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车附件使用管理规定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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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车附件使用管理规定01
随车附件及工具使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车辆管理,合理使用随车证件及工具,确保随车证件和工具正常使用,避免玩忽职守致使工具丢失,给日常工作带来不便,并给公司造成损失,现制定以下措施:
2、车辆证件
(1)车辆行驶所必需的证件包括:
行驶证和营运证,皆由司机本人负责保管,如因工作需要交接车时一并交由接车人保管。
如出现丢失损毁等情况,由当事人(司机本人)负责补办,如果因此造成行车延误的,对当事人(司机本人)按员工守则条例处罚。
(2)如发生市区通行证丢失的情况,则由司机本人承担通行证补办所有费用3000元/张。
3、车辆随车工具
公司配送车辆随车工具包括:
三角警示牌、灭火器、千斤顶、套管扳手、备用轮胎、苫布、刹车夹板、小推车(平板四轮车)。
(1)随车工具一律由本车司机使用保管,不得随意外借。
如有特殊需要,经本部主管同意后由本车司机负责借出和收回。
如随车工具丢失、损坏由本车司机负责赔偿。
如属正常磨损,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以旧换新。
(2)苫布使用在两年内出现损坏、丢失,由本车司机负责修补、赔偿。
(3)每半年安全主任负责定期检查随车工具。
(4)附件和工具发生丢失赔偿明细如下:
序号
工具项目
赔偿金额
备注
1
行驶证、运营证
50元/本
2
苫布
1500元/块
3
通行证
3000元/张
补办费
4
小推车
400元/辆
5
随车备胎
1600元/条
750钢圈
6
随车备胎
2700元/条
1000钢圈
7
千斤顶
300元/个
4、本规定在2012年12月25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