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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管理制度

广西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管理制度

 

广西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管理制度

(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技术装备中心

2010年6月

一、广西中小学实验室工作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适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需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指实验室包括:

中学理科实验室、通用技术实验室、小学科学(自然)实验室、探究性实验室、艺术类专用教室、文科类专用教室、实践活动室和开设其它课程需要的专用教室等。

第三条实验室是学校基本的办学条件之一,也是重要的课程资源。

实验室应成为学校进行素质教育、开展实验教学、综合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的重要场所和科学启蒙园地。

有条件的实验室可向社会开放,开展科学普及活动及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

第四条实验室应提供按照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实验内容和要求开设实验课的环境和条件,应满足进行课堂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的要求。

第五条中小学实验教学是学科教学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习和理解科学知识的客观基础,是研究和探讨客观规律的基本方法,是进行基本训练的重要手段,是深化教育改革,培养合格人才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

第六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原则,做好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第二章实验室建设管理

第七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实验室建设的领导。

制定实验室建议规划、实验室管理和教学规范;做好督导实验教学和考核、评估实验室使用效益等工作。

第八条中小学校要加强对实验室的管理。

由一名校长或教导主任主管实验室工作。

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实验教学、电化教学等工作要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好,定期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九条实验室建设应执行《中小学实验室装备规范》(教基〔2006〕16号),教学仪器设备(包括课程教学中演示实验、分组实验、教学训练和综合实践活动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工具、教具、材料、用品)的配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

实验室应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课程标准进行设置,实验室的数量要与学校的规模相适应,保证满足教学需要。

高中应设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通用技术、艺术等专用教室和开设其他课程需要的专用教室;初中应设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和开设其它课程需要的专用教室;小学应设科学(自然)实验室或综合实验室和开设其它课程需要的专用教室。

第十条实验室用房包含实验教学用房、配套用房和附属用房。

实验教学用房主要用于师生开展实验教学活动;配套用房主要用于储藏和陈列仪器、设备、试剂、挂图、标本、模型;附属用房主要是准备室、实验室管理员办公室、教具维修室、暗室等。

实验教学用房的间数和面积应能够满足分组实验教学的需要并适度冗余,配套用房和附属用房的面积应能够满足仪器设备存放和实验教学准备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十一条实验室应有良好的通风、换气、采光、照明、防火、防潮、防霉等条件,应符合教学的要求。

要做到安全、环保,根据需要设置电源、网络接口和给排水管道、以及排气、排污、排毒等设施,为实验教学的开展和实验操作考核创造良好的条件。

实验室要有相应的实验桌凳,满足学生分组实验的需要;仪器室要有数量充足的仪器柜,按学科分类存放仪器、试剂、标本、模型等。

第十二条实验室要建立工作规范和工作制度。

要维持科学、文明、安全的实验教学环境,每室有中外科技名人画像和格言、图表及相关的《实验室规则》、《仪器室规则》等管理制度,并用镜框悬挂在室内。

第十三条学校应根据选用的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教材的需要,采取按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标准选配、定制、自制的方法,配齐配足课程教学中演示实验、分组实验、教学训练和综合实践活动所需要的教学仪器设备。

做好教学仪器设备更新工作,逐步提高学校的装备水平。

  第十四条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要有相应的经费保障。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中小学实验室建设的投入,制订学校公用经费开支标准,要规定一定比例用于学校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和维护。

学校要把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费用和实验室日常维护经费以及开展实验教学所必要添置的耗材费用列入学期公用经费开支计划。

第三章 教学仪器设备管理

第十五条教学仪器设备是办学的物质基础,是学校的重要财产,是完成实验和教学任务的重要保证,学校要把教学仪器设备列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学校各科教学仪器设备的配备应按国家教育部有关配备标准以及自治区规定要求,配备的品种、数量须达标准要求。

第十七条教学仪器设备是国家财产,各校要建立各种帐目、帐册,各科要有分类帐(即《教学仪器档案明细卡》)加强管理。

要逐步创造条件用计算机对学校教育装备进行管理。

实验人员要定期清点登记,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学校领导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教学仪器设备应按学科和类别,分室、分柜、定位存放。

化学药品与仪器分开存放。

室内、柜内要保持整齐清洁。

室内要有防盗、防火、防毒等安全措施。

做好防尘、防潮、防腐蚀、防曝晒、防蛀、防变质、防磁、防压、防锈等仪器设备维护保养工作。

教学仪器设备要及时检修,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九条要充分发挥教学仪器设备在实验教学中的作用,为实验教学服务。

