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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电梯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1土建布置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电梯工程必须按本规程4.1.1的规定进行土建布置图纸会审。

会审结果应形成书面记录。

电梯产品设计或制造单位提供的电梯机房、井道土建布置图应经建筑工程原设计单位审核认可。

对原土建施工图或施工现场已形成的建筑物实体中的电梯机房、井道部分施工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电梯产品设计要求的问题应由原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出设计变更,土建施工单位按图整改。

2设备出厂合格证书及开箱检验记录

Ⅰ基本要求和内容

(1)设备进场应开箱检查如下文件和资料:

土建布置图;产品出厂合格证;门锁装置、限速器(如果有)、安全钳(如果有)及缓冲器(如果有)的型式试验证书复印件;装箱单;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气原理图;液压系统原理图;梯级或踏板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或胶带的断裂强度证明文件复印件;对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应有扶手带的断裂强度证书复印件。

(2)检查设备零部件应与装箱单、采购合同内容相符。

(3)检查设备零部件外观不应存在明显的损坏。

(4)各子分部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应分别填写在质控(梯)表2中。

Ⅱ核查办法

(1)核查产品合格证所标明的额定载荷和额定速度与设计施工图是否相符;产品合格证的型号、规格及其它技术参数与产品供应商所签合同是否相符。

(2)核查开箱检查记录,其设备零部件是否与装箱单、合同内容相符。

(3)核查设备外观检查记录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Ⅲ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未提供设备开箱检查记录或记录签证不完整。

(2)本节所规定的资料和文件不完整或产品的技术参数与施工图不相符或实物与采购合同不相符。

(3)设备零部件与装箱单、合同内容不相符。

(4)设备零部件外观存在明显损坏。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Ⅰ基本要求和内容

(1)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

1)承重梁的埋设:

当驱动主机承重梁需埋入承重墙时,埋入端长度应超过墙厚中心线至少20mm,且支承长度不应少于75mm。

2)其它需作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的项目(如钢丝绳头的巴氏合金灌注)应符合产品制造的工艺规范。

(2)液压电梯

需作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的项目(如钢丝绳头的巴氏合金灌注)应符合产品制造的工艺规范。

(3)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需作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的项目应符合产品制造单位工艺规范。

(4)各子分部的电梯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应分别填写在质控(梯)表3-1~3中。

Ⅱ核查办法

按本规程4.2.4的规定执行。

Ⅲ核定原则

按本规程4.2.4的规定执行。

4施工记录

按本规程4.2.8的规定执行。

5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Ⅰ基本要求和内容

(1)接地电阻测试记录是指记录进入电梯机房的接地干线的接地电阻测试值。

(2)接地电阻采用接地电阻测试仪进行测量。

测量接地电阻应在天气晴朗、土壤干燥的条件下进行。

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

(3)零线和接地线应始终分开。

(4)绝缘电阻测试记录应包括电气设备导体之间、导体与地之间的绝缘电阻测试。

(5)导体之间和导体对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必须大于1000Ω/V,且其值不得小于:

1)动力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

0.5MΩ;

2)其他电路(控制、照明、信号等):

0.25MΩ。

(6)动力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绝缘电阻应采用兆欧表进行测量。

其他电路绝缘电阻采用万用表进行测量。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测量不同回路导线对地的绝缘电阻。

测量时,电子元件应断开。

(7)各子分部工程各台电梯检查测量及验收结果应分别填写在质控(梯)表5-1~2中。

若接地电阻值、绝缘电阻值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应查找原因,及时处理,并重新测试,直到符合要求。

Ⅱ核查办法

(1)对照施工日志,核查测量日期、气候是否符合要求。

(2)核查测试项目是否齐全;测试结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签证是否完整;测试结果不符合要求的是否有处理及复查。

(3)核查测试用的仪表是否有检定证书,并在其检定有效期内使用。

Ⅲ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电梯安装工程无提供接地电阻或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2)测试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且无处理及复查。

