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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有效期.docx

集体合同有效期

集体合同有效期

  篇一:

  篇一:

2.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新)

  附件3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参考文本)

  甲方(企业方):

xxx公司(行业、区域)乙方(职工方):

xxx公司(行业、区域)工会首席代表:

xxx首席代表:

xxx

  代表人数:

人代表人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1、xxxx年度工资调整幅度

  根据企业年度经营目标,参照本市发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确定年度除经营者以外的职工平均工资在上年万元的基础上,增长幅度为5%。

(或者增幅在4%——6%之间)生产服务等一线职工的平均工资增长为%。

  2、工资分配制度

  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本企业实行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

  3、工资分配形式

  根据岗位特点,采用不同的工资分配形式。

管理岗位采用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工资形式;岗位采用工资形式;岗位采用工资形式;后勤岗位采用最低工资工资形式。

  4、工资分配结构

  基本工资从月起提高元/月(或%)。

基本工资占全部工资的比例不低于70%。

  5、最低工资

  企业的最低工资在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有所提高,提高的幅度为(或不少于)1%。

基本工资为最低工资标准的人数占全部劳动者的比例不超过%。

  6、工资支付

  工资结算周期为自然月,工资支付日为每月___日。

  加班工资按___结算,在次月___日发放。

  7、津贴补贴

  

(1)企业的中夜班津贴标准为(或不低于):

  

(2)高温季节津贴适用的岗位是、、。

  (3)工作餐补贴标准为(或不低于):

元/餐。

  (4)上下班交通费补贴标准为(或不低于):

元/月。

  8、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设立保险福利项目。

  9、本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审议通过,由双方首席代表正式签字,并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后生效。

  10、本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有不可抗力或者企业经营状况出现重大变化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11、本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未规定的事项,以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12、本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一式四份,企业方和职工方各执一份,上级工会、审查部门存档一份。

  13、本工资专项集体合同适用于劳动者。

  14、本工资专项为日,在合同终止前3个月内,双方可提出次年的工资集体协商方案。

  甲方首席代表:

乙方首席代表:

  (企业盖章)(工会盖章)

  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红色字体参考可作修改但不可不填写

  2篇二:

20XX年企业集体合同

  xx企业集体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员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经用工方代表与职工方代表平等协商,签订本集体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是公司与员工共同遵守的准则,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双方依据合同的原则和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提高经济效益,共谋企业发展。

  第四条公司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员工利益的权利。

公司在制定、修改和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第五条工会有义务支持公司在经营管理中依法行使职权。

在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利益的同时,教育员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工作任务,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工会有义务协同公司开展对员工的职业道德、行为准则、企业核心价值观和业务技能的教育,不断提高员工队伍的素质。

  第二章劳动合同

  第六条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

公司与员工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个人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公司和员工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得违反本集体合同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公司依法可以在劳动合同外与员工另行签订协议,约定保密条款、服务期、竞业禁止等内容。

  第八条工会负有指导和帮助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监督劳动合同履行的职责。

  第九条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说明理由,征求工会的意见。

  第十条当员工利益与公司利益发生争执时,员工应依法正确行使民主权利,通过工会组织反映问题,开展调解和处理,不得有损害公司利益的不当行为发生。

  第十一条公司依规定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公司内部发生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或不愿调解的,当事人可提请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仲裁。

  第十二条公司与员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劳动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低于本合同的按照本合同规定执行。

  第三章劳动报酬

  第十三条员工在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最低工资(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确定)不低于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工资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低于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国家和当地政府对本行业最低工资标准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并参照当地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变动情况,与工会就分配制度、工资水平、工资调整办法和工资总额进行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并依法依规报送备案。

  第十五条公司不断深化以绩效为导向的市场化职位薪酬体系建设,逐步建立规范的常态化薪酬调整机制,将员工工资增长与公司经营效益、行业薪酬增长水平相结合,合理制定员工年度工资增长计划,使员工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第十六条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且在规定医疗期内的,公司应当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向员工支付病假工资。

  第十七条公司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员工的工资。

固定月工资应于每月固定发放日支付,若逢休息日、法定假期,则应按规定提前发放。

绩效浮动奖金应根据员工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结合组织绩效确定和发放。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八条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因工作性质或者业务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经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

  第十九条公司依照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带薪年休假制度。

职工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假期不得低于上述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即:

  

(一)员工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5天;

  

(二)员工累计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10天;

  (三)员工累计工作满二十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第二十条员工的婚假、丧假、探亲假、生育假、工伤、病假、事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假期,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十一条公司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应严格按下列标准向员工支付工资报酬:

  

(一)工作日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员工工作的,应及时安排补休,确实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员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第五章保险和福利