开展好实验教学研究、教学仪器设备研制、人员培训,为提高教育质量作出贡献。

第二十条教学仪器设备的调出、领用、借还、报废等,必须按制度执行。

教学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须经学校主管领导和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并办理好借用手续,限期归还。

除正常的消耗报废实验人员可直接注销外,价值两百元以内的要经学校领导批准,报县(市)主管部门备案,两百元以上的,由学校报主管理部门批准处理。

第二十一条教学仪器设备的采购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和教学仪器采购的特点进行。

采购的教学仪器设备必须经权威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严禁不合格产品流入学校。

第四章 实验室管理员配备、职责及待遇

第二十二条中小学校应设实验室管理员岗位。

实验室管理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实验室管理员的编制在学校教职工总编制内解决,可根据从事实验室管理的工作量进行设定。

第二十三条实验室管理员岗位职责主要是:

(一)执行学校有关实验室的工作计划,负责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二)按照教材规定的实验内容和教师的实验通知准备和开出教学实验,积极配合教师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三)认真总结经验,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和教学仪器研制。

(四)掌握实验仪器设备的规格、构造、性能、工作原则、熟悉材料、药品的性能;负责做好实验室、仪器室教学仪器设备的添置、验收、保管、使用、维修、更新工作和材料、药品的使用、回收、处理工作,努力提高实验室工作水平。

保持实验室整齐清洁,教育学生保持良好习惯。

(五)采取措施确保人身安全和健康,保护好国家财物。

按规定做好三废处理工作。

(六)对教学仪器设备必须定期清点。

实验室管理员如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开学校,必须认真办好交接手续。

如发现重大问题,必须及时上报。

第二十四条实验室管理员应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坚持培训上岗制度。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实验室管理员培训计划,加强对实验室管理员的培训工作,制定实验室管理员工作职责和学校实验室工作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并认真组织考核。

第二十五条学校应根据实验室工作的需要和要求,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和政策,向从事实验教学工作的相关人员发放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用具以及保健补贴。

第五章 学生实验守则

第二十六条守纪律。

按时进入实验室,按编定位置就座,并按步骤与规程进行实验。

要注意安全操作,未经教师或实验室管理员许可,不能随意搬移实验室的仪器及其它设备。

有特定要求的实验,一定要经教师或实验室管理员检查后,才可开始进行实验。

第二十七条爱科学。

实验前要预习实验内容,明确实验目的、实验原理和实验方法。

实验过程要细心观察和论理分析,做好记录,掌握基本知识和实验技能,写好实验报告。

第二十八条爱公物。

要节约用水用电,爱护仪器设备,违反操作规程、损坏公物的要教育并登记,拿走公物要追究,并按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爱清洁。

要保持实验室安静、整齐清洁。

废水杂物要定点倒放,实验完毕要整理和清洁仪器设备,按教师要求做好结束工作,经教师或实验室管理员允许才能离开实验室。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适用于全区中小学校和各类职业学校。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各校要根据本章程,结合本地、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其他有关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并督促贯彻执行。

本章程自下达之日起执行。

 

二、广西中学物理实验室规则

1.物理实验室是开展物理实验教学活动,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学生科学态度和创新精神的重要场所,必须专室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实验室应配备防火、防盗、防毒、防潮、防触电等安全防范器材、设备,师生应会使用防护器材。

3.严格遵守实验室规则,强化实验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实验安全操作规程。

出现意外事故立即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在教师指导下妥善处理。

4.要爱护仪器设备,保持实验室清洁整齐,及时通风换气。

5.要爱护环境,节约水、电资源及实验材料,按规定收集处理实验废弃物。

6.实验室应保持安静、文明的学习环境和良好秩序,禁止追逐打闹、大声喧哗。

7.学生在课前要认真预习,理解实验的目的、步骤、操作及注意事项。

实验前要认真清点实验用品,发现缺失、破损等问题及时报告。

实验时要认真观察思考,敢于动手探究,详实记录数据,完成实验报告。

实验完毕应清洁并整理好仪器及其它实验材料,向教师交点清楚,经教师允许后方可离开。

8.实验教师离开前,应检查实验设备、设施,关闭水源、电源、气(火)源,锁好门窗。

三、广西中学化学实验室规则

1.化学实验室是开展化学实验教学活动,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学生科学态度和创新精神的重要场所,必须专室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化学实验室应配备防火、防盗、防毒、防腐、防触电等安全防范器材、设备,师生应会使用防护器材。

