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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制度汇编

学校管理制度汇编

第二部分行政管理制度

一、翠竹小学章程………………………………………………………………………………………

二、翠竹小学行政管理条例…………………………………………………………………………………

三、行政议事规则…………………………………………………………………………………………

四、翠竹小学党风廉政建设若干规定……………………………………………………………………

五、翠竹小学公文处理制度………………………………………………………………………………

六、翠竹小学信访工作制度………………………………………………………………………………

七、办学质量承诺制度……………………………………………………………………………………

八、办学质量承诺书………………………………………………………………………………………

九、校务公开实施细则…………………………………………………………………………………

第二部分行政管理制度

 

翠竹小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水平和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要贯彻执行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

第三条本校是一所全日制小学。

学校的培养目标是: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自主、生动、活泼地发展。

努力提高学生的思想品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艺术审美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劳动技能素质、交往合作素质。

让学生学会做人、学会生活、学会学习、学会创造和发展,潜能得到充分发挥,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爱美情趣,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公民,为高一级学校输送合格的新生。

第四条本校学制六年。

本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

学校推广使用普通活和规范字。

第五条本校在罗湖区教育局直接领导下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各项工作。

第六条办学的基本指导思想:

坚持“教育为本,素质第一”。

不搞片面追求升学率。

建立和不断完善以素质教育为基础的人才教育模式,深入进行学校整体改革。

坚持学生和教师“双向成才”,把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优秀的教职工队伍视为实施人才教育、办好学校的根本保证。

坚持不懈地抓好校风、教风、学风的建设,创造优良育人环境。

第七条办学目标:

学校成为深圳市特色学校、窗口学校,最终成为现代化的全国名牌学校。

办学理念:

创造适合每一个学生的教育。

校风:

活泼、求真、合作、发展

校训守时、守信、律己、宽人

领导作风:

团结、高效、开拓、创新

教风:

爱生、勤教、团结、争优

学风:

我要学、我会学、我能行

班风:

尊师、守纪、诚实、向上

第八条本校坚持依法办学,科研促教,民主治校。

根据形势发展要求,逐步实现教育思想现代化,教师队伍优质化,学校管理科学化,办学条件现代化,实施具有本校特色的“新世纪可持续发展教育行动研究”,把学校建设成为全国名牌学校。

第二章入学及学籍管理

第九条一年级新生按市教育局有关招生规定录入我校就读。

第十条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班级的组织形式为单式,全校平均班额不超过人。

第十一条学生因病(须有指定医疗单位证明)或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学习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主管校长批准由教导处签发休学证明,准其休学,期限一年。

复学时,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如因病休学,还须出具指定医疗单位的康复证明,经主管校长批准由教导处编入相应年级就读。

己连续休学两年,仍不能坚持正常学习,作因病退学处理。

第十二条因户籍变更或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符合转学条件者,经校长批准转人我校,由教导处安排相应班级就读。

我校学生因各原因转往外地、外校就读者,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转学申请,经校长批准,教导处出具转学证明。

第十三条暂住户口学生经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者,入学后按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

第十四条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采取切实措施,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非正常辍学。

发现辍学学生,应及时向班主任、主管校长报告。

学校要依法主动与家长和有关部门联系,做好工作,使其复学。

第十五条学校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评价学生。

做好学习困难学生的指导工作,取消留级制度。

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应给予表彰奖励。

每学期评“文明”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三好学生、翠竹之星、五美标兵、六会能手和各类积极分子等,以激励学生进步。

对学业成绩优异,提前达到更高级学力程度的学生,经家长申请,可准其提前升入相应年级学习,同时报区教育局备案。

第十六条对犯有错误的学生要坚持疏导的方针,进行耐心说服教育工作,并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

对极少数错误较严重的学生可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但不得开除学生。

第三章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学校行政领导要集中主要精力抓好教育教学质量。

其他各项工作应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

第十八条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和《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实施《深圳市学校德育一体化方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摆在首位。

