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确认发施工单位确认 最终律师改1施工安全协议书通用版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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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确认发施工单位确认最终律师改1施工安全协议书通用版2

燃气工程施工安全

 

工程编号:

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

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______________

(2011年1版)

 

施工安全协议书

甲方:

北京燃气怀柔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为确保施工安全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就_________________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甲方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随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合理工期(特殊应急工程除外)。

三、甲方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实行安全生产的统一协调管理,乙方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

四、甲方应提供施工项目有关地勘资料和其它地下管线资料。

五、在乙方无违约行为、切实履行合同且符合付款条件时,甲方应按约定拨付工程款,明确其中安全技术措施费的份额。

六、乙方项目负责人应由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全面负责,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根据工程特点认真制定各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施工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预防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

七、乙方应设置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施工安全管理员,将人员资料交由怀柔燃气公司进行备案,未经怀柔燃气公司书面同意,不能随意更换。

经怀柔燃气公司书面同意进行更换后,乙方应及时将更换的专职施工安全管理员的相关资料进行更换,专职施工安全管理员负责对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当日应向甲乙双方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安全管理机构报告;有责任立即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由于乙方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发生生产事故的,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付。

八、乙方对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负总责。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对工程需要进行分包的,乙方对分包单位施工安全负总责。

由于乙方管理不到位或不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职责而造成的生产事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付。

九、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与有关管理部门搞好协作关系,开工时必须手续齐全,并保证施工过程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的相关规定。

施工期间要有完善的便民措施,不扰民,否则,由此发生的一切争端、事故或处罚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关费用,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付。

一十、乙方在有限空间作业施工时,必须遵守《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2006)、《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

执行北京燃气怀柔有限公司关于有限空间作业的相关规定,填写有限空间作业票及现场检测及安全措施确认单,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施工人员的上岗培训,配备必要的仪器和防护设备。

因乙方未遵守相关规定所导致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乙方需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对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付。

一十一、乙方应服从甲方、甲方委托的监理方的安全生产的统一协调管理,积极排查清理事故隐患。

一十二、开工前现场需具备安全条件,乙方开工前须向甲方安全监督部门提供经审批的备案材料,向甲方安全监督部门报告开工、完工时间。

一十三、违反安全规定的处罚:

1.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乙方施工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制度时,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及施工管理人员有权予以纠正制止,甲方认为必要时,可通知乙方停工整顿并给予乙方经济处罚,直至终止本项目施工合同。

2.对乙方违规操作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能造成损失和影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消除危险,并处予罚款500元/次,造成损失或影响的,乙方除承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责任外,甲方有权处予每次罚款1000-5000元。

3.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对未佩带安全帽进入现场的罚款50元/每人/次。

4.不允许乙方施工人员酒后作业,对酒后进入现场的罚款500元/人/次。

5.乙方人员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罚款500元/人/次。

6.乙方非专业操作人员严禁使用各种机械设备,违章者罚款500元/人/次。

7.施工现场严禁打架斗殴、聚众赌博,对违反者罚款500元/人/次,情节严重者,不得继续留在该工地施工.

8.乙方对甲方或监理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立即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500元-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造成不利后果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9.处罚决定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双方各留存一份。

处罚决定作出后,对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罚款,甲方在向乙方拨付工程结算款时,一并扣除。

一十四、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时终止。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签字)乙方:

(盖章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备案材料: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防汛专项预案(防汛期);3.防火专项预案(防火期)4.预防坍塌事故专项预案;5.中毒窒息事故专项预案(涉及有限空间作业时);6.防触电事故专项预案

 

附件:

北京燃气怀柔有限公司有限空间管理办法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北京燃气怀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单位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风险,防止因此而导致的窒息、中毒和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切实保护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和《北京市燃气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公司的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涉及有限空间主要包括贮罐、车载槽罐、管道以及沟槽,地下或半地下的井室、调压站(箱)、燃气设备房间,地上调压站(箱)或燃气设备房间等。

