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产品出口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策略讲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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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产品出口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策略讲解

我国农产品出口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策略

摘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绿色环保浪潮的发展,国际贸易中的绿色壁垒问题已不可回避,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愈演愈烈。

绿色壁垒已对我国经济和对外贸易产生重要影响,尤其是对我国农产品的出口更为明显。

我们一方面应采取措施适应绿色环保的发展趋势;另一方面,也应积极应对发达国家借“绿色”之名而行的贸易保护行为,以实现国际贸易的公平与公开,维护我国的利益。

本文从绿色贸易壁垒的内涵与特征入手,针对绿色贸易壁垒给我国农产品的出口带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确保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持续长久的发展。

[关键词]绿色贸易壁垒农产品出口影响对策

ABSTRACT

Alongwiththedevelopmentoftheeconomicglobalizationandthegreenenvironmentalprotection,Theproblemofthegreentradebarrierintheinternationaltradehasalreadycannotbeavoided,andalongwiththepassageoftimetoplaymoreandmoredeep.Greentradebarrieralreadytoourcountryeconomyandforeigntradeproduceimportanceinfluence,especiallyfortheexportofagriculturalproductstoourcountrybecomesmoreobvious.Ontheonehand,weshouldadoptthedevelopmenttrendofmeasureorientationgreenenvironmentalprotection;Andtheotherhand,weshouldalsoactivelyrespondtothedevelopedcountriesinthenameof"green"tocarryoutthetradeprotectioninordertoachievetheinternationaltradefairandopen,andsafeguardtheinterestsofourcountry.

Thistextcommencesfromcontentandcharacteristicofgreentradebarrierandaimatthegreentradebarriergivesthatourcountrytheexportoftheagriculturalproductbringoftheinfluencecarriedonanalytical,andputforwardahomologouscounterplanandsuggestion,ensuretheagriculturalproductexporttradeofourcountrykeeponlastingofdevelopment.

[KeyWords]Thegreentradebarrieragriculturalproductexportinfluencescounterplan

我国农产品出口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策略

前言

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深,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的环境管理日益加强,消费者的环境意识日益提高,除了价格和质量以外环境成为购买意愿的重要因素。

日益严格的环境法规、标准以及各类自愿性环境措施,如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和环境标志认证等形成的绿色壁垒对国际贸易的影响越来越显著。

同时一些国家出于贸易保护主义的目的为保护本国产品和市场,凭借其环境保护的优势利用世贸组织规则的例外条款以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为由设置绿色贸易壁垒,绿色贸易壁垒逐渐成为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限制进口的主要措施。

它对农产品国际贸易构成了严重的威胁。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产品和食品出口在对外贸易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重重的绿色贸壁垒限制对我国农产品出口造成了很大的阻碍。

我们应该在正确认识绿色壁垒实质的基础上分析绿色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对策。

一、绿色贸易壁垒概述

为了对绿色贸易壁垒有个清楚、感性的认识,现举两个案例。

[案例一]20世纪80年代初,美国海关在我国出口到美国得克萨斯州的仿古瓷瓶中,发现有两笔货物用稻草包裹,当即责令将包装用稻草就地烧毁,重新包装,要求我方出口公司陪付客户烧草费和重新包装费。

[案例二]近年来,我国对日本出口大米数量锐减。

原因是:

日本政府规定进口大米必须检测的安全、卫生指标,从1994年的56项增至2000年的112项。

2001年3月以来,日本对我国出口的保鲜蔬菜、茶叶制定了数量达21种的农药残存限量要求,并保留货到日本后检验的权利,其结果作为最后合格与否的判定依据。

以上两则案例,都与绿色贸易壁垒有关。

从以上案例中可以看出,绿色贸易壁垒正在影响着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贸易和环境的发展。

