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皮带装载机发电机颚式破碎机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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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皮带装载机发电机颚式破碎机规程

一、爆破作业各岗位责任制:

1、爆破作业人员应参加培训经考核并取得有产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和作业范围、级别的安全作业证、持证上岗。

2、爆破工作领导人,应由从事过3年以上爆破工作,无重大责任事故,熟悉爆破事故预防、分析和处理并持有安全作业证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担任。

其职责是:

  主持制定爆破工程的全面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组织爆破业务、爆破安全的培训工作和审查爆破作业人员的资质;

  监督爆破作业人员的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组织领导安全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组织领导爆破工作的设计、施工和总结工作;

  主持制定重大或特殊爆破工程的安全操作细则及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

  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持有安全作业证。

其职责是:

  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和总结,指导施工,检查质量;

  制定爆破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

  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并指导实施;

  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爆破班长应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或有三年以上爆破工作经验的爆破员担任。

其职责是:

  领导爆破员进行爆破工作;

  监督爆破员切实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和爆破器材的保管、使用、搬运制度;

  制止无安全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作业;

  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

5、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和押运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爆破作业的生理缺陷和疾病;

  工作认真负责,无不良嗜好和劣迹;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持有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6、爆破员的职责:

  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应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应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

  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严格遵守本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

  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7、取得爆破员安全作业证的新爆破员,应在有经验有爆破员指导下实习3个月,方准独立进行爆破工作。

8、安全员应由经验丰富的爆破员或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其职责是:

  负责本单位爆破器材购买、运输、贮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督促爆破员、保管员、押运员以及其他作业人员按照本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的要求进行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

  经常检查爆破工作面,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工作面瓦斯超限时有权制止爆破作业;

  经常检查本单位爆破器材仓库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及爆破器材安全使用、搬运制度的实施情况;

  有权制止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工作;

  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

9、爆破器材保管员的职责:

  负责验收、保管、发放和统计爆破器材,并保持完备的记录;

  对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和领取手续不完备的人员,不得发放爆破器材;

  及时统计、报告质量有问题及过期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

  参加过期、失效、变质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

10、爆破器材押运员的职责:

  负责核对所押运的爆破器材的品种和数量;

  监督运输工具及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

  确认运输工具及其所装运爆破器材符合标准和环境要求,包括:

几何尺寸、质量、温度、防震等;

  负责看管爆破器材,防止爆破器材途中丢失、被盗或发生其他事故。

11、爆破器材库主任应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或经验丰富的爆破员担任,并应持有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其职责是:

  负责制定仓库管理条例并报上级批准;

  检查督促保管员履行工作职责;

  及时近期清库核帐并及时上报过期及质量可疑的爆破器材;

  参加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

  督促检查库区安全状况、消防设施和防雷装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爆破作业环境的规定:

1、爆破前应对爆区周围的自然条件和环境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危及安全的不利环境因素,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2、爆破作业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应进行爆破作业:

⑴岩体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的;

⑵爆破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公共设计或人员的安全而无有效防护措施的

⑶危险区边界和通往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未设警戒的;

⑷光线不足、无照明或照明不符合规定的;

⑸施工机械未撤离到安全地点时;

3、、爆破装药前,应密切注意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掌握气象资料,遇以下特殊恶劣气候情况时,应停止爆破作业,所有人员应立即撤到安全地点:

 ⑴沙尘暴即将来临时;

 ⑵雷电、暴雨雪来临时;

 ⑶大雾天气,能见度不超过100m时;

4、在残孔附近钻孔时应避免凿穿残留炮孔,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沿残孔打钻。

5、装药前应对炮孔进行逐个测量验收,并保存验收记录。

对验收不合格的炮孔,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纠正,或报告爆破工作领导人进行设计修改。

验孔时,应将孔口周围0.5m范围内的碎石、杂物清除干净,孔口岩壁不稳者,应进行维护。

深孔验收标准:

孔深为±0.5m,间距为±0.3m,方位角和倾角为±1°30′;发现不合格时应酌情采取补孔、补钻、清孔、填塞孔等处理措施。

6、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不应穿戴产生静电的衣物。

三、爆破器材、起爆方法与起爆网路

1、爆破器材:

