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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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1
第一章就业与失业
一、就业与失业的相关概念
●1.劳动年龄人口:
一定时期内处于劳动年龄上限和下限之间的那部分人口
●2.不在劳动力人口:
●
(1)不能工作或者没有工作能力的;
(2)主观的放弃工作或者减少工作量到一定限度的。
●军队人员;
●在校学生;
●家务劳动者;
●退休和因病退职人员以及丧失劳动能力、服刑犯人等不能工作的人;
●不愿工作的人;
●在家庭农场或家庭企业每周工作少于15个小时的人。
●3.劳动力人口
●
(1)就业
●指具备劳动能力并处在法定劳动年龄阶段的人,为获取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而从事某一岗位的工作或合法的社会经济活动的一种活动。
●
(2)失业
●处在法定劳动年龄阶段,具备劳动能力,并且正在采取各种方式寻找工作的劳动者,处于尚没有获得有报酬的职业或自营职业的状态。
●失业=非自愿失业
二、失业程度的测量指标—失业率
●
(一)国际通用的失业率测算公式
●在国际上,失业率4%左右,通常被认为是达到了充分就业的理想状态
●失业警戒线:
7%
●1.登记失业率:
根据在劳动就业机构登记的失业人数计算的失业率
●2.调查失业率:
劳动就业部门定期对样本家庭进行调查而获得的失业率。
(二)我国的城镇登记失业率
●2.城镇登记失业率的计算方式
¡城镇登记失业率=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扣除使用的农村劳动力、聘用的离退休人员、聘用的港澳台及外方人员)+不在岗职工+城镇私营业主+城镇个体户主+城镇私营企业及个体就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数×100%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是指拥有非农业户口、在一定的劳动年龄内(16周岁至退休年龄)、有劳动能力、无业而要求就业,并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人员。
●3.我国城镇登记失业率存在的问题
●
(1)指标涵盖的人口有限
●首先,没有反映农村地区的失业问题,从而反映的不是全国的失业率,只是城镇失业率。
●其次,强调的是登记失业率。
凡失业但未登记的失业人员并不属于失业人员的统计范围,从而缩小了失业人口的规模
●
(2)登记失业率是一个被某些地方政府计划好了的指标
(2)调查失业率
●调查失业率=失业人口/劳动力人口
●失业人口:
在16岁及以上,有工作能力,无业且要求就业而未能就业的人口总和
三、失业的类型
●
(一)摩擦性失业:
由于劳动者寻找最适于自己嗜好和技能的工作需要时间而引起的失业
●1.造成摩擦性失业的原因:
¡劳动力市场本身具有的动态属性
¡劳动力市场信息不完善
●2.摩擦性失业的特征
¡涉及面广人多
¡通常期限较短但难以消除
¡存在有益的一面
●3.为降低摩擦性失业可采取的措施
¡完善劳动力市场的信息机制,增加信息传播的途径、提高信息传播速度、提高信息准确性以及降低劳动供求双方获取信息的成本
¡改善劳动力流动的条件,尤其是要减少消除影响劳动力流动的制度性障碍
●
(二)结构性失业:
由于技术进步或产业结构变动造成一部分劳动者的技能无法适应新的岗位需要时产生的失业
●导致结构性失业的原因
¡产业机构和产品结构的变化
¡劳动力地区性结构失衡
●(三)季节性失业:
由于某些行业生产条件或产品受气候条件、社会风俗或购买习惯的影响,对劳动力的需求出现季节性变化而导致的失业。
●(四)周期性失业:
由于经济的周期性波动而导致的大范围的失业
四、失业的社会经济原因
●
(一)失业的社会经济原因分析
●
(二)中国的失业问题
(一)失业的社会经济原因
●1.失去土地,失业的开始——圈地运动
●2.机器真的抢了人的饭碗?
●3.古典经济学和新古典经济学对于失业的观点
●4.凯恩斯的就业理论
●5.弗里德曼的自然失业率假说
2.机器真的抢了人的饭碗?
