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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测量管理办法32号

 

西地四工〔2014〕32号

关于印发《工程测量管理办法》的通知

项目所属各单位:

为了规范项目测量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杜绝测量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望遵照执行。

中铁二十局西安地铁四号线

TJSG-12标项目经理部

2014年4月11日

 

工程测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项目测量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杜绝测量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测量包括接桩测量、控制测量、定期复测、施工放样测量、竣工测量等。

第三条项目测量的基本任务是按照测量的有关规范、标准、规程等要求,依据设计文件,将建筑设施标定于正确位置,确保建设项目符合设计要求。

第四条项目测量人员必须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严谨的工作作风,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不怕艰苦的工作精神,做好施工现场测量工作。

第五条项目测量要适应科技进步发展的要求,测量人员要不断更新知识,掌握现代测量技术,积极应用测量新技术、新设备新方法,不断提高测量技术和水平。

第二章测量机构、人员、职责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的施工技术部是项目测量主管部门,根据现场实际确定设立精测队。

第七条施工技术部设精测队,精测队人员不少于16人,设精测队长1人,测量主管1人、监测主管1人、测量人员不少于5人,监测人员不少于8人。

第八条工作职责

一、项目精测队职责

1.掌握工程测量的规范、标准、规定和要求。

2.负责同设计单位的桩点交接、控制测量、定期复测、竣工测量、控制桩的保护等。

3.负责施工现场放样测量等工作。

4.按期对测量仪器进行校准和进行日常保养。

5.负责测量资料的收集、分类和管理。

6.对各施工队的测量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协调各工程队间的测量工作。

7.定期对测量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测量情况。

二、精测队队长工作职责

1.在项目部领导下,全面负责精测队的工作。

2.对精测队人员进行不定期考核,并对其任免提出建议。

3.督察精测队工作的完成进展情况。

负责组织做好各种文件、资料归档工作。

4.加强与业主和监理的联系,积极配合对测量、监测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传达业主和测量专监关于测量、监测方面的要求。

5.做好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监测主管工作职责

1.在安质部、精测队领导下,全面负责监测工作。

2.对监测人员进行不定期考核,并对其任免提出建议。

3.督察监测工作的完成进展情况。

负责组织做好各种文件、资料归档工作。

4.及时向安质部门反馈监测信息,以便于工程顺利安全施工。

5.加强与业主、监理、第三方监测的联系,积极配合对监测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传达关于监测方面的要求。

6.做好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测量人员条件

一、项目经理部精测队负责人,由专科以上学历的测量技术人员(技师或工程师)担任,其余人员应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二、测量人员中测量专业毕业或熟悉现场工程测量的技术人员(含技师)不少于三分之一。

三、热爱测量工作,工作认真、责任心强,业务能力较强。

四、吃苦精神强,身体健康。

五、能熟练操作各种测量仪器和进行测量数据的处理。

六、测量人员要具有专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三章施工测量管理

第十条工程项目经理部班子和部门明确后,项目总工程师和施工技术部负责人按照测量人员条件选拔精测队长和测量人员。

第十一条施工技术部负责人和精测队长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提供本项目所需的测量仪器计划,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后,进行调配或购买。

