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卷三考试试题及解析十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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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卷三考试试题及解析十五

司法(卷三)考试试题及解析(十五)

一、单选题(本大题40小题.每题1.0分,共40.0分。

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

中利公司与小明公司订立了向小明公司长期供应茶叶的合同,大华公司与小明公司、中利公司于2001年10月1日订立了保证合同,大华公司为中利公司的债权提供担保,约定在100万元的债权额限度内就3个月内(10月1日至1月1日)发生的茶叶货款提供保证。

后来小明公司资信状况恶化,大华公司遂于12月3日通知中利公司终止保证合同,此时债权额已经有50万元;中利公司于12月10日收到通知,此间债权又增加了20万元,到1月1日期间届满,债权额已经达到了100万元。

此时中利公司向大华公司主张保证责任,请问此时大华公司应对多少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

A 100万元,大华不能单方解除合同,解除通知无效

B 50万元,通知发出之日为债权截止之日

C 70万元,通知到达之日为债权截止之日

D 85万元,大华公司应当解除通知到达后发生的债权的1/2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

C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最高额保证

  讲解:

《担保法》第27条: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达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此条规定了最高额保证人的任意解除权。

最高额保证人可以任意解除保证合同,但是保证的债权截止于通知到达债权人。

第2题

某个体户赵某开办了一家包子铺,服务员刘某在送茶的时候因为心情郁闷,明明看见顾客王某急速走过来,还不避让,撞上了顾客王某,造成王某被烫伤。

就王某收到的损害,如何承担责任?

()

A 应由赵某承担责任

B 应由刘某承担责任

C 赵某和刘某承担连带责任

D 应由刘某承担,赵某承担补充责任

【正确答案】:

C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雇员侵权责任

  讲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

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题中,可以认定刘某具有重大过失。

第3题

乙丙之间有债权债务关系,乙为债务人,甲企业的财务处为其向丙提供了保证。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该保证合同一律无效

B 丙如果知道财务处是甲企业的内部职能部门,因丙有过错,则该保证合同无效

C 丙如果知道财务处是甲企业的内部职能部门,则甲承担的责任不超过丙的损失的1/3

D 丙如果并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财务处是甲企业的内部职能部门,则该保证合同有效

【正确答案】:

A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职能部门的保证能力

  讲解:

《担保法解释》第18条:

“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证人为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债权人不知保证人为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因此造成的损失,可以参照《担保法》第5条第2款的规定和第29条的规定处理。

”由此可见,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一律无效,而无论债权人的善意或恶意。

B项错误在于,保证无效的原因并不是因为债权人有过错。

C项的错误在于应不超过1/2,参见《担保法司法解释》第9条。

第4题

某日王平在城市一繁华街道上对另一公民李萍无端污辱,唾骂,遭到了公安机关的治安处罚。

过了2年后,李萍认为其身心受到极大损害,而公安机关对王平的处罚又不足以弥补,因而愤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当()。

A 告知李萍因王平已受过治安处罚,法院无权受理。

B 告知李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C 告知李萍因为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予受理

D 依法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

【正确答案】:

D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起诉的条件

  讲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之二、问:

当事人在公共场所受到侮辱、诽谤,经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后,又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答:

当事人在公共场所受到侮辱、诽谤,以名誉权受侵害为由提起民事诉讼的,无论是否经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人民法院均应依法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

  《民诉意见》第153条:

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由此C项错误。

第5题

某工商个体户李某与某企业签订合同,由李某承做50套办公桌椅,于1995年3月底发货给某企业,由于李某施工地点狭小,故李某与某仓储保管单位又签订合同,由某仓储保管单位保管李某已做好的桌椅,并于3月底一次将50套桌椅由保管方负责发往某企业,然而3月底已过,某保管单位仍未将桌椅发出,在李某的催促下,某保管单位将桌椅发出,但又错发了到货地点。