(一)绿色贸易壁垒的涵义及内容

1、绿色贸易壁垒的涵义及特点

绿色贸易壁垒也称绿色壁垒,是指在国际贸易活动中,进口国以保护生态环境、有限资源以及人类和动植物健康为理由,以保护本国市场和贸易为根本目的,通过制定、颁布、实施严格的环境保护法规和苛刻的环境保护技术标准,以限制国外产品或服务进口的贸易保护措施。

绿色贸易壁垒是一种新型的非关税壁垒,一般被认为是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一种。

 

进入21世纪后,绿色贸易壁垒以其合法性、隐蔽性、有效性而备受青睐,逐渐取代关税壁垒和配额、管制等传统的非关税壁垒成为发达国家主要的贸易保护手段,在国际贸易舞台上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在国际贸易具体实践中,由于绿色贸易壁垒主要是根据各发达国家国内环保水平和标准来设置,故常被滥用。

与传统的非关税壁垒相比,绿色贸易壁垒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保护范围的广泛性。

由于环境保护涉及的范围包括了生态环境、人类健康、动植物安全等,绿色贸易壁垒也伸展到各个领域,涉及从初级产品、半制成品到制成品的市场准入问题,并且要求在原料选择、生产过程、包装、运输、销售、使用及废弃物处理的全部过程中满足绿色要求。

近年来,农牧渔业产品、石油化工产品、金属加工产品、轻纺产品等受绿色贸易壁垒的影响尤为突出,保护的范围从产品贸易扩展到服务贸易、技术贸易等领域,呈现出无所不包的态势。

(2)保护形式的合法性。

绿色贸易壁垒与其他非关税壁垒的主要差别在于它用公开的立法加以规定和实施,一些绿色保护措施都是以国际、国内公开立法作为依据的,特别是一些发达国家大力推行环保立法,为绿色壁垒提供法律支持。

譬如:

欧盟已于2006年1月起开始实施《欧盟食品与饲料安全管理法》,该法案已成为欧盟外国家农产品出口欧盟的隔离墙。

该法进一步延长了食品安全控制的链条,除了禁止带有320种农药残留的农产品在整个欧盟市场销售外,还要求食品生产与销售的每一个环节,即“始于农场止于餐桌”的全过程,都要符合新出台的一系列标准,否则欧盟委员会将取消其进口资格,并将相关外国企业列入“黑名单”。

(3)保护方式的隐蔽性。

与其他非关税壁垒相比,绿色贸易壁垒很隐蔽地回避分配不合理和歧视性等容易引起争议的内容,并且由于它制定的各种技术标准非常复杂,世贸组织又允许各国根据自身的经济发展程度、消费习惯等特点制定与其他国家不同的技术标准,所以要证明一国的技术标准妨碍正常的国际贸易活动是非常困难的,这使得一些不合理的绿色贸易壁垒得以名正言顺地存在。

(4)实践运用的灵活性。

绿色保护措施往往具有不确定性和可塑性,尤其是环境技术性法规可以根据科学的发展和实践需要,通过不断修改和提高技术标准来有针对性的阻止特定产品的市场进入。

因此在具体实施和操作时,很容易被某些发达国家用来对来自于发展中国家的产品随心所欲地加以刁难和抵制。

例如:

日本从2006年5月起,正式推行食品中农业化学品残留“肯定列表制度”。

在这个制度中,所涉及的农产品由130种增至235种,被检测允许存在的残留农药由724种缩小到229种,农药残留标准由9000个增至2.8万个,这意味着进入日本市场的农产品几乎不允许存在任何农药残留。

正是由于“绿色贸易壁垒”所具有的上述特点,使得其成为当今推行贸易保护主义的理想工具。

而另一方面由于国际社会缺乏对有关环境标准等环境保护措施的统一规范,致使各国可以借机各行其是,造成绿色保护主义的盛行,对多边贸易体制造成直接冲击。

据此,深入分析研究绿色壁垒,对于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我国的进出口贸易发展意义重大。