⑴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爆破器材。

⑵在实施爆破作业前,应对所使用的爆破器材进行外观检查;雷管管体不应压扁、破损、锈蚀,加强帽不应歪斜;粉状硝铵类炸药不应吸湿结块,乳化和水胶炸药不应稀化或变硬。

对电雷管进行电阻值测定;

对使用的专用导通和电阻测定仪表、电线、电源进行必要的性能检验。

严禁使用放炮器对雷管进行导通检测。

⑶加工起爆药包和起爆药柱,应在指定的安全地点进行,加工数量不应超过当班爆破作业用量。

2、起爆方法:

本矿根据工作需要采用瞬发或毫秒电雷管作为起爆器材,使用旗安监局指定的专用放炮器作为起爆电源;严禁使用火雷管和其他起爆器材及起爆电源;

3、起爆网路:

本矿采用串联连接的起爆网路,并严格执行下列制度:

⑴敷设起爆网路应由有经验的爆破员或爆破技术人员实施并实行双人作业制。

⑵同一起爆网路,应使用同厂、同批、同型号的电雷管,电雷管的电阻值差不得大小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⑶电爆网路严禁使用裸露导线,不得利用铁轨、钢管、钢丝作爆破线路,电雷管脚线和脚线之间、脚线和放炮母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用绝缘胶布包裹严密,爆破网路必须与大地绝缘,严禁与水、金属物体及其他导电体相接触。

⑷雷雨、大雾、下雪天及黄昏视线不良的情况下严禁进行爆破工作;

⑸起爆网路的联接,应在工作面的全部炮孔装填完毕,无关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之后,由工作面向起爆站依次进行。

四、装药:

1、装药前应对作业场地、爆破器材堆放场地进行清理,装药人员应对准备装药的全部炮孔进行检查。

2、从炸药运入现场开始,应划定装运警戒区,警戒区内应禁止烟火,严禁明火照明;搬运爆破器材应轻拿轻放,不应冲撞起爆药包。

3、爆破作业必须做好装药原始记录。

记录应包括装药基本情况、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措施。

4、在黄昏和夜间等能见度差的条件下,严禁进行装药工作。

5、从带有电雷管的起爆药包或起爆体进入装药警戒区开始,装药警戒区内必须停电;

6、装药时必须使用木质或竹制炮棍,严禁使用金属炮棍;

7、装药发生卡塞时,若在雷管或起爆药包放入之前,可用非金属长杆处理。

装入起爆药包后,严禁用任何工具冲击、挤压。

8、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

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9、炮孔装药完毕后,必须进行填塞,严禁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封泥必须填塞至炮孔口,无封泥或封泥不足、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10、严禁捣实直接接触药包或炸药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五、爆破警戒和信号的规定:

1、爆破警戒和清场工作由矿上任命的爆破队队长全面负责;

2、装药警戒范围不得低于50米,装药时必须在警戒区边界设置明显标志并派出岗哨;

3、爆破警戒范围:

依照本矿编制的爆破作业说明书的规定在所有能够进入矿区的道路口,通往相邻矿区的岔路口;

4、执行警戒的人员由爆破队队长负责指定,警戒人员必须按指令到达指定地点并坚守工作岗位。

5、警戒人员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执行警戒任务,未接到解除爆破信号时,严禁擅自撤离警戒地点;

预警信号:

预警信号:

该信号发出后爆破警戒范围内开始清场工作。

由负责爆破现场装药、联线的爆破工挥动蓝旗并吹哨为信号;

起爆信号:

起爆信号应在确认人员、设备等全部撤离爆破警戒区,所有警戒人员到位,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发出。

起爆信号发出后,准许负责起爆的人员起爆。

由负责清场和布置警戒工作的爆破队长挥动红旗并吹哨为信号;

解除信号:

安全等待时间过后,爆破工和安全检查人员进入爆破警戒范围内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发出解除爆破警戒信号。