请判断李某应该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

A 要求保管单位赔偿因逾期发货而遭受的损失

B 由于逾期交货是保管单位造成的,因此李某无需采取任何措施进行补救

C 李某逾期交货是由于保管单位造成的,因此对某企业的损失应当由保管单位承担,而李某不承担责任

D 要求保管单位将50套桌椅运到某单位,但多支付的运费由李某自己承担

【正确答案】:

A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违约责任、防损义务、委托合同

  讲解:

本题中李某与仓储保管单位其实存在两个合同关系:

一是保管合同,一是李某委托保管单位将桌椅发送给某企业的委托合同。

  《合同法》第406条: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113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保管单位违反委托合同的约定逾期没有发货,给李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A项正确,而D项中的运费完全是因为保管单位自己的过错造成,其应当自己负责。

  第119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李某在保管单位违约后应当尽可能地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因此B项是错误的。

  第121条: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由此可见,虽然李某的违约是第三人造成的,但是对某企业,其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C项错误。

第6题

张某在死亡之前,立下遗嘱,在其死后,将其珍藏的一幅画送给多年老友王某。

张某死亡后,王某觉得不好意思,遂没有去张家要这幅画,而王某的儿子得知这一消息后去张家将这幅画要了回来。

现在这幅画属于谁所有?

()

A 张某的继承人

B 张某

C 王某

D 王某的儿子

【正确答案】:

A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遗赠

  讲解:

《继承法》第25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由于王某作为受遗赠人一直没有表示,因此视为放弃受遗赠;其儿子要回这幅画,并不能取得所有权;张某已经死亡,画作为其遗产,属于其继承人所有。

第7题

甲乙丙丁成立了一个合伙企业,其中甲乙各出资10万元,丙丁各出资5万元,并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在合伙经营期间,决定修改该合伙协议,则至少经过谁的同意可以修改该合伙协议?

()

A 甲、乙

B 甲、乙、丙

C 甲、丙、丁

D 甲、乙、丙、丁

【正确答案】:

D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合伙协议的修改

  讲解:

《合伙企业法》第14条: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第8题

尹某(男)与王某(女)于1999年6月结婚,2001年8月,尹某欲与王某离婚,尹某在下列哪些情况下不可以提出离婚,或有关部门不应准许离婚?

()

A 两人是表兄妹关系

B 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的

C 王某于2000年10月怀孕,但于2000年12月来经尹某同意中止妊娠

D 王某实施家庭暴力,尹某在其中也有重大过错的,经法院调解不成

【正确答案】:

A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离婚

  讲解:

《婚姻法》第10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法解释

(一)》第8条: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由此可见,A项属于婚姻无效,而不能提出离婚请求。

  《婚姻法》第31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B项可以离婚。

  第32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婚姻法解释

(一)》第22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D项应当准予离婚。

  《婚姻法》第34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C项可以提出要求离婚。

第9题

张某与王某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张某为卖方,住在甲市,王某为买方,住在乙市。

双方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且不能通过习惯、合同性质确定,双方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

依法,()。

A 交付货币应在甲市,交付货物应在乙市

B 交付货物应在甲市,交付货币应在乙市

C 交付货币和货物均在甲市

D 交付货币和货物均在乙市

【正确答案】:

C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债的履行地点问题。

依照《合同法》第62条规定,交付货币和交付货物均应在甲市。

故正确选项为C。

第10题

黄萍于3月21日收到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书。

黄萍准备提起上诉。

但第二天便被单位派到外地参加一个重要会议,会议结束后由因山洪暴发,交通中断,直到4月20日才回来。

黄萍还能否对判决提起上诉?

()

A 黄萍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耽误期限,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

B 上诉期间为法定不变期间,不能顺延

C 黄萍逾越上诉期间,丧失上诉权

D 一审判决已经生效,黄萍不能上诉

【正确答案】:

A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不可抗力耽误期限,可申请顺延期限的问题。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76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

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故本题选项为A。

第11题

某市新化建筑公司为该市益壮饮料厂承建厂房,约定工程造价900万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益壮饮料厂向新化建筑公司支付800万元,剩余100万元未付。

新化建筑公司为此诉至法院,一审判决饮料厂败诉,饮料厂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期间,饮料厂提起反诉,称新化建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曾向饮料厂借用了80万块砖用于其他工程,要求新化建筑公司返还80万块砖钱。

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该反诉?

