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共青团基层团组织建设强活力工程任书新市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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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共青团基层团组织建设强活力工程任书新市县

海南共青团基层团组织建设

“强活力工程”

2012

 

考核单位:

共青团海南省委员会

责任单位:

共青团市委员会

 

二○一二年一月

海南共青团基层团组织建设“强活力工程”工程

2012年责任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团中央的重点工作和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目标要求,坚持眼睛向下、重心下移,深入推进基层团组织建设“强活力工程”,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使团的基层组织网络覆盖全体青年,团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影响全体青年,促进海南共青团事业不断创新发展,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围绕实施新时期基层团组织建设“强活力工程”目标,力争在2012年底前把基层团工作的桥头堡从市、县(区)推进到乡镇(街道)一级,逐步建立起适应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要求和海南青年群体变化、充满生机活力的共青团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使全省基层团组织达到组织覆盖强、团干能力强、团员作用强、工作影响强、机制效能强等“五个强”的目标,切实增强对青年的吸引和凝聚,从根本上实现团的组织功能、增强团的组织活力。

二、考核项目

(一)检查2011年省、市县出台的党建带团建实施意见落实情况。

(5分)

1.工作内容:

检查市县团委落实省、市县党建带团建实施意见相关文件落实情况,尤其是基层团组织建设纳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总体格局和党建带团建工作机制完善情况。

2.工作要求:

(1)市县团委要联合市县组织部门以正式文件就党建带团建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并于6月底前完成。

(2)市县团委要在检查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将以检查报告(含基本情况、主要成效、存在问题、工作建议)正式文件形式报团省委组织部。

3、检查方式:

查看市县党建带团建实施意见正式文件、联合市县组织部门就党建带团建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正式文件、市县团委提交的检查报告和检查工作图片。

工作任务完成时间节点纳入考核范围。

4、考核责任部门:

团省委组织部

(二)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5分)

1、工作内容:

按照“五个强”和“四带头”的目标要求,实现创先争优活动覆盖各级团组织和全体团员。

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与服务各级党政中心工作、团省委“一工程三行动”、做好每团干、团员的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2、工作要求:

(1)市县团委争取同级党委支持,推进党组织带动团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2)认真落实团省委创先争优办公室2012年以文件部署的各项工作。

(3)要做好培育典型、发现典型、推广典型的工作。

有z专项工作信息员、有创先争优活动专用工作邮箱。

每月15日前上报一次简讯或经验交流材料发到团省委创先争优办邮箱:

tswcxzy65337205@。

3、检查方式:

(1)查看市县团委下发创先争优活动的正式文件,查看创先争优活动工作图片。

(2)团省委创先争优办量化登记市县团委具体落实创先争优活动各项工作具体完成的时间、质量。

(3)创先争优活动简讯上报数量和“海南共青团创先争优网页”、“海南共青团创先争优专刊”采用数量将作为考核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指标。

(4)工作任务完成时间节点纳入考核范围。

4、考核责任部门:

团省委组织部、团省委机关党委

(三)扎实推进乡镇(街道)组织格局创新。

(10分)

1、工作内容

(1)指导乡镇(街道)团委建立工作运行机制,尤其是建立领导支持机制、团委运行机制、团委联系青年和整合社会资源机制三项机制。

(2)指导乡镇(街道)团委设计工作内容。

指导乡镇(街道)团委重点抓好1项特色品牌工作设计、实施。

特色品牌工作要结合上级团委和当地党政中心工作,结合团情、青情,切实可实施,切实有成效,构建“各乡镇(街道)有特色,全市县区域创一流”的工作格局。

2、工作要求:

(1)年初召集各乡镇(街道)团委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10月底前以正式文件下发各乡镇(街道)团委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题检查。

(2)将乡镇(街道)团委设计的工作运行机制进行规范上墙或编印工作手册,6月底前完成。

(3)3月前,市县团委指导乡镇(街道)团委研究制定特色品牌工作,统筹考虑予以支持,11月前完成实施,11月底以会议形式总结交流。

3、检查方式:

查看专题检查正式文件、规范上墙内容或编印手册、特色品牌工作项目及实施图片、总结会议图片及各乡镇乡镇(街道)团委就此项工作的总结。

工作任务完成时间节点纳入考核范围。

4、考核责任部门:

团省委组织部考核工作运行机制、团省委工农青年部考核特色品牌工作

(四)扩大团组织覆盖。

(15分)

1、工作内容:

(1)重点推进非公有制企业、新社会组织团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团建工作。

符合建团条件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建团率达60%以上。

具体任务分配指标和工作要求由工农青年部根据团中央要求另以文件形式下发。

(2)重点指导市县旅游团工委推进旅游行业团建工作,实现规模以上旅游行业团建全覆盖。

符合条件的市县持续推进成立市县旅游团工委,已成立市县旅游团工委的要夯实工作基础、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工作档案。

具体任务分配指标和工作要求由省旅游团工委根据调查摸底和年度任务目标另以文件形式下发给各市县旅游团工委。

(3)结合实际抓好学校、机关、事业单位等各领域团建工作。

领域团建、具体任务指标由各市县团委自定,任务指标不得少于3家。

2、工作要求:

(1)2012年11月30日前完成年度建团目标任务。

(2)非公有制企业、新社会组织团建按照团中央“两新组织团建数据库”台账管理系统,录入新建团组织基本情况工作台账。

建立完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团建工作基础台账,并将新建团组织相关信息录入“海南省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基础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专业合作社”板块。

从3月份开始,每月28日前以表格形式将非公有制企业、新社会组织、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团建情况报团省委工农青年部。

(3)督促市县旅游团工委按时按要求完成任务指标。

从3月份开始,督促市县旅游团工委每月28日前以表格形式旅游行业团建情况报省旅游团工委。

(4)各市县团委将农村、学校、机关、事业单位等各领域团建工具体任务指标于3月28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团省委组织部。

(5)提供2012年各市县区域内新建各类团组织纸质花名册(含支部名称;支部书记姓名;团员人数;工作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办公电话)。

(6)定期对新建团组织进行回访,指导工作开展,促进新建团组织健康发展。

2012年内每个新建团组织年内回访不少于两次。

3、检查方式:

查看团中央“两新组织团建数据库”台账管理系统、“海南省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基础信息管理系统”、月报表原件、新建团组织花名册、回访工作图片。

工作任务完成时间节点纳入考核范围。

4、考核责任部门:

团省委工农青年部考核非公有制企业、新社会组织团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团建;团省委组织部考核学校、机关、事业单位等各领域团建;团省委组织部指导省旅游团工委考核市县旅游团工委团建,完成任务指标数纳入市县团委考核范围。

工作任务完成时间节点纳入考核范围。

(五)开展促进青年就业创业工作(15分)

1.工作内容

(1)开展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

(2)开展青年技能培训工作。

(3)开展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工作。

(4)实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培养计划。

2.工作要求

各市县就业创业分项工作具体年度目标任务待团中央下达总体目标任务后再细化分解。

具体工作要求由工农青年部另以文件形式下发给各市县团委。

3.检查方式

查看相关工作数据库台账、工作月报表、各市县基层现场,电话回访抽查。

4、考核责任部门:

团省委工农青年部

(六)调查团情青情。

(10分)

1、工作内容:

(1)完成纸质调查统计工作。

市县团委、乡镇(街道)一级团组织对本地区、本系统各级团组织建设、团干部队伍建设、团员队伍建设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建立详细台帐,汇编成册。

必须有4类名册:

(a)本地区、本系统已建村一级以上团组织花名册(含支部名称;支部书记姓名;团员人数;工作电子邮箱;通讯地址;联系电话);(b)本地区、本系统符合建团而未建团组织的单位花名册(含单位名称;单位负责人姓名;团员人数;青年人数;党员人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c)本地区、本系统已建村一级以上团组织书记花名册(含支部名称;支部书记姓名、性别、年龄、学历、民族、电子邮箱、通讯地址;联系电话);(d)本地区、本系统已建村一级以上团组织团员花名册(含支部名称;团员姓名、性别、年龄、名族、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2)完成“共青团基本信息管理系统”电子版调查统计工作,对各级团组织、团干部和团员信息进行采集统计。

对基层团组织数、团员数和35岁以下的青年数、团干部情况等实行动态管理;