注重德育的时代性、开放性、实践性、渗透性和主体性,增强德育实效性。

实现德育工作的“四化”:

德育目标层次化、德育途径系列化、德育方法多样化、德育网络社会化。

第十九条学校德育工作要从小学生的实际出发,遵循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对学生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理想前途教育;道德品质教育;基础文明教育;劳动教育;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教育;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纪律教育;健康心理教育;个性发展教育和环保教育等。

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完善学生的人格,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第二十条学校德育工作的主要途径:

班主任工作,思想品德课,各科教学渗透,团、队工作,各种科技、文体、班级活动,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校园文化熏陶,家庭教育,校外教育和社会实践等。

要注重各种教育的有机联系,发挥教育的整体机能。

第二十一条要坚持正面教育、积极引导、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挖苫、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原则。

要做好行为偏常学生的教育和转化工作。

坚持在实践中育人,在培养上下功夫。

第二十二条学校建立校长负责德育工作的管理机制。

成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由一名副校长主管德育,中层设德育组,由少先大队负责德育工作,建立少先队大队委——中队委——小队的学生自我管理网络。

年级设置级组长,统筹全级的教育工作。

每班设置班主任,协调各科任教育,联系家长,落实各项教育计划。

学校全体人员都要增强育人意识,全面关心学生成长,做到领导管理育人,教师教书育人,职工服务育人。

第二十三条学校全体人员都要关心和重视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学生心理素质的培养,为学生创造形成健全人格的条件和环境。

学校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并建立心理咨询室。

第二十四条加强班级管理,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的作用。

每学期按班级目标管理办法评选文明班、先进班集体和宣传工作、卫生工作、爱护公物等单项先进班。

第二十五条建立科学的德育评价考核制度。

学生在校德育考核每月一次,期末总评;学生在家的表现每学期由家长考核一次。

每学期期末班主任要认真写好学生评语,按时发学生手册。

下级组的领导要检查各班、级德育考核情况。

第二十六条教学工作以“创设文化氛围,全面打好基础,发挥个性特长,培养创造才能,提高学生素质”作为指导思想。

以教育科研为先导,优化课堂教学为重点,开发学生学力为突破口,引导学生“自主学习,自主发展”,建立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和学生发展需要的有利于促进学生素质全面提高的新教学体系。

开展“三个一”学习,即学会演奏一种乐器,学会下一种棋,学会游泳。

开展“五美”自主学习。

即作业书写美、语言表达美、仪表大方美、行为举止美、思想境界美。

第二十七条树立现代教学观、质量观、人才观,遵循教学规律,贯彻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确立学生在学校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重视开发学生的潜能,并使学生具有自主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深人进行教学思想、内容、方法、手段、考核、评分方法等一系列整体改革。

第二十八条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

建立具有学校特色的学科课程、活动课程、环境课程三大课程体系。

规范学校劳技教育。

第二十九条学校使用国家颁布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发行的学科教材、地方教材、活动课程教材和实验教材。

加强英语教学。

使我校的“双语教学”实验成为我校的永恒的特色。

第三十条学校严格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校历安排工作,不随意停课。

第三十一条活动课程纳入教学计划。

做到定时、定点、定内容、定经费、定指导老师,要严格考勤,期末进行考核,评定等级。

每年举办读书节、双语节、体育节、科技艺术节四大系列活动。

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拓宽渠道,加强科技教育,鼓励学生开展小论文、小创造发明活动。

开展小组合作实践活动,让学生走进社会,了解社会,体验生活,增长知识和能力。

培养学生的团结合作精神和自我管理能力

第三十二条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坚持教学的发展性、主体性、实践性和开放性,以学生为主体,以发展为主旨,创造条件让学生参与教学,使教的过程真正成为学的过程。

