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农村商业银行出口订单融资业务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5283856 上传时间:2022-12-14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22.7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XX农村商业银行出口订单融资业务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XX农村商业银行出口订单融资业务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XX农村商业银行出口订单融资业务管理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XX农村商业银行出口订单融资业务管理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XX农村商业银行出口订单融资业务管理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XX农村商业银行出口订单融资业务管理办法.docx

《XX农村商业银行出口订单融资业务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农村商业银行出口订单融资业务管理办法.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XX农村商业银行出口订单融资业务管理办法.docx

XX农村商业银行出口订单融资业务管理办法

附件:

XX农村商业银行出口订单融资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拓展我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丰富我行贸易融资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及我行《法人客户综合授信业务GRC流程》(沪农商行公金〔2009〕15号)、《XX农村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授信管理办法(试行)》(沪农商行风管〔2011〕13号)特制定本产品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出口订单融资业务,是指在以汇款、跟单托收方式结算的国际贸易中,出口企业凭出口合同/订单,向我行申请用于出口货物备料、生产和装运等履约活动的短期融资。

出口订单融资亦可称为汇款或跟单托收项下打包放款。

第三条出口订单融资业务授信额度的审查、审批按总行下发的公司授信业务审批权限中有关国际贸易融资授信业务审查、审批权限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只适用于有形货物的出口贸易融资。

第五条本办法中的经营机构是指总行营业部及各分支行。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六条总行贸易金融部负责出口订单融资相关管理办法的制定、修订及解释;负责该业务的整体营销推进及对经营机构的培训指导;负责办理相关结算,向经营机构传递审单、寄单、收汇和其他相关信息等;负责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报送相关报表及业务数据;负责安排资金头寸及进行汇率管理。

第七条总行公司金融部负责对公客户出口订单融资业务的交叉销售。

第八条总行零售金融部负责对小微企业客户出口订单融资业务的交叉销售。

第九条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制定出口订单融资业务的风险管理制度。

第十条总行授信审批部负责根据当年授信业务审批权限的有关规定对权限范围内的出口订单融资业务进行审查和审批。

第十一条总行资产监控部负责组织推动该产品的贷后检查和风险监测。

第十二条总行合规部负责对该产品业务涉及的制度及合同文本进行审查。

第十三条总行会计结算部负责对出口订单融资业务的会计核算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各经营机构负责对出口企业的贷前调查、资料收集、单据审核、客户关系维护管理和融资款的发放,按照本管理办法对相关具体业务进行受理与操作并负责贷后管理。

第三章授信对象和条件

第十五条融资对象

(一)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通过当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年检的企业法人,申请人必须在我行开立本币或外币账户,财务、经营状况正常,资信良好,与我行保持稳定的结算往来,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二)出口企业原则上必须落实足额有效的担保措施。

(三)已与我行建立信贷关系,且企业信用等级须在BBB(含)以上。

在全额保证金(含存单质押)或其他低风险担保方式下,企业信用等级可适当降低。

(四)出口企业未被列入税务、工商、人行、海关、外汇管理等国家机关的违规行为通报名单。

(五)已经存在融资业务有逾期或其他不良记录的,不应为其办理出口订单融资业务。

(六)出口企业的主要股东、经营管理者个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七)满足我行向企业办理贸易融资业务的基本要求。

(八)不存在我行认为的其他不良情况。

第十六条融资条件

(一)申请融资的出口业务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与该项业务有关的合同或订单真实、合法、有效。

(二)合同或订单的买卖双方原则上不属于关联企业。

合同或订单形式完备、要素齐全,交易关系简单直接明了、条款详细具体,对质量条款、检验、纠纷解决方式有明确规定。

(三)进出口双方有六个月以上交易往来记录,资信良好,未曾发生重大贸易纠纷。

(四)出口商品原则上为申请人主营范围内的商品,代理项下出口商品原则上不予办理出口订单融资业务。

(五)出口商品不属于流通变现能力差,品质不稳定商品,如在国家出口控制名录上,须有相关出口批件或出口许可证。

(六)我行融资款只能用于融资申请人本笔业务项下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我行禁止的用途。