 2、工作要求:

(1)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纸质调查统计和电子版调查统计工作。

必须有专职团干负责调查统计工作。

(2)市县团委留存4类名册电子版和纸质版备查,乡镇一级团组织留存本地区、系统内的4类名册电子版和纸质版备查。

(3)电子版调查统计完成后,实行动态管理,每逢双月更新一次,11月30日再次上报团省委组织部。

3、检查方式:

(1)查看市县团委、乡镇两级基层团组织统计名册,核实真实性。

核对电子版统计数据。

工作任务完成时间节点纳入考核范围。

4、考核责任部门:

团省委组织部

(七)开展志愿服务工作(10分)

1、工作内容

(1)成立志愿者协会,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

(2)继续深入开展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

(3)开展国际旅游岛志愿者服务站建设。

2、工作要求

(1)未成立志愿者协会的市县要在本年度内成立协会。

已成立的加强各类型志愿者队伍建设,实现志愿服务队伍和志愿者总人数10%的年增长率。

(2)扩大结对覆盖面。

完成辖区内农民工子女的摸底工作。

结对农民工子女较集中学校及农民工子女人数增幅要提高20%以上。

参与结对的各协会(志愿者服务队)全年志愿服务活动要在10次以上。

完善农民工子女及农民工子女较集中学校档案管理,及时记录志愿服务过程。

(3)各市县团委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争取在本年度内市县重点景区、机场、车站、码头等全面建设志愿者服务站。

要实现志愿者队伍与服务单位“一对一”结对,并签订合作协议,建立长效合作机制。

志愿者服务站要统一标识、统一制作,志愿者要统一服装并经过上岗前培训。

(4)加强信息统计。

明确专人负责中国青年志愿者网“关爱行动信息统计系统”录入工作,做到结对信息真实,每月及时录入、更新。

(5)明确志愿服务形式及服务内容,量化志愿服务进度和服务时间,同时,加强对结对志愿者组织的管理和考核,建立健全集服务时间、内容、质量和激励于一体的考核奖励机制。

探索开展志愿服务工作的新模式、新途径,总结工作经验,收集特色活动照片,形成典型经验材料。

2011年11月15日前形成全年志愿服务工作总结1份报团省委宣传部。

3、检查方式

(1)查看市县注册志愿者档案材料

(2)查看受助农民工子女档案和结对志愿服务活动资料、照片等。

(3)查看志愿者服务站建设情况,查看志愿服务活动资料、照片。

(4)审核“关爱行动信息统计系统”的录入数据。

(5)查看2012年志愿服务全面总结书面材料,优秀典型志愿服务典型经验材料

(八)加强团干部、青少年工作者教育培训。

(10分)

1、工作内容:

(1)市县团委年内对乡镇(街道)团委团干部、农村(社区)团干部非公企业、新社会组织团干部三类团干部分期、分类年内集中培训各不少于1次。

(2)各市县举办基层辅导员培训班,对基层少先队工作干部、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中队辅导员和志愿辅导员年内集中培训不少于1次,培训基本实现全覆盖。

培训课程结束后要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将名单报团省委少年部,由省少工委统一发少先队辅导员上岗证。

2、工作要求:

(1)市县团委11月30日前完成各类培训。

(2)培训前要将团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含时间、地点、课程、师资、学员人数)书面报团省委,培训后要将教育工作总结(含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工作成效、工作建议)书面报团省委。

团干部教育培训情况报团省委组织部,基层辅导员培训情况报团省委少年部。

3、检查方式:

查看培训计划、总结、培训会议图片。

工作任务完成时间节点纳入考核范围。

4、考核责任部门:

团省委组织部考核团干部教育培训情况、团省委少年部考核基层辅导员培训情况

(九)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5分)

1.工作内容:

(1)以“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为主要载体,积极探索对各类重点青少年群体生活帮扶和思想引导的新途径。

(2)深化共青团与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

各市县要在“两会”召开前夕,组织开展涉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专题调研、集中视察、面对面沟通等,在各级“两会”上提出有针对性、建设性的建议和提案。

2.工作要求:

(1)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的建设,突出工作重点,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有计划、有专题、有督察、有合力、有总结、有成效”的“六有”预防工作机制;