●一方认为:
机器的使用及普及不会导致工人的失业,因为技术进步一方面破坏旧的工作岗位,另一方面又创造新的就业机会
●另一方认为:
技术会导致失业。
随着新技术、新理论的投入使用,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资本技术构成不断提高,必然减少对劳动力的需求。
3.古典经济学和新古典经济学对于失业的观点
●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如果工资可以随劳动力供求变化而自由涨落,便可以通过市场价格机制的自发调节作用,使一切可供使用的劳动力资源都被用于生产,实现充分就业。
●现实中存在的失业为“自愿失业”和“摩擦性失业”
4.凯恩斯的就业理论
5.1.充分就业的概念资本主义在没有政府干预的情况下,不能通过市场作用的自我调节达到“充分就业”,他要求实现的目标就是要是资本主义经济达到并保持“充分就业”。
“充分就业”的含义是生产资源(人力、物力)得到充分利用。
2.有效需求原理有效需求就是总供给价格和总需求价格相等时的总需求价格,也就是企业家的生产能获得最大利润时的总需求价格。
因而有效需求是指市场上有支付能力的需求。
社会的总就业量决定于总需求量。
在这些理论基础上,凯恩斯提出了国家干预净化剂的政策主张,即通过政府采取一系列的财政货币政策即增加公共开支,降低利息率来刺激消费,增加投资,以提高有效需求,实现整个社会的充分就业。
●
(1)非自愿性失业的提出
●
(2)有效需求不足是非自愿性失业的原因
●(3)政府干预经济实现充分就业:
刺激消费、扩大有效需求、鼓励投资
(二)中国的失业问题
●2.我国失业的主要原因
¡经济结构的调整
¡经济体制的转轨
¡技术进步型失业
¡对劳动年龄需要的局限
¡第三产业发展滞后
¡6.旧福利制度造成就业观念难以改变
¡7.地区之间的差异
¡8.经济增长创造的就业机会被人口增长抵消
¡9.“就业弹性”不断降低
第二章失业保险概述
●
一、失业保险的概念
●
(一)概念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非因本人原因失去工作,中断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二)失业保险与其他保险的关系
●(三)失业保险的发展
●1.以传统方式解决社会转型时期的新问题
●2.民众自发地以互助方式解决失业及其导致的贫困问题
●3.政府以制度化的方式解决失业问题
二、失业保险的基本内容
(一)失业保险的功能
●1.保障基本生活功能
●2.合理配置劳动力功能
●3.促进就业功能
●4.稳定功能:
社会稳定功能经济稳定功能
●5.调节功能
(二)失业保险制度的类型
●1.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失业保险制度
¡由政府直接进行管理或委托一个机构负责管理,凡属失业保险法覆盖范围的用工单位及劳动者都必须依法参加,雇主和个人没有选择的自由
●2.自愿性的失业保险制度
¡允许劳动者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失业保险
¡由工会组织实施;政府不参与管理,政府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
¡由工会建立的失业基金会进行管理
●3.失业救济制度
¡由政府或雇主支付一次性失业救济金或一次性解雇费
¡对不具备享受失业保险条件的失业者提供标准较低的失业救济
¡不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者可以申请失业救济,但要接受家庭经济调查
●4.世界各国的失业保障类型(见图)
●
(1)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失业救济制度
●
(2)自愿性失业保险制度+失业救济制度
●(3)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自愿性失业保险制度
(三)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
●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经历了一个从小到大,从严格到宽松的演变过程
●建立初期:
覆盖范围仅限于正规部门就业的劳动者,而把就业不稳定的季节工、临时工、家庭雇工、农业工人以及职业相当稳定的公务员排除在外。
●现在:
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其中16个国家覆盖了全部劳动年龄人口
(四)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
●1.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
●
(1)资金来源
●
(2)筹资方法
●(3)缴费比例
●
(1)资金来源
¡雇主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劳动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基金的运营收益
¡政府的补贴
●
(2)筹资方法
¡征收失业保险税
¡按工资一定比例征收失业保险费
¡固定金额征收
●2.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
¡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和附加补助金
¡促进就业支出:
开展职业培训方面的支出、抑制失业及开发就业岗位、职业介绍
¡日常行政管理费用
