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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部管理制度

 

绍兴县审计局

 

 

二OO三年四月

前言

为建设“廉政、法治、正气”的审计工作新形象,保持审计工作与时俱进,进一步提升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规审计行为,严格依法审计,促进审计事业的更大发展。

为此,我们修订和完善了局的有关规章制度,现经局党组会议审定通过,汇编成册,印发给全局工作人员,请认真贯彻执行。

 

县审计局管理制度目录

1.县审计局工作人员守则

2.县审计局工作人员审计纪律

3.县审计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4.县审计局领导干部素质目标准则

5.县审计局领导制度

6.县审计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7.县审计局各类会议制度

8.县审计局公文审批制度

9.县审计局财务管理制度

10.县审计局车辆管理制度

11.县审计局文明办公制度

12.县审计局学习制度

13.县审计局干部学习进修制度

14.县审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

15.县审计局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

16.县审计局审计组实施审计项目操作规程

17.县审计局关于审计质量分级把关责任及追究的试行办法

18.县审计局审计复核工作制度

19.县审计局关于审计会议集体审理项目的规定

县审计局工作人员守则

 

一、履行职责,忠于职守;

二、诚实守信,坚持原则;

三、实事,客观公正;

四、依法审计,开拓创新;

五、努力学习,与时俱进;

六、勤奋工作,提高效率;

七、文明办公,清正廉洁;

八、团结协作,谦虚谨慎;

九、遵纪守法,严守;

十、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县审计局工作人员审计纪律

为了严格审计纪律,加强廉政建设,有效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维护审计的良好形象,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结合本局实际,特对审计人员外出审计时提出以下“八不准”规定:

一、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确因路途较远需在被审计单位就餐的,一律吃工作餐,但不准喝酒。

二、不准占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

任何个人不准借用被审计单位的手机、计算机和机动车辆等物品。

三、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安排住宿。

确因特殊情况需在被审计单位住宿的,据实支付费用。

四、异地审计不准住高档、豪华宾馆。

回局时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住宿标准报支。

五、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旅游、娱乐和其它消费活动。

六、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七、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的费用。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以上规定要连同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计单位,接受被审计单位的监督,各业务科要指定专人负责,在送达审计通知书时,连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纪律情况征询表”一并送达。

县审计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局党组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负的责任,切实加强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责任制。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一)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县委、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规定。

(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各科、室齐抓共管,依靠全体审计人员的共同参与和支持。

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容,纳入领导班子目标管理,与精神文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建设,审计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落实,一起检查考核。

(三)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从严治人;立足教育、着眼防;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责任围和容

(一)局党组领导班子对职责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党组领导班子的正职对职责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本级党组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党组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二)党组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1.贯彻落实县委、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每半年专题分析研究职责围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的落实;

2.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监督体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3.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责任和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

4.按规定召开好领导班子廉洁自律专题生活会,对照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规定的执行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纠正存在的问题;

5.认真处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的来信来访,查处违纪案件;

6.及时制止和查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重点抓好行业作风建设;

7.模遵守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

严格执行集中制原则,带头执行廉洁从审各项规定,在廉洁自律上作出表率;

8.严格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9.履行监督职责,对所属事业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领导和组织党风廉政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

三、责任检查和考核

(一)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一级抓一级”的要求,局党组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对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

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加以解决,对突出的问题,应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

(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实行平时考核与阶段考核相结合,自评与上级组织考评相结合,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检查考核与评议、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

每年结合年度工作,进行一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总考核,并列入年度总结或工作报告。

每年向县委、纪委作出书面报告。

领导干部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生活会和述职的重要容。

四、责任追究及惩处

(一)局党组领导班子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下列情况之一,分别报请上级党组织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1.对本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关心、不支持、不负责,或者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认真解决,带来不利影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党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围的事项拒不办理或久拖不决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党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职务处分。

2.对直接管辖围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授意、纵容、支持下属人员搞不正之风,或者拒不执行上级领导机关作出的查处不正之风的决定或要求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党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3.对直接管辖围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辞职或者对其免职;负有失察责任的,给予党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职务处分。

4.违反集中制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党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职务处分;提拔任用明显有违纪行为的人的,给予党严重警告,撤销党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5.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法规,弄虚作假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党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6.对直接管辖围发生的严重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或者向违纪人员及其他人员通风报信,泄漏办案秘密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职务处分;袒护、包庇违纪人员,或者阻挠、干扰对抗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7.对家庭成员、下属工作人员严重违纪知情不管、隐瞒不报的,或者包庇、纵容,或者阻挠、干扰、对抗案件查处的,给予撤销党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