应配置良好、有效的通风排气设施。

3.易燃、易爆、易腐蚀、易制毒药品、剧毒等危险品的存放、保管、使用要按公安部门规定实施严格管理。

4.严格遵守实验室规则,强化实验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实验安全操作规程。

出现意外事故立即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在教师指导下妥善处理。

5.要爱护仪器设备,保持实验室清洁整齐,及时通风换气,产生有害或难闻气体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橱中进行。

6.要爱护环境,节约水、电资源及实验材料,按规定收集处理实验废弃物。

7.实验室应保持安静、文明的学习环境和良好秩序,禁止追逐打闹、大声喧哗。

8.学生在课前要认真预习,理解实验的目的、步骤、操作及注意事项。

实验前要认真清点实验用品,发现缺失、破损等问题及时报告。

实验时要认真观察思考,敢于动手探究,详实记录数据,完成实验报告。

实验完毕应清洁并整理好仪器及其它实验材料,向教师交点清楚,经教师允许后方可离开。

9.实验教师离开前,检查实验设备、设施,安全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易制毒药品、剧毒等危险化学药品,关闭水源、电源、气(火)源,锁好门窗。

四、广西中学生物实验室规则

1.生物实验室是开展生物实验教学活动,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学生科学态度和创新精神的重要场所,必须专室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实验室应配备防火、防盗、防毒、防霉、防蛀、防触电等安全防范器材、设备,师生应会使用防护器材。

应配置良好、有效的通风排气设施。

3.严格遵守实验室规则,强化实验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实验安全操作规程。

出现意外事故立即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在教师指导下妥善处理。

4.要爱护仪器设备,保持实验室清洁整齐,及时通风换气。

5.要爱护环境,节约水、电资源及实验材料,按规定收集处理实验废弃物。

6.实验室应保持安静、文明的学习环境和良好秩序,禁止追逐打闹、大声喧哗。

7.学生在课前要认真预习,理解实验的目的、步骤、操作及注意事项。

实验前要认真清点实验用品,发现缺失、破损等问题及时报告。

实验时要认真观察思考,敢于动手探究,详实记录数据,完成实验报告。

实验完毕应清洁并整理好仪器及其它实验材料,向教师交点清楚,经教师允许后方可离开。

8.实验教师离开前,应检查实验设备、设施,关闭水源、电源、气(火)源,锁好门窗。

五、广西小学科学实验室规则

1.科学实验室是开展科学实验教学活动,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学生科学态度和创新精神的重要场所,不得挪作他用。

2.实验室应配备防火、防盗、防毒、防霉、防蛀、防触电等安全防范器材、设备,师生应会使用防护器材。

3.严格遵守实验室规则,强化实验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实验安全操作规程。

出现意外事故立即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在教师指导下妥善处理。

4.要爱护仪器设备,保持实验室清洁整齐,及时通风换气。

5.要爱护环境,节约水、电资源及实验材料,按规定收集处理实验废弃物。

6.实验室应保持安静、文明的学习环境和良好秩序,禁止追逐打闹、大声喧哗。

7.学生在课前要认真预习,理解实验的目的、步骤、操作及注意事项。

实验前要认真清点实验用品,发现缺失、破损等问题及时报告。

实验时要认真观察思考,敢于动手探究,详实记录数据,完成实验报告。

实验完毕应清洁并整理好仪器及其它实验材料,向教师交点清楚,经教师允许后方可离开。

8.实验教师离开前,应检查实验设备、设施,关闭水源、电源、气(火)源,锁好门窗。

六、广西中学物理仪器室规则

1.物理仪器室是存放物理教学仪器的专用场所,不得存放与实验无关用品及私人物品。

2.仪器室要有防火、防潮、防晒、防磁、防毒、防霉、防蛀、防腐、防盗、防触电等安全保护措施。

要经常通风换气,并保持室内清洁。

3.仪器设备要分类存放、科学保养、及时维修,使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3.仪器要贴好标签,分类、分柜存放,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4.仪器室要建立仪器设备明细账和低值易耗品账,做到入账及时、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5.保管好仪器设备的记账凭证、使用说明书、实验记录等资料。

6.未经同意,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仪器室或将室内的物品拿出室外。

7.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根据教材要求和任课教师的教学计划编排各班的实验教学计划,同时编制仪器、设备补充和添置计划,报学校审批,尽早购置。

学期结束要全面清点库存,及时完成统计和报损、报废、查漏等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按要求上报和存档。

8.管理人员调换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接账点物,逐件移交,交、接、学校三方签字完成交接,若有重大问题必须及时上报。