(3)记录中的测试项目不完整,有关人员签证不齐全。

(4)测试用的仪表无检定证书或测试时已超过有效期限。

6负荷试验、安全装置检查记录

Ⅰ基本要求和内容

(1)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

1)安全保护装置必须检查项目:

a.断相、错相保护装置:

当控制柜三相电源中任何一相断开或任何两相错接时,断相、错相保护装置或功能应使电梯不发生危险故障。

b.断路、过载保护装置:

动力电路、控制电路、安全电路必须有与负载匹配的短路保护装置;动力电路必须有过载保护装置。

c.限速器:

限速器上的轿厢(对重、平衡重)的下行标志必须与轿厢(对重、平衡重)的实际下行方向相符。

限速器铭牌上的额定速度、动作速度必须与被检电梯相符。

d.安全钳:

安全钳必须与其型式试验证书相符。

e.缓冲器:

缓冲器必须与其型式试验证书相符。

f.门锁装置:

门锁装置必须与其型式试验证书相符。

g.上、下极限开关:

上、下极限开关必须是安全触点,在端站位置进行动作试验时必须动作正常。

在轿厢或对重(如果有)接触缓冲器之前必须动作,且缓冲器完全压缩时,保持动作状态。

h.急停装置:

位于轿顶、机房(如果有)、滑轮间(如果有)、底坑的停止装置的动作必须正常。

i.安全开关必须动作可靠:

限速器绳张紧开关;液压缓冲器复位开关;有补偿张紧轮时,补偿绳张紧开关;当额定速度大于3.5m/s时,补偿绳轮防跳开关;轿厢安全窗(如果有)开关;安全门、底坑门、检修活板门(如果有)的开关;对可拆卸式紧急操作装置所需要的安全开关;悬挂钢丝绳(链条)为两根时,防松动安全开关。

2)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

a.限速器与安全钳电气开关在联动试验中必须动作可靠,且应使驱动主机立即制动。

b.对瞬时式安全钳,轿厢应载有均匀分布的额定载重量;对渐进式安全钳,轿厢应载有均匀分布的125%额定载重量。

当短接限速器及安全钳电气开关,轿厢以检修速度下行,人为使限速器机械动作时,安全钳应可靠动作,轿厢必须可靠制动,且轿底倾斜度不应大于5%。

3)层门与轿门的试验:

a.每层层门必须能够用三角钥匙正常开启。

b.当一个层门或轿门(在多扇门中任何一扇门)非正常打开时,电梯严禁启动或继续运行。

4)安全部件(限速器、安全钳)封记检查:

a.限速器动作速度整定封记必须完好,且无拆动痕迹。

b.当安全钳可调节时,整定封记应完好,且无拆动痕迹。

5)曳引能力试验:

a.轿厢在行程上部范围空载上行及行程下部范围载有125%额定载重量下行,分别停层3次以上,轿厢必须可靠地制停(空载上行工况应平层)。

轿厢载有125%额定载重量以正常运行速度下行时,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电梯必须可靠制动。

b.当对重完全压在缓冲器上,且驱动主机按轿厢上行方向连续运转时,空载轿厢严禁向上提升。

6)平衡系数应为0.4~0.5。

7)运行试验:

轿厢分别在空载、额定载荷工况下,按产品设计规定的每小时启动次数和负载持续率各运行1000次(每天不少于8h),电梯应运行平稳、制动可靠、连续运行无故障。

8)噪声检验:

a.机房噪声:

对额定速度小于等于4m/s的电梯,不应大于80dB(A);对额定速度大于4m/s的电梯,不应大于85dB(A)。

b.轿内噪声:

乘客电梯和病床电梯对额定速度小于4m/s的电梯,运行中的噪声不应大于55dB(A);对额定速度大于4m/s的电梯,不应大于60dB(A)。

c.开关门过程噪声:

乘客电梯和病床电梯不应大于65dB(A)。

9)平层准确度检验:

a.额定速度小于等于0.63m/s的交流双速电梯,应在±15mm的范围内。

b.额定速度大于0.63m/s且小于等于1.0m/s的交流双速电梯,应在±30mm的范围内。

c.其他调速方式的电梯,应在±15mm的范围内。

10)运行速度检验:

当电源为额定频率和额定电压、轿厢载有50%额定载荷时,向下运行至行程中段(除去加速加减速段)时的速度,不应大于额定速度的105%,且不应小于额定速度的92%。

(2)液压电梯

1)安全保护装置必须检查项目:

a.断相、错相保护装置:

当控制柜三相电源中任何一相断开或任何两相错接时,断相、错相保护装置或功能应使电梯不发生危险故障。

b.断路、过载保护装置:

动力电路、控制电路、安全电路必须有与负载匹配的短路保护装置;动力电路必须有过载保护装置。

c.防止轿厢坠落、超速下降的装置:

液压电梯必须装有防止轿厢坠落、超速下降的装置,且各装置必须与其型式试验证书相符。

d.门锁装置:

门锁装置必须与其型式试验证书相符。

e.上极限开关:

上极限开关必须是安全触点,在端站位置进行动作试验时必须动作正常。

它必须在柱塞接触到其缓冲制停装置之前动作,且柱塞处于缓冲制停区时保持动作状态。

f.急停装置:

位于机房、滑轮间(如果有)、轿顶、底坑的停止装置的动作必须正常。

g.液压油温升保护装置:

当液压油达到产品设计温度时,温升保护装置必须动作,使液压电梯停止运行。

h.移动轿厢的装置:

在停电或电气系统发生故障时,移动轿厢的装置必须能移动轿厢上行或下行,且下行时还必须装设防止顶升机构与轿厢运动相脱离的装置。

i.安全开关:

限速器(如果有)张紧开关,液压缓冲器(如果有)复位开关,轿厢安全窗(如果有)开关,安全门、底坑门、检修活板门(如果有)开关,悬挂钢丝绳为两根时放松动安全开关都必须动作可靠。

2)限速器(安全绳)安全钳联动试验:

a.限速器(安全绳)与安全钳电气开关在联动试验中必须动作可靠,且应使电梯停止运行。

b.联动试验时轿厢载荷及速度应符合规定:

当液压电梯额定载重量与轿厢最大有效面积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310表5.11.2的规定时,轿厢应载有均匀分布的额定载重量;当液压电梯额定载重量小于表5.11.2规定的轿厢最大有效面积对应的额定载重量时,轿厢应载有均匀分布的125%的液压电梯额定载重量,但该载荷不应超过表5.11.2规定的轿厢最大有效面积对应的额定载重量。

对瞬时式安全钳,轿厢应以额定速度下行;对渐进式安全钳,轿厢应以检修速度下行。

c.当装有限速器安全钳时,使下行阀保持开启状态(直到钢丝绳松弛为止)的同时,人为使限速器机械动作,安全钳应可靠动作,轿厢必须可靠制动,且轿底倾斜度不应大于5%。

d.当装有安全绳安全钳时,使下行阀保持开启状态(直到钢丝绳松弛为止)的同时,人为使安全绳机械动作,安全钳应可靠动作,轿厢必须可靠制动,且轿底倾斜度不应大于5%。

3)层门与轿门的试验:

a.每层层门必须能够用三角钥匙正常开启。

b.当一个层门或轿门(在多扇门中任何一扇门)非正常打开时,电梯严禁启动或继续运行。

4)安全部件(如果有限速器、安全钳)封记检查:

a.限速器动作速度整定封记必须完好,且无拆动痕迹。

b.当安全钳可调节时,整定封记应完好,且无拆动痕迹。

5)超载试验:

当轿厢载有120%额定载荷时液压电梯严禁启动。

6)运行试验:

轿厢在额定载重量工况下,按产品设计规定的每小时启动次数运行1000次(每天不少于8h),液压电梯应运行平稳、制动可靠、连续运行无故障。

7)噪声检验:

机房噪声不应大于85dB(A);乘客液压电梯和病床液压电梯运行中的轿内噪声不应大于55dB(A);乘客液压电梯和病床液压电梯的开关门过程噪声不应大于65dB(A)。

8)平层准确度应在±15mm范围内。

9)运行速度检验:

空载轿厢上行速度与上行额定速度的差值不应大于上行额定速度的8%;载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下行速度与下行额定速度的差值不应大于下行额定速度的8%。

10)额定载重量沉降量试验:

载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停靠在最高层时,停梯10min,沉降量不应大于10mm,但因油温变化而引起的油体积缩小所造成的沉降不包括在10mm内。

11)液压泵站溢流阀压力检查:

液压泵站上的溢流阀应设定在系统压力为满载压力的140%~170%时动作。

12)超压静载试验:

将载止阀关闭,在轿内施加200%的额定载荷,持续5min后,液压系统应完好无损。

(3)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1)安全保护装置试验:

在下列情况下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必须自动停止运行。

a.无控制电压;

b.电路接地的故障;

c.过载;

d.控制装置在超速和运行方向非操纵逆转下动作(安全触点或安全电路);

e.附加制动器(如果有)动作(安全触点或安全电路);

f.直接驱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部件(如链条或齿条)断裂或过分伸长(安全触点或安全电路);

g.驱动装置与转向装置之间的距离(无意性)缩短(安全触点或安全电路);

h.梯级、踏板或胶带进入梳齿板处有异物夹住,且产生损坏梯级、踏板或胶带支撑结构(安全触点或安全电路);

i.无中间出口的连续安装的多台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中的一台停止运行(安全触点或安全电路);

j.扶手带入口保护装置动作(安全触点或安全电路);

k.梯级或踏板下陷(安全触点或安全电路)。

2)性能试验:

a.在额定频率和额定电压下,梯级、踏板或胶带沿运行方向空载时的速度与额定速度之间的允许偏差为±5%。

b.扶手带的运行速度相对梯级、踏板或胶带的速度允许偏差为0~+2%。

3)制动试验:

a.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应进行空载制动试验,制停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310表6.3.6-1的规定。

b.自动扶梯应进行载有制动载荷的制停距离试验(除非制停距离可以通过其他方法检验),制动载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310表6.3.6-2规定,制停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310表6.3.6-1的规定。

c.自动人行道,制造商应提供按载有现行国家标准GB50310表6.3.6-2规定的制动载荷计算的制停距离,且制停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310表6.3.6-1的规定。

(4)各子分部工程的各台电梯检查验收记录应分别填写在质控(梯)表6-1~3中。

Ⅱ核查办法

(1)核查负荷试验或安全装置记录的结果是否符合GB50310规范要求。

不符合要求是否有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做好复检。

(2)核查记录的内容是否完整,有关人员签证是否齐全。

Ⅲ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负荷试验或安全装置检查记录。

(2)负荷试验或安全装置记录的结果不符合GB50310规范要求,又未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和复检。

(3)记录的内容不完整,有关人员签证不齐全。

7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Ⅰ基本要求和内容

(1)电梯分部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是按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以台为单位逐项进行。

(2)电梯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包括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质量验收记录、液压电梯质量验收记录、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质量验收记录。

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GB50310中第7.0.2条及GB50300中的第F.0.1条规定。

(3)各子分部的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项目应包括如下:

1)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安装子分部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包括:

设备进场验收,土建交接检验,驱动主机,导轨,门系统,轿厢,对重(平衡重),安全部件,悬挂装置、随行电缆、补偿装置,电气装置,整机安装验收。

2)液压电梯安装子分部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包括:

设备进场验收,土建交接检验,液压系统,导轨,门系统,轿厢,平衡重,安全部件,悬挂装置、随行电缆,电气装置,整机安装验收。

3)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子分部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包括:

设备进场验收,土建交接检验,整机安装验收。

4)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GB50310中第7.0.1条及GB50300中第E.0.1条规定。

(4)子分部工程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分别填写在质控(梯)表7-1~2中。

Ⅱ核查办法

(1)按分部(子分部)工程核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是否符合GB50310规定。

(2)按单位(子单位)工程施工图核查电梯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3)核查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中的有关人员是否签证齐全,签证人员资格是否符合GB50300的规定。

Ⅲ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或记录不完整。

(2)无电梯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或提供的验收记录不符合设计要求或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3)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签证不完整或签证人员资格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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