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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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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障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激励员工的敬业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第三条:

 职责 

1 行政部负责按公司行政制度对全体员工执行奖惩,负责处理各部门提报的奖惩申请; 

2 各部门主管负责提报部门员工各项奖惩申请; 

3 员工奖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员工奖惩方案的讨论和拟定;  

4 总经理或授权人员负责员工奖惩方案的最后审批。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全部员工。

 

第五条:

奖惩类别 

1、奖励——表扬、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加薪、升职; 

2、处罚——批评、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降薪、辞退。

 

第六条:

公司对于表现杰出或在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有显著成绩的员工将分别酌情给予表扬、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加薪、升职等奖励。

 

第七条:

公司对于各种程度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员工将分别酌情给予批评、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降薪、辞退等惩罚。

 

 第八条 :

员工之惩处,警告3次等于记过1次,记过2次等于记大过1次,累计记大过2次,应予免职或解雇。

 

第九条:

在处理员工违纪事件时,应遵照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公司管理制度为准绳。

 

第十条:

公司所有员工在制度面前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严防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

第十一条:

员工被惩罚时,根据情节轻重必要时将追究其直接主管责任,给予连带责任惩罚;

第十二条:

一项事故或责任,若牵连到多个部门或个人,可依据情节罚金分摊罚金; 

第十三条:

若奖励事项由多人共同合作完成,其奖金由行政部协同部门主管根据员工贡献大小协调分配; 

第十四条:

对于员工不胜任本职工作的,可以对该员工进行降级、降职和降薪处罚。

若该员职级已属最低级别,则给予该员适用辞退处理。

第十五条:

当担任管理和技术岗位的员工不胜任所担任工作岗位时,可以进行降薪处罚。

一般是是从上一职级降到下一职级的级差津贴。

如果该员工薪资已为法定最低工资,则直接辞退。

第十六条:

各部门需对员工进行奖惩时,须先填写《奖惩通知单》,并经相关主管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总经理批准;涉及到对员工进行记大功和记大过、开除处分的,必须经“员工奖惩管理委员会”组织讨论决定。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有明确规定,而公司另有单行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涉及到本管理制度与单行规定有抵触的,以有利于员工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员工对各种处罚有申诉的权利。

员工对各种处罚有不服的,可在3天内可以向直接主管提出,由直接主管向员工奖惩委员会提出申诉,奖惩委在接到员工申诉后,必须立即组织调查,于7天内处置完成,并将结果告知员工本人。

第十九条:

公司成立员工奖惩管理委员会。

成员由各部经理和工会代表组成,专门处理员工奖惩评定和员工申诉处理事宜。

第二十条:

“奖罚通知单”填写时要说明奖罚原因及奖罚结果,行政部、行政部认真核实后直接交财务部予以实施; 

第二十一条:

财务部根据经审批生效的“奖罚申请单”实施奖惩,在当月工资中体现;

第二十二条:

所有对员工的奖惩都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

第二章奖励

第一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给予表扬,同时可以奖励现金每次30~50元。

1、工作积极、忠于职守、遵纪守法、文明礼貌、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政策者; 

2、工作勤奋,出色完成工作任务者; 

3、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优秀者; 

4、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人员及财物安全者; 

5、乐于传授他人技能,提高他人工作效率者; 

6、完成任务及时出色者; 

7、 拾金不昧,有善行佳话,足为员工木板样者; 

8、助人为乐,热心服务,义务奉献,有具体事实者; 

9、具有优秀品德,可为公司楷模,有益于公司及员工树立良好风气者; 

10、对公司财物能悉心爱护,表现突出者; 

11、本部门或本车间的6S或其他专项管理优秀者; 

12、能够为公司献策献力,对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 

13、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能顾全大局,对其它部门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协助者。

 

14、其他情况应该给予奖金奖励的。

 

第二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书面嘉奖一次,可以奖励奖金50-100元。

 