(七)出口订单融资款项原则上应采取受托支付方式发放,只能支付给授信申请人的指定供货商。

(八)我行认为需要满足的其他条件。

第四章授信额度的确定和使用

第十七条出口订单融资业务属于贸易融资业务,实行授信额度控制,纳入我行公司客户授信业务统一管理。

出口订单融资额度是指我行在授信有效期限内给予融资申请人出口订单融资的最高额度。

授信额度的有效期限最长为一年,在授信有效期内,出口订单融资额度可多次、循环使用。

出口订单融资的发生日必须在授信额度的有效期内,融资期限的到期日不得超过授信额度有效期后6个月。

出口订单融资额度纳入贸易融资类出口额度的互相调剂范围,由于其风险较高,在同一担保方式项下可以将出口订单融资额度调剂到打包贷款、出口发票融资、出口信用证押汇或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贸易融资业务的相应额度。

第十八条出口订单融资,由于风险相对较高,对该授信的审核,除考虑客户财务状况、短期偿债能力、担保情况外,还应综合考虑出口商品的市场供求情况、变现难易程度和品质的稳定性等因素。

第五章出口订单融资的金额、币种、期限、利率和费用

第十九条对于以汇款方式结算的出口合同/订单,我行只办理货到付款项下出口订单融资业务。

如出口合同/订单为部分预付、部分货到付款,我行只可对货到付款部分提供出口订单融资。

第二十条融资比例。

单笔出口订单融资金额一般不得超过出口合同/订单金额的70%。

如为部分预付、部分货到付款,融资金额不得超过货到付款金额的70%。

第二十一条融资期限

出口订单融资的期限应与相应备货周期相匹配,到期日最长不得超过预计收汇日期,期限最长不超过180天,且原则上不得展期。

但因出口合同/订单修改最迟装船日或交货日延迟,并经我行同意的情况除外,且展期期限应与最迟装船日或交货日一致,其他条件应与延期后的订单条款相一致。

贷款发放后,无论贷款是否到期,一旦本笔业务项下的货款收妥,必须及时归还贷款本息。

第二十二条出口订单融资业务的融资币种为订单币种或人民币,但外币不可结汇。

企业原料采购发生在国内的,融资币种为人民币;企业原料采购发生在境外的,融资币种为外币。

第二十三条利率和费用

融资利率按我行利率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融资利息在到期日一次性付清,利随本清。

如果转为逾期贷款,按出口订单融资合同规定的逾期利率计收逾期罚息。

鉴于我行为客户提供的如业务背景调查,资金头寸安排,单据审核与寄送等服务,应收取相应的出口订单融资手续费。

每笔出口订单融资业务手续费的基准费率为合同或订单金额的0.5%,在融资到期日连同本息一并向申请人收取。

经办机构可根据业务风险状况和融资申请人在我行的结算、存贷款等综合业务回报情况进行调整或免收。

第二十四条额度折算

按我行现行的《国际贸易融资授信额度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即外币业务统一按照人民币的口径上报,以申报月上月末人民币对各币种汇率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授信额度。

第六章出口订单融资的操作程序

第二十五条额度的申请、调查、审查和审批

各经营机构客户经理负责受理客户的出口订单融资额度申请,根据行内相关规定开展调查、审查,并按照总行贸易融资授信管理办法和公司授信业务审批权限相关规定向经营机构或总行授信审批部申请,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批。

主要审查以下几个方面:

(一)了解、核实出口客户资质、贸易背景、交易记录等情况,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是否真实、有效。

(二)调查出口客户的行业地位、生产经营状况、经济效益情况。

(三)进口商的基本概况、信用评级(如有)、行业地位、履约能力、主要经营状况等。

(四)进出口双方的交易历史记录、合作业务流程、付款条件、付款期限等。

(五)明确各方责任,包括发货期限、交货地点、付款期限等协议要素。

(六)出口商品的市场需求情况。

(七)是否已落实相应的担保措施。

第二十六条业务受理和审批

受理出口订单融资业务申请后,各经营机构客户经理重点审核客户在使用额度时资信和偿还能力与授信额度批准时有无重大不利变化、授信条件是否落实等,经有权签字人批准后叙做出口订单融资业务。