(五)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保险待遇的领取条件
●2.失业保险待遇水平
●3.失业保险待遇的领取期限
1.失业保险待遇的领取条件
●
(1)失业者必须是非自愿失业,即必须是非本人原因引起的失业。
●
(2)处于法定劳动年龄范围以内并具有劳动能力
●(3)有就业愿望
¡失业者到规定的失业管理部门登记失业并接受合适的就业安置和职业培训,被视为有就业愿望
●(4)依照法规履行被保险人的义务
¡投保或缴纳保险费时间达到规定的最低期限
¡失业前有过就业经历并且就业时间达到规定的下限
2.失业保险待遇水平
●
(1)失业保险待遇水平确定的原则
¡保障失业者及其家属基本生活
¡待遇水平必须低于失业者原工资水平
¡权利与义务相结合原则
●
(2)确定失业保险待遇水平的方法
¡工资比例法:
与失业前的工资水平相联系
¡均等法:
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失业者支付同等水平的失业保险金
¡混合法:
工资比例法与均等法的结合
3.失业保险待遇的领取期限
●
(1)给付等待期
●给付等待期就是失业后,必须等待一个时期,才能领到失业保险金。
●设置等待期的作用:
¡排除期限很短的给付,免去处理短期、小额失业津贴申请的负担,减轻工作量,节约管理费。
¡有助于防止冒领失业津贴的行为和有意制造非自愿失业的行为,留给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调查情况
●
(2)最长给付期
¡最长给付期与参加失业保险的时间长短对应起来
¡最长给付期与失业时间长短联系起来
¡最长给付期与失业率相联系,视失业的严重程度做出相应调整。
¡如美国正常时期的最长给付期为20-36周不等;非正常时期为52周
我国失业保险领取期限
4.失业保险待遇的终止
●
(1)正常终止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或给付期已满
●
(2)非正常终止
¡失业者不愿意接受或故意失去职业介绍机构介绍的工作
¡拒绝接受就业机构提供的再就业所必需的职业培训
¡已经或企图骗取失业保险金
(六)失业保险的管理体制
●1.政府设立专门机构进行直接管理:
美国日本英国
●2.政府监督下的工会管理模式:
瑞典
●必须以工会运作能力强、运作良好为基础
●3.政府监督下的自治机构管理:
德国
●自治机构由用人单位、劳动者及政府三方代表组成,多方协作,合作管理。
第三章
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和支付
本章主要内容
●一、失业保险的制度模式
●二、失业保险的基金来源和筹集办法
●三、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
●四、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一、失业保险的制度模式
二、失业保险的基金来源和筹集办法
●
(一)资金来源
●根据失业保险费用负担方式,可以将其划分为:
●1.三方负担模式根据政府负担程度的不同具体细分为:
¡政府按一定比例承担费用如日本政府财政负担失业保险待遇支出的25%,就业安置支出的10%和管理费用
¡政府只在失业保险金入不敷出时给予补贴或根据需要予以补贴
¡政府负担某一方面或某几个方面的费用
●2.雇主雇员分担模式
●3.政府、雇主分担模式
●4.政府负担模式多为失业补助
●
(二)筹资比例
●1.各国筹资比例多以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因为操作简单且易于监管,且确定缴费基数的上下限
●下限:
保证劳动者对失业保险基金的供款达到一个最低限度
●上限:
对高收入劳动者产生一定的激励作用
●2.浮动费率如美国的经验定额法
日本雇佣保险费率的变迁
三、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
●
(一)给付失业保障待遇
●1.失业保险待遇的给付标准的确定原则
●
(1)给付标准应界定在失业者失业前工资标准以内,上限不超过失业前的工资收入
●
(2)给付标准不应低于、甚至不宜等于享有最低生活水平所需的收入
●(3)不仅应当设计失业保险的基本给付标准,还应设计失业保险金到期后仍未找到工作的失业救助标准
●(4)一般应考虑到失业折负担的家庭抚养义务,顾及失业者配偶及其子女的基本生活保障
●2.给付待遇的内容
●
(1)基本津贴:
保障失业者基本生活
¡基本津贴分为:
失业保险津贴失业补助津贴
¡关系:
●前后衔接的“继替型”:
失业补助对象是超过失业保险津贴给付期限仍不能就业且陷入贫困境地的失业人员
●并列的“双轨制”:
失业补助的对象是失业保险没有覆盖的一些特殊困难群体的失业人员
●
(2)家庭补助
¡对有供养直系亲属义务的失业者提供额外给付
¡与被抚养人数成正比,并经严格的经济情况调查,或者通过提高基本津贴水平给付,或者给付专门的家庭补助
●(3)其他补充失业津贴
¡医疗补助金死亡丧葬费意外事故补偿等等,
¡以上津贴补助可以直接由失业保障基金支付,也可以由失业保障基金向各保险制度缴费,再由各保险制度分别支付
●3.给付水平
●目前世界上通行的计算失业保障基本津贴的基准主要有:
¡按近期社会平均工资或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统一给付,又称等额津贴给付
¡按本人失业前工资的一定比例(见图)
¡按本人失业前工资的一定比例加定额给付的混合支付办法
日本基本津贴的支付率及日支付额
●
(二)促进就业支出
●1.促进失业者再就业的支出
●各国通行的做法有:
对失业者参加培训给予补贴,增强其工作技能,鼓励他们在职业和地区间的流动性,鼓励自谋职业
●日本支付给失业者的促进就职保险金分为:
¡再就职津贴;
¡长期就职安置费;