七、广西中学化学仪器(药品)室规则

1.化学仪器(药品)室是存放化学仪器(药品)的专用存放室,不得存放与实验无关用品及私人物品。

2.仪器(药品)室要有防火、防潮、防晒、防毒、防霉、防蛀、防腐、防盗、防触电等安全保护措施。

应配置良好、有效的通风排气设施,及时通风换气,并保持室内清洁。

3.仪器、化学药品要分室(分柜)、分类存放,标签清楚,经常检查存放情况,过期废弃化学药品要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严禁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

4.易燃、易爆、易制毒药品、有毒、强酸、强咸等危险化学药品要严格按照公安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管理,实行专柜存放,双人双锁,并严格执行领用及归还手续。

5.仪器(药品)室要建立仪器设备明细账和低值易耗品账,做到入账及时、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6.保管好仪器设备的记账凭证、使用说明书、实验记录等资料。

7.未经同意,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仪器室(药品)室或将室内物品拿出室外。

8.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根据教材要求和任课教师的教学计划编排各班的实验教学计划,同时编制仪器、设备、药品补充和添置计划,报学校审批,尽早购置。

学期结束要全面清点库存,及时完成统计和报损、报废、查漏等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按要求上报和存档。

9.管理人员调换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接账点物,逐件移交,交、接、学校三方签字完成交接,若有重大问题必须及时上报。

 

八、广西中小学化学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1、化学药品的管理要遵循既有利于教学,又保证安全的原则,要加强危险药品的管理和使用安全教育。

2、管理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作风严谨,工作踏实,严于职守,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掌握化学药品管理知识,掌握化学伤害和中毒症状及急救措施,主动接受当地公安部门和教育装备部门对危险药品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3、管理人员必须建立化学药品详细账册,包括总账、明细账、领用审批单、领用记录册等,对化学用品的购买、领用及出入库必须有精确计量和记载。

4、易燃、易爆、剧毒、易中毒等危险化学药品要在学校领导审批的基础上实行“五双管理”,即双人管理、双人收发、双人领料、双人记账、双人双锁。

管理人员对危险药品的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

5、管理人员要具备保密意识,不得随意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药品的名称、数量、性能告知他人。

6、化学药品的存放,做到定橱、定位,摆放整齐。

对不同性质,相互会发生化学反应的物品要分橱隔离存放。

对受光易变质的物品应装在避光容器内,对易挥发、易潮解和易水解的要密封。

7、化学药品容器都要有标签,并涂蜡保护。

对分装的药品,在容器标签上要标注名称、规格、浓度、日期等。

无标签药品,不能擅自乱扔乱倒,必须请专业人员经化学处理后方可处置。

8、化学药品保管室要阴凉、通风、干燥,要按规定在存放室内配备防盗、防火设备(如水、细沙、灭火器等),各类用电线路、电器应定期检查,消除隐患,保证安全。

化学药品储藏室(橱)内严禁火源,化学准备室、实验室使用火源,必须有人看守,并远离易燃易爆物品。

9、物理和生物仪器室,根据教学需要,除有毒,易爆,易燃、易挥发药品外,可保存少量化学药品,但要妥善保管,专人负责。

10、对教学上已不需要的危险药品,应及时清理调出。

变质失效需要报废的,管理人员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查验、确认,由学校分管领导签字,做好账册登记,方可报废。

销毁要严格按程序、权限进行,同时要注意安全,不得污染环境。

11、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易燃易爆、剧毒等化学药品存放室内,未经管理人员准许,领用人不得进入存放室。

12、对因保管不慎、管理不当,造成易燃易爆、剧毒等化学药品丢失、损坏,管理人员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不得延误时机。

 

九、广西中学生物仪器(药品、标本)室规则

1.生物仪器(药品、标本)室是存放生物教学仪器(药品、标本)的专用存放室,不得存放与实验无关用品及私人物品。

2.仪器(药品、标本)室要有防火、防盗、防触电、防毒、防霉、防蛀等安全保护措施。

应配置良好、有效的通风排气设施,及时通风换气,并保持室内清洁。

3.仪器、药品、标本要分室(分柜)、分类存放,标签清楚。

过期废弃药品要按有关规定处理,严禁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

4.易燃、易爆、有毒的危险化学药品的存放要严格按照公安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管理,实行专柜存放,双人双锁,并严格执行领用及归还手续。

5.仪器(药品、标本)室要建立仪器设备明细账和低值易耗品账,做到入账及时、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6.保存好仪器设备的记账凭证、使用说明书、实验记录等资料。