  第二十二条公司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规定,保障员工享受法定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每月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第二十三条公司按每月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划拨经费,保证工会的办公和开展活动,且负责提供必要设施和场所。

  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落实劳动安全责任制。

  第二十五条公司应根据季节变化,采取具体措施做好室外工作员工的防暑降温、防寒保暖工作。

  第七章女员工特殊保护

  第二十六条为维护公司女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签订《女员工特殊保护集体合同》。

  第八章教育、培训及奖惩

  第二十七条公司对员工教育培训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据实列支,并按规定严格管理。

第二十九条公司制定的职业培训经费使用方案应事先征求工会意见,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向一线员工倾斜;职工代表大会有责任对职工培训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条公司制定的员工职业培训计划应规定员工培训的内容、形式、时间;内容包含新录用人员培训、干部任职培训、转岗培训及专业培训等。

  第三十一条公司对获得各类先进荣誉称号的员工、为公司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对各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三十二条公司处分员工,应事先听取工会意见。

  第九章监督检查和仲裁

  第三十三条为保证集体合同切实履行,公司方和职工方应建立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对全系统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签约双方,双方应认真研究和协商处理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十四条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应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合同履行情况。

  第三十五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有关规定的仲裁程序办理。

  第十章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三年,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双方应当协商续订集体合同。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双方未及时签订新合同的,本合同有效期顺延至新合同生效日,但合同有效期届满后六个月双方仍未签订新合同的,不再顺延。

  第三十七条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集篇三:

集体合同范本

  xxxxx有限公司

  集体合同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协商首席代表:

协商首席代表:

地址:

员工总人数:

用人单位性质:

工会会员人数: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障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企业和全体职工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是双方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本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是企业、工会以及全体职工必须共同遵守的准则。

  第四条企业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经营管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重视提高职工素质,不断改善工作、生活环境和条件,在企业效益增长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工资水平,增强企业凝聚力;重视听取工会和职工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资、工作时间、保险福利、职业培训、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与工会协商处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问题。

  第五条工会尊重企业经营者依法经营管理及其他合法权利,教育职工遵守职业道德和劳动纪律,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等活动,发动职工为企业发展出谋献策,团结职工努力完成各项生产、工作任务。

  第六条职工遵守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职工、企业双方要严格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保守企业专利技术和商业秘密。

  第七条企业与工会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就本合同的签订、履行及其它有关事项进行平等协商。

  第二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八条企业与职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以签定劳动合同的形式确立劳动关系。

企业与职工应在劳动关系建立之时签订劳动合同。

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九条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尊重双方各自的知情权,履行有关事项的法定告知义务。

  第十条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使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制定的劳动合同文本,也

  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经与工会协商,听取工会意见后,对该文本进行修订、补充或自行制定合同文本。

修订、补充后的合同文本或企业自行制定的合同文本应报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审核。

  合同文本内容不能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政策相抵触。

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十一条工会应当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依法订立与履行劳动合同。

企业与职工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时,企业代表或工会代表应当向职工解释劳动合同条款,讲解劳动合同知识。

第十二条企业与职工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变更职工工种或工作岗位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同时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条款。

第十四条企业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处理违纪职工或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处理违纪职工、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通知工会。

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并可以依法支持职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提出诉讼。

第十五条企业按规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企业和职工因履行劳动合同或其他事项而发生的劳动争议。

经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企业和职工应当自觉履行。

调解不成的,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规定处理。

  第三章职工教育与培训

  第十六条企业鼓励职工参加经济、政治、文化和专业技术知识学习。

企业应建全职工教育和培训制度,按年度制定职工教育和培训计划;设立职能部门,负责职工的岗位、岗前教育培训和继续教育。

  第十七条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教育和培训经费,专门用于职工教育和培训。

企业应向工会通报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十八条企业坚持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开展职工教育和培训,鼓励职工岗位成才,自学成才。

对在业余时间学习,并获得相应文凭的职工,企业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补贴。

经企业同意参加各类学校业余进修学习的职工,可获得有薪假参加相关考试。

  第四章劳动报酬

  第十九条企业坚持同工同酬、按劳分配原则。

企业应在听取工会的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分配形式,并告知全体职工。

  第二十条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企业应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向职工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

  第二十一条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不能在法定时间内给职工提供正常劳动任务的,职工在服从安排、坚守岗位的前提下,应获得不低于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

  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由企业和工会共同协商确定,且不能低于

  篇二:

集体合同的期限

  精选范文:

集体合同的期限(共2篇)集体合同是有期限限制的,一般为1年,最多不超过

  3年。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企业报送的集体合同及符合要求的有关材料后,在15日内作