采用分层递进教学,让不同程度的学生都能得到发展。

采用主题特长教学,挖掘他们的潜能,发展他们的个性和特长,培养他们的创造能力,使他们真正做到多才多艺,全面发展。

第三十三条要充分利用电视、录像、计算机等多媒体教学,建立教学网,逐步实现教学手段现代化、多样化,以提高教学效率,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和现代技能。

加强信息化教学。

探索网络环境下的教育规律,培养学生收集信息、选择信息、整合信息和应用信息的能力,为学生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三十四条加强学习方法的指导。

教会学生学习,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抓好学习基本环节。

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

第三十五条要注意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节假日、课余时间学校不得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

作业布置要适量、适度,对程度不同的学生实行弹性作业。

严格控制测验次数。

每学期期末进行统一考核,实行弹性命题,开卷与问卷、卷面与实践操作结合。

实行流水作业评卷。

第三十六条建立各项教学常规制度,加强教学管理。

建立资料库和教学档案。

重点抓好教学设计和集体备课。

实行教学质量动态监控管理。

第三十七条建立科学的教学评价考核制度,学生学习成绩评定,在内容上,既看卷面成绩,又要看学生学习习惯、学习兴趣、学习方法和学习能力,以及参与教学的表现;在方法上,既要有老师评价,也要有学生自我评价。

各班学生成绩实行动态管理,把定性和定量评价结合,鼓励学生自订目标、自我实现、自主发展。

不按考试成绩排列班级、学生名次。

不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教师教学质量的唯一标准。

第三十八条学校要贯彻实施《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按规范要求上好体育课,每天坚持做好早操,保证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积极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抓好体育传统项目,保证学生有健康的体魄和充足的精力。

第三十九条学校加强艺术教育。

要上好美术课、音乐课。

精心组织每年一度的学校艺术节,积极参加每年一度的市少儿花会。

其他各学科也要发挥美育功能,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

使我校的艺术教学成为深圳市的窗口学校。

第四十条全面实施“科研促教”工程。

学校设置教科室,加大教育教学科研的力度。

第四十一条每学年召开一次教育年会,出版《教育教学论文集》,及时总结交流教育教学经验,培养“专家型”、“学者型”的教师。

每年奖励荣获区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教职工。

第四章人事工作

第四十二条学校设正副校长、书记。

校长由区教育局聘任,副校长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党组织考察,教育局审批聘任。

教导主任等中层干部实行竞争上岗,由校长聘任,报区教育局备案。

第四十三条学校实行三级聘任管理,即校长聘任教导主任:

教导主任聘任级、科组长;级、科组长聘任教师。

级、科组长实行竞争上岗。

第四十四条校长要加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理论的学习,加强自身修养,尊重和维护教职工的权益,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

教职工应服从校长的领导,做好本职工作。

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

第四十五条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和管理。

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享受法定的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教职工队伍的管理坚持“德治为主,法治辅之”、“以德治本,以法治标”的原则。

全校教职工要树立三个热爱(热爱事业,热爱学校,热爱学生),三个服务(为学生服务,为家长服务,为社会服务)的思想,遵守职业道德,努力完成教育教学等任务。

第四十六条建立继续教育制度。

努力提高干部、教职工自身素质。

学校要制订教师进修计划,积极为教师进修创造条件。

采用校本培训和半脱产培训相结合的做法,以校本培训为主,自学为主,所教学科为主。

实行五种培训制度,即上岗培训、岗位培训、职务培训、骨干培训、领导培训。

开展反思型教学研究,帮助教师,正确认识教学过程,不要做机械的教材消费者和课程执行者,而做教材的创造者。

制定青年教师培训目标和计划,通过“升温”“加压”使青年教师迅速成长。

鼓励青年教师冒尖,积极为青年教师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及条件。

开展教师形象塑造工程,使教师个个仪表端庄、举止文雅、谈吐文明,在学生面前,在社会上展示出最佳的形象,展示出时代的风采。

第五章行政工作

第四十七条学校在校长领导下,设置教导处、总务处、教科室等中层机构。

教师分级组,实行年级组办公。

第四十八条学校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层级管理,每个岗位都有岗位职责、质量标准和考核要求,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第四十九条学校实行承诺制办学和校务公开,做到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依法治校。

