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商标与驰名商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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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商标与驰名商标
知名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含义及认定方式
一、知名商标
一般是指在本地(市)范围内商标所有人拥有的,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
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地(市)知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对知名商标的认定,各地标准不一,但一般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该商标是本地(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所拥有的国内有效注册商标;二是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覆盖面和市场占有率在当地同行业中位居前列;三是企业综合效益好,使用该商标商品近两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销售额、利税等),在当地同行业中领先;四是注重对商标的广告宣传,在相关公众中有较高的知名度;五是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稳定可靠,消费者投诉率低;六是近三年内无违法经营行为。
二、著名商标具有较高市场声誉和商业价值,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依法被认定的注册商标。
著名商标的认定机构是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认定标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衡量和界定:
一是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期满三年;二是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省内或国内同类产品中质量和售后服务优良,且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好的市场信誉;三是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和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省内同行业或者国内同类产品中名列前茅;四是该商标注册人有健全的商标使用、保护和管理措施。
三、驰名商标
是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企业的申请,官方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
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仅局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或者使用时,都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因此驰名商标被赋予了比较广泛的排他性权利。
目前,我国实行行政主管部门与人民法院均可认定的双轨制,但须以当事人提出申请或请求为前提,并且该申请或请求必须建立在相关权益受损的基础上。
驰名商标的保护也不同于普通商标仅限于相同或相似的商品,驰名商标采取跨类保护,只要认定为驰名商标,其他企业在其任何商品中均不得采用该驰名商标。
1、行政认定:
一直以来,中国驰名商标大部分都是通过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与人民法院相比,其认定的驰名商标所占比例更大。
在商标注册、使用与评审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与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据具体事实认定其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
2、通过商标局认定:
要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必须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级工商局)报送有关材料,由各省级工商局将经过初审并签署意见的有关申请材料以邮寄方式及时报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最后,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该商标是否驰名。
在商标注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有关当事人认为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也可以向商标局请求认定其商标驰名,此时应当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
通过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
依照商标法及条例的规定,在商标评审过程中产生争议时,有关当事人认为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认定驰名商标,此时,有关当事人应当依法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