在此之前,岗哨不得撤离,不允许非检查人员进入爆破警戒范围。

解除信号由安全检查人员摇动黄色旗帜并吹哨为信号。

各类信号均应使爆破警戒区域及附近人员能清楚地听到或看到。

六、爆后检查:

1、爆后检查等待时间:

放炮完毕后,爆破工及安全员至少在等待15分钟后方可进入爆区检查各项安全状况;

2、经检查确认爆破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方准许作业人员进入爆区。

3、爆后检查内容:

⑴确认有无瞎炮、残爆;

⑵爆堆是否稳定,有无危坡、危石;

4、检查人员发现盲炮及其他险情,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无关人员不应接近。

5、发现残余爆破器材后,爆破工必须收集上缴火工品库房,集中销毁。

七、盲炮的处理:

1、处理盲炮前应由爆破队队长定出警戒范围,并安排人员在该区域边界设置警戒,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许进入警戒区。

2、处理盲炮工作在爆破队队长的指挥下由当班爆破班长和经验丰富的爆破工进行。

3、在起爆发生拒爆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摘下放炮母线并扭结成短路,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五分钟,使用毫秒电雷管至少等待十五分钟,方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由于联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以重新连线放炮。

4、浅孔爆破时,可打平行孔装药爆破,平行孔距盲炮不应小于0.3m;深孔爆破时,可在距盲炮孔口不少于10倍炮孔直径处另打平行孔装药起爆。

5、所用炸药为非抗水硝铵类炸药,且孔壁完好时,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向灌水使之失效,然后做进一步处理。

6、严禁直接硬拉雷管脚线或采用压风吹拒爆炮眼;严禁沿拒爆炮眼采用直接打眼的方式向外掏药;严禁沿残眼继续延伸炮眼;

7、盲炮必须在当班处理完毕,处理盲炮时,严禁在该地点从事其他与处理盲炮无关的工作。

八、裸露爆破处理大块岩石的安全管理规定:

1、裸露药包爆破,应使炸药与被爆体有较大接触面积,裸露的炸药必须用水袋或黄泥土覆盖,覆盖材料中不应含有碎石、砖瓦等容易产生远距离飞散的物质。

2、安排裸露药包起爆顺序时,应保证先爆药包产生的飞石及空气冲击波不致破坏后爆药包,否则应采用齐发爆破。

3、除非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否则严禁将药包直接塞入石缝中进行爆破。

4、在沟谷中及特殊气象条件下进行裸露爆破时,应考虑空气冲击波反射、绕射以及风向的影响,加大相应方向的安全距离。

九、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

1、爆破器材的运输:

⑴从爆破材料库领到爆破材料后,必须立即运往爆破地点,严禁乱丢乱放,严禁中途逗留,严禁将爆破器材带到办公、生活等区域滞留;

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雷管必须由当班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可以在爆破工的监护下由熟悉爆破材料的其他人员运送,严禁将雷管和炸药一起混运。

⑶当使用的炸药量较大时,可以使用机动车运送;雷管只能采取人力运送的方式,严禁使用任何机械设备运送电雷管;

⑷运送电雷管必须使用专用的箱子或背包,严禁将电雷管装入衣袋内运送;

⑸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必须穿着棉布工作服,严禁穿化纤衣物,严禁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

⑹人力运送数量的规定:

拆箱(袋)运搬炸药,20kg;运原包装炸药一箱(袋),挑运原包装炸药二箱(袋);雷管以当班所需数量为限;

⑺使用炸药数量较大,采用汽车向爆破地点运输时,必须做到:

①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km/h;

②运输时其他车辆、装卸设备必须停止工作,让出道路;

③除司机和爆破工或押运员外,其他人员严禁乘坐;

④只能运送炸药,严禁同车运送其他杂物;

2、爆破物品的储存:

⑴火工品到达后,必须及时入库,严禁在库房外堆放或在非专用库存放,入库前必须履行验收,并做好登记手续,接触火工品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防静电衣服。

爆破材料必须分库存放,爆破器材应码放整齐,稳当,不得倾斜;存放时必须离开地面至少10cm,严禁直接将爆破物品放置在地面上;