¡搬迁费;
¡跨地区求职活动费
●2.抑制失业、促进开发就业岗位的支出
●主要针对的是雇主,通过各种形式的补贴引导企业抑制自身的解雇行为,努力开发新的就业岗位从而减少失业。
4、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
●
(一)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
●1.基金收入的构成
●
(1)失业保险费收入,即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是基金的主要来源
●
(2)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必要补充
●(3)财政补贴——必要后备
●(4)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2.失业保险费的征缴
●
(1)缴费主体城镇企事业单位及职工(城镇企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
(2)缴费基数与费率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缴费基数:
本单位工资总额费率2%
●职工缴费基数:
本人工资费率1%
●思考:
统一费率的利弊
●统一费率的弊端因而对不同失业率的企业采用同一费率来征缴失业保险基金,破坏了责任对等原则,不利于公平、有效地征缴失业保险基金。
¡造成某些企业的拖欠
¡无法体现企业失业率和其保险费缴纳之间的关系
●解决办法
¡根据失业风险程度实行差别费率
(二)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保险待遇的构成
¡失业保险金;
¡医疗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
¡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2.失业保险待遇给付标准
●
(1)失业保险金给付标准
●《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问题:
对失业人员补贴标准过低
各地失业保险金标准
●
(2)医疗补助金给付标准
●医疗补助金是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时享受的医疗补助待遇
●医疗补助金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及其标准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4)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给付标准
●向就业服务机构拨付
●直接支付给个人
●补贴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5)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
●《条例》规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的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
Ø一是这部分人失去工作后生活会遇到暂时困难,
Ø二是他们离开单位后流动性较强,
Ø三是他们回乡后可以继续务农。
3.失业保险待遇给付期限
●注意:
Ø1.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交费时间重新计算。
Ø2.再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Ø3.关于交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的规定,不能理解为缴费时间达到上述要求的失业人员都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Ø
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过多与扩大基金支出范围
结余过大的原因如何应对
三、失业保险基金积累过高的症结所在
失业保险基金积累过高的原因在于制度设计失衡。
这首
先因为覆盖人群的失衡,其次在于制度内缴费和给付的失衡。
:
一方面,失业保险的大部分缴费是由城镇正规就业的国
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缴纳而形成的另一方面,大量的失业者
却没有资格在失业时领到失业保险金
)制度内缴费和给付的失衡
基金结余过高的原因还在于制度内缴费率偏高而给付
水平太低。
应对)调整缴费率失业保险应该随着经济周期和劳动力市场情况的变化
而相应地改变缴费基数、调整缴费,以达到宏观上缓解失业,
微观上救济失业者生活帮助其迅速找到新工作岗位的目
的。
)加强劳动技能培训和就业信息网络的建设加大失业保险金用于再就业培训和开发就业岗位方面
的政策和资金投入。
另外完善就业信息网络的建设,给失业者提
供迅速便捷的就业信息服务,减少信息缺乏带来的摩擦性失
业。
三)在制度内提高失业保险的给付水平(四)多渠道发挥失业保险的就业促进功能
第一,可以建立失业保险应急储备金,针对局部地区突
发事件造成的大规模失业,给予应急的失业补助。
第二,可以给雇用长期
失业者的企业补助,鼓励企业雇用难就业群体。
第三,给予选择创业的失业者特殊的补助金,也可以以贷款资助的形式
给予融资上的支持。
第四,修改《失业保险条例》,加入就业
促进的功能。
2.为什么会大量结余?
