在中国法制史上的地位是怎样的?
提示:
《唐律疏议》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律”与“例”的关系
“例”是“律”的补充,同“律”一样,也是审理案件、定罪量刑的依据。
不同在于,“律”的纂修比较慎重,具有相当的稳定性;而“例”则因时制宜,随时增删和修改,是一种更为灵活的法律形式。
“例”的数量多于律条。
在司法实践中,“例”的法律效用大于律,成为统治者实行司法专横、鱼肉百姓的工具。
侯官《云程林氏家乘》卷十一《家范》载:
“凡女子及笄,须于十六岁以下先令讲读孝经、列女传、小学,能知大义,方可举行。
”
这反映了宋代在社会教化方面的什么特点?
提示:
程朱理学深入族规、家训之中。
中国古代的德治与法治
■情境探究········································································
1.获取信息 孔子的德治思想
材料一 在孔子那里,“政”之语义源头是“正”,显然含有浓厚的道德寓意。
他甚至直接说:
“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
”又说:
“为国以礼。
”孔子并不愿意像法家一样,为执政者提供一整套的机构组织及法律设计,他始终相信道德的力量,以及道德表现形式——礼的力量。
——宋石男《孔子的历史和历史的孔子》
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孔子的治国理念及坚持此种理念的理由。
提示:
理念:
为政以德;为国以礼。
理由:
道德和政治密不可分;政治具有道德的意蕴;礼的力量。
2.论证观点 对诸子百家的评价
材料二 儒者博而寡要,劳而少功,是以其事难尽从,然其序君臣父子之礼,列夫妇长幼之别,不可易也。
法家严而少恩;然其正君臣上下之分,不可改也。
名家使人俭而失真;然其正名实,不可不察也。
道家使人精神专一,动合无形,赡足万物,其为术也,因阴阳之事,无所不宜,旨约而易操,事少而功多。
——司马谈《论六家要旨》
司马谈认为法家“严而少恩;然其正君臣上下之分,不可改也”,请结合所学知识简单论证。
提示:
司马谈的观点是正确的。
法家严刑峻法,轻罪重罚,专任刑罚、忽视教化。
但对于建立君主专制制度有重大作用。
同时,重法治、奖耕战、中央集权,对于摧毁旧制度、建立新制度、加速秦国统一进程和秦朝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具有积极作用。
■素养形成·······························································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的不同
项目
德治
法治
哲学基础
源自儒家思想,以“仁”为基础
源自道家思想,以“道”为基础
政治思想
“礼”是维持社会秩序的工具
“法”是维持社会秩序的工具
人性论
性本善
性本恶
统治方法
重视统治者的教化和道德
君主应当实现专制,提倡法、术、势
历史观
违背时代发展趋势
符合时代发展潮流
耕战思想
将社会各阶层划分为士农工商
主张重农抑商,重本抑末
战争观
反对不义之战,希望实现礼治
主张武力统一,加强中央集权
中国古代的法律
■情境探究········································································
1.获取信息 韩非的法治思想
材料一 韩非主张在法面前,不存在贵族和平民之分,除了君主外,所有臣民一旦触犯法律都必须受到惩处。
这是对西周以来“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等级制度的彻底否定。
韩非说:
“圣王立法也,其赏足以劝善,其威足以胜暴,其备足以完法。
”他认为立法、执法的主体是“圣王”,法律是君主利益和意志的体现。
根据材料一,概括韩非法治思想的主要观点。
并分析其出现的原因。
提示:
观点:
以法治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维护专制统治;法由君主制定;君主拥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原因:
生产力的发展,新兴地主阶级崛起;诸侯争霸;宗法分封制瓦解,礼崩乐坏。
2.论证观点 秦朝的法律
材料二 “或盗采人桑叶,臧(赃)不盈一钱,可(何)论?