(2)进一步健全完善“面对面”工作的制度化建设。

建立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才库,各级团组织要切实做到“面对面”工作“三统一(统一名称、统一主题、统一时间)”和“五个一(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组织一次专题调研、开展一次主题活动、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组织提交一个提案、议案或建议)”。

(3)具体工作要求由权益部另以文件形式下发给各市县团委。

3.检查方式:

查看有关部署文件、记录、“五个一”和“面对面”活动现场图片。

4、考核责任部门:

团省委权益部

(十)实施乡镇(街道)、村(社区)一级团组织工作制度上墙全覆盖(5分)

(1)工作内容:

市县团委推进乡镇(街道)团委、村(社区)一级团组织工作制度上墙工作。

(2)工作要求:

2012年11月前完成本地区乡镇(街道)团委、村(社区)一级团组织推行制度上墙工作目标,实现全覆盖。

(3)检查方式:

查看市县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团组织制度上墙图片,并核实、核查。

4、考核责任部门:

团省委组织部

(十一)开展分类引导青年工作(5分)

1、工作内容:

编写青年思想引导手册。

2、工作要求:

参照首批思想引导转化单位经验,进一步做好分类引导工作,市县团委编写好各自的思想引导手册。

,团省委审核并评选出有示范效果的优秀手册

3、检查方式:

查看市县报送的思想引导手册。

4、考核责任部门:

团省委宣传部

(十二)做好团员管理、教育工作。

(5分)

1、工作内容:

(1)把“唱团歌、戴团徽、举团旗”与团的日常活动紧密结合。

确保每一位团员都能熟练唱团歌,了解团徽、团旗的含义。

(2)建立健全团员入团宣誓、“三会两制一课”制度、团员证管理、团费收缴等制度。

(3)建立健全推优入党工作制度,建立团组织入党推优名册。

本地区、本系统当年入党的28岁以下新党员要经过团组织推优。

2、工作要求:

(1)指导基层团组织以团支部为单位,把团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抓好、抓实。

做好日常工作记录、图片的收集整理。

(2)市县团委要对相关工作进行会议或发文部署,并有检查监督落实。

3、检查方式:

(1)查看各基层团组织开展团活动时“唱团歌、戴团徽、举团旗”的图片,并核实、核查。

(2)查看基层团支部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制度、团员证管理、团费收缴等制度、推优入党推优的相关原始资料。

(3)对基层团组织个别团员进行现场抽查,询问。

4、考核责任部门:

团省委组织部

三、考核办法

(一)日常督查

团省委各责任部门日常通过电话与市县团委或直接与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团组织沟通了解。

单项团建工作的督导检查另行通知。

督导检查可由团省委派出督导检查组或委托市县团委之间交叉检查。

届时,检查组到各市县团委或随机直接深入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团组织进行抽查。

是否按要求按时上报、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将纳入督导检查情况作为年底考核参考依据。

(二)年中述职

市县团委每年7月前对照团建各项任务进行一次自查自评,并形成书面报告(含整体推进情况、各单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工作建议),并按照各项工作考核要素制作汇报PPT课件,集中到团省委统一述职。

(三)年底考核

市县团委每年12月前对照团建各项任务进行全面自查自评,并形成书面报告(含整体推进情况、各单项工作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工作建议),提交考核自评表,并按照各项工作检查考核要素制作汇报PPT课件,统一报团省委。

团省委将进一步制定量化考核措施,各相关责任部室进行考核评分。

按百分制衡量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全面完成目标任务为100分。

凡总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优秀,70-89分(含70分)的为良好,60-69分(含60分)的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四、奖惩办法

(一)考评的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优团组织负责人履行基层团建工作责任人职责的重要依据,作为评优表彰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总分作为市县团委年度优秀团建工作先进单位评比依据。

团省委将给予年度团建工作先进单位通报表彰和物质奖励。

总分在60分以下的给予通报批评。

通报表彰和通报批评将抄送当地党委组织部门。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团省委和市县团委各执一份。

市县团委工作调动的,继任者负责继续履行责任书。

共青团海南省委员会(章)共青团市委员会(章)

书记(签名)书记(签名)

二○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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