(5)实施的强制性。

绿色壁垒以一系列国际国内立法为依据,因此在实施时具有强制性.西方发达国家由于环保运动开展较早,已经从行政,立法,经济等方面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环保规范.在从事国际贸易过程中,必须遵守一国法律,条例和法规,这些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在实施时往往能很快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

(6)贸易上的歧视性。

许多由绿色壁垒而引起的贸易争端,都是因为设置这类壁垒的进口国实行歧视性贸易政策而引起的.更为重要的是,人们通常认为尽管绿色壁垒属于贸易保护措施,但由于是以环境保护为目的,因而,只要在对国内外同种产品都实施同一环保标准的限制时,就视为做到了贸易政策的"公正,公平"。

然而,在现阶段以发达国家的环保标准去要求发展中国家,显然是极端不合理的,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对落后国家贸易上的歧视。

(7)存在的动态性。

绿色壁垒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不停的在变化着。

随着进口国家的技术进步,居民对于环境要求的不断提高,环境标准不断向越来越高的方向发展,这就要求出口商应该不断进行技术改革,达到进口国的环境标准,还要及时掌握进口国的环境标准,以便及早做出反应。

(8)时效性。

绿色壁垒只能在某一定时间内有效,实施者不可能永久性地把某一特定出口商的产品挡在国门之外.如果出口商的产品达不到进口国关于环境保护措施方面的要求,其产品被拒之门外,当出口商经过一段时间的技术改造和采取一系列的绿色措施,其产品的环境标准和其他技术一旦达到进口国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时,进口国原来对该产品的绿色壁垒就不复存在了,所以针对某1产品所实施的绿色壁垒有一定的时效性。

2、绿色贸易壁垒的实质

绿色贸易壁垒已成为当今农产品国际贸易争端的主要原因。

绿色贸易壁垒是对WTO自由贸易原则的扭曲。

在现实国际贸易活动中,许多发达国家却借保护人类健康和了环境为名,通过颁布、实施严格的环保法规和苛刻的环保技术标准,以限制国外产品进口,从而达到贸易保护的目的。

其实质是一种新的贸易壁垒,是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所采用的一种新的非关税壁垒形式。

使具有进步意义的“绿色措施”变成了“绿色贸易壁垒”。

绿色贸易壁垒是贸易保护主义的重新抬头,在WTO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最终协议实施以后,关税水平得到了严格的限制,发达国家为了保护本国市场,纷纷利用世贸组织《贸易技术壁垒协议》条款,在环境保护上做文章,通过颁布实施严格的环保法规和相对苛刻的环境技术标准,设置贸易障碍。

众多国际环境协议、条款等客观上支持了“绿色贸易壁垒”的形成,由于绿色贸易壁垒披着“合法”的外衣,以环境保护为目标的绿色贸易壁垒也成为当今国际经济贸易中重要的非关税保护措施之一。

(二)、绿色贸易壁垒的内容

1.绿色关税制度。

发达国家对一些污染环境和影响生态,可能对环境造成威胁及破坏的产品征收进口附加税,或者限制和禁止商品进口,甚至对其实行贸易制裁。

但是,在标准的实行上常常内外有别,明显带有歧视性的规定。

2.绿色技术标准制度。

通过立法手段,制定严格的强制性技术标准,限制国外商品进口。

发达国家凭借自己的经济技术优势和垄断地位,不考虑或很少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对进口产品不分国别一律采取非常严格的技术标准,事实上导致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被排斥在发达国家市场之外。

3.绿色环境标志制度。

绿色环境标志又称绿色标签,是环保产品的证明性商标。

发展中国家产品为进入发达国家市场,必须提出申请,经批准取得绿色环境标志。

目前已有40多个国家和地区推行绿色环境标志制度,并趋向于协调一致,相互承认,对发展中国家产品进入发达国家市场形成了巨大的障碍。

4.绿色包装制度。

发达国家制定了较高且比较完善的包装材料标准,包括废弃物的回收、再用和再生等制度,是为了防止包装材料及其形成的包装废弃物给环境造成危害,结构不合理的包装容器可能损害使用者的健康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但某些过于严格的绿色包装措施,则可能事实上妨碍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引发贸易争端。