3、通过人民法院认定:
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两个规范性文件的出台,为人民法院认定驰名商标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
争创著名商标的意义
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深入,市场竞争的愈加激烈,实施商标战略,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越来越凸显它的重要作用,因此,积极争创著名商标,不但是企业经营者应该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
更是企业经营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争创著名商标的意义
(一)争创著名商标,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
市场经济的本质就是通过价值规律调整一切经济关系。
就是通过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来进行资源配置,来筛选过滤进入市场的任何产品或企业。
因此,市场经济中,优胜劣汰是它的客观规律,是不以任何企业经营者的意志为转移的。
在市场经济中要站稳脚跟,任何企业经营者只有研究如何适应规律,才能求得自身的生存和发展。
争创著名商标,就是要使产品的质量,市场占有率、市场覆盖率,企业文化、企业形象、企业信誉、售后服务等,都有全方位的提升。
争创的过程是提升的过程,同时也是优化的过程,更是击败其他对手,在同行业中脱颖而出的过程。
从这个意义上说,争创著名商标之路,就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求得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必由之路。
我们知道,经济全球化是经济发展的又一客观规律。
随着中国入世,WTO将中国与世界更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中国市场成为全球市场,中国的企业必须面对这个现实,以全球战略的眼光来制定自己的生存发展战略。
21世纪的世界经济将是以名牌划分世界经济版图的世纪。
有资料表明,目前国际市场上名牌所占的比例虽然不足3%,但却拥有高达40%的市场占有率。
销售额则超过了50%。
任何中国的企业经营者,要想在当今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或者谋求更大发展,必须战略性地运用商标去做大做强。
如果说,商标是企业或产品进入市场的名片,那么,著名商标或驰名商标就等于加在名片上的头衔。
在走向当今市场中的企业名片中,著名商标或驰名商标的头衔不是可有可无,是非加不可。
(二)争创著名商标,是扩大企业知名度的重要途径。
在市场经济中,影响企业知名度的因素很多。
有该企业生产产品的质量,企业的社会信誉等等,但必须承认,打造品牌,培育商标,是扩大企业知名度的重要途径。
就目前我国现有情况看,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群体效应是有目共睹的,也是普遍公认的。
被冠名的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产品,不但代表了产品的质量,产品的销售量,产品的信誉,还反映了生产该产品企业的行业领先地位和企业规模。
借助于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的称号,可以扩大企业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度,因此而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纵观我国企业发展史,有无数企业兴衰的例子反复证明这样一个道理:
商标、企业知名度、市场竞争力、企业规模、企业效益有一种内在的必然的联系,他们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
培育一个好的商标,扩大了企业的知名度,提高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企业上规模,企业效益不断增大。
这是一种良性循环的发展链条。
例如吉林省大泉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1981年注册“大泉源”商标,1987年被认定为吉林省著名商标。
近几年来,“大泉源”牌系列白酒畅销于河南、山东、辽宁、吉林等各大市场。
品牌带来效益,该企业依靠大泉源商标不断将企业做大做强,1987年销售收入617万元,利税50万元;2007年实现销售收入5000万元,利税500万元。
(三)争创著名商标,能够为企业带来无形资产或增加产品的附加值。
改革开放许多年以来,在企业中开展的各种各样评选活动很多,这些评选活动在不同时期,不同程度上对企业发展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即使评选的级别再高,评选的时间持续再长,只能代表企业的荣誉,却构不成知识产权,形不成无形资产,而对商标的培育则不然,商标属于知识产权,是有价值的。
培育一个好的商标,不但能证明该企业在同行业中的地位,还可以增加产品的附加值,同时,更能够变成企业资产。
所以说,对商标的培育,虽然需要大量的经济投入,但是,一旦商标知名,它给予投资者的是高额回报,是无形资产,是企业永久的财富。
东宝集团拥有的“东宝”商标,1996年被认定吉林省著名商标,2002年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产值由九十年代初几千万发展到几个亿,2007年销售收入达4.5亿元,实现利税2400万元,比2002年增长30%。
相反,没有自己的品牌,好产品卖不出好价钱的事情在我们周围比比皆是。
(四)争创著名商标,是构筑企业文化的重要内容。