()

A 二审法院应对反诉做出判决

B 二审法院应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就新增加的请求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C 二审法院应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D 二审法院应驳回反诉

【正确答案】:

B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二审法院对反诉的处理问题。

依据《民诉意见》第184条规定,在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法院可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和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故本题选项为B。

第12题

林武取得一张北京大同有限公司开出的可背书转让汇票,该票据承兑行是上海虹口区工商银行。

林武到青岛出差时不慎将该汇票丢失,立即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法院经审查后发出催告,公告期为70天。

到第80天,仍无人申报权利,该法院于是判决除去原票据上的权利,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关于本案的叙述,不正确的有:

()。

A 林武应当向上海虹口区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B 本案公示催告的期间超过了民事诉讼法规定的60日,因此期间违法

C 本案中林武应在催告期间届满后1个月内向上海虹口区人民法院申请除权判决

D 本案中法院不待当事人申请,自行作出除权判决的做法是错误的

【正确答案】:

B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公示催告程序问题。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93条、第194条、第197条规定,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3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60日。

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

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故本题选项为B。

第13题

甲、乙共有一间房屋,甲拥有20%的份额,乙拥有80%的份额,出租给丙住,合同尚未到期,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则下列论述正确的有哪些?

()

A 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优先购买权

B 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没有优先购买权

C 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

D 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

D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问题。

按份共有人基于共有关系而享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基于承租合同而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物权的优先购买权,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债权的优先购买权。

虽然,我国现行法对这两种优先购买权的效力未作规定,但依据物权优于债权的原理,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优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故本题选项为D。

第14题

张某向李某购买房屋1间,成交后未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

随后,张某以该房屋作为出资,与李某共同创办了一家合伙商店。

1年后,张某因其个人债务与何某签订合同,将此房屋抵押与何某。

李某提出异议。

对此案应如何认定?

()

A 合伙企业成立和房屋抵押合同均生效

B 合伙企业成立有效,房屋抵押合同未生效

C 合伙企业成立和房屋抵押合同均未生效

D 合伙企业成立无效,房屋抵押合同生效

【正确答案】:

B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合伙企业成立和抵押合同生效问题。

依据《合伙企业法》第11条规定,合伙人既可以用财产所有权出资,也可以用财产使用权出资。

虽然张某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但已取得该房屋的使用权,故合伙企业成立。

但房屋抵押,以抵押人对房屋享有所有权为生效前提,因张某未取得房屋所有权,故该抵押合同不生效。

本题正确选项为B。

第15题

甲购买一辆汽车,在开回的路上,因刹车失灵而翻车受伤,在此情形下,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 可请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B 商家在向甲赔付后,可向厂家追偿

C 可请求厂家承担侵权责任

D 可请求厂家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请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

D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问题。

甲购买汽车与商家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商家提供的车辆质量出现问题,构成违约,请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是正确的。

厂家车辆存在瑕疵问题,甲因刹车失灵而受伤,厂家负有侵权责任,且为最终责任,即商家在赔偿甲损失后可向厂家追偿。

依据《民法通则》第122条和《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受害人不能要求厂家和商家同时承担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而只能选择请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或请求厂家承担侵权责任。

故本题选项为D。

第16题

甲与乙订立一份苹果购销合同,双方在价格条款一栏中填写的内容为“随市价”,合同履行时双方就价格条款发生争议,且未达成补充协议。

依照合同法的规定,“随市价”应如何理解?