5.绿色补贴制度。

发达国家认为,如果一个国家内部采用比较宽松的环境标准,这些国家的产品就不必支付高昂的环境成本,与本国产品竞争时就具有明显的成本优势。

其实质是政府在对企业及其产品提供消极的环境补贴,,所以进口国基于保护环境和本国的利益而有权征收的反补贴税。

6.绿色卫生检疫制度。

绿色卫生检疫制度是指国家有关部门为了确保人类及动植物免受污染物、毒素、微生物、添加剂等的影响,对产品全面的严格检查,防止超标产品进入国内市场。

绿色卫生检疫制度影响最大的产品是药品和食品,为保障食品安全,许多国家采取了严格的检疫制度,有些国家通过立法建立了近似苛刻的建议标准和措施,形成了实质上的贸易保护。

(三)绿色壁垒的现状

1.绿色壁垒被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

绿色壁垒在近十年的时间里被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成为继反倾销措施以后的又一重要的贸易措施。

在全球4917种产品中,受绿色壁垒影响的3746种产品的贸易额达47320亿美元,占1999年世界进口额的88%,其中直接受影响的达6790亿美元,占13%。

全球共计有137个进口国采用了绿色壁垒措施。

据欧盟环保机构的一项调查显示:

仅1998年,欧盟国家禁止进口的“非绿色产品”价值就达300亿美元,其中90%来自于发展中国家,涉及纺织、成衣、化妆品、日用品、玩具、家具和家用电器等几千种商品。

2.绿色壁垒措施使用领域越来越广泛

绿色壁垒措施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泛。

一方面绿色壁垒本身也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在不断调整和补充,出现了层出不穷、变化多端的绿色贸易措施,涉及包括环境保护、人类健康、生物多样性、动植物安全等多个领域;另一方面,绿色壁垒所管辖的对象范围越来越广泛,近年来,它不仅对产品本身提出绿色环保要求,还对产品的设计开发、原料投入、生产方式、包装材料、运输、销售、售后服务、甚至工厂的厂房、后勤设施、操作人员医疗卫生条件等整个周期的各个环节提出了绿色环保的要求。

这些绿色保护措施对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与经济发展具有极大的挑战性。

二、绿色贸易壁垒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

以2008年中日农产品贸易为例:

日本是我国农产品第一大出口市场。

自“肯定列表制度”实施来,对日出口增速显著放缓,2008年更是由上年1.7%的微增逆转为7.8%的下降,结束2003年来对日本出口持续增长态势。

对日出口额前四位的农产品依次仍为水产品、蔬菜、畜产品和水果。

水产品。

2008年我国对日出口水产品64.7万吨,同比下降10.4%;出口额27.7亿美元,同比下降5.8%;占我国农产品出口总额的6.8%,较上年下降1.1个百分点。

其中,制作或保藏的(河)鳗鱼(整条或切块)出口1.6万吨,同比下降56.1%;出口额2.1亿美元,同比下降52.1%;制作或保藏的小虾及对虾出口2.4万吨,同比下降20.1%;出口额1.8亿美元,同比下降10.8%。

活鳗鱼(鱼苗除外)出口1.0万吨,同比增长14.9%;出口额1.4亿美元,同比增长80.0%,成为对日出口的亮点。

蔬菜。

出口117.9万吨,同比下降17.9%;出口额14.4亿美元,同比下降9.1%;占我国农产品出口总额3.6%,较上年下降0.7个百分点。

其中,鲜冷冻洋葱出口15.8万吨,同比下降21.4%;出口额0.5亿美元,同比下降20.0%。

非用醋制作的酸竹笋8.8万吨,同比下降16.2%;出口额1.1亿美元,同比下降1.1%。

番茄酱罐头4.8万吨,同比下降14.1%;出口额0.4亿美元,同比增长13.6%。

畜产品。

对日出口畜产品25.8万吨,同比下降30.6%;出口额11.0亿美元,同比下降14.2%;占我国农产品出口总额的2.7%,较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