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执行《中小学教代会工作规程》,教代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

少先队大队委选举每学年举行一次,由学生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十条党支部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对学校各项工作保证监督。

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少先队组织、工会、妇女组织、各民主党派的作用。

校长要依靠学校党组织开展工作。

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学校重大问题要主动听取党组织的意见,落实民主决策程序。

第五十一条加强学校各项管理,切实抓好计划、实施、检查、总结几个主要环节,建立学前学习、培训、期中小结、分析,期末总结、评估制度。

根据《档案法》,按省特级标准,建立和健全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第五十二条建立学校评价考核制度和奖励制度。

设立工作量奖、效益工资奖、优秀奖、离退休教职工荣誉服务奖。

期末对学校领导、教师、职工的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情况进行评价考核,成绩显著者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五十三条建立请示汇报制度。

学校应自觉接受教育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每学期末要认真总结,向上级如实报告工作,反映情况。

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

第六章校舍、设备及经费

第五十四条总务后勤人员要牢固树立“一切为教学第一线服务”的思想,做到紧理财、严管物,深入实际,优质服务。

努力按省市规范化标准配齐教学设备、设施、场、馆、室,创造条件逐步更新装备,实现教学手段现代化。

第五十五条认真做好校产管理工作。

各种设备、设施,由专人管理和保养,及时对设备、设施进行维修。

如确实无法使用的应及时申请报废手续。

第五十六条建立和健全各种功能室、图书馆、电教中心电脑室等各项管理制度,使用各类教学设备、设施要登记。

使用各场、馆、室需预约,并指定责任人。

鼓励和提倡教师充分使用现有设备和实施。

提高教学效益,

第五十七条搞好校园建设规划,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做到“三化”即绿化、美化、净化,突出“三性”:

即教育性、知识性、艺术性,建构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五十八条学校经费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自筹资金为辅,杂费收用于补充教育经费。

第五十九条严格按照省、市物价局和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收费,自觉执行收费许可证和学生持收费手册制度。

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自立收费项目。

凡代收代支项目的经费,每学年结算并公布收支情况。

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减免杂费。

第六十条开展勤工俭学,开源节流,增加收入。

学校可按有关规定接受社会和个人捐资助学。

第六十一条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合理运筹用好管好经费。

每年年初要制订经费计划。

凡重大开支要经集体讨论决定。

第七章卫生保健及安全

第六十二条学校要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和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

不断完善学校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条件。

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抓好两操。

早操或课问操做到“快、静、齐、准”,眼保健操做到穴位准确。

学校校医(保健员)全面负责学校卫生和学生医疗保健工作,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作好近视、龋齿、砂眼的防治工作,近视率要做到稳中有降。

做好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和食物中毒工作。

建立师生健康档案,监测师生体质健康

制定和执行学校卫生保洁制度,做到“每天早晚两清扫,周三全校大扫除;天天检查记分,周周评比先进”。

厕所保证无异味。

第六十三条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生自救自护能力。

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学校教育、教学等活动安排要符合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

凡组织学生参加的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劳动、郊游等均应有安全保护措施,保障师生安全。

对疏忽职守者学校将追究责任。

第六十四条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建立治安综合治理制度。

健全治安、消防、抗震抗灾等项工作。

每学期都要进行安全检查。

第八章学校、家庭与社会

第六十五条为了适应教师全社会化和全人生化的需要,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要整合一致,形成“合力”。

学校成立区、街、校委员会,加强与居委会、派出所、消防中队等团体的联系。

搞好“警校共建”活动,为社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六十六条学校要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建立家教网络。

举办家长学校,指导、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建立家访制度,各科教师都要填写家访登记表。