()

A 合同订立时订立地的市场价格

B 合同订立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C 合同履行时订立地的市场价格

D 合同履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正确答案】:

B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价格条款不明确时应如何履行的问题。

依《合同法》第62条规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依法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规定履行。

故本题选项为B。

第17题

1995年韩玉笙因盖房挖地基,发现一个瓦罐,内有500块银元及一张绵布,上面写着“为防日寇搜查,特埋此。

王天民,1938年7月5日”。

王天民为王大水的爷爷,1938年7月8日被日寇杀害。

王大水一家解放后定成分为中农。

该500块银元()。

A 应归韩玉笙所有,因为是他发现的

B 应归王大水所有

C 应由韩玉笙与王大水平分

D 属无主财产,应上缴国家

【正确答案】:

B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埋藏物的归属问题。

依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如果埋藏该物之人或其继承人能够证明其所有权或继承权时,应保护其合法权益。

本题中,王天水为王天民的继承人无疑,故应选B。

第18题

甲银行与乙企业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

合同签订以后,甲银行依约发放了部分贷款。

乙企业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则甲银行不可以行使的权利是()。

A 停止发放后续贷款

B 提前收回已借贷款

C 解除借款合同

D 提高对乙企业贷款的利息

【正确答案】:

D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借款人银行的监督权及相关措施问题。

依《合同法》第203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故本题选项为D。

第19题

在下列民事关系中,哪些应按照相邻关系处理()?

A 甲在乙的房屋后挖菜窖,造成乙的房屋地基下沉,墙体裂缝引起纠纷

B 甲新建的房屋滴水,滴在乙的房顶上,引起纠纷

C 甲村在河流上游修建拦河坝,使乙村用水量剧减,引起纠纷

D 甲之土地与大路间间隔着乙之土地,甲为到达自己的土地而穿越乙之土地

【正确答案】:

D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对相邻关系的理解问题。

本题前三选项均符合相邻关系的特征,第四选项不符合相邻关系的特征,属于地役权的范畴,故正确选项为D。

第20题

刘某从甲家具公司购买发票亡称为橡木的沙发一组,一年半后,经友人告知,该沙发其实为橡胶木,一字之差,价钱相差甚远。

经鉴定,果然如此。

刘某遂要求甲家具公司退货赔款。

对此,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A 本案中,甲家具公司实施了欺诈行为

B 本案中,刘某与甲家具公司所签订的合同为可撤销合同

C 本案中,刘某请求撤销合同的除斥期间已过,刘某只能主张违约责任

D 本案中,刘某有权主张甲家具公司退一赔一

【正确答案】:

C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的相关问题。

依《民通意见》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为欺诈行为。

故本题A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依《合同法》第54条规定,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为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故本题B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依《合同法》第55条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其撤销权消灭。

故本题C选项的表述是错误的。

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故D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第21题

2003年7月9日,某单位就其生产设备向甲保险公司投保了为期2年的足额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80万元。

同年10月6日,该单位又就该设备向乙保险公司投保了为期2年的足额财产保险,保险金额同样为80万元。

2004年5月10日,该单位生产设备因意外火灾而毁损,其损失为70万元。

甲乙两家公司知悉该单位厂房的重复保险情况,两家公司应按照以下哪一项对该单位进行赔偿?

()

A 由甲公司对该单位按其实际损失70万元赔偿

B 甲乙两公司各应向该单位赔偿70万元

C 甲乙两公司各赔偿实际损失的一半,即各赔偿35万元

D 由乙公司赔偿该单位70万元的损失

【正确答案】:

C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重复投保时保险金的支付问题。

依照《保险法》第41条第2款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故本题选项为C。

第22题

甲、乙、丙、丁为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现有如下情况:

(1)甲死亡,戊为其继承人;

(2)乙因吸毒,已耗尽家财;(3)丙在执行企业事务中有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以下判断中何者为不正确?

()

A 乙当然退伙

B 在乙退伙后,经丙、丁同意,戊可以成为合伙人

C 戊若成为合伙人,丁、戊可劝丙退伙,但无权将其除名

D 戊若成为合伙人,可以和丁一起决定将丙除名

【正确答案】:

C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合伙人退伙问题。

依照《合伙企业法》第49条、第50条、第51条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个人丧失偿债能力,或者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发生当然退伙。

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因故意、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或者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其他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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