赀徭三旬。
”“五人盗,臧(赃)一钱以上,斩左止,有(又)黥以为城旦。
”“盗马者死,盗牛者加。
”“甲盗,臧(赃)直千钱,乙智(知)其盗,受分臧(赃)不盈一钱,问乙可(何)论?
同论。
”“夫盗三百钱,告妻,妻与共饮食之,可(何)以论妻?
非前谋也,当为收;其前谋,同罪。
”
——《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
学者费正清认为“中国古代几乎没有保障人民权利的‘民法’一说,而老百姓对此则唯恐避之不及”。
请结合材料二内容简要论证。
提示:
这种观点具有合理性。
古代中国的法律是统治者的命令,是统治集团意志的体现,其目的在于统治的长治久安,因此很多王朝采取了轻罪重罚、严刑酷法的治理模式,如秦律的种种规定,而对于百姓的个人权利却缺乏相应的保护措施,因此老百姓对此则唯恐避之不及。
■素养形成·······························································
古代中国法律体系的特点
1.国家主义:
古代中国实行君主专制的统治,奴隶社会君主的“命”即法律,封建社会的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实行个人独裁统治,既是最高立法者,又是最高审判官。
2.诸法合一:
中国封建时代颁行的法典,基本上都是刑法典,但它包含了有关民法、诉讼法以及行政法等各个方面的法律内容,形成了民刑不分,诸法合体的结构,且始终以刑法为主,并以统一的刑法手段调整各种法律关系。
3.德主刑辅:
多种思想的发展对我国古代法律的影响非常深刻,而其中最重要的沉淀物便是“德主刑辅、以礼入刑”的理论和实践。
4.法外特权:
封建帝王首先享受法外特权,其次是统治集团的成员,在不危害皇权的前提下,一定程度上享受法外特权。
5.以法治吏:
封建专制制度下,中国古代社会所说的人治其实就是官治。
为了发挥官治的作用,那就需要治官,控制官吏的权力,防止权力滥用。
全面认识以礼入法
1.进步性
(1)推动了封建法律秩序的形成与发展,推动了法律的儒家化,维护了皇权和封建等级特权。
(2)维护了中央集权,有利于建立相对稳定有序的社会秩序,促进了封建经济的繁荣和发展。
2.局限性
(1)以礼入法使审理案件、定罪量刑不可避免地走向了主观化。
儒家经义内容与精神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背离了法律原则,定罪量刑有失公正客观。
(2)儒法结合重在礼法合一,纳礼入律,法律与道德礼仪高度混淆,深刻地禁锢了人们的思想。
1.“天命”是商周时期的重要观念,商人认为“天命”不可转移,而周人则认为“皇天无亲,唯德是辅”,故统治者为了获得“天命”,必须“敬天保民”。
这表明周代( )
A.王权与神权相分离 B.德治思想逐步形成
C.天子权力有所下降D.对天的认识理性化
B [根据材料可知,周人认为皇天无亲,唯德是辅,因此统治者为了获得天命,必须敬天保民,这反映了周代的德治思想,故选B项;材料没有体现“王权与神权相分离”,排除A项;材料反映的是周代的德治思想,无法体现天子权力下降,排除C项;材料“故统治者为了获得天命,必须‘敬天保民’”反映统治者仍然重视“天命”,无法体现“对天的认识理性化”,排除D项。
]
2.春秋战国时期,儒家学派提出的治理社会的方案是( )
A.法治B.专制统治
C.德治D.无为而治
C [春秋战国时期的儒家学派代表人物中,孔子主张“为政以德”,孟子主张实行“施仁政于民”,二者都强调统治者要施行德治,故选C项;A、B两项是法家的思想主张,D项属于道家的思想主张,均排除。
]
3.唐高宗曾命人对《永徽律》律文进行逐条解释,撰成《唐律疏议》,提出“德礼为政教之本,刑法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
可见,《唐律疏议》强调( )
A.“天人感应”B.礼法结合
C.“三教合一”D.伦理道德
B [根据材料“德礼为政教之本,刑法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可知,材料将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关系比作昏晓阳秋,相互结合,B项正确;“天人感应”是指天意和人事的交感相应,认为天能影响人事,预示灾祥,人的行为也能感应上天,A项排除;“三教合一”是指儒家、道教、佛教三者之间的融合,C项排除;伦理道德只是《唐律疏议》强调的一个方面内容,D项排除。
