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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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工作方案
福建省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总体要求,根据《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环发〔2014〕1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优化国土空间功能格局、推动经济绿色转型、改善人居环境的基本要求,在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划定生态功能红线,明确主导生态功能,制定生态保护措施,切实加强保护与监管,为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奠定坚实的生态基础。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基本完成全省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及配套管控政策制定工作,推动重要生态功能区域、重要生态系统、主要物种及其繁衍地、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区域生态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为全省生态保护与建设、自然资源有序开发和产业合理布局提供重要支撑,逐步形成具有福建特色的生态空间保护格局。
(三)基本原则
1.协调性原则。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应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等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当前监管能力相适应,预留适当的发展空间和环境容量空间,合理确定生态功能红线的面积规模,实施有效的生态补偿或生态修复机制。
2.分区分类原则。
根据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分为“红线区域”和“黄线区域”两个管控层级;根据区域不同类别,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制定差别化管控措施,有针对性地实施分类管理。
3.凸显特色原则。
根据我省“八山一水一分田”、森林覆盖率居全国首位以及主要水系自成体系、海域面积大、岸线长、海湾和海岛多等基本省情,生态功能红线划定过程中凸显山、水、海的保护。
4.一线到底原则。
在确保省域重要生态功能区、敏感区和脆弱区纳入红线管控的同时,将市域、县域的重要生态区域一并纳入,实现全省生态功能红线“一张图”,一管到底。
5.相对稳定原则。
生态功能红线一旦划定,要保证保护面积不减少、保护性质不改变、生态功能不退化、管理要求不降低。
确需调整的,应依法依规进行。
二、生态功能红线体系构成
生态功能红线体系涵盖全省陆域和海域,实施分区分类管控。
根据我省自然地理特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生态保护需求,提出陆域生态功能红线和海域生态功能红线的类型组成。
(一)陆域生态功能红线的类型组成
包括9个类型,即生物多样性保护红线、重要湿地保护红线、水源涵养区保护红线、陆域重要水体及生态岸线保护红线、水土流失敏感区保护红线、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红线、生态公益林保护红线、沿海基干林带保护红线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红线。
1.生物多样性保护红线
主要包括县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各类自然保护小区、省级以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
2.重要湿地保护红线
主要包括重要湿地、湿地公园(国家湿地公园、城市湿地公园)等。
3.水源涵养区保护红线
《福建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中以水源涵养功能保护为主的森林生态功能区,包括:
闽东鹫峰山脉山地、闽中戴云山脉山地、闽中博平岭、玳瑁山山地、闽西武夷山脉北段山地、闽西武夷山脉南段山地等5个森林生态功能区。
《福建省生态功能区划》中的水源涵养型重要生态功能区,主要分布在:
武夷山脉北段和中段、闽中大山带的北段、中段和南段,具体包括武夷山河源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区等22个重要生态功能区。
4.陆域重要水体及生态岸线保护红线
主要包括水口水库、棉花滩水库、街面水库、池潭水库、安砂水库、山美水库、古田溪一级水库、洪口水库、东圳水库、金湖水库等大型水库、洪水调蓄区及其邻近区域,以及“六江两溪”—闽江、九龙江、敖江、汀江、晋江、龙江、木兰溪、交溪等主要河流及其自然岸线等邻近区域。
5.水土流失敏感区保护红线
主要包括土壤侵蚀敏感区域、滨海风沙与石漠化敏感区域、水土保持重要区3个类型。
①土壤侵蚀敏感区域
根据《福建省生态功能区划》,极敏感区域集中分布在武夷山市与宁德市辖区。
高度敏感区域主要分布于闽中大山带东坡和西坡以及武夷山脉的北段和中段。
②滨海风沙与石漠化敏感区域
根据《福建省生态功能区划》,主导生态功能为风沙与石漠化控制的重要生态功能区3个,包括莆田沿海突出部—南日岛风沙与石漠化防治和滨海旅游生态功能区、(漳)浦—云(霄)—诏(安)—东(山)滨海风沙与石漠化控制和旅游生态功能区、龙高半岛土壤保持、风沙控制和滨海旅游生态功能区,主要分布在福建沿海市县。
③水土保持重要区域
根据《福建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水土保持类型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包括龙江、木兰溪、晋江中游丘陵茶果园生态功能区,以及九龙江下游和浦-云-诏西部丘陵山地茶果园和森林生态功能区,为限制开发区域。
此外,还有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类型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包括闽东鹫峰山脉山地森林生态功能区、闽西武夷山脉南段山地森林生态功能区。
6.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红线
主要包括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世界自然遗产地、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水利风景区(湿地型、自然河湖型、城市河湖型和水土保持型等类型)的核心生态保护区以及省级以上森林公园。
市(县、区)批建的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水利风景区可以纳入生态功能红线。
7.生态公益林保护红线
主要包括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
市、县级生态公益林可以纳入生态功能红线。
8.沿海基干林带保护红线
主要包括沙岸、泥岸、岩岸沿海基干林带。
9.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红线
主要包括乡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后备水源地。
(二)海域生态功能红线的类型组成
海域生态功能红线区主要包括重要河口、重要滨海湿地、特殊保护海岛、海洋保护区、自然景观及历史文化遗迹、珍稀濒危物种集中分布区、重要海滨旅游区、重要砂质岸线和沙源保护海域、重要渔业水域、红树林、珊瑚礁及海草床。
(三)分区分类管控方案
1.实行分区管控。
依据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重要程度,全省生态功能红线体系分两级管控,划分为红线区域和黄线区域。
红线区域:
对我国东南沿海和我省省域生态安全至关重要的区域,是全省生态安全的底线。
实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禁止一切与生态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禁止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和围填海工程等海洋开发活动。
拟今后并入国家生态功能红线管控范畴。
具体陆域范围包括:
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世界自然遗产地、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水利风景区和地质公园的核心保护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省级以上一级保护生态公益林;水源涵养保护区中的源头汇水区;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省级以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重要湿地、湿地公园(国家湿地公园、城市湿地公园)等。
具体海域范围包括:
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区和预留区、海洋珍稀濒危物种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海湾与河口分布的滨海湿地区等重要生态系统、自然沙滩等滨海重要景观及旅游区、砂质岸线等自然岸线及特殊保护海岛、重要天然红树林和造礁珊瑚分布区等。
黄线区域:
对市域、县域生态安全十分重要,目前保护力度较弱,生态系统有所退化,需要在国土空间开发中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允许适度的不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以保持区域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范围是红线区域以外的受保护生态区域,是红线区域的重要补充。
2.实行分类管控。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后,根据区域不同类别,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继续按照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工作分工,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监管。
若划定的区域兼具两类以上生态功能,按最严格的功能定位要求落实监管措施。
三、工作分工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类保护目标分属不同部门管理,划定过程需要市(县、区)政府及省直各部门的紧密协作,具体分工如下:
省环保厅:
负责全省生态功能红线划定的统筹协调工作,推动全省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及配套管控政策制定工作。
负责牵头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红线划定和边界落图工作;根据遥感影像和生态评估结果,配合水利部门初步划定水源涵养区保护红线和水土流失敏感区保护红线。
省海洋与渔业厅:
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全省海域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和边界落图工作,以及全省海域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具体工作方案、技术规范、管控方案;负责全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深沪湾海底古森林遗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全省海洋部门主管的各级自然保护区的边界落图工作;提供海域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成果。
省发改委:
负责审核把关全省生态功能红线与《福建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协调性;提供主体功能区规划相关图件矢量图件及文件等资料,将生态功能红线管理系统纳入“数字福建”规划建设。
省财政厅:
负责保障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工作的专项经费及管理工作。
省国土厅:
负责完成全省各级地质公园、莆田平海海滩岩、沙丘岩市级自然保护区等国土部门主管自然保护区的边界落图工作;提供国土二调相关数据等资料。
省住建厅:
负责完成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世界自然遗产地、全省各级风景名胜区边界落图工作;协助水利部门开展陆域重要水体及生态岸线保护红线(不含湿地公园、重要湿地)边界落图工作。
省交通厅:
负责审核把关全省生态功能红线与交通路网建设及规划的协调性。
省林业厅:
负责完成全省林业部门主管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和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重要湿地、生态公益林、沿海基干林带的边界落图工作;协助海洋与渔业部门开展海域生态功能红线边界落图工作。
省水利厅:
负责完成三十六脚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等全省水利部门主管的自然保护区、水利风景区、陆域重要水体及生态岸线保护红线(不含湿地公园、重要湿地)边界落图工作;结合专业资料核实、确认技术组初步划定的水源涵养区保护红线和水土流失敏感区保护红线。
省旅游局:
负责完成旅游部门主管的宁化湖村化石市级自然保护区的边界落图工作。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负责提供最新1:
1万全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及2.1m分辨率资源三号遥感影像等资料。
各市、县(区)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成立相应的工作组,负责辖区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
具体负责核实技术组提出的红线划定各阶段成果,针对辖区实际情况,提出修改完善建议。
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生态功能红线边界落地核查工作。
四、技术单位组成及成图技术要求
(一)陆域生态功能红线技术组
陆域生态功能红线划定由省环保厅按照规定牵头组织有关科研单位承担技术工作。
(二)海域生态功能红线技术组
海域生态功能红线划定由省海洋与渔业厅按照规定牵头组织有关科研单位承担技术工作。
(三)成图技术要求
各类型生态功能红线成图技术要求为:
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3度分带,涉及到中央子午线117°第39带,中央子午线120°第40带成果;坐标系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统;高程为1985国家高程基准;成图比例尺为1:
10000;图件数据格式为ArcGIS软件支持下的coverage或shape或MicrosoftDatabase文件。
五、工作成果
全省生态功能红线成果主要包括4个部分:
总报告、图集与说明、数据库信息管理系统和配套管控政策。
(一)总报告
形成《福建省生态功能红线区划》文本,对生态功能红线划定的指导思想、原则、编制依据、划分标准及各类区域的主导生态功能、范围、面积等进行详细说明。
(二)图集与说明
在分市(县、区)综合图集的基础上,细分为生物多样性保护红线、重要湿地保护红线、水源涵养区保护红线、陆域重要水体及生态岸线保护红线、水土流失敏感区保护红线、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红线、生态公益林保护红线、沿海基干林带保护红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红线、海域生态功能红线等10个子图集,并配以文字说明。
(三)数据库信息管理系统
以地理信息服务平台为基础,建立面向公众、企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等不同用户需求的福建省生态功能红线信息管理系统,并纳入“数字福建”规划建设,为生态保护、环境管理、业务查询、综合评估、信息发布提供支撑。
(四)配套管控政策
制定福建省生态功能红线管理办法,明确生态功能红线分区分类管控要求,提出生态功能红线管理制度、生态补偿制度、开发建设项目准入制度及政府绩效考核等制度,为生态功能红线的长效管控提供制度保障。
六、进度安排
2014年12月,技术单位开展实质性的红线划定工作;省直部门按照分工完成主管的保护区边界落图工作并汇总至省环保厅。
2015年4月,省环保厅综合形成全省生态功能红线初步图纸成果。
2015年5月-11月,省环保厅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市(县、区)、省直部门反馈存在争议的界线,通过矢量预制图、实地核查、编制各区域地理信息表、专家论证等形式进行甄别、确认。
2015年12月,基本完成全省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及配套管控政策制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