8.领导干部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不廉洁的行为,情节严重已构成违纪的,按有关党纪条规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虽未构成违纪,但已造成不良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口头批评,责成书面检讨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或虽情节较轻,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为期三至六个月诫勉;在诫勉期不认真整改的责成其辞职或给予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

(四)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直接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县审计局领导干部素质目标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确保县审计事业的不断发展,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领导干部素质目标准则:

一、素质目标总的要求

政治上坚定。

业务上胜任,工作上扎实,作风上廉洁。

努力做到“强素质、外树形象,勤政廉政,有利于人民,服务于经济,奉献于事业。

二、素质目标行为准则

(一)政治标准

1.政治信念不动摇。

坚信共产主义的必胜信念,坚定地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在政治上、思想上、工作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把远想和实际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做一名坚定、清醒、有作为的共产主义战士。

2.中心意识不偏离。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围绕县委、县府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使审计工作自觉服从于经济,服务于中心,确保县委、县府的各项决策在本单位贯彻落实。

3.思想路线不走样。

坚持实事,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思想路线。

严格依法审计,实事处理问题,使审计成为发展、改革、稳定的经济卫士。

(二)业务标准

1.用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成为有坚定政治方向的审计工作领导者。

2.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管理知识,运用客观经济规律,安排落实各项审计工作,成为清醒指导审计工作的指挥者。

3.用熟知的会计、审计及与之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每一个审计项目和审计环节,成为有作为的审计工作实践者。

(三)作风标准

1.依法行政。

严格法定程序,依法审计,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实事、客观公正地处理审计中的各类问题,保证审计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

2.敬业爱岗。

做到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勤恳勤奋,任劳任怨,自加压力,知难而进,奋发有为,不断创造新的业绩。

3.接触实际。

深入基层,深入农村、深入群众,提高做群众工作的本领,提高开展调查研究的能力。

做到说实话,办实事,效,成为群众的知心人、贴心人。

4.高效办事。

做到不推、不拖、不等、不靠,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做好各项工作。

(四)纪律标准

1.强化组织观念。

坚持集中制原则,自觉做到服从大局,服从全局,服从组织,服从整体。

2.强化纪律观念。

自觉遵纪守法,积极开展党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党外的监督,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先人后己,率先垂,做群众的表率。

3.强化群众观念。

坚持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有事与群众商量,做到一心为人民,一切为人民。

(五)廉洁标准

1.公公正正处事。

做到公道正派,公开公正,不以权谋私,不徇私枉法,树一个说老实话,做老实人,办老实事的公仆形象。

2.堂堂正正做官。

做到胸怀宽广,与人为善;同心同德,和衷共济。

带领群众服务于经济,造福于人民,具有一个领导干部的必备素质。

3.清清白白做人。

做到拒腐蚀,永不沾,公私分明,具有荣与辱、美与丑、是与非的识别力和辨别力。

(六)创业标准

1.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围绕经济抓审计的工作思路,不断探索审计为经济建设服务,为社会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的新方法、新路子。

2.坚持新观念,树立开拓进取的创业精神,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审计干部队伍,努力探索,努力实践。

三、素质目标的管理措施

(一)严格教育。

通过各类的教育方法和手段,自觉抓好教育,带头接受教育;从中吸取政治营养,丰富理论知识,为全面提高素质目标奠定基础。

(二)严格管理。

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上级监督管理,积极参加同级的各项政治活动,置自己于集体活动之中,加强自我修养,提高自我素质,养成一种自己管理自己的良好习惯,努力实践素质目标。

(三)严格考核。

根据素质目标的标准,通过自我测评,群众评议,组织考评的方法,不断找出素质目标的不足之处,逐步提高和完善自我,使自己成为有较高素质的领导者。

县审计局领导制度

1.审计局作为县府的经济监督部门,实行集体领导和行政负责制相结合。

2.审计局的集体领导形式是党组会议,凡涉及人事安排、干部任免、审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的决策,都须经党组会议讨论形成决议后实施,党组会议对所决定的事项负全部责任。

3.局长主持审计局的全面工作,对贯彻落实县委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决定、决议和指示,以及审计局的工作开展负主要行政责任。

4.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好一个方面或几个方面的工作并负责处理分管围的日常事务和一般性问题,重要问题由局长决定,对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与局长沟通后交党组会议讨论。

5.局长不在时,由一名副局长主持工作,负行政主要责任。

6.党组会议成员必须严格执行党组会议作出的决定,个人无权改变。

如果在执行中发现新情况难以进行时,可以提请党组会议复议。

7.局长、副局长代表审计局发表的重要讲话、文章及意见,其主要容事先须经党组会议讨论,局领导在检查工作、参加审计、调查研究、参加会议及其它活动时,可以发表个人意见。

