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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国家农业支持政策分析报告

有关国家农业支持政策分析

第一章欧盟农业补贴政策

  

(一)欧盟农业补贴概况

欧盟的农业补贴始于1962年欧共体六国(法德荷比意卢)通过的共同农业政策原始框架协议“建立农产品统一市场折衷协议”。

当时欧共体成员国多数是农产品净进口国,因此,欧共体共同农业政策的主要目标是供给目标、收入目标和市场目标,既促进技术发展,提高农业生产率;增加农业从业者收入;稳定农产品市场价格和保障农产品供给。

为了刺激欧共体的农业生产、稳定农产品价格和抵御外来农产品竞争,欧共体一方面制定了统一的农产品价格和财政预算体制,由各成员国交纳一定的费用建立欧共体农业指导金和保证基金,用以进行补贴和支持欧共体的农业发展,实行市场干预。

另一方面,实施进口可变税和出口补贴的口岸政策。

形成了以进口可变税为特征的口岸政策和欧共体的以补贴政为特征的共同农业政策。

  在欧共体农业补贴政策和进口政策的双重保护下,欧共体大大提升了农业生产能力和竞争力,从而大大刺激了欧共体的农业发展,但农产品过剩问题也很快成为欧共体面临的艰难问题。

欧共体从建立初期的农产品净进口区成为世界上主要的农产品净出口区,与美国、澳大利亚、南美形成了激烈的竞争,从而,出口补贴成为欧共体农业补贴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欧共体成员国不断增多和改名为欧盟后,继续实行农业补贴和保护制度,一方面源于其相对较弱的农业竞争力;另一方面也源于其维持社会结构基础的理念(农村地区和家庭农场结构)和地区均衡发展的发展观;同时也迫于农民和农业组织的压力。

  但农业补贴和保护也使欧共体背上了沉重的财政负担和承受巨大的外部压力。

欧共体每年用于农业保护的支出占欧共体财政预算的50%以上。

70年代中期至80年代中期,共同体农业政策开支翻了一番。

并且补贴政策进一步刺激农产品剩余的增加,从而引起补贴总额的增加。

1985年共同体农业政策支出占到欧共体总支出的75%。

1988年与1982年相比,欧共体的农业开支从124亿欧元增加到252亿欧元,增加了一倍多,欧共体沉重的农业支出,使得欧共体几近破产的边缘。

  在国际上,美国、加拿大等农产品出口大国给予欧共体很大的压力,要求其削减农产品补贴和降低进口税。

特别是,美国为了抵消欧共体出口补贴政策的影响实施了针对性的出口补贴措施,这不仅加剧了欧共体的财务压力,并且大大减弱了欧共体的出口补贴效果。

  乌拉圭贸易谈判将农业纳入了谈判围,降低关税、关税化过程、减少农业补贴成为市场准入、国支持、出口竞争三大谈判焦点的具体表现。

欧盟鉴于部的财务困境和外部的国际压力,将减少农业补贴、增强农业市场化倾向作为欧盟农业改革的方向。

  1988年2月欧共体开始启用预算稳定机制,对大多数农产品实行最大保证数量(MGQs),超过最大保证数量时,将自动实行价格调整机制。

除此之外,还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如自愿休耕、粗放经营、多样化经营等,以调整农产品供求关系。

1992年和2000年,欧盟对共同农业政策进一步开展了大幅度的改革。

在补贴制度上,欧盟对农业不再实行产量补贴,改为依据不同作物的面积补贴和对牲畜的头数补贴,以及休耕地面积补贴。

这种改革由于补贴变得相对固定化了,从而缓解了欧盟的财政压力。

目前,欧盟的农业政策大体上可以分为六类:

农业市场政策、农业结构政策、农村地区政策、农业社会政策、农业环境政策、面向消费者的农业和食物政策。

欧盟的农业补贴政策与前五类政策直接相关。

  欧盟农业政策的核心是收入政策,1992年欧盟共同农业政策(CAP)改革以前,收入政策主要通过市场支持价格来实现的。

鉴于强大的国际压力,特别是来自美国的压力,以及欧盟部的农村社会目标和财政预算能力的考虑,1992年欧盟CAP改革后,欧盟建立了新的直接支付机制。

与以往的农业补贴相比,新的农业补贴主要体现出两方面的显著特征:

(1)实行与产量脱钩的直接支付方式,因此欧盟的收入政策目标不再通过支持价格来得以实现,而是通过直接收入转移机制来实现。

主要的做法主要是基于耕地面积或基于牲畜头数来实施补贴;(2)减少补贴农产品对象和降低补贴幅度。

2000-2002年,谷物的支持价格每年降低7.5%,两年共降低15%。

  1999-2001年与基期1986-88年的情况相比,欧盟的生产者支持(PSE)的绝对水平(按美元计算)没有下降,并且略有上升,由937亿美元增加到993亿美元,上升了6%;但其生产者支持估计(PSE)的比例由43%下降到了36%,生产者名义保护系数和支持系数分别从1.87和1.76下降到了1.38和1.56。

  同期,总支持估计(TSE)的变化与生产者支持估计呈同样的变化,即绝对水平(按美元计算)没有下降,并且略有上升,由1097亿美元增加到1126亿美元,上升了2.6%;但其占国生产总值(GDP)的比例由3.1%下降到了1.8%。

  从这些数字及下表可以看出,欧盟的农业支持力度在下降,其中生产者补贴力度也在下降。

但在全球降低农业补贴力度的环境中,欧盟的农业支持和补贴力度仍然是相对较高的。

经合组织(OECD)1999-2001年农业总支持占国生产总值的平均百分值是1.3%。

相比而言,欧盟农业总支持占GDP的比值仍然比经合组织的平均数要高38.5%;1986-88年期间,欧共体农业总支持占GDP的比值比经合组织的平均数要高34.8%;可以说,欧盟削减农业支持的力度要小于经合组织的其他国家。

此外,欧盟对农业的绝对支持量和补贴量仍旧很高。

欧盟对生产者的补贴支付方式从与产量挂钩的市场价格支持转向依据面积或牲畜头数进行补贴是一种趋于市场化的做法。

1999-2001年与1986-88年相比,在生产者支持估计构成中,市场价格支持和产出支付合计下降了26个百分点。

但依据面积或牲畜头数进行补贴是一种属于“蓝箱”的政策措施,对生产仍然具有较大的直接影响。

 

(二)、欧盟的种植业补贴和休耕补贴

对种植业实行补贴是欧盟一贯的做法。

欧盟2000议程决定,对以往种植业补贴的具体做法进行一定的修正,其实质性的修正容为:

(1)对谷物仍然保持价格干预,但逐步降低干预价格的高度,2000/01年降低7.5%,2001/02年继续降低7.5%,两年合计共降低15%。

(2)对油料作物、蛋白作物和纤维作物不再保留干预价格,向世界市场价格看齐,也即是说,其价格将由市场决定。

为了补偿农场因降低干预价格或取消价格补贴而导致的收入损失,欧盟将与产品产量挂钩的价格补贴改为与产量脱钩、而与面积挂钩的直接收入补贴,即目前人们所说的面积补贴。

  面积补贴是根据符合补贴条件的作物面积和/或休耕面积来发放的,所以面积补贴分为两类:

作物面积支付和休耕面积补贴。

1、作物面积支付

  作物面积支付是依据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面积的数量来发放补贴的。

相关的因素有两个:

(1)符合补贴条件的作物种类,

(2)相应的可享受补贴的作物面积。

  欧盟规定只有四类作物可享受面积补贴:

(1)谷物作物:

软粒小麦、硬粒小麦、大麦、燕麦、黑麦、小黑麦、高粱、谷子、荞麦、玉米(包括甜玉米和饲料玉米)。

(2)油料作物:

向日葵、大豆、部分油菜和芜菁品种。

(部分作为饲用的油菜和芜菁品种不能享受补贴)。

(3)蛋白作物:

豌豆、蚕豆、甜羽蚕豆。

(4)纤维作物:

亚麻。

  此外,欧盟还有一些例外性的补贴。

主要是:

(1)2000年欧盟对某些地区一定面积的硬粒小麦给予每公顷138.90欧元的额外补贴,如德国获准2000年可以对上限为10000公顷的硬粒小麦发放额外补贴。

(2)2000年欧盟对上限为40万公顷的特定豆类(扁豆、鹰嘴豆和饲料野豌豆)给予每公顷181欧元的面积补贴。

  其他作物如甜菜、饲用块根、马铃薯、草籽、芥菜等均不予面积补贴。

2、可申请作物面积支付的面积

  可申请作物面积支付的面积是指部分或全部种植谷物、油料、蛋白作物和纤维作物的农地面积。

种植上述作物的非农地和1991年12月31日这一天处于长年绿地、长年作物或林地状态的面积不能申请面积补贴。

各国都有一个享受面积支付的基础面积数额,超过基础面积的部分也不能申请面积支付。

如欧盟和德国的油料保护面积。

3、生产区及生产区各作物平均单产的确定

  欧盟以1989/91年的平均产量来作为各国享受面积支付的平均计算单产。

  各国可以在保持国家平均单产的基础上根据本国的情况来划分生产区,从而确定各生产区不同的单产水平。

如德国原则上以联邦州为生产区,但有二个联邦州(勃兰登堡州和下萨克森州)又将联邦州划分为几个生产区。

这样做可能既考虑到了计算的简捷性,又兼顾了客观的单产差异。

  在计算各种作物面支付的补贴额时需要用到各作物的平均单产数据。

欧盟将各种享受面积支付的作物单产都折算成谷物单产。

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2000年和2001年欧盟的油料作物仍处于调整过渡阶段,油料作物单产折算为谷物单产时,欧盟采用系数1.95来加以校正。

系数1.95是欧盟历史平均谷物单产(4.6吨/公顷)与欧盟历史平均油料单产(2.36吨/公顷)的比值。

  4、作物面积支付金额的计算

作物面积补贴金额是根据欧盟确定的公式计算出来的,计算公式如下:

某作物每公顷面积支付金额=该作物每吨补贴额×生产区平均单产

某农场的作物面积支付总金额

=∑各作物面积支付金额

=∑(各作物每公顷面积补贴金额×享受补贴的各作物面积)

每年各种作物的每吨补贴金额为:

每吨谷物补贴58.67欧元、蛋白作物补贴72.50欧元、纤维作物(亚麻)补贴88.26欧元。

油料作物的补贴略微特殊一点,2000年和2001年作为油料作物折算的过渡期,2000年每吨补贴81.74欧元、2001年每吨补贴72.37欧元。

由于各生产区的谷物平均单产不一样,所以各国各种作物的每公顷作物面积的补贴金额是不一样的。

欧盟规定了各国不同年份各种作物的每公顷作物面积的补贴金额,以德国平均水平为例:

欧盟作物面积支付的基本思路是每公顷面积支付的补贴金额基本相等。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自2002年起欧盟谷物、油料和纤维的面积支付金额是相等的,即每公顷面积支付额为690.02欧元。

5、欧盟休耕面积补贴

(1)休耕类型

欧盟规定,如果申请补贴的作物面积上的折合谷物总产量大于92吨的话,该农场必须休耕至少10%的耕地;如果申请补贴的作物面积上的折合谷物总产量等于或小于92吨的话,该农场没有强制性休耕义务,但可以自愿休耕。

由此,享受面积支付的农场就相应地分成了两类:

有强制性休耕义务的农场和无强制性休耕义务的农场,后者又称为自愿性休耕的农场。

是否必须休耕的问题与农场申请补贴的作物面积数相关,与农场实际拥有的作物面积数无关。

即一个作物面积的折合谷物产量远远大于92吨的农场,可以为其部分作物面积申请面积支付,只要其申请作物面积支付的面积部分的折合谷物产量不超过92吨的话,该农场仍作为无休耕义务的农场。

农场每年可以决策:

作为有休耕义务的生产者或无休耕义务的生产者。

(2)、休耕面积规定

有强制性休耕义务的农场的休耕面积至少要达到申请作物补贴面积的10%。

休耕是这类农场获得作物面积支付的必要前提。

在此规定比例的基数上,如果该农场还可以自愿增加休耕面积,此时,该农场的总休耕面积=强制性最少休耕面积+自愿休耕面积。

但总休耕面积最多不能超过补贴申请面积的33%。

超过33%以上的休耕面积部分不能得到休耕补贴。

无强制性休耕义务的农场可以自愿参加休耕计划,从而获得同样的休耕补贴。

其休耕数量不受10%的下限限制,但休耕面积上限也同样不能超过33%。

超过33%的休耕面积部分不能得到休耕补贴。

(3)休耕地块要求

成块连片的休耕地的最小休耕面积为0.3公顷,以德国的标准计算,即休耕地块的宽度至少为20米。

但如果休耕地块受到环境(如墙体、岩石、水道等)的限制时,可以作为特殊例外而小于0.3公顷。

另一种例外情况是,休耕地是由一块或几块自然地块组成时,其宽度也可以小于20米。

(4)休耕面积补贴

不同国家和不同生产区的休耕补贴是不一样的。

每公顷休耕地的休耕补贴与当地的谷物(包括玉米)产量的作物面积支付额相当。

以德国为例,2000年全德国的休耕补贴标准为每公顷642.59马克、2001年及以后各年为每公顷690.02马克。

但各生产区的补贴标准如下:

(5)休耕期

2000年的休耕期是2000年1月15日-8月31日。

但如果不打算继续参加下一年的休耕行动的话,从2000年7月15日起可以在休耕地上为下一年度的作物作秋播准备(如施肥、植保等工作)。

(6)关于休耕的其他要求

2000年休耕期结束后至2001年1月15日,休耕地上禁止生产用于销售的作物(如蔬菜)。

但农场可以在其上种植自用的饲料,禁止将此饲料卖于别人。

休耕面积上可以种植符合规定的原料作物,但原则上这些产品不能是食物性的或饲料性的。

对此,欧盟有一整套严格的备查作物目录和限制条件。

这些比较复杂和技术性规定较强,此处暂不述及。

6、各种补贴的支付

  对于2000年的谷物、蛋白作物、油料和纤维作物的面积支付和休耕补贴以及硬粒小麦的特别补贴和特定豆类的补贴在2000年11月16日-2001年1月31日期间支付,对于再休耕地上种植其它允许的原料作物的休耕面积补贴在2001年3月31前支付。

  补贴金额由主管部门直接划汇入农场的银行账户。

7、惩罚性措施

  对于申报材料不实的申请者依据刑法第264款和补贴法第2款处罚,一般有三种惩罚措施:

(1)取消或部分取消当年的补贴;

(2)取消当年及下一年的补贴;

(3)罚款或法律惩罚。

具体在种植业补贴方面的规定有:

晚交申请:

(1)每晚交一个工作日,扣罚1%的申请补贴额。

(2)晚交15个日历天数的申请不予受理。

虚假资料:

(1)申请面积小于实际面积时,补贴面积以申请面积为准。

(2)申请面积大于实际面积的偏差不到3%或不到2公顷时,根据实际面积纠正。

(3)申请面积大于实际面积的偏差在3%-20%之间时,按超报面积部分的两倍罚扣申请补贴的面积。

(4)申请面积大于实际面积的偏差在20%以上时,取消补贴申请资格。

(三)欧盟的畜牧业补贴

1、可享受补贴的牲畜

  可享受欧盟牲畜补贴的牲畜只有两类:

牛和母羊。

其他牲畜如马、猪、鹿、禽等均不能作为牲畜补贴对象。

2、牲畜补贴的种类

  纳入牲畜补贴围的农业补贴主要有六种:

粗放化经营补贴、公牛补贴、母牛补贴、牛的屠宰补贴、补充款项补贴和母羊补贴。

其中母羊补贴在2000年改革中基本未变,其单位补贴金额仍根据欧盟农业委员会确定的基准价格与欧盟的市场平均价之间的差额来确定。

因此,本文的涉及的牲畜补贴实际上是牛的补贴。

3、申请牲畜补贴的一般前提条件

农场在申请任何牲畜补贴时,必须满足下述基本申请条件(此外,针对不同类别的牛羊还要满足特定的申请条件):

(1)申请人提出牲畜补贴申请(填写申请书)。

(2)所有的牲畜有耳记标识。

(3)有存栏登记注册。

(4)所有数据已依规定输入中央数据库。

(5)畜龄证明。

(6)牲畜买卖时,依规定向中央数据库登记牲畜的进出资料。

(7)牲畜在国屠宰时,屠宰企业依规定向中央数据库登记屠宰数据(屠宰重量、活重、屠宰日、目录等)。

(8)牲畜售往成员国外时,需递交相关证明。

4、与牲畜补贴相关的一些参数

  农场在申请牲畜补贴前还必须了解一些计算牲畜补贴的参数和计算方式。

牲畜补贴的计算主要与7项参数或术语有关:

大牲畜单位、牲畜存栏密度、牲畜存栏密度因子、牛奶推荐量、补贴申请上限、饲料面积以及具体的牲畜参数(如类别、畜龄、头数等)。

(1)大牲畜单位(GVE)及其折算:

欧盟将各类牲畜统一折合成标准的大牲畜单位,这与我国计算标准牲畜总量时统一折算为羊单位一样。

欧盟的大牲畜单位的折算系数为:

(2)牲畜存栏密度:

每公顷饲料地上的各类牲畜的存栏载畜量(依标准的大牲畜单位计算)。

(3)存栏密度因子:

欧盟认为,标准的牲畜存栏密度应当是每公顷饲料地饲养2个大牲畜单位的牲畜。

因此:

1存栏密度因子=2.0GVE/每公顷饲料地

(4)牛奶推荐量:

这原是欧盟1992年以前分配给各畜牧农场的牛奶配额。

通过牛奶推荐量和当年的标准牛奶单产(如德国2000年的标准牛奶单产是5800公斤),可以将各个农场的牛奶推荐量折算成标准奶牛头数。

(5)补贴申请上限:

指一个农场允许申请牲畜补贴的大牲畜单位上限。

5、可申请的牲畜补贴的大牲畜单位数量的计算

(1)计算出农场的申请补贴上限:

补贴申请上限=农场的饲料面积×存栏密度因子。

(2)从申请补贴上限中扣除标准奶牛数量得出实际可申请的牲畜补贴数量(大牲畜单位贵GVE):

实际可申请的牲畜补贴数量(大牲畜单位GVE)

=补贴申请上限―标准奶牛数量

=补贴申请上限―(牛奶推荐量÷和当年的标准牛奶单产)

[注:

如果母羊也要申请补贴的话,还需要再扣除母羊量(折合成大牲畜单位)]

(3)根据实际可申请的牲畜补贴数量(大牲畜单位)来折算成相应类别的牛的头数。

6、饲料面积的确定

从上面的计算可以看出,补贴申请上限(=农场的饲料面积×存栏密度因子)是决定农场可申请补贴量的主要因素(因为存栏密度因子是固定的)。

所以确定申请补贴的饲料面积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

申请牲畜补贴的饲料面积是指农场里至少在1月1日-7月31日期间供牛羊所需的面积。

这些面积不能是受欧盟其他资金保护(如谷物和玉米的价格补偿、干饲料补贴、种子补贴等等)的面积。

马、猪、鹿等动物使用的面积不能作为申请牲畜补贴的面积。

农场可以每年年初决定,将其农场的农用面积作为饲料地或作为谷物用地。

如果作为饲料地的话,就不能重复作为谷物用地。

该决定必须在申请书的“面积”一栏中注明并将申请书于当年的5月15日前送达主管部门。

7、小生产者规定

如果生产者所申请补贴的牛羊的头数总和不超过15个大家畜单位(GVE)的话,那么该生产者可以作为小生产者来对待。

小生产者不以农场实际的牛羊饲养量来划分,而是以申请牲畜补贴的大家畜单位数量来划分,即补贴申请上限≤15GVE。

存栏密度因子和饲料面积要求对小生产者无效,因为对小生产者不需要计算补贴申请上限了。

德国的例子4:

某农场有30头小公牛;34800公斤的牛奶推荐量,相当于6头奶牛(=92800÷5800)。

那么2000年该农场可以为小公牛申请牲畜补贴的大牲畜单位(GVE)计算如下:

小生产者最大的GVE

=15GVE

–6头牛奶×1.0GVE

=6GVE

=可申请牲畜补贴的GVE数量

=9GVE

折合成该农场可申请牲畜补贴的小公牛数量=9GVE/0.6GVE=15头。

虽然该农场实际上有30头小公牛,但他的申请量在15个大家畜单位(GVE)之,所以他仍是小生产者。

8、粗放化经营补贴

出于减少农产品供给量和环境保护的考虑,欧盟鼓励降低单位面积的载畜量,由此对畜牧农场实行粗放化经营补贴,以补偿畜牧农场因粗放化经营导致的经济损失。

2000年期间,如果畜牧农场的牲畜存栏密度(即每公顷饲料地负担的大牲畜单位)等于或小于1.4个大牲畜单位(≤1.4GVE/公顷饲料地)的话,就可以申请粗放化经营补贴。

具体的补贴方式过程大体为:

(1)申请者提出享受粗放化经营补贴的申请。

(2)确定申请粗放化经营补贴的饲料地面积:

①申请粗放化经营的饲料地至少50%是草场牧地,允许在放牧期中与其它动物混用,但其它动物(如马、猪、鹿等)专用的饲料地不能计入申请粗放化经营补贴的饲料地面积。

②如果与其他生产者合用饲料地的话,则由当地主管部门划分计算。

③种植饲料粮的面积不能作为申请粗放化经营补贴的饲料面积。

(3)计算牲畜存栏密度。

①从中央数据库得到2000年某农场所有大牲畜(奶牛、公牛、雄性肉牛、母牛、小母牛、母羊)的存栏天数,从而计算出平均饲养天数和头数(头日数),由此得到该畜牧农场的牲畜存栏密度。