其中,盐渍绵羊肠衣出口0.3万吨,出口额0.8亿美元,同比增长57.5%。

天然蜂蜜出口3.4万吨,同比下降3.7%;出口额0.6亿美元,同比增长14.8%;填充用羽毛羽绒出口0.1万吨,同比下降32.2%;出口额0.4亿美元,同比下降30.2%。

水果。

对日出口水果31.3万吨,同比下降25.0%;出口额4.6亿美元,同比下降11.0%;占我国农产品出口总额的为1.1%,较上年下降0.3个百分点。

其中,柑桔属水果罐出口5.1万吨,同比下降16.4%,出口额0.4亿美元,同比下降16.3%。

桃罐头3.3万吨,同比下降10.0%;出口额0.3亿美元,同比下降1.2%。

冷冻草莓1.4万吨,同比增长13.7%;出口额0.2亿美元,同比增长29.6%(详见图1)。

图1  2008年我国对日本农产品出口品种

(一)绿色贸易壁垒削弱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产品资源丰富,劳动力成本低廉,农产品具有一定的价格优势,尤其在劳动密集型农产品方面。

但是几年来随着绿色贸易壁垒的实施,发达国家对农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欧美等国家提出所谓“有机食品”以及类似的“生态食品”、“自然食品”、“健康食品”等,对农产品中化学物质限量更加苛刻,我国农产品往往难以满足要求,被禁止出口、退货和索赔事件屡屡发生,严重损害了我国农产品的国际形象,降低了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二)绿色贸易壁垒制约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增长

我国农产品出口市场主要集中在发达国家和部分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他们约占我国农产品出口总额的80%左右。

而且这些国家和地区大多属于WTO“贸易与环境委员会”的重要成员或活跃分子,他们纷纷设置绿色壁垒,给我国农产品出口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产品出口大约每年增长5%左右,但绿色壁垒的扩大和强化,给我国农产品出口带来沉重打击。

(三)绿色技术标准直接限制了我国农产品的出口

发达国家在实施绿色壁垒的过程中,通过立法的形式,制定严格的技术标准,限制外国产品进入本国市场。

发达国家在农产品的生产、包装、处理等方面进行了技术要求,结果就是欧盟不允许中国的牛肉等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美国不允许中国的龙眼、苹果等产品进入美国市场。

中国农产品因技术要求无法进入国际市场,直接限制了中国农产品的出口。

(四)环境标准削弱了中国农产品在对外贸易中的传统优势

在传统的农产品对外贸易中,中国的花生、茶叶、蜂蜜等产品都处于优势地位。

但是,由于发达国家提出自然食品、生态食品等口号,对产品的包装标准也提出要求,中国农产品目前难以达到发达国家的要求。

中国的花生产量本来居世界首位,在对外贸易中曾经与美国、阿根廷一起成为世界三大花生出口国,但是近几年来却因为黄曲霉霉素含量达不到发达国家的标准而导致出口量下降,茶叶、蜂蜜也因为含有污染物质而出口下滑。

中国农产品出口的传统优势逐渐削弱。

中国每年有240亿美元出口产品因为达不到发达国家环境标准而简介受到影响。

(五)绿色卫生检疫制度增加了中国农产品开拓国际市场的难度

发达国家制定了一系列严格而又繁琐的卫生检疫制度,防止外国农产品进入本国,而且利用WTO协议中关于环境问题规定的漏洞实行贸易歧视,增加了中国农产品开拓国际市场的难度。