⑵库房内的最大储存量不得超过全矿一个月的用量;

⑶库房内严禁安装照明灯具,应采用自然光或库外安设探照灯进行投射照明,灯具距离库房不应小于3米;

⑷爆破器材的码放,宜有0.6m以上宽度的安全通道。

爆破器材包装箱与墙距离宜大于0.4m;爆破器材的码放高度,不宜超过1.6m;

⑸库区的消防设备、通讯设备、警报装置和防雷装置,应定期检查。

⑹库区昼夜设警卫,必须做到双人双岗24小时值班,加强巡逻,无关人员不应进入库区。

⑺库房严禁存放带电、导电引爆器材和其他物品,用完的空纸箱、木箱要及时清除出库房,保持库内整洁、干燥,严禁在库房内进行与发放活动无关的工作。

⑻严禁私拿、私用、私藏、转让、倒卖、转借火工品,一经发现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爆破物品的领用:

⑴爆破器材的收发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对新购进的爆破器材,应逐个检查包装情况,并按规定作性能检测;

  ②严格执行爆破器材收发、领取和清退制度,定期核对帐目,做到帐物相符;

  ③变质的、过期的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应发放使用;

  ④爆破器材应按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

⑵领取和发放爆破材料必须有本矿爆破材料领料单,有爆破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

严禁无票领用和超过票面数量发放。

领用票据要现用现开,严禁出票人提前开具票据。

⑶严禁将雷管和炸药发给同一个人员携带、运送。

⑷进入库区不应带烟火及其他引火物。

⑸进入库区不应穿带钉鞋和易产生静电衣服,不应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开启炸药雷管箱。

⑹火工品出库必须进行检查,严禁失效、变质、不合格的火工品出库,发放时要轻拿轻放。

⑺必须在现场放两个铁箱存放领到的火工品并加锁,要放在远离电器设备、放炮的安全地点,现场做好看管工作,用剩余的火工品在天黑前退回总库,天黑后严禁放炮。

⑻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和本矿相应制度的规定进行爆破工作。

4、爆破物品的退库:

⑴当班用剩下的火工品材料必须在下班时立即交回爆破材料库;

⑵库房保管员要认真核对退回的爆破物品数量,向爆破工开具退库收据。

⑶退库爆破材料必须按规定详细登记在爆破物品发放登记表上;

⑷处理瞎炮后收集到的爆破材料必须退库,入库后严禁再次发放,集中一定数量后按爆破物品销毁制度的规定予以销毁。

5、爆破物品的销毁:

⑴经过检验,确认失效及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或国家标准的爆破器材,都应销毁

⑵依据爆破安全规程的要求,我矿不合格的爆破材料不应自行销毁,应退回原销售单位销毁或向当地公安机关汇报后,在当地公安机关的指导下进行销毁。

⑶不能继续使用的剩余包装材料(箱、袋、盒和纸张),经检查确认没有雷管和残药后,可用焚烧法销毁,严禁变卖。

十、放炮器安全管理制度:

1、必须使用安监部门指定的专用放炮器作为起爆电源,严禁使用其他电源放炮;

2、放炮器钥匙必须由当班爆破工随身携带;

3、放炮器要轻拿轻放,严禁碰撞和摔打。

炮器出现故障时,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严禁其他人员私自拆卸;

4、必须定期对放炮器进行检验和更换电池;

十一、颚式破碎机安全操作规程

1、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充分履行本职岗位的各项安全工作。

2、进入岗位时,首先检查工具是否齐全,大锤把子是否牢靠,并清除给矿漏头周围的铁块、异物。

3、作业前应穿戴好完整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戴工作帽、发辫应罩在帽内,扣紧袖口,禁止将上衣敞开。

4、操作前必须对设备机械部分、电气部分及作业环境进行仔细检查,确保各部件良好,方可启动设备进行作业:

⑴检查破碎机电机、皮带机皮带轮等是否完好,检查防尘罩与破碎机的间隙是否在安全范围内。

⑵清除破碎机机体及周围的物料,确保破碎机作业现场卫生。

5、启动前,操作人员必须发出启动信号,所有人应撤离破碎机后,方可启动。

启动前,应进行空车试运转,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正式启动破碎机进行作业。

6、操作工在破碎机运行中,禁止脱离岗位,如需离开时,必须停止运行。

7、根据破碎工作状况决定给矿速度,指挥好装载机,防止过快给矿或断矿,做到均匀给矿。

8、遇到大矿时,必须处理到小于破碎机进料口尺寸后再给进破碎机。

9、破碎机发生故障时,必须停机处理故障,并在破碎机启动位置挂上“有人检修,禁止起动”的警告牌,同时要有监护人监护。

10、设备运转时,严禁将手、脚或物品伸进传送皮带中,严禁伸手进破碎腔拾矿石。

11、设备运转中随时注意轴承温度,当温度超过70℃时,应停机检查检修。

设备运转中随时观察设备状况,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12、装载机给矿时,粗细破人员应避让,防止坠石伤人,在给矿完毕后再进入工作岗位。

13.在破碎机机运行中,严禁用手、用木棍、竹片、铁铲及其它物件铲、刮、清理或用扫帚清扫。

14.不准跨越运转中的破碎机,禁止在破碎机上任意放机具、材料、物件。

15.运行结束后,应进行信号联系,拉下电闸,切断电源,做好扫尾处理工作,方可离开。

十二、皮带机安全操作规程

1.开机前除必须对机械各部进行一次认真的保养检查外,还必须注意皮带上是否有人和其它杂物等。

经检查无问题时才能发信号开车。

多节皮带串联时,其开机的顺序是卸料端至上料端依次启动。

2.开动以后,先空转3~5min,经检查各部正常时,才能载负荷运行。

3.皮带机运行以后,操作人员必须集中思想坚守岗位,看守皮带的人员要经常沿线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排除。

4.运行中如发现皮带跑偏、打滑、乱跳等异常现象时,应及时进行调整。

皮带打滑时,严禁往转轮和皮带间塞东西。

皮带松紧度不合适,要及时调整拉紧装置。

5.运行中要注意检查电动机、变速箱、传动齿轮、轴承轴瓦、联轴器、传动皮带、滚筒、托辊等是否正常;清扫刮板及制动装置是否有效,特别是上行下行皮带的制动装置必须绝对可靠,防止飞车。

6.皮带机架各部必须连接牢固,不能有裂纹、变形或异常声响。

7.经常检查电气设备的接地保护和绝缘情况,电动机要经常用仪表测量检查,并定期保养,采取防止雨水的遮盖措施,防止日晒雨淋。

8.机械运转中,严禁任何人跨越皮带行走,严禁乘坐皮带,在皮带上睡觉等。

9.运转中严禁使用三角扒、铁锹、木棒等清理滚筒粘附的杂物。

10.往皮带上加料一定要均匀,防止加料过多,压死皮带,影响机械安全运转。

11.在运行中严禁重车停车(紧急事故除外);

12.停机前要首先停止给料,待皮带上的物料全部卸完后,才能发信号停机。

多节皮带串联时,其停机顺序是从喂料端至卸料端依次停机。

13.停机后在检查机械各部的同时,必须注意做好清洁工作,并认真填写当班运转记录,把当班的情况给下班交清楚。

14.机械运行中,遇到下列情况必须紧急停机:

⑴.发生人员安全事故。

⑵.皮带撕开、断裂或拉断。

⑶.皮带被卡死。

⑷.机架倾斜、倒塌或严重变形。

⑸.电机冒烟,温度过高。

⑹.传动齿轮打坏、转轴折断。

⑺.机械轴承、轴瓦烧毁。

⑻.多皮带串联其中一台发生故障停机。

⑼.发生其它意外事故等。

十三、装载机安全操作规程

1、装载机驾驶员必须持《特殊工种操作证》方可单独作业,严禁酒后驾驶,有病不得勉强工作。

2、装载机作业前应对装载机进行检查,轮胎气压、各液压管接头液压控制阀是否正常,各润滑部位是否缺机油等,确认正常后方可启动。

3、装载机在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⑴、刹车、喇叭、方向机应齐全、灵敏,在行驶中要遵守:

“交通规则”。

若需经常在公路上行驶,司机须持有“机动车驾驶证”。

⑵、装载机在配合自卸汽车工作时,装载时自卸汽车不要在铲斗下通过。

⑶、装载机在满斗行驶时,铲斗不应提升过高,一般距地面0.5米左右为宜。

⑷、装载机行驶时应避免不适当的高速和急转弯。

⑸、当装载机遇到阻力增大,轮胎(或履带)打滑和发动机转速降低等现象时,应停止铲装,切不可强行操作。

⑹、在下坡时,严禁装载机脱档滑行。

⑺、装载机在作业时斗臂下禁止有人站立或通过。

作业过程中,严禁任何人上下机械,传递物件,以及在铲斗内或机架上坐立。

⑻、装载机动臂升起后在进行润滑和调整时,必须装好安全销或采取其它措施,防止动臂下落伤人。

⑼、装载机在工作中,应注意随时清除夹在轮胎(或履带)间的石渣。

⑽、夜间工作时装载机及工作场所应有良好的照明。

4、装载机工作后应注意下列安全事项:

⑴、将装载机驶离工作现场,将机械停放在平坦的安全地带。

⑵、松下铲斗,并用方木垫上。

清除斗内泥土及砂石。

⑶、按日常例行保养项目对机械进行保养和维护。

十四、柴油发电机安全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

㈠、设备运行:

1、启动前,应先检查柴油机机油、水、液压油及传动油是否在油标尺范围内,检查燃油是否足够。

检查水箱水位是否在三分之二以上。

2、发电机启动前必须认真检查各部分接线是否正确,各连结部分是否牢靠,电刷是否正常、压力是否符合要求,接地线是否良好。

3、启动前将励磁变阻器的阻值放在最大位置上,断开输出开关,有离合器的发电机组应脱开离合器。

先将柴油机空载启动,运转平稳后再启动发电机。

4、发电机开始运转后,应随时注意有无机械杂音,异常振动等情况。

确认情况正常后,调整发电机至额定转速,电压调到额定值,然后合上输出开关,向外供电。

负荷应逐步增大,力求三相平衡。

5、运行中的发电机应密切注意发动机声音,观察各种仪表指示是否在正常范围之内。

检查运转部分是否正常,发电机温升是否过高。

并做好运行记录。

6、停车时,先减负荷,将励磁变阻器回复,使电压降到最小值,然后按顺序切断开关,最后停止柴油机运转。

7、移动式发电机,使用前必须将底架停放在平稳的基础上,运转时不准移动。

8发电机在运转时,即使未加励磁,亦应认为带有电压。

禁止在旋转着的发电机引出线上工作及用手触及转子或进行清扫。

运转中的发电机不得使用帆布等物遮盖。

9发电机经检修后必须仔细检查转子及定子槽间有无工具、材料及其它杂物,以免运转时损坏发电机。

10、机房内一切电器设备必须可靠接地。

11、机房内禁止堆放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除值班人员外,未经许可禁止其它人员进入。

12、房内应设有必要的消防器材,发生火灾事故时应立即停止送电,关闭发电机,并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扑救。

㈡、环境管理

1、定期打扫卫生,保持发电机房四周环境的清洁卫生。

2、机房钥匙不得随意配制,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借用钥匙。

3、各类工具必须妥善保管,借用工具必须办理手续。

4、保持发电机柴油燃烧良好运行状态,充分利用热能,减少燃油的消耗。

5、严禁随处乱堆乱放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收集装袋,进行处理。

6、不得随意挪动发电机房内的消防设施,发现消防设施损坏或泄漏应及时通知相关管理人员。

7、发电机房内确需动火作业时,需办理动火申请单,经有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施工。

施工前应尽可能清除易燃品,做好监护;施工后应认真检查,确认无火种后方可离开。

㈢发电机房工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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