1、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者; 

2、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3、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公司所采纳者; 

4、超额完成产量等指标,并能保证工作质量者; 

5、维护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者; 

6、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与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7、严格按照本公司规章制度执行遵守,符合5S标准并为他人楷模者; 

8、对社会做出贡献,使公司获得社会荣誉者; 

9、其他情况应该给予书面嘉奖奖励的。

 

第三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或为公司产生直接经济效益在1000~5000元之间者;给予记功一次,并奖现金100-300元。

1、全年度嘉奖达到五次者记功一次,由行政部统计后,直接报总经理批准; 

2、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

3、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4、公司遇到非常事故,如灾害事故等,能临机应变,措施得当,具有功绩者; 

5、从事对公司有显著贡献的特殊行为者; 

6、检举或制止违规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在经营管理或质量控制等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7、敬业精神或协调能力出色,部门凝聚力强,工作成绩突出,足可为公司楷模者; 

8、员工连续一年未请假或迟到早退者,经审查确认后授予全勤记功奖; 

9、对提高公司的声誉有特殊功绩者。

 

10、大胆实施小改小革,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者。

 

 11、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

 

 12、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按时完成者。

 

13、利用废料回收有较大成果者。

 

14、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等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15、对工作流程加以简化,并切实可行者; 

16、为公司经营管理、质量提出好的建议和方针,以及可行性改革方案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 

17、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18、超额完成公司利润计划指标,经济效益显著者; 

19、努力节约费用开支,降低成本,提高利润效果明显的; 

20、工作认真,表现出色,为公司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的; 

21、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22、其他情况应该给予记功奖励的。

 

第四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或为企业带来直接经济效益在5000元以上者,给予记大功一次,并奖金300-500元。

 

1、 全年度内记功达到3次者; 

2、 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能奋不顾身,不避灾难,敢冒风险,救护人员及公司财产脱离危险,因而减少损失者; 

3、对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建议改进,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施行,成效卓著者; 

4、成本控制方面有重大贡献者; 

5、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6、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成绩者。

 

7、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

 

8、在恶劣环境下,冒着生命危险尽力职守者。

 

9、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的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10、研究改善生产设备,有特殊功效者。

 

11、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应者; 

12、年终被评选为公司级以上优秀员工者,为公司树立了良好信誉的; 

13、维护公司名誉和利益,为公司减少或避免损失的(5000元以上); 

14、在完善管理体制,拓展经营渠道,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起到积极效果的; 

15、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16、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者; 

17、其他情况应该给予记大功奖励的。

 

第五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晋级加薪奖励。

1、一年中累计三次记大功(自第一次记大功之日起计算)但无记过以上(含)违纪记录者; 

2、在当年工作中(自然年计算)给公司带来重大效应者; 

3、为保护公共财产,避免了事故发生,使公司财产免受重大损失10000元以上; 

4、其他情况应该给予晋级奖励的。

 

5、 一年内记大功达到两次及以上者; 

6、工作成绩突出,但尚不足以晋升者; 

7、工作性质发生变化,工作量有较大增加者; 

8、年度内有记大过行为者,取消加薪资格。

  

第六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给予晋升职位奖励。

对工作认真负责,业务水平高,能起模范带头作用,管理水平和协调能力突出的员工,可予以升职,并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1、具备较高职位的技术能力; 

2、相关的工作经验和资历; 

3、 相应的管理水平、敬业精神和协调能力; 

4、 职位所需的相关培训; 

5、在完善管理体制,拓展经营渠道,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起到积极效果的,且具有相当管理能力者; 

6、其他情况应该给予升职奖励的;

7、通过内部应聘达成晋升要求者; 

8、年度内有记大过行为者,取消晋升资格。

  

第三章处罚

第一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轻微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给予批评处罚(第一次出现口头批评,第二次出现,每次可处罚20~50元):

 

1、员工休假期满未在第一时间至人事行政部进行销假者; 