●
(1)并非地方失责
●特殊背景:
90年代大规模职工下岗失业,当时功能定位主要是保障基本生活,对促进就业做了比较严格的限制,只有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两项补贴,促进就业的资金支出非常有限
●
(2)对失业人员的补贴标准过低
●(3)参保人群与失业人群不匹配
●(4)事业单位参保形成的隐性转移支付
3.建议:
让沉睡的基金用于促就业
●
(1)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试点
●一是国有困难企业职工转岗转业培训补贴;
●二是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和公共实训基地运行补贴;
●三是公益性就业组织专项补贴;
●四是高失业率地区就业专项补贴;
●五是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补贴。
第四章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改革实践
●本章主要内容:
●一、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轨迹及其背景
●二、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面临的挑战
●三、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设的目标、步骤与核心任务
一、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轨迹及其背景
●
(一)失业保险制度的初创
●
(二)失业保险制度的改进
●(三)失业保险制度的完善
●(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特殊的失业保障形式
(一)失业保险制度的初创
●1.1950年6月政务院公布《关于救济失业工人的指示》,劳动部同时发布了《救济失业工人暂行办法》
●2.内容:
●
(1)建立失业工人救济委员会和失业工人救济处
●
(2)基金来源:
中央财政(4亿斤粮食作为失业救济金);企业方(按月缴纳失业救济金);在职职工(每月捐助1%的工资);地方财政
●(3)救济方式
●以工代赈生产自救职业培训返乡生产发放救济金
●(4)效果:
三年国民经济恢复期,遗留下的失业问题基本解决
●总结:
计划经济时期的统包统配的劳动就业制度和“社会主义无失业”的意识形态的束缚
●2.1986年,国务院颁布《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
●
(1)背景
●1986年《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
●
(2)内容
●①目的:
适应劳动制度改革需要,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保障国营企业职工待业期间的基本生活
●②具体内容(见表)
(二)失业保险制度的改进
●1.1993年5月国务院颁布《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同时废止1986年的《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
●2.与《暂行规定》区别:
●
(1)扩大了实施范围
●
(2)调整了待业保险待遇的参照系及水平
●(3)将基金省级统筹调整为市、县统筹
●(4)明确了失业保险与就业服务工作的紧密结合
(三)失业保险制度的完善
●1.1999年1月国务院颁布《失业保险条例》
●2.与《待业保险规定》的区别
●
(1)将该保险制度正式称为”失业保险”
●
(2)失业保险覆盖范围有了实质性的扩大(见表)
●(3)调整了失业保险费的缴费比例,确立了单位与个人的保险费分担机制(见表)
●(4)提高了失业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
●(5)将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标准与最低工资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挂钩(见表)
●(6)完善了失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机制
总结
●一、失业保险的覆盖面不断扩大,实现了从制度象征到正式制度安排的有效转变;
●二、失业保险的性质定位渐渐清晰,由原来的带有强烈救济色彩的制度安排转变为真正的保险性质的制度安排。
●三、不断调整失业保险给付水准突出其促进就业的功能导向
●四、不断完善失业保险的管理体制
(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特殊的失业保障形式
●1.产生背景
¡下岗职工的群体性
¡失业保险制度的脆弱性
¡就业市场的非成熟性
¡国有企业职工心理承受能力的局限性
●2.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
●
(1)凡是有下岗职工的国有企业都必须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或类似机构;
●职责:
发放基本生活费
代缴社会保险费用
组织下岗职工参加失业指导和再就业培训
●
(2)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的筹集,采取“三三制”办法解决。
即原则上财政预算解决三分之一、企业负担三分之一、社会筹集(主要来源于失业保险基金)三分之一;
●(3)下岗职工由再就业服务中心管理并提供保障的最长期限为三年。
●3.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双重性质与功能
●
(1)第一重性质:
计划经济体制特征功能:
承认旧体制身份的基础上履行保护功能,为下岗职工进入劳动力市场提供一个缓冲起和适应期;
●
(2)第二重性质:
市场经济体制特征功能:
通过提供技能培训和就业政策优惠来促使下岗职工转换身份并通过劳动力市场来实现再就业
4.三条基本生活保障线的内容
●
(1)含义——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