如原授信条件业已变更或无法落实的,须重新申请。

第二十七条出口订单融资款项发放

(一)申请人将以下资料提交到经营机构。

1.《出口订单融资业务申请/审核表》(附件1);

2.出口合同/订单;

3.出口控制商品须提供出口批文或出口许可证;

4.申请人与其指定供货商签订的购销合同或订单;

5.我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经营机构对借款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重点调查以下内容。

初审同意后,填写《出口订单融资业务申请/审核表》并签注意见。

1.贸易背景的真实性;

2.出口合同/订单的表面有效性与真实性,出口合同/订单中的有关结算条款是否会影响正常收汇;

3.出口贸易是否符合外经贸政策、国家产业政策;

4.客户履约能力,能否按期、按质、按量交货;

5.出口商品是否属客户经营范围,货物价格是否合理;

6.出口商品质量和市场价格是否稳定,价格波动较大或属于鲜活、易变质或季节性较强的出口商品,不得办理;

7.出口控制商品项下是否提交相关出口批件或出口许可证;

8.在我行是否有足额的授信额度;

9.依据担保管理办法,对客户提供的担保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客户提供的担保是否符合担保条件,并确定其担保能力;

10.企业有无逾期收汇、未收汇、未核销的情况或其它外汇管理方面的不良记录;

11.按规定需要调查的其他内容。

(三)经营机构办理额度项下出口订单融资签批手续,按有关规定与申请人签订《出口订单融资合同》以及相应的担保合同(如需),并要求客户出具借款借据。

(四)经营机构在系统办理放款核准手续,在CMIS系统中办理额度使用申请登记,办理出口订单融资项下资金拆借,并打印放款通知书。

(五)经营机构会计部门根据放款通知书和借款借据在国际业务系统贸易融资模块中发放融资款。

(六)经营机构根据申请人与其指定供货商签订的购销合同或订单将款项支付给指定的供货商。

第二十八条出口订单融资款项归还

(一)经营机构一旦确认收到国外进口商的付款款项报单进账,不论融资是否到期,应及时通知客户经理收回融资本息并根据融资申请人的还款凭证在国际业务系统中进行还款操作。

(二)出口订单融资到期日之前三天尚未收到进口商付款的,经营机构应向融资申请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书(附件3),并将经确认的还本付息通知书交一联给经营机构会计部门作为扣款依据。

(三)如应收账款到期日进口商仍未付款,经营机构会计部门根据还款凭证以客户外汇资金或人民币购汇完成还本付息手续,在CMIS系统中恢复授信额度。

(四)如发生逾期,经营机构应出具逾期通知单向客户催收,经催收还未偿还部分,经营机构会计部门根据经营机构客户经理出具的转逾期通知将上述融资款转为逾期贷款,并按合同规定计收逾期罚息。

第七章贷后管理

第二十九条各经营机构应及时将出口订单融资业务录入CMIS系统,并应设立台帐,对出口订单融资业务的办理和偿还核销进行逐笔登记,每月末核对。

第三十条经营机构须对出口订单融资业务实行严格的贷后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出口商的生产、备货情况,监督融资款项的使用,保证专款专用,按出口合同/订单的要求出货。

对异常情况要按照总行风险预警的要求,及时向总行相关职能部门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十一条出口合同/订单项下的货物出运后,客户部门应视具体客户和结算方式做如下处理:

(一)货物出运后,相关出口单据应交我行办理,出口发票上必须注明债权转让字句(AssignmentClause如下:

ThereceivablesofabovementionedgoodshavebeenassignedtoShanghaiRuralCommercialBank),注明XX农村商业银行为该笔货款的收款行,标明汇款路径及融资申请人在农商行的指定收款帐号,并要求在附言中必须注明发票号码;