检查该农场是否符合粗放化经营补贴条件。

②粗放化经营补贴所要求的牲畜存栏密度不能通过人工辅助的方法得到。

(4)每公顷饲料地的粗放化经营补贴约196马克。

9、公牛补贴

公牛的补贴分为两种:

对种公牛的补贴一生只补贴一次,又称为一次性补贴;对其他公牛(一般公牛)的补贴依牛龄分两组实行,即第一牛龄组(牛龄为9-21月龄)和第二牛龄组(牛龄≥22月龄),所以一般公牛的一生中最多可能有两次补贴。

欧盟对各成员国的公牛补贴头数都确定了补贴上限,不得突破。

如德国的公牛补贴上限为178.27万头。

如果申请补贴的公牛总数突破上限的话,则所有申请者依比例削减申请头数,最终将申请补贴的公牛头数控制在补贴上限。

具体的补贴程序大体如下:

(1)申请者提出申请。

(2)核实申请条件:

(除满足基本申请条件外还应满足的特定条件)

①畜龄证明。

输往成员国外的种公牛必须至少达到9月龄才能申请一次性补贴。

来自其他成员国的19月龄以上的一般公牛原则上只能申请第二牛龄组的补贴。

②在国屠宰或输往成员国外之前在农场饲养过一段时间。

一般公牛至少在农场饲养过2个月。

如果两个牛龄组一起申请补贴的话,至少在农场饲养过4个月。

但对种公牛无饲养期限制。

③牲畜售往成员国外时,递交销售证明或出口登记以及检查样本T5。

④牲畜补贴申请中注明了“面积”栏目(没有粗放经营补贴要求的小生产者不需要本项条件。

(3)补贴金额:

-2000年日历年度:

一次性补贴的每头种公牛约313马克;

各年龄组的每头一般公牛约239马克。

-2001年日历年度:

一次性补贴的每头种公牛约362马克;

各年龄组的每头一般公牛约266马克。

-2002年日历年度起:

一次性补贴的每头种公牛约411马克;

各年龄组的每头一般公牛约293马克。

10、母牛补贴

欧盟对各成员国的母牛补贴头数也确定了补贴上限,不得突破。

如德国的母牛补贴上限为639535头。

具体的补贴程序大体如下:

(1)申请者提出申请。

(2)核实申请条件:

(除满足基本申请条件外还应满足的特定条件)

①肉用或通过与肉用种杂交的母牛和小母牛。

②农场必须有至少80%的母牛和最多20%的小母牛,在申请日之前至少在农场里饲养了6个月。

③单个农场有最高的补贴限制。

④至少有3头母牛。

⑤牲畜补贴申请中注明了“面积”栏目(没有粗放经营补贴要求的小生产者不需要本项条件。

(3)补贴金额:

-2000年:

每头母牛约319马克;

-2001年:

每头母牛约356马克;

-2000年起:

每头母牛约391马克。

11、牛的屠宰补贴

从2000年1月1日起,欧盟屠宰或输往欧盟外的大牛(=种公牛、一般公牛、母牛、小母牛)和小牛可根据屠宰补贴申请获得屠宰补贴。

该项补贴的目的可能旨在减少欧盟的牛只数量。

欧盟对各成员国的牛屠宰补贴头数也确定了补贴上限,不得突破。

如欧盟给予德国的屠宰补贴上限为大牛4357713头、小牛652132头。

具体的补贴程序大体如下:

(1)申请者提出申请。

(2)核实申请条件:

(除满足基本申请条件外还应满足的特定条件)

①屠宰或输出的大牛月龄至少在8月龄以上。

屠宰或输出的小牛月龄在1月龄以上、7月龄以;并且屠宰重量达到规定的要求。

②屠宰或输出前在农场饲养过2个月(很年轻的小牛的屠宰例外)。

③在其他成员国屠宰时,与申请书同时递交屠宰证明。

④售往成员国外时,递交出口登记以及检查样本T5。

(3)补贴金额:

-2000年每头大牛约53马克;每头小牛约33马克

-2001年每头大牛约104马克;每头小牛约65马克

-2002年及以后各年每头大牛约156马克;每头小牛约98马克

12、补充款项补贴

根据欧盟规定,2000年1月1日起欧盟成员国可以使用所谓的“补充款项”。

生产者可以在一定的总金额围得到这些补充款项作为补贴平衡。

欧盟各国不同年份的补充款项总额是不一样的,如德国各年的补充款项总金额如下:

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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