成立家长委员会,集中反映学生家长的意见、建议,帮助学校解决困难。

家长委员会在校长的指导下工作。

第六十七条学校应加强与社会的联系,建立基地网络。

学校建立社会实践基地,每年聘请校外辅导员,让学生的接触社会、接触实际、参与实践,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学校要发动家长、社会各界人士评价学校、评价教师、评价学生。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八条本章程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党政工团联席会议审议,罗湖区教育局审核,由校长颁布执行。

第六十九条本章程的修订需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党政工团联席会议审议决定,并报罗湖区教育局。

第七十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学校原制订的各项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七十一条本章程由颁布之日起施行。

 

二、翠竹小学行政管理条例

(年月日起试行)

第一条为了使每一个教职工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合理分工,有机协作,提高学校行政科学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益,根据“适职性、明责性、遵级性、协调性”原则,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精神,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三条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对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校长依靠学校党组织开展工作,并定期向学校党组织通报工作情况。

校长充分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尊重教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支持教代会工作。

第四条党支部书记努力做好党建工作、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积极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保证监督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

教代会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对学校工作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实行民主监督。

团结教育全体教职工,努力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关心教职工生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六条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服从校长指挥。

能独当一面,创造性、高效能地做好自己主管的各项工作。

能自主决策的事情应该果断作出决策,把握不准的事情及时向校长汇报。

校长作出决策后,要及时贯彻执行。

经常向校长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合理的工作建议。

第七条行政会议是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形式,成员为正、副校长、党支部书记和中层干部,由校长主持。

重要事情在会前征求意见,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最后由校长作出决策。

决策一旦作出,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必须坚决执行。

第八条年级组长、各办公室负责人是学校行政管理的基层干部,负责组织本年级和办公室教职工贯彻落实学校各项工作。

通过教代会等形式,参与学校重大事情的讨论、审议过程,对学校管理提出合理意见。

检查、督促本年级和办公室的工作情况,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对分管德育的副校长和分管本年级、本办公室的行政负责。

第九条按照“分层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实行“上级对下级管理、下级对上级负责”的模式,严格按照程序管理。

上一级主管行政或负责人员对下一级人员分配工作任务,进行工作指导和监督。

下一级必须服从上一级分配,认真执行,并对上一级负责。

原则上,有关人员在处理一般性事情时,先向上一级分管行政汇报。

遇到重要事情,在向上一级主管行政汇报的同时,可向再上一级行政直至校长请示与汇报。

第十条按照“自主完成、分工协作”的原则,各岗位责任人员要努力完成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如自己不能独立完成,需要其他部门或人员协作的,可以寻求其他部门或人员帮助,但自己必须对工作的最终结果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按照“密切跟踪、及时整改”的原则,建立工作跟踪、督查制度。

学校督查办公室定期对行政人员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上级主管行政定期对下级各岗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与检查。

如发现未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的,下发整改通知书。

如整改不及时、不得力者,将出示黄牌警告。

下级人员必须认真总结,如实汇报工作,并听取上级主管行政对下一步工作的意见。

第十二条行政人员有事外出,必须向校长请假,同时还要通知与工作相关的行政,以便及时协调,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将工作岗位的责任具体落实到人。

每位行政人员和教职员工必须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以高度的责任心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因责任人工作不得力,没有按时完成任务,甚至责任人严重失职而导致重大教学、安全事故发生,将依照程序追究相关岗位责任人的责任。

三、行政议事规则

为贯彻民主集中制指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进一步规范行政议事会议,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坚决贯彻执行上级教育部门和区委、区政府的决定,行政议事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应向区教育局报告。

(二)、坚持依法治教的原则,依据法律规定行使行政权力,保证我校教育决策的合法性。

(三)、坚持依法接受监督的原则,自觉接受法律的监督、教职工的民主监督和区教育局的工作监督。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指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原则,校长对学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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