任何一个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都必然形成代表该企业精神的企业文化,或者换句话说,企业文化是企业精神,企业灵魂的外在表现,那么商标,则是企业文化的载体之一。
品牌反映着企业的实力、代表着产品质量,同时也是企业文化的浓缩。
企业选定商标,培育商标,实施商标战略,自然形成了以商标为中心的独特的企业文化。
从而使企业在发展中不但强大着它的经济实力,还不断彰显着它的文化魅力。
我县“春花”商标,是吉林省著名商标,“春花”商标具有丰富的内涵,充分反映了华厦药业集团以德治企、以信立世的企业文化和企业精神。
如果细心,我们不难发现,凡是成功地利用商标战略,无不在收获着丰厚的经济回报的同时,通过企业文化,扩大着企业的社会影响力,并由此而吸引着越来越多的消费者。
著名商标能够受到哪些特殊保护
为了提高地方商标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能力,加强对著名商标的
保护,相当长时间以来,各地政府都开展了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
随
着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有关商标的知识产权案件明显上升,其中著
名商标因其在市场上具有较高信誉、较高市场占有率、较高商标附加
值等特点,受到的伤害也首当其冲。
将对著名商标的认定提升到法律的特殊保护层面。
根据《深圳市著名商标认定与保护办法》第有关法律规定,被认定为深圳市著名商标的商标可以受到下列特殊保护:
(一)深圳市著名商标扩大到企业字号的保护,禁止他人在相同
行业或相关领域内用上海市著名商标的名称作企业字号;对认定前已
存在的企业字号不具追溯力;
(二)深圳市著名商标的商品视同“知名商品”,禁止他人擅自使
用上海市著名商标商品上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三)禁止他人以各种方式淡化、丑化、贬低上海市著名商标的
行为;
(四)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定期下发“深圳市著名商标保护名
录”,并抄告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
监督和执法中对深圳市著名商标实施主动干预和强化保护。
凡假冒深圳市著名商标的,依据《商标法》和有关工商法规从重处罚;
(五)扩大深圳市著名商标的注册保护。
深圳市著名商标在申请商标扩大注册保护时,对有困难的,本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帮助
协调或者出具有关证明;
(六)由深圳市消费者协会利用投诉监督网,反馈深圳市著名商
标的市场信誉、市场占有率、被假冒侵权等信息。
凡在异地被假冒侵
仅的,由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供咨询、指导、协调等服务。
需要注意的是,深圳市著名商标的有效期仅为三年,期满后必须
申请重新认定。
否则,将会撤销其著名商标资格,当然也不可能再继
续享有特殊保护。
此外,由于著名商标受到的是地方法规的保护,因此,与驰名商
标相比,其所受到的特殊保护相对要弱一些。
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需要企业具备哪些条件
1、著名商标认定申请应由商标所有人提出,或者由商标所有人和独占被许可人共同提出。
申请人必须是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满三年并继续有效,且无权属争议;
3、该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4、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近三年的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净利润和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省同行业中领先;
5、申请人拥有良好的信誉,具备完善的商标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近三年无违法行为;
6、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其商标应当在相关国家(地区)注册,并有广泛的销售区域。
商标名牌社会效应
一、争创驰名、著名商标,保护品牌的名牌声誉
驰名、著名商标是商标中更具有价值的知识产权,凝结着产品的科技和知识含量,体现着企业文化和信用,代表着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具有吸纳、聚集、组织社会资源的功能。
创立著名、驰名商标的过程,也是企业从地区走向全国、从国内走向国际的重要过程。
被认定为驰名、著名商标,就会依法受到比普通注册商标更为有力的保护。
企业应当投入足够的时间、资金和劳动,增强商标的生命力,像经营有形资产一样经营商标这一无形资产。
加大商标使用许可力度,推进商标使用的产业化,提高商标的市场影响力。
应当以驰名、著名商标企业为龙头,重组和优化产品结构、产业结构,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自主品牌经过艰苦的发展,有的会成长为知名品牌、著名商标、驰名商标,这标志着品牌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更为重要的时期,企业更应重视此时及以后品牌进一步的发展问题。
名牌得来不易,应用更好的品质、更好的商品、更有力的拓展去推动品牌发展,而不应忽视企业与品牌的进一步发展,安于现状,甚至放松管理与监督,结果只会自毁品牌。
名牌应是品质的保障,放松自身的监管只会带给品牌致命的打击。
'三鹿奶粉'事件就给所有的奶粉企业,尤其是名牌企业带来深刻的教训。
可见,企业应时刻重视保护品牌的工作,不要使苦心经营的自主品牌毁于一时松懈。
二、企业主动维护商标权益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信用经济,强调公平竞争、守法经营。
只有人人尊重和保护他人商标权,自己的商标权才不会受到侵害。