2、员工因公外出未按规定填写《外出单》者(外勤人员除外); 

3、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罚款5元,迟到或早退10~30分钟罚款15元,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做旷工处理【备注:

罚款将从工资中直接扣除,无需另行填写《奖惩通知单》】; 

4、员工工作期间未按标准着装(含帽子、衣、领带、裤、裙子、腰带、袜子、鞋等)及佩戴胸牌(含胸牌照片不符合公司规定等行为)者; 

5、员工工作期间不符合公司修饰要求者; 

6、用餐期间不按规定排队者; 

7、工作期间不按规定进行整理、整顿、清洁、清扫者; 

8、不按公司规定的时间、地点进餐、喝水,或未经公司允许将食物和饮料带入工作场所者; 

9、在工作场所内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者; 

10、工作期间私自接待亲戚朋友来访者; 

11、用厕后不洗手、不冲水者; 

12、不遵守随手关灯、随手关水龙头,以致出现长明灯、长流水现象者或不随手关门者; 

13、在工作场所奔跑者(紧急情况除外); 

14、工作期间喧哗、打闹、聊天、嬉戏者; 

15、员工工作期间带耳塞听音乐者; 

16、因工作疏忽,导致批次返工或批次次品者; 

17、造成职责下所保管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者; 

18、违反公司其他专项规定,或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第二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轻微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给予书面警告1次,罚金50元。

 1、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

 

 2、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办事不力,于工作时间内偷懒者。

 

 4、浪费物料价值达100元以下者。

 

 5、办公时间,私自外出者。

 

 6、主管级(含)以上人员,1月内迟到、早退次数累计5次(含) 以上者。

 

7、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8、未经同意处理私人事务者; 

9、妨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例如:

因个人过失导致餐厅、会议室、厕所、走道地面、墙面、桌椅等污浊者); 

10、初次不听从上司工作安排者; 

11、工作不称职或效率低下者; 

12、同仁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13、一个月内累计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14、对各级主管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处理不当者; 

15、在工作时犯有可能危及其他员工或客户的错误行为者; 

16、在工作场所妨碍他人工作者; 

17、工作期间在办公区域、仓储区域内食用食物者(含零食、饼干等点心); 

18、未经仓库人员许可,擅自闯入仓储区域者【主管级以上(含)及检查人员除外】; 

19、违反公司设备保养规定者(如空调等); 

20、饮酒后来公司工作者; 

21、未作好上下班次交接工作者; 

22、检查/值班人员(如保安、总台等人员)未按规定执行勤务者; 

23、犯有属批评性质的行为经教育处罚后仍旧再犯的,同一错误累计出现3次者; 

24、顶替签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顶替者)。

25、质量记录填写有错漏,且造成轻微后果者。

(每次) 

26、不符合定置管理标识要求,有错标、漏标、摆错或乱摆现象者(每宗);对追查不到责任人的,将处罚该部门主管。

 

27、 由于工作失误、拖延或责任心原因,影响到相关部门的工作,情节轻微者; 

28、不能适时完成工作任务,情节轻微者; 

29、布置的工作,但届时未完成造成轻微后果,事后无合理解释者; 

30、 擅离职守,闲游或上班打磕睡者; 

31、丢失质量体系文件或管理文件者 (责任人不清时,由主管承担); 

32、责任心不强,缺乏敬业精神,情节轻微者; 

33、对专检项目,质检员由于工作疏忽等原因,造成误检或漏检,情节轻微者(注:

生产人员由于自检不严,产品质量欠控制,处罚措施相同)。

 

34、 妨害生产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35、 在公司内喧哗或口角而影响正常秩序,制造纠纷或不和谐之气氛的,情节轻微者; 

36、 不服从主管合理安排及指导,情节轻微者; 

37、未经许可,擅自在厂内推销物品者; 

38、任何违背质量体系文件运作要求的行为,情节轻微者; 