]
4.宋代,关中地区的吕氏兄弟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村规民约”——《吕氏乡约》,其中心内容为“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
据此可知( )
A.宋代出现儒释道合流的趋势
B.乡约具有道德教化的功能
C.宋代乡村治理模式走向成熟
D.乡约削弱了乡村宗族势力
B [由材料“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可知宋代《吕氏乡约》注重道德、礼俗和互助,这说明其具有道德教化的功能,故选B项;材料体现的是儒家重德,没有体现道家思想特点,也没有体现佛教教义,A项排除;《吕氏乡约》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村规民约”,不能由此得出乡村治理模式走向成熟的结论,C项排除;乡约可以规范宗族子弟,加强了乡村宗族势力,D项排除。
]
5.明王朝颁布的《大明律》,规定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内乱等为“十恶”重罪,属于“常赦所不原”。
这一规定意在( )
A.维护君主统治B.保证社会稳定
C.协调君臣关系D.突出法律权威
A [“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内乱等为‘十恶’”这些都可以威胁皇帝的统治,故这一规定是为了加强皇权,维护君主统治,故选A项;“保证社会稳定”并不是主要目的,排除B项;材料中并没有涉及协调君臣关系,排除C项;材料强调的是维护君主权威,而不是法律权威,排除D项。
]
6.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 西汉建立后,“约法三章”不再适应现实需要,新的法令条文不断增加,形成《九章律》。
汉武帝时,《九章律》之外的“旁章科条”迅速增至359“章”,仅关于死罪的法律条文便有1000多条,“律令颇多,百有余万言”;具有法律意义的案例汇编越编越多,《春秋》一书所记史事在判案时也用作参考。
三国魏初沿用的“秦汉旧律”竟多选906卷,770余万宇,东汉以来马融、郑玄等儒学大师对法律的注释也具有法律效力。
魏晋时对法律进行了重大改革。
大量行政法被编辑为“令”,由具体行政部门掌握。
改定的新律以刑法为主体,共20篇、620条、27600字,大大降低了官吏判案时任意引用法令条文的可能性。
与汉代明显不同的是,新律不少条文突出上下尊卑,同罪而不同罚。
——摘编自张晋藩总主编《中国法制通史》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魏晋法律改革的主要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说明儒学对西汉、东汉、魏晋时期法律的影响。
[解析] 第
(1)问,根据材料“大量行政法被编辑为‘令’,由具体行政部门掌握”可得出从现实需要出发的改革特点;从三国魏初沿用770余万字的秦汉旧律到魏晋时共27600字,删繁就简;根据材料“改定的新律以刑法为主体”“新律不少条文突出上下尊卑,同罪而不同罚”可得出刑法与行政法分离,突出伦理犯罪的特点。
第
(2)问,根据材料“具有法律意义的案例汇编越编越多,《春秋》一书所记史事在判案时也用作参考”可得出儒教经典开始影响法律的实施;根据材料“东汉以来马融、郑玄等儒学大师对法律的注释也具有法律效力”可得出东汉时儒家学者深入影响法律的解释;根据材料“新律不少条文突出上下尊卑,同罪而不同罚”可得出儒学理念法制化。
[答案]
(1)从现实需要出发;删繁就简;刑法与行政法分离;突出伦理犯罪。
(2)“独尊儒术”后儒教经典开始影响法律实施。
东汉时儒家学者深入影响法律的解释。
魏晋时期儒学理念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