凡进入公司有限空间的作业应按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条检测

(一)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开始作业前应对空间内的有害气体进行辨识,并由专人有针对性地负责对空间内氧气含量、燃气体积浓度及有毒气体(如一氧化碳、硫化氢等)进行检测。

(二)其中氧气含量应大于等于19.5%且小于等于23.5%,燃气体积浓度应小于1%,一氧化碳含量20mg/立方米,硫化氢小于10ppm。

如发现空间内有其它有毒、有害气体,其检测指标应不超过国家标准GBZ2、1的有关规定。

未经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

检测数据应填入《作业许可证》中作业过程检测数据栏。

当上述气体检测浓度低于标准时,方可允许进入作业,否则应持续通风换气。

(三)如果作业环境条件发生变化,要对上述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

作业人员的工作面发生变化时,应视为进入新的有限空间,重新检测后再进入。

持续检测或重新检测时应将检测结果填入《作业许可证》中作业过程检测数据栏。

在有限空间内进行的带气作业,必须进行持续检测或定时检测。

(四)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处于安全环境中。

第四条危害评估

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作业人员必须对作业环境危害状况进行辨识和评估并有针对性地制定消除或控制危害的处置预案和各项措施,使整个作业过程始终处于安全受控的状态。

密闭空间作业危害可分为窒息、中毒、着火、爆炸、坠落、溺毙、遭埋、高低温等(见《危险作业风险管理手册》)。

第五条通风

在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可采取强制性连续通风措施降低危险,保持空气流通。

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第六条防护设备

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风、检测、照明、通讯、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当有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时,检测、照明、通讯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

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配备可燃气体浓度报警仪。

第七条呼吸防护用品

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可靠的全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送风长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

佩戴时一定要仔细检查其气密性,严禁在可燃气体污染的区域摘、戴防毒面具。

送风式长管呼吸器要防止通气长管被挤压,呼吸口应置于新鲜空气的上风口,并有专人监护。

第八条应急救援装备

除呼吸防护用品外,还配备有应急通讯报警器材,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大功率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安全救生设备(包括安全绳、安全带、吊救装备等)等。

第三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第九条主要负责人职责:

(一)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作业者、监护者职责。

(二)组织制定专项作业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三)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要求。

(五)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条作业方案编制和作业审批

(一)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编制作业方案并对所有参与作业人员进行交底。

方案内容应包括有限空间危险源的辨识和相关应急处置预案。

(二)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燃气燃气集团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手续,涉及动火作业应同时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对于进入地上调压站(箱)或燃气设备房间等进行常规检查、巡视等工作,管理单位应结合《作业许可证》定期对工作的准备情况进行检查并确认,同时确保站(房)内按照设计要求始终保持自然通风状态,并在工作中按照本办法安全技术和管理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作业前准备工作

(一)危害告知:

在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标识,并告知作业者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标志标识的制作应符合国家规范。

(二)教育、培训: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了解、掌握有限空间作业危险源、处置预案及救护方法,确认作业人员已经经过相关《作业指导书》以及使用防护设备和检测设备的技能培训;

(三)装备检查:

确保各种检测仪器、各种防护用品配备齐全,并经校验有效;

(四)环境检查:

有限空间的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五)准入者检查:

有限空间准入者已经完成所有准入前的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现场监督管理

(一)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应明确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不得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

(二)作业负责人职责:

1、了解作业全过程以及作业中各项危险危害因素;

2、对作业前各项安全措施的准备情况逐一落实并确认;

3、对作业前现场作业环境、防护设备、作业人员是否符合作业要求进行判断,并签字确认;

4、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终止作业。

需要确认撤销作业,或当作业结束后,确认终止进入。

5、进入有限空间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由作业负责人视现场情况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三)作业监护人职责

1、监护人应接受有线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熟悉作业程序、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常识;

2、监护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够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停作业;

3、全程掌握作业人作业期间情况,保证在有限空间外持续监护,能够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如发现异常,及时制止作业;

4、在发生以下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必要时立即呼叫应急救援服务,并在有限空间外实施紧急救援工作;