要建立维护商标权益的机构,健全商标权益自我维护网络;积极与行政和司法机关配合,加大打击商标侵权行为的力度,构建以自我保护为主体、行政和司法保护相结合、社会公众参与的商标权益保护体系。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做到商标监管与服务、维权、执法的统一,进一步提高商标行政执法能力,切实保护中外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公众放心的消费环境。
三、以区域品牌促进自主品牌发展
提到自主品牌,人们更为关注的是企业品牌的建设,即企业自身对产品的生产,创新及品牌的建设,而企业品牌的建设与发展离不开区域品牌及国家品牌的建设与发展。
区域品牌是'集群区域品牌'的简称,指以某地域内的优势产业为基础,反映该区域特征和产业特点的品牌。
从国际上来看,许多产业聚集区世界闻名,比如硅谷是高科技企业的象征,意大利米兰是高档时装的集中地,底特律是汽车产业聚集地。
较典型的是意大利费留利生产座椅的产业集群,当地800多家中小企业生产出来的产品都使用统一的品牌,在国际市场上享有盛誉。
区域品牌伴随着产业集群的兴起与发展而逐步形成,是产业集群信息传播的载体。
区域品牌是品牌发展的新层级现象,品牌区域化是新形势下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是参与国际竞争必需和有力的武器。
提高我国竞争力,创建自主品牌,不但要充分发挥企业的主导作用,而且要充分利用区域品牌的竞争优势。
四、以创新带动品牌的发展
品牌的发展首先是产品。
支持伟大品牌的,首先是伟大的产品。
产品是品牌最好的诠释。
正如创造了品牌神话的星巴克董事长舒尔茨所说:
'建立一个影响久远的伟大品牌,首先要有一个有吸引力的产品,这一点无可替代。
'而从现在的市场竞争与企业发展来看,仅有一个产品是不够的,自主品牌要有更好的发展,需要多个有吸引力的产品来支持。
这就需要企业加大研发力度,不断提高自主创新的能力,推出更多更好的有吸引力的产品,以此来促进企业与自主品牌的发展。
五、提升国家品牌形象
国际品牌专家安霍尔特认为良好的国家品牌形象能够加强国家与世界的交流,吸引外国投资者和旅游者,从而加速经济发展。
国家品牌形象,主要有两大决定性因素,一是产品因素,二是国家因素。
其中产品因素是最主要因素。
所以国家品牌可以视为该国所有产品的形象总汇。
其意义在于,在国际市场上,通过原产地形象作用机制的品牌效应,影响消费者对某一国家或地区的看法和理解,进而对消费者的购买决定发生影响。
而这种影响又反过来作用于企业和产品品牌在国际市场的表现。
莎士比亚说无瑕的名誉是世间最纯粹的珍珠,对于企业而言,这一颗珍珠恰恰代表了发展和利润。
要想在市场中脱颖而出,必须要擦亮自身的门面,真正相信这一点必将会成为越来越多企业管理者的共识。
著名商标
申请“广东省著名商标”的好处
一、著名商标的概念著名商标是指通过省市著名商标认定部门(通常是以省市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并被授予“著名商标”称号的商标,该商标在获认定的地域范围内可受到更大程度的法律保护。
二、企业认定著名商标的目的及意义
1、加大法律保护力度。
保护与著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不作为相同或相关行业的其他企业作为字号登记。
2、为企业增值无形资产,增强市场竞争力。
3、为评定著名商标打下基础
三、企业认定著名商标应具备的条件
1、申请人是申请认定商标的所有人,是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满三年并继续有效,且无权属争议;
3、该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4、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近三年来的年销量、营业收入、净利润和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省同行业中领先;
5、申请人拥有良好的信誉,具备完善的商标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近三年无违法行为;6、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其商标应当在相关国家(地区)注册,并有广泛的销售区域。
四、企业认定著名商标后的注意事项使用:
以被认定的商品为限。
著名商标所有人可以在该著名商标认定的商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等载体上使用“广东省著名商标”的文字及其标志。
未经认定为著名商标或者超出著名商标认定的商品范围的,不得使用“广东省著名商标”的文字及其标志。
申请的条件
1、广东省区域内商标所有人拥有的国内注册商标或外国企业(含自然人)在中国注册并许可广东省企业在本省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商标。
2、该商标自注册专用权日开始已连续使用三年或以上。
l 评审机构:
广东省工商局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
l 申请时间:
每年8月份左右,具体由认定委员会通知
l 参选条件与资料:
1、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企业或自然人拥有的已注册商标,或外国企业(含自然人)许可广东省企业在本市生产经营的商标;
2、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3、近三年在工商行政管理、税收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等方面无严重违法行为;
4、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销售额、利润、税收等)在省内同行业中位居前列;
5、 “老字号”,国家、省、市名牌,高新技术企业,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更具优势。
6、其他相关条件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