39、不能严格控制成本,造成轻微损失者; 

40、 缺乏团队协作精神,不能接受不同意见,情节轻微者;  

41、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42、在任何时间内,借给(用)他人厂牌进出公司者; 

43、 违反一切安全用电制度者; 

44、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本工作无关的事情,或在上班时间内干私活者; 

45、成品出厂后,引起客户投诉,但尚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者(生产员工及质检员等同处理) 

46、违反公司其他专项规定,或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第三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一般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给予记过1次,并处罚金100元。

 

1、疏忽过失致公司财物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200元者。

 

2、未经准许,擅自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3、工作不力,屡劝不改者。

 

4、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秩序者。

 

5、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由于疏忽大意等责任原因,直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200以内的。

7、未经许可不候接替先行下班者; 

8、本部门或本车间的定置管理不合格者(考核到主管); 

9、未经许可擅取同事或企业财物,情节轻微时,除追缴原物品或赔偿原物品价值外,  

10、违背体系运作要求,不要工作流程操作情节严重者(严重不合格、违反2次以上或拒不改善); 

11、工作中酗酒,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12、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浪费,虽尚未造成重大损失,但情节恶劣者; 

13、缺乏团队协作精神或敬业精神,不能听取别人意见我行我素,影响相关部门运作,情节恶劣,但尚未构成辞退的; 

14、故意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15、机器、车辆、仪器等具有技术性的工具,非经负责人同意,擅自操作,但尚未构成损失者; 

16、制造事端,引起争斗或有打架行为的;或行为粗暴、侮辱其他员工的; 

17、有严重的失职行为的; 

18、更改或伪造企业通告等公司文件的;  

19、由于工作失误或拖延或责任心原因,影响到相关部门的工作,情节严重者; 

20、造谣中伤,散怖谣言及不正确或含有恶意的事,而有损他人的尊严的; 

21、成品出厂后,引起客户投诉的,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由此产生的所有售后服务费用由质检员承担70%,生产人员承担30%;因客观原因质检员无法发现的制造不良,引起客户投诉的,由生产者承担全部处罚金额。

) 

22、由于失职等责任原因,直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200~2000元经济损失者,可在200元的基础上,加罚超出部分10%的处罚(多人责任造成时,按责任大小分摊),以上条款如出现与本条款有冲突的,以本条款为准。

 

23、因责任心不强致使图纸(或工艺等)出现错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技术人员,将按实际损失进行处罚,参照公司专项规定。

 

24、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但不大者; 

25、工作期间不按作业指导书操作且情节轻微者; 

26、工作期间工作态度不严肃认真,懒散怠工者; 

27、未通知主管或未经主管允许,擅自离岗或串岗; 

28、未经许可,擅自盗打电话者; 

29、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伤害但不大者; 

30、三个月内累计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务(自第一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之日起计算),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31、工作期间未采取任何防静电措施,直接触摸PCB板者; 

32、工作期间观看网络娱乐性动漫、图片、网页、PPT或进行游戏等; 

33、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以上者; 

34、旷工一天者; 

35、不及时向主管报告个人受伤或意外事件及情况者; 

36、在制造区域内食用食物、饮料者(含零食、饼干等点心); 

37、人事行政部、财务部或其他相关人员无意泄露公司员工薪资者; 

38、发现公司其他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及时制止或有意隐瞒、包庇者; 

39、严禁登入与工作无关的网站,并下载与工作无关的各类软件,未造成后果者; 

40、因过失导致产线停产2小时以下者; 

41、私用职责下所保管的公司财物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小者; 

42、叉车驾驶员因操作不当,导致公司财产损失者; 

43、犯有属书面警告性质的行为经教育处罚后仍旧再犯的,同一错误累计出现三次者; 

44、违反公司其他专项规定,或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第四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较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给予记大过1次,可并处罚金200-500元。

1.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

 