譬如,美国除了实行进口卫生许可证制度和良好的食品生产规范注册认证制度外,又实行了ISO9000系列质量认证和水产品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认证制度,对所列指标要求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甚至三位,中国的技术水平难以达到。

同时,发达国家还针对中国的农业生产中农药的使用设置绿色壁垒。

如欧盟宣布禁止茶叶使用的农药标准由旧的29种增加到新标准的62种,部分农药的标准比原标准提高了100倍以上。

三、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遭受绿色贸易壁垒的原因分析

(一)农产品技术含量不高

我国农产品技术含量低是导致农产品出口贸易遭遇绿色壁垒的深层次原因。

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的科技发展水平落后于发达国家,由此导致我国出口农产品技术含量少以及质量落后。

目前我国已有的国家标准中,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不足50%,高新技术标准严重缺乏。

而且国外标准在产品研发阶段就已开始制定,而我国的标准制订却相对落后,周期也长。

(二)环境意识淡薄,认证体制不规范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环境意识虽有所提高,但整体而言,经济发展仍然停留在以消耗自然资源、牺牲环境质量发展经济的模式上。

环境法规不完善,环境标准和技术的要求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的差异。

而且目前我国农产品出口市场又主要集中在技术要求较严格的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

这些国家或地区在产品安全、环境保护、卫生等方面设置的标准普遍偏高。

我国农产品短期很难达到其要求,从而造成其出口严重受阻。

同时,我国农产品出口企业对环境管理体系反应迟钝,认证不积极。

目前,获得国家认可的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认证证书的国内企业和组织还不到1000家,且大部分是三资企业。

(三)生产分散,形不成规模生产

就我国农牧业整体而言,存在着组织化程度低、过分分散、标准化生产差、信息反应迟钝、规模小和应对能力弱的弱点。

例如在中国的茶叶生产中,有70%是分散农户经营的,难以实施统一的茶叶生产标准。

水产养殖业生产也过于分散,使得质量控制、标准的实施难以落实。

(四)我国农产品出口市场信息系统不健全

我国现有的农产品出口企业大多规模较小,经营的产品种类也较为单一,对市场信息的了解有限,对国际市场信息获得滞后,经常是某家企业在遭遇绿色壁垒后的一段较长时间内,国家还有很多企业重蹈覆辙。

(五)我国农产品出口企业诚信度不高

我国的一些农产品出口企业由于受到市场经济趋利性原则的影响,诚信观念发生了偏差,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

出口初期,质量把关较为认真,一旦市场打开后,就参杂使假、投机取巧。

(六)我国农产品出口体制不完善

我国农产品生产和出口的主体分离,农民和外贸公司的目标利益存在不一致性。

负责生产的管不到出口,负责出口的也难以参与到生产。

这种生产和出口经营主体的分离造成主体利益的不一致,而且由于双方掌握的信息的不对称,往往导致农产品的生产和交易过程中信息的传递受阻和滞后,从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四、我国农产品出口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对策

(一)建立完善的农产品标准体系

据有关方面统计,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实行农产品认证以来,对多种产品进行了绿色认证,并为农产品初步实现标准化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但是,也应看到,这些认证还远未达到国际标准化的要求。

(1)了解他国和国际贸易体制中的公共健康规范。

我们需要熟悉并掌握WTO的相关规则和制度,应对出口贸易的各项挑战。

有关部门除了加强在技术层面的努力之外,还应当强调对SPS和TBT协定在法律层面上的认识。

这些可以使我们充分了解WTO成员为合法地采取保护公共健康的贸易措施必须符合的条件,积极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或相关机制。

(2)建立强制性标准通报和咨询制度。

过去的生存性农业现在要转向市场、竞争性农业,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却缺乏与之相适应的农产品安全生产体系、检测检验手段、质量控制体系。

在生产、流通和质量安全管理上与国际市场要求存在较大差距。

我国应加强对国外技术法规的研究,多渠道收集国外技术法规、标准信息;加强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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