7.未经同意,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仪器室(药品)室或将室内物品拿出室外。

8.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根据教材要求和任课教师的教学计划编排各班的实验教学计划,同时编制仪器、设备、药品、标本补充和添置计划,报学校审批,尽早购置。

学期结束要全面清点库存,及时完成统计和报损、报废、查漏等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按要求上报和存档。

9.管理人员调换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接账点物,逐件移交,交、接、学校三方签字完成交接,若有重大问题必须及时上报。

十、广西小学科学仪器室规则

1.科学仪器室是存放科学教学仪器的专用存放室,不得存放与实验无关用品及私人物品。

2.仪器室要有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触电等安全保护措施。

要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清洁卫生,仪器设备干净整齐和完好。

3.仪器要贴好标签,分类存放,科学保养,及时维修,使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化学药品要与仪器分开,专柜存放。

4.仪器室要建立仪器设备明细账和低值易耗品账,做到入账及时、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5.保管好仪器设备的记账凭证、使用说明书、实验记录等资料。

6.未经同意,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仪器室或将室内的物品拿出室外。

7.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根据教材要求和任课教师的教学计划编排各班的实验教学计划,同时编制仪器、设备补充和添置计划,报学校审批,尽早购置。

学期结束要全面清点仪器设备,及时完成统计和报损、报废、查漏等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按要求上报和存档。

8.管理人员调换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接账点物,逐件移交,交、接、学校三方签字完成交接,若有重大问题必须及时上报。

十一、广西中小学音乐教室规则

1.音乐教室是开展音乐教学活动的专用教室,不得随意挪作他用。

学校应指派专人管理。

2.强化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室内规则。

出现意外事故及时报告,在教师指导下妥善处理。

3.音乐教室应配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触电等安全防范器材、设备,师生应会使用防护器材。

4.音乐教室要保证室内空气流通,注意保持室内清洁、整齐、卫生。

5.学生要爱护设施、设备,禁止在室内追逐打闹、大声喧哗。

6.学生应在教师指导下,正确使用教学器材,未经教师允许,不得将教学器材带出室外。

7.教学活动结束后要按教师要求认真整理教学器材,经允许后方可离开。

8.音乐教师离开前,应检查教学设施、设备,关闭电源,锁好门窗。

十二、广西中小学美术教室规则

1.美术教室是开展美术教学活动的专用教室,不得随意挪作他用。

学校应指派专人管理。

2.强化安全意识,遵守室内规则。

出现意外事故及时报告,在教师指导下妥善处理。

3.美术教室应配备防火、防盗、防触电等安全防范器材、设备,师生应会使用防护器材。

4.美术教室要保证室内空气流通,注意保持室内清洁、整齐、卫生。

5.学生要爱护设施、设备,禁止在室内追逐打闹、大声喧哗。

6.学生应在教师指导下,正确合理使用教学器材,未经教师允许,不得将教学器材带出室外。

7.教学活动结束后要按教师要求认真整理教学器材和作品,经允许后方可离开。

8.美术教师离开前,应检查教学设施、设备,关闭电源,锁好门窗。

十三、广西中小学劳技教室规则

1.劳技教室是开展劳动技术教学和实践活动的专用教室,不得随意挪作他用。

学校应指派专人管理。

2.强化安全意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出现意外事故及时报告,在教师指导下妥善处理。

3.劳技教室应配备防火、防盗、防触电、防伤害等安全防范设施、设备,师生应会使用防护器材。

4.保证室内空气流通,注意保持室内清洁、整齐、卫生。

5.学生要爱护仪器设备,禁止在室内追逐打闹、大声喧哗。

6.学生应在教师指导下,正确合理使用教学器材,未经教师允许,不得将教学器材带出室外。

7.劳技教学活动结束后,要按教师要求认真整理好劳动器材、工具,经允许后方可离开。

8.劳技教师离开前,应检查教学设施、设备,关闭电源,锁好门窗。

十四、广西中小学体育馆规则

1.体育馆是开展体育教学和训练活动的专用场所,不得随意挪作他用。

学校应指派专人管理。

2.强化安全意识,遵守馆内规则。

出现意外事故及时报告,在教师指导下妥善处理。

3.体育馆应配备防火、防盗、防触电、防伤害等安全防范器材、设备,师生应会使用防护器材。

4.体育老师课前要认真检查体育器材,确保体育器材正常使用。

5.学生进入体育馆须听从教师指挥,认真学习,刻苦锻炼,保持馆内设施的整洁。

6.在教师指导下,正确使用体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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