2.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公司受损者。

 

3.违抗命令,或有威胁侮辱主管的行为情节较轻者。

 

4.泄漏机密或虚报事实者。

 

5.品行不端有损公司信誉者。

 

6.在物料仓库或危险场所违背禁令,或吸烟引火者。

 

7.在工作场所男女嬉戏,有妨害风化行为者。

 

8、工作失职,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上者

9、月度连续旷工2天或全年旷工达对5天(含)以上者,按考勤制度处理,同时给予罚款200元; 

10、 擅离职守,致使公司蒙受2000元以上重大损失者,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11、怠忽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12、不服从工作安排,使公司因此蒙受重大损失者,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13、 因疏忽大意,致使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的,情节严重,但尚未构成开除者,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14、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严重浪费,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但尚未构成开除的,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15、由于疏忽大意等责任原因,给公司造成3000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尚未构成开除的,其处罚金额由公司给予裁决;以上条款如出现与该条款有冲突的,以该条款为准。

 

16、在工作时间睡觉者; 

17、非经许可,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18、故意撕毁公文者; 

19、虚报工作业绩或伪造工作记录者; 

20、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较大伤害者; 

21、遗失重要公文者(含物品、物料等)或无意泄漏商业秘密者; 

22、违反安全规定,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达1000元以上者; 

23、严禁登入与工作无关的网站,并下载与工作无关的各类软件,造成严重后果者; 

24、因过失导致客户投诉,且情节较轻者; 

25、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六次(含)以上者; 

26、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27、擅自丢弃公司财物(包括废弃物品)者; 

28、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 

29、因疏忽大意引起自己或他人受伤或导致公司财产损失1000元以上者; 

30、因操作不当导致自身工伤或造成其他同仁工伤的; 

31、叉车驾驶员因操作不当,导致其他同仁受到人身伤害的; 

32、因过失导致产线停产2小时以上者; 

33、犯有属记过性质的行为经教育处罚后仍旧再犯的,同一错误累计出现2次者;

34、管理人员因督导不力,造成不良后果者; 

35、藐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宣扬自身不良情绪者; 

36、在公司内参与聚众赌博者; 

37、擅自翻阅、抄录或复印公司机密资料及他人文件或信函者; 

38、擅自开启他人电脑翻阅、复制资料者; 

39、伪造、涂改打卡记录或托人打卡和代人打卡者; 

40、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41、虚报生病而请假或缺勤者; 

42、虚报加班或出勤记录者; 

39、违反公司其他专项规定,或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第五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降级、降职、降薪处罚。

1、因过失导致客户投诉,且情节较重者; 

2、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导致公司财产损失者; 

3、员工不服从公司合理的工作调动或是无理取闹者; 

4、散播其他员工的流言蜚语或故意搬弄是非造成同仁之间不团结者; 

5、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6、 对于严重违反纪律或者有严重失职行为,使企业利益受重大损失,不宜继续担任现任职务者; 

7、 管理水平不足以胜任者; 

8、技术水平不足以胜任者; 

9、 敬业精神和团队协作能力不足以胜任者; 

10、不采取主动措施或措施不当,影响生产进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11、 违背体系运作要求,虽多次纠正,但无有效预防措施或预防措施不当者; 

12、 精减机构 ;

13、违反公司其他专项规定,或出现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第六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给予辞退,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予任何经济赔偿。

1、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 

2、盗窃公司财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毁损公物者;

3、携带违禁品进人工作场所者; 

4、在工作场所聚赌或斗殴者;

5、不服从主管的指挥调遣,且有威胁行为者;

6、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者;

7、泄漏公司机密,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8、品行不端,严重损及公司信誉者; 

9、仿效上级主管人签字,盗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义者;

10、连续旷工3天(含)或全年旷工达7日(含)以上者 ;

11、记大过达2次者; 

12、管理人员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举报人者;

13、在非吸烟场所抽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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