县审计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审计局党组会议是局领导班子的组织形式,是体现集体领导,贯彻集中制原则的组织基础。

局重要工作、人事问题等都必须经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一、党组会议实行定期和不定期召开相结合的原则。

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遇重要工作、重大问题时应随时召开。

二、党组会议参加人员为局党组书记、副书记、党组成员及非党局领导须列席会议。

会议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其他党组成员召集与主持。

并根据工作需要可指定相关同志列席。

三、党组会议主要议题围

(一)根据县委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指示,研究制定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作出工作部署和安排。

(二)研究拟定以审计名义下发或代县府起草的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的重要文件等。

(三)研究制定本县审计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审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业务重点,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研究落实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审计工作任务。

(五)加强对县委组织部县管领导干部任期审计任务建议书提出人员进行任期审计的领导。

(六)讨论研究局行政、局党支部、局工会中的重大问题,支持和保证它们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七)研究确定局中层干部的岗位交流、职务任免及人员调配、工资、级别、奖惩等问题。

(八)其他须经党组会议讨论的事项。

四、党组会议的议事程序

(一)凡需提交党组会议讨论的事项由办公室负责收集,一般先由科(室)长提出议事方案,并在会前充分准备,提供有关材料,呈报分管副局长、局长。

(二)党组会议召集人应将会议时间、主要议题提前通知各位成员,保证有足够的时间让与会人员考虑,以提高会议效率。

(三)会上一般由分管副局长或党组成员汇报议事容,经集体讨论后形成决议。

五、党组会议研究决定问题应充分发扬,坚持集中制的原则,每位成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

当在重大问题上意见不能完全一致时,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如遇分歧较大,一时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进一步调查研究和征求各方面意见后进行复议。

六、党组会议作出的决定视情整理纪要,印发各科(室)执行,具体由办公室协助局长、副局长督查。

七、党组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并将记录存档;党组会议的容,凡属的,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会议以外人员泄露。

县审计局各类会议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各项指示精神,及时部署本局各项工作,保证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特建立四项会议制度。

一、党组会议

(一)党组会议的容:

1.研究事关全局的工作决策、方针和总体部署;

2.研究分析干部思想、工作状况,部署落实政治思想教育工作;

3.研究决定干部的任免、奖惩及有关人事事项;

4.总结工作上的经验教训,过好生活会。

5.其他需要提交研究的有关事宜。

(二)党组会议一般每季召开一次,遇到特殊情况,可以提前召开。

(三)党组会议一般由党组书记主持召开,也可以由党组书记委托一名主持日常工作的党组成员主持召开,党组会议坚持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集体讨论,集体决定。

(四)党组会议的要求具体按议事规则办。

二、局长办公会议

(一)局长办公会议的容:

1.研究落实上级的各项指示精神;

2.研究部署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具体工作措施;

3.研究制订干部、职工的考核制度和有关政策;

4.研究需要向上级报送的报告、文件及材料;

5.研究处理全局性的有关事宜。

(二)局长办公会议,坚持在发扬的基础上,实行局长负责制,由局长主持召开。

局长不在时,可以委托一名副局长主持召开。

(三)局长办公会议一般应每月召开一次,也可视情况及时召开。

三、局务会议

(一)局务会议容:

1.传达贯彻县委、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指示精神;

2.汇报交流各科、室的工作进展;

3.总结检查各科、室的工作落实执行情况,协调相互之间的关系;

4.研究布置下一阶段的业务工作和中心工作。

(二)局务会议的组成成员,由局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参加。

(三)局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由局长或局长委托一名副局长主持召开。

四、全体会议

(一)局全体会议由局全体人员参加。

(二)会议容主要是总结前阶段工作的经验教训、表彰先进;部署下阶段的工作任务,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明确奋斗目标。

(三)会议由局长或副局长主持召开,全体人员没有特殊情况都应参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要经局领导批准,方可请假。

县审计局公文审批制度

为提高我局公文的质量,增强公文的准确性、权威性、科学性,保证公文处理工作的规运转,促进工作作风的转变。

现就局的公文处理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以审计局名义向县委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报送的审计报告、请示、总结、经验介绍原则上应以党组会议讨论后,由局长审核签发。