  出审查意见;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生效日为集体合同的期限起始日。

  参考法条: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第三十八条

  [集体合同的期限(共2篇)]篇一:

集体合同的期限

  集体合同的期限

  集体合同是有期限

  限制的,一般为1年,最多不超过3年。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企业报送的集体合同及符

  合要求的有关材料后,在15日内作出审查意见;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生效日为集体合同的期限起始日。

  [集体合同的期限(共2篇)]参考法条: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篇二:

集体合同规定

  集体合同规定

  集体合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二)不能实行

  标准工时职工的休息休假;

  (三)其他假期。

  

(二)裁员的程

  序;

  (三)裁员的实施办

  法和补偿标准。

  [集体合同的期限(共2篇)]人单位不得与

  其解除劳动合同:

  

(一)严重违反劳动

  纪律或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二)严重失职、营

  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的。

  律师365

  职工一方协商代表

  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

  下页余下全文

  篇三:

集体劳动合同期限

  篇一:

新《集体劳动合同》范本

  集体合同

  企业名称(盖章):

  经济类型: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职工人数:

  甲方乙方:

  企业首席代表:

职工首席代表:

  姓名:

姓名:

  职务: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第一章总则

  为保障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企业与工会代表(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是双方促进企业发展和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对企业和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单位行政应与工会建立平等协商机制,形成定期举行协商会议制度,协商会议就签订、变更、续订集体合同,确定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进行平等协商。

就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与协调。

  单位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必须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兼顾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

在平等协商中,双方均不得采取过激行为,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击报复对方协商代表。

  第二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一条本单位在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本单位杜绝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

单位与职工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事项,双方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前进行充分协商。

工会应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就约定事项进行协商,并有权监督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

  第二条本单位与职工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得少于年。

劳动合同期满,单位与职工经协商一致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十日内与劳动者办妥续订手续。

职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除职工不愿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单位应当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三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续订应当遵循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

  第四条本单位对新录用的职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劳动报酬

  第五条本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工资分配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审议通过,根据“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及本单位的经济效益情况,确定本单位的工资水平,并随着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适时提高职工工资收入水平。

  第六条本单位于每月日以法定货币形式向职工支付工资。

如遇节假日和休息日,单位则应

  提前支付。

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职工提供一份其本人的工资清单。

  第七条职工工资中除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单位代扣代缴的部分以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克扣和拖欠职工工资。

  第八条单位应建立工资平等协商机制。

单位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分配方式、工资水平、年度调资增幅及奖金、津贴等,由工会与单位协商确定,工会代表职工在每年初,根据本地的生活物价指数和单位生产经营、经济效益等状况,向本单位提出增资要求,单位要予以明确答复。

  第九条单位对职工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本条款。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条本单位对职工实行每日工作不得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不得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单位应当保证职工每周休息日,休息日安排在每周的。

因生产需要对某工种不能实施以上标准,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并告知职工。

第十一条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工种、岗位的职工,单位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或轮换休息的办法安排职工休息。

  第十二条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和工会协商后,可以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

  第十三条本单位对连续工作年以上的职工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具体规定由单位与工会协商确定。

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由本人申请,经部门领导批准后,视为其已提供正常劳动。

  第五章保险与福利

  第十四条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劳动社会保险制度。

工会协助单位做好各项社会保险工作,职工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单位应创造条件,为职工提供集体福利,并建立相应的制度予以落实。

单位的各项重大福利的设施、标准和实施办法,或由单位提出方案,或由工会提出要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实施。

  第十六条单位应按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提取职工福利费用,由工会协助单位合理安排使用,工会应当协助单位搞好职工的各项基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福利等方面的工作。

  第十七条单位应逐步改善并发展职工文化设施和住房、交通、膳食等条件,提供其他与单位经济相适应的福利。

  第十八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医疗期制度。

对职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及各类补贴等,按国家现行规定标准执行。

  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

  第十九条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度,按规定的比例提取安全环保费用,用于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

  第二十条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工程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实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时,工会有权对此提出意见和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单位对岗位的特殊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做到持证上岗。

工会发现单位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或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职业危害和危及职工生命安全时,有权建议单位解决和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

  第二十二条单位应根据季节变化,采取具体措施做好防暑降温、防寒保暖工作,按时发放

  防暑降温费。

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下,工会应建议单位减少职工工作时间,单位应予以考虑。

第二十二条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对有毒有害作业岗位的保健津贴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按照不同的作业场所和作业岗位的保健津贴标准,每月按时发放。

针对不同作业工种和作业环境发给不同期限及不同作业的防护用品。

  第二十三条单位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每年(季度)定期进行专项健康体检。

对全体职工每年组织全面的体检。

  第二十四条单位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会应支持单位对危及单位和职工安全的行为进行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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