测量仪器配备应以较为先进为宜,以提高工作效率和测量精度,减少测量误差,新购设备必须按照设备购买招标办法进行招标采购。

第十二条测量成果的交接制度

一、设计单位测量成果交接

项目经理部接到设计文件后,要及时和设计单位进行测量控制桩点的交接工作,并且办理好有关交接手续。

接桩完成后,要及时进行全线的贯通复测,贯通测量应邀请设计单位一同进行,特别注意和管区两头单位的贯通测量作到正确无误。

对复测中的问题及时和设计单位进行沟通,最终同设计单位确定测量成果。

二、内部测量成果的交接

同设计单位交接桩完成后,根据施工现场实际,对施工控制桩点和水准点进行加密,以满足工程测量需要。

桩点加密完成后,向工程队移交需要的桩点,双方进行签认,并附桩点分布表和必要的桩点位置草图。

三、竣工测量成果移交

工程竣工验收时,按照要求及时对各种竣工测量桩橛、标志桩、测量标识、永久水准基点等进行复查,缺少的及时进行补点,完成后向接收单位进行交接,办理好有关交接手续。

四、交接内容

1.各种平面、高程控制测量资料和所有控制桩撅及精度评定、可靠性分析资料。

2.永久水准基点、国家各等级三角点、水准点。

3.各种重要测量桩橛的交点、标志等。

五、交接要求

桩橛交接,双方测量人员按成果资料和交接桩表在现场逐点点交。

点交时,要进行复测工作,测量成果正确无误后方可接收。

对于重要桩位,如发现桩撅松动或被破坏、丢失,应由交方负责补齐。

交接留有记录,交接的桩点向管区外延伸至少两个重要桩位,控制测量成果中要有精度评定、可靠性分析资料及最终控制效果的精度估算资料,最终控制效果的估计精度高于设计要求。

交接手续齐全,签署完善;数据要反复核准;记录内容准确、字迹清晰、文字简明。

桩点标志明显,符合规定、刻划工整、标准统一。

自行制定的标准和标志式样,交接时要加以说明。

交接完成后形成的交接纪要(并附测量资料),由双方测量负责人签字,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工程测量复测制度

一、桩点复测

接到定测资料后对资料进行复核、计算,并立即对桩点进行同等精度复测。

复测要以不同人员、不同仪器和不同测量方法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才能交付施工。

1.复测时要特别注意各分段工程结合部的贯通测量。

复测时若发现精度不够,要及时请设计院处理。

2.控制测量桩橛,只复核各使用桩点的相对位置是否正确;松动的控制桩不能做为使用桩,要重新进行定测。

3.复测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固桩和护桩。

4.未经复测核准的桩点不得交付施工。

5.经过复测,没有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已被妥善处理后,方能同设计单位办理测绘资料交接手续。

二、测量资料复核

各级测量机构负责完成的控制测量,其成果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和复核。

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外业记录和内业资料是否规范、测量方法是否合理、记录是否真实可靠,记录是否清楚明显、计算是否正确,签署是否完善,图纸是否齐全。

凡不符合要求的资料,必须返工重做。

复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复测平差方法是否合理、成果是否正确、有无笔误;对最终使用平差成果进行换算、验算和反算,确保最终成果可靠。

三、施工过程测量桩点的复测

施工中要定期对控制桩点进行复测,防止因各种原因造成桩点位置变化,而引起测量错误。

桩点复测要用不同的方法进行,防止习惯性错误,每次复测后要形成记录。

第十四条施工放样测量制度

一、施工放样测量实行技术人员、测量人员互相复核,共同负责制,技术人员、测量人员对施工放样测量结果负同等责任。

施工放样前主管技术人员要对放样的结构物测量数据进行计算,并画出相应的关系图,填写《测量放样通知单》,交由测量人员计算并作出《测量放样交接单》,由技术主管审核后方可进行放样,放样时由现场技术人员跟随测量人员进行放样。