二、以审计局名义向县人大和县政协提交的议案、提案答复件,原则上由局长审核签发。

三、以审计局名义向县府或上级审计机关报送的有关单项性问题的报告、请示由分管副局长签发。

四、以审计局名义(包括与其他部门联合行文)上报下发的文稿,一般由职能科室拟稿并经科室长核稿,送分管副局长或局长审签。

五、完成上述程序后的文稿,由办公室登记配发文号并及时安排缮印。

文稿清样印出后,在办公室校对基础上由职能科室校对无误后,再由办公室将文件清样送局长阅后,方可盖印发送。

六、凡属上述规定围以外的文稿,一般由职能科室拟稿并经科室长核稿后交办公室,由办公室请示局领导后,按局领导的指示意见做好送签工作。

县审计局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财务管理,完善财务制度,根据本局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1.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贯彻执行财政法律、法规,严守财务制度,认真按照财政局和财务结算中心规定开支各项经费。

2.明确分工和职责。

办公室是负责局财务工作的职能科室,办公室主任要协助分管局长做好经费的统筹与安排,做到开支合理,保障有力,办公室配备1名兼职报帐员,负责日常财务的报结工作。

3.完善报销审批手续。

各科室在经费开支前,必须由科室长征得财务分管局长同意后,方可开支,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办理。

报销凭证必须是正式发票,严禁“收款收据”、“白头收据”入帐。

报销凭证均要有经办人签名,第三人证明,经分管财务的局长审批后,方可到财务报销。

4.凡在各县、市区围出差开会、下乡工作一律不报支各项出差、下乡补贴。

5.凡购置大宗物品或批量物品,一律通过政府采购,有关采购手续由办公室负责办理。

6.凡由本局代理的会议或现场会等会务工作,其所需经费由相关职能科室会同办公室提出预算,并经分管局长同意后,方可开支,坚决杜绝无计划的盲目开支现象。

7.办公室要做好财务开支项目,财务制度的审核和监督工作,如有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应予以纠正,每月财务报表应及时向分管局长和局长报告。

8.财务收支应每月定期公布经费收支情况,以接受全体干部、职工的监督。

县审计局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科学合理地使用车辆,安全及时地接送审计人员,努力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益,保证全局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因公事外出需用车者,均应事先向办公室申请,填写出车单,由办公室统一安排,驾驶员凭出车单出车。

二、出车根据工作轻重缓急,时间先后,路途远近和行驶线路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三、除局领导出车外,一般出车到一地工作的原则上送到即回,保证车辆利用率,以备急需。

四、驾驶员要坚持“安全第一、谨慎驾驶”的原则,服从安排,搞好优质服务,并经常保持车况良好、整洁。

五、驾驶员添置、更换车辆设施,维修、添配另部件等事先须向办公室说明情况,金额在500元以上的须报分管局长同意后方可购置。

六、车辆按规定泊位停放,驾驶员未经领导同意私自出借车辆,出现事故由驾驶员负全责,私事用车需事先征得办公室同意方可使用。

未经同意擅自用车造成后果的一切责任自负,并视情处理。

七、驾驶员出车月末凭出车记录单到办公室办理汇总证明手续后到分管局长处审批报销出车补贴或加班费。

八、干部、职工家中遇有急、难、险事需用车的,驾驶员必须保证服务、随叫随到。

非专职具有驾驶证的局人员,任何人不得驾驶局任何车辆,违规驾驶的,后果一切自负,并追查相关责任。

九、以上制度望全体干部、职工共同遵守,自觉抓好落实。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县审计局文明办公制度

为了进一步发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讲效的工作作风,树立纪律严明、文明整洁、勤政高效的审计机关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在岗在位不串岗,当天能办好的事不拖到明天,自己能做好的事不推给别人。

二、文明办公、清洁卫生、窗明桌净、摆放整齐、不大声喧哗、不嘻嘻哈哈、不在公共场所吸烟。

三、不准在办公室打扑克和炒股,不在电脑上玩牌、搓麻将和玩游戏。

四、不在办公室讨论、处理与审计工作及理论学习无关的事情。

五、审计人员因事(含学习)、因病需要请假的,半天的报科室长审批,1天的报分管局长审批,2天以上的报局长审批,请假单送办公室备查。

六、实行“首问责任制”。

群众到局,被问到第一位的审计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首问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问明事由,凡是自己职责围的事情,应当立即办理,一时难以办理的,应耐心做好解释工作;不属于自己职责围的,也要帮助介绍到有关科室或经办人。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县审计局学习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和审计业务的学习,努力提高全局人员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特制订本制度。

1.定期组织学习。

一般情况下,每周周五下午为全局集中政治和业务学习时间,遇特殊情况可作适当调整,由分管局长组织安排。

集中学习时间原则上以局组织集体学习为主,必要时也可由科室组织学习。

集体学习可以学习文件政策、讨论、交流发言、专人辅导形式进行。

2.鼓励个人自学。

全局人员应充分利用业余时间认真看书读报,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和审计业务知识,鼓励全局人员取得学历、职称,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文化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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