(二)寄送单据

1.赊销项下,经办机构公司金融部审核单据并且按照客户寄单委托书(见附件3)的要求及时寄送单据。

寄单后应妥善保管快递收据,快递费用由融资申请人承担。

2.托收项下,总行贸易金融部审核单据并且按照出口托收申请书的要求及时寄送单据。

(三)可要求客户将出口订单融资业务转为发货后的贸易融资业务,并在出口订单融资合同中约定不得在他行叙做发货后融资;

(四)寄单后,经办机构客户经理应密切跟踪应收账款回笼情况,在每笔账款收汇到期日前提请会计部门和总行贸易金融部注意该笔业务收汇情况。

针对不同的进口商,做好收汇考核登记工作,及时掌握境外进口商付款的详细情况;

(五)收汇后,无论贷款是否到期,以出口收汇款直接归还出口订单融资款项。

第三十二条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刻停止办理出口订单融资业务,并应采取措施及时清收:

(一)出口商未按合同要求按期交货的;

(二)进口商出现重大信用风险的;

(三)出口产品质量不稳定或价格出现较大波动的。

第三十三条经营机构、总行贸易金融部和资产监控部要加强对出口订单融资业务的监管,对于超过融资期限的要及时催收,减少和降低融资风险。

第八章罚则

第三十四条我行各机构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XX农村商业银行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沪农商行发〔2011〕83号)给予处罚(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五条经营机构如不按本办法规定承担责任或履行义务的,按照我行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理)。

第九章其他

第三十六条本管理办法由总行贸易金融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出口订单融资业务申请/审核表

2、出口订单融资合同(略)

3、寄单委托书

4、还本付息通知书

 

附件1:

出口订单融资申请/审核表

行(部):

融资申请人(全称):

是否保税区企业:

是○否○

合同(订单)编号:

合同(订单)金额:

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

货物名称:

预计发货日期:

预计收款日期:

申请出口订单融资:

币种金额

融资期限:

天,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我公司因资金周转需要,特此向贵行申请办理出口订单融资,请审核。

申请人(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日期:

以上由申请人填写

国际贸易融资专项授信额度请填写:

客户出口订单融资额度总额:

(分支行填写)

已占用的出口订单融资额度总额:

(分支行填写)

本次融资占用额度:

(分支行填写)

融资后剩余出口订单融资额度:

(分支行填写)

分支行调查意见:

经办人:

调查负责人:

日期:

分支行审查意见:

经办人:

审查负责人:

分支行(部)负责人:

日期:

附件2:

出口订单融资合同(略)

 

附件3:

寄单委托书

寄单委托书

致XX农村商业银行()支行:

(公司名称)向贵行申请办理发票号为项下出口发票融资业务,委托贵行以国际快递方式于年月日前代为寄送下列单据至:

收件人(进口商)名称(英文):

收件人(进口商)地址(英文):

(进口商)电话:

我公司同意承担快递费用。

请贵行从我公司帐户(帐号:

)扣收相关费用。

单据清单:

种类

出口发票

装箱单

海运单

空运单

保险单

产地证

检验证书

份数

 

公司联系人:

电话:

公司名称:

公章:

日期:

附件4还本付息通知书

出口订单融资业务还本付息通知书

致公司:

贵公司于年月日向我行申请的出口订单融资业务将于年月日到期。

请贵公司根据与我行签订的《出口订单融资合同》(合同号:

)的承诺,于年月日按的融资利率,支付该笔融资项下本金,利息,及费用,合计。

XX农商银行分支行(部)

年月日

----------------------------------------------------------------

还款确认书

XX农商银行分支行(部):

根据我司与贵行签订的《出口订单融资合同》(合同号:

)的承诺,兹授权贵行于年月日从以下账户出账归还出口订单融资款项:

□我司外币结算账号或

□我司人民币结算账号按照当日牌价购汇。

委托人签章:

付款人预留印鉴栏:

年月日

本通知书用于到期扣客户帐归还融资款依据,一式两联,一联交经营机构会计部门作为扣款依据,另一联由经营机构公司部留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PPT模板 > 图表模板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