现场放样后,现场技术人员和精测队人员共同复核尺寸,正确无误后,填写交接单,交接单由双方签字保留。

二、对建筑物的放样测量前,要对所用的控制桩橛进行认真核实,不能用错控制桩橛。

放样数据必须由两人利用不同的方法求得,结果一致后,还应交换算法进行反算,保证放样数据准确无误。

放样数据和检测资料应由专人统一保管。

三、精测队在进行工程细部放样时,要根据设计图纸对放样资料进行认真核实,放样时进行换手测量。

放样工作完成后,应进行各种检查(如曲线正矢、模板内壁平整度、方正情况和圆顺情况等)。

准确无误后,由精测队负责人在《测量日志》上签认后,方可正式施工。

对正在施工的工程,尤其是对容易发生错误的环节进行抽查,抽查的部位、时间、采用的方法等,要在《测量日志》上做详细记录。

四、放样测量桩点要向架子队进行交底,并告诉如何进行桩点的保护,施工中如发现桩点丢失或破坏,要及时告诉主管技术人员,进行及时补桩。

五、施工中技术人员和测量人员要对放样的测量桩点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

六、对已完成工程的检查

在验工计价前,主管技术人员应组织精测队对已完工程的位置、尺寸、标高、限界等控制项目进行实地检查,并对工程数量予以核定,核定结果按规定报相关部门。

第十五条测量桩橛的保护制度

一、重要控制测量桩橛,要尽量埋设在施工干扰范围之外及不易破坏的基岩或稳定地层上,防止施工中被破坏。

二、严禁在重要控制测量桩橛上,堆放材料或者进行其它有可能损毁或影响测量桩橛正常使用的活动。

三、重要的桩橛要设立护桩,以防桩橛被破坏后能及时恢复,对设立的护桩要画图标明,形成记录,纳入资料管理。

四、施工中必须迁移或破坏的测量桩橛,施工单位要及时向主管的技术人员报告,以便设立护桩和恢复。

五、对设立的护桩按重要桩点的复测要求定期进行复测。

第十六条各项测量要求

一、施工测量

1.施工上场后,首先应和设计单位进行测量成果资料和现场桩橛的交接,按规定请监理单位参加,并履行有关交接手续。

交接的资料有:

GPS点、精密导线点、精密水准点成果表及桩点记录;桩橛包括GPS点、精密导线点、精密水准点等;测量技术报告。

接到有关资料后应和设计单位进行现场复测,复测的内容如下:

GPS点的基线边长度,导线点的转角、导线点的距离,水准点的高差。

2.GPS点的复测要按有关技术要求进行,水准点按要求的等级进行复测,当复测的误差达到要求时,采用设计单位的测量成果,与设计单位的测量成果不一致时,要进行重新复测,确认设计单位的测量成果有误或精度达不到要求时,要与设计单位协商进行测量成果的改正。

3.施工控制网的加密,施工平面控制网的加密按同复测等级的要求进行选点、埋石和测量;施工高程控制点的加密按四等水准测量精度要求施测。

4.施工放样测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施工放样前应在原精密导线点的基础上,用附合导线加密施工控制点,其平均边长以200米为宜;有关控制桩点的误差不得大于设计要求的误差;有关结构物的定位测量要进行复核测量,其误差应符合规定要求。

5.高程测量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高程控制测量、水准点应按照规定进行布设和联测,测量的误差应满足设计和规范的要求。

二、施工监测

1.根据施工监测图纸及相关规范要求,编制施工监测方案。

2.根据监测方案的要求,加工和布设监测点位、安装监测元件。

3.按照图纸及相关规范要求,根据施工情况对监测部位进行定期监测,如果变化值较大,应加强监测频率,并及时上报监测数据。

4.对监测数据进行及时的整理、分析、上报监测资料。

5.做好与业主、监理及第三方监测的沟通工作。

三、盾构施工测量

(一)进洞时测量(地面与地下的联系测量)

1.导线传递采用直接传递测量,测量中进行两次独立测量,技术要求采用二等导线要求,并做到垂直角小于30°、仪器的安置采用强制对中或三联脚架。

2.高程测量用悬挂已鉴定合格的钢尺的办法,地面固定好钢尺,在钢尺下端挂检定时的标准重物,在进行高程传递过程中,每测回均独立观测,每次观测三测回,三测回高程之差不大于3mm,并在每测回中加入钢尺的温度和尺长改正。

(二)进洞后测量

1.平面控制测量,隧道内控制点间平均边长宜为10m,曲线隧道控制点间距不小于60m,控制点间视线距隧道壁不小于0.5m。

平面控制测量采用导线测量方法,使用1级全站仪施测,左右角各观测两回合,左右角平均值之和与360°较差应小于4″;边长往返测平均值小于4mm。

测角中误差为±2.5″,测距中误差为±3mm。

2.高程控制测量,高程控制点可利用地下导线点,也可单独埋设,单独埋设时宜每200m埋设一个,地下高程控制测量按二等水准测量要求,往返测较差、闭合或附合差为±8√Lmm。