(1)发现禁止作业的条件

(2)发现作业人出现异常行为

(3)密闭空间外出现威胁作业人安全和健康的险情

(4)监护者不能安全有效地履行职责时

(5)防止XX的人员进入。

(四)作业人职责

1、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

2、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作业许可证》进行作业;

3、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充分了解作业方案中的各项内容,熟悉所从事作业的危害因素和相应的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

4、《作业许可证》中所列的各项安全措施经落实确认,监护人、作业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作业;

5、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

6、对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与审批单不符、监护人不在场、劳动保护着装、防护器具和工具不符合规定、强令作业或安全措施未落实的情况,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7、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作业人员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合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离开有限空间。

第十三条承包管理

(一)委托承包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要严格承包管理,规范承包行为,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二)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时,要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存在多个承包单位时,要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三)严格遵守安全协议,遵守各项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十四条培训

(一)对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员、作业者和监护者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进入有限空间的程序;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

(二)培训记录。

培训结束后,记载培训的内容、日期等有关情况。

第十五条应急救援

(一)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预案,明确救援人员及职责,落实救援设备器材,掌握事故处置程序,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二)有限空间发生事故时,监护者要及时报警,救援人员要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严禁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第十六条事故报告

当发生有限空间事故时,应按照燃气集团《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事件调查处理管理程序的要求报告。

第四章有限空间作业审批程序

第十七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单位(综合服务所、运营管理所)填写《作业许可证》中相关内容,由作业单位的作业负责人对许可证中作业安全措施准备工作的情况进行落实,并确认签字。

第十八条由有限空间所属单位的所级安全管理人员及所级领导审批确认后,审批后由所级安全管理人员保存第一联,并将第二联返还作业单位。

第十九条综合服务所、运营管理所人员在作业现场须持经领导确认的作业许可证方可作业,并在作业前填写《作业许可证》中需检测的数据,由监护人填写作业点设施名称,由检测人员在作业前对有限空间进行检测,然后填写·“进入前检测数据”并签字。

现场监护人员核实检测数据和确认作业现场安全措施情况并签字,由现场作业负责人最终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五章有限空间作业准入管理

第二十条在作业负责人按照作业审批程序完成现场审批后,准入者方可进入有限空间。

第二十一条应确保进入有限空间的作业人员与作业证准入者名单相符,并保证在进入前准入者的准备工作全部完成。

第二十二条准入时间不得超过作业许可证上规定的完成作业时间。

第二十三条有限空间作业一旦完成,所有准入者及所携带的设备和物品均已撤离,要及时关闭作业程序,在《作业许可证》上记录撤离时间。

第二十四条当发生了必须停止作业的意外情况,要终止作业时,应在《作业许可证》上记录终止时间。

第二十五条当现场不具备条件作业取消,应在《作业许可证》上注明取消时间。

第六章作业许可证的使用与存放

第二十六条《作业许可证》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依据,任何人不得涂改且要求安全技术部门存档时间至少一年。

如需作废应由安全管理员加盖作废章。

第二十七条本作业许可证一式二联,第一联由所级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保存,第二联由作业人员带至作业现场作为作业凭证。

《作业许可证》中现场检测数据填写完毕后由作业人员在作业结束后交回安全管理员,安全管理员应将作业许可证保存,并登记成册(见《作业许可证登记表》)。

第二十八条作业票编号为机打编号,格式为X—XXX。

其中第一个X为公司代号,用“M”表示。

后面三位表示作业票顺序编号;

第二十九条《作业许可证》中现场检检测数据的由监护人员手工填写;

第三十条当作业内容相似,且由同一个班组完成时,多个作业地点可以只开具一张作业许可证。

作业中的检测数据应一个作业点填报一次。

第七章报告与记录

第三十一条《作业许可证登记表》

附件:

1、作业许可证登记表

2、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流程图

3、有限空间危害标识参考图例

 

附件1:

编号:

SS-SZ-006

作业许可证登记表

序号

作业票编号

作业负责人

监护人

批准人

地点

审批

日期

备注

附件2:

附件3:

有限空间危害标识参考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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