重复测量的高程点间的高程较差小于5mm。

(三)盾构机的初始测量

1.盾构机、反力架及导轨的安装定位测量,精度要求轴线方位角误差≦1′30″,平面及高程偏差值≦±5mm。

2.盾构机姿态初始测量,包括盾构机的水平偏航角、俯仰角、扭转角,以此判断盾构机在以后的掘进过程中是否在隧道设计中线上前进和是否在允许范围内发生扭转。

盾构掘进工程的测量

盾构掘进过程中,每1~2环检查一次成型隧道轴线及标高,发现误差较大时,检查托架及后视棱镜托架三维坐标,使盾构机机头中心的三维坐标与线路的设计坐标在线路法线面上的水平偏差与竖直偏差在规范范围内,其精度要求为偏差值中误差≦±15mm。

(五)贯通测量

隧道开挖的贯通测量,在贯通面中线做一临时点,由两端导线分别测量该点坐标及高程,其贯通中误差为:

地面控制测量

联系测量

地下控制测量

总贯通中误差

横向贯通中误差

≦±25mm

≦±20mm

≦±30mm

≦±50mm

纵向贯通中误差

L/10000

竖向贯通中误差

≦±16mm

≦±10mm

≦±16mm

≦±25mm

第十七条测量资料管理制度

一、外业测量要填写《测量日志》。

《测量日志》必须记录清晰,无涂改。

各种草图、示意图清楚准确,项目齐全,签署手续完善,并复核和验算,没有验算和复核的资料严禁使用。

二、一切原始测量记录和记事项目,必须在现场用2H—4H铅笔记注,根据测量规范的要求进行测量和记录,不得事后凭回忆补注。

测量数据记录前,记录者应将观测者读出的数据“回读”,以便核实。

三、测量记录宜使用固定页码的专用手簿或国家测绘出版社出版的各种测量手簿记录,并填写页码,注明观测者、记录者、天气、使用的仪器型号、名称、编号、观测日期、观测时间等。

因超限杠去的观测记录应注明原因,不得涂改和撕毁,复测资料作为竣工文件移交。

四、测量工作完成后,原始测量资料应收集齐全,并按测量项目分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五、测量的内业资料,必须收集齐全,及时整理,按用途、工程项目分类登记、专人保管。

六、测量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定计量单位要求,严禁自创计量单位。

第十八条测量仪器管理制度

一、项目施工技术部对本项目的测量仪器要建立仪器设备台帐,掌握仪器设备的动态。

二、各种测量仪器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维护,严禁擅自拆卸,不熟悉仪器性能者,不得进行校正,非测量人员严禁使用。

三、测量仪器应有专门的仪器保管室,严禁放在宿舍或工棚等地方。

四、测量仪器应按照规定周期进行鉴定,未经鉴定或鉴定不合格的仪器严禁使用。

五、各种测量仪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常规检验、校正。

使用过程中应做好防护,严禁日晒雨淋。

六、测量仪器长途搬运时,要在搬运中做好防震措施,防止造成仪器损坏,严禁将仪器放在脚架上用肩扛行。

七、对不使用的仪器要按规定进行封存。

八、仪器超过使用寿命,或损坏后无法修复的仪器必须申请报废,禁止使用不合格仪器。

九、对自己不能检修的仪器必须送具有检修资质的单位检修,严禁送到没有检修资质的单位进行检修。

第四章奖罚

第十九条项目经理部每半年对测量人员进行一次考评,对表现优秀的测量人员,按本项目制定的奖励办法进行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二十条对未填写《测量放样通知单》,未审核进行施工放样的,每次处罚相关技术人员及测量人员50元;对工作不负责任,业务不熟练,经常出现测量错误的人员,要调离测量岗位;因测量错误造成大的质量事故或大的经济损失的,按有关处罚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附件:

1.测量放样通知单;

2.测量放样桩位交接单;

3.施工测量放样流程图;

4.控制测量流程图。

 

测量放样通知单

编号:

工程名称

里程

工程部位

日期

示意图:

 

注意事项:

 

经办

复核

审核

测量放样交接单

编号:

工程名称

里程

工程部位

日期

示意图:

 

注意事项:

 

精测队交桩人

接受人

抄送:

项目领导、办公室存档

中铁二十局集团西安地铁四号线TJSG-12标项目经理部2014年4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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