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C法危险源辨识方法和标准.docx
《LEC法危险源辨识方法和标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LEC法危险源辨识方法和标准.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LEC法危险源辨识方法和标准
危险源辨识方法和标准
1危险源辨识的范围
1.1所属区域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
1.2所有进入工作场所人员(包括合同方人员和参观者)的活动。
1.3工作场所的所有设施,无论是本公司提供的还是他人提供的。
2危险源辨识应考虑如下方面:
2.1三种时态
2.1.1过去:
过去的作业活动、系统或设备等安全控制状态及发生过的人身伤害事故,并延续到现在的。
2.1.2现在:
作业活动、系统或设备等现在的安全状态。
2.1.3将来:
可以预见的作业活动发生变化、系统、设备等新产生或在
维护、改进、报废等活动时产生的安全控制状态。
2.2三种状态
2.2.1正常状态:
指正常、持续的生产运行
2.2.2异常状态:
指生产的开车、停车、检修等情况
2.2.3紧急状态:
指发生爆炸、火灾、洪水、毒物泄漏等重大突发性事件。
2.3六种危险和有害因素类型
2.3.1物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2.3.2化学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2.3.3生物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2.3.4心理、生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2.3.5行为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2.3.6其它危险和有害因素
2.4作业活动的划分
2.4.1生产(工艺)流程的阶段划分;
2.4.2地理区域划分;
2.4.3按设备或装置划分;
2.4.4按作业任务划分;
2.4.5上述几种方法的结合。
3危险源的辨识方法
询问交流:
与某项工作具有经验的人交谈工作中的危险源。
现场观察:
现场观察可发现存在的危险源。
获取外部信息:
从有关生产厂家、文献资料获取有关危险源的信息,加以分析研究。
4各单位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时应有员工代表的参与。
5风险评价
5.1评价原则
风险评价首先用“定性法”进行评价,对不能用“定性法”评价的,用“半定量法(DLEC法)”进行评价。
5.2风险评价方法
5.2.1定性法
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按A级管理);
曾经发生过事故,仍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按A级管理);
直接观察到的危险,且无适当控制措施(按A级管理);
相关方合理抱怨或要求(按A级管理);
对属《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中所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按A级管理);
满足上列任意一项时,可直接判断为不可容许风险。
对国家级重大危险源申报范围的危险源其临界量或危险性接近判定标准的(按B级管理)。
5.2.2DLEC法
5.2.2.1计算公式是:
D=LXEXC
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E—人体暴露在这种风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
C—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
D—危险性分值。
L:
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分数值
事故或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
10
完全可以预料
6
相当可能
3
可能,但不经常
1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0.5
很不可能,可以设想
0.2
极不可能
0.1
实际不可能
E:
人体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分数值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10
连续暴露
6
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3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2
每月一次暴露
1
每年几次暴露
0.5
非常罕见地暴露
C:
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
分数值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100
大灾难,许多人死亡
40
灾难,数人死亡
15
非常严重,一人死亡
7
严重,重伤
3
重大,致残
1
引人注目,需要救护
D:
危险性分值
D值
风险程度
危险等级
是否不可容许风险
>320
不可容许
5(A)
是
160〜320
重大风险
4(B)
否
70〜160
重大风险
3(C)
否
20〜70
一般风险
2(D)
否
V20
稍有风险
1(E)
否
5.222根据事故的定义,把财产损失列入危险源辨识的范围,当只发生设备损坏和财产损失时,E统一取固定值1。
C的取值如下表
分数值
财产损失金额
100
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
40
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15
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
7
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3
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
1
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
D—危险性分值
D值
危险程度
危险等级
是否不可容许风险
>54
不可容许
5(A)
是
26〜54
重大风险
4(B)
否
11〜26
重大风险
3(C)
否
3〜11
一般风险
2(D)
否
V3
稍有风险
1(E)
否
5.2.2.3DLEC法打分大于三级的为重大风险。
5.2.2.4用定性法判别(不含对国家级重大危险源申报范围的危险源其临界
量或危险性接近判定标准的)和LEC法打分为五级的为不可容许风险
5.2.2.5风险评价级别定性或定量判别的依据
a法规和其他要求;
b企业的方针、目标;
c事故、事件、不符合项和预防措施记录;
d检查/审核结果;
e相关方要求;
f类似事故、事件信息;
g与企业的设施、工艺流程和运行活动有关的信息;
h半定量评价(LEC法,D=LEQ0
i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GB18218-2009
522.6重要风险的确定: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应判定为重要风险:
10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
2)相关方有合理要求或抱怨的;
3)曾经发生过事故仍未采取控制措施的;
4)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事故的危险,且没有适当的控制措施。
5)依据LEC法(h)或其他风险评价级别判别法(a〜i)判定风险等级在三级及以上的危险源。
5.2.2.7风险控制策划
风险控制策划应首先考虑消除风险,再考虑降低风险措施,将个人防护措施作为最后手段,制定的风险控制计划要有助于保护员工的安全与健康。
5.2.2.8风险的控制方式
1)制定目标及管理方案;
2)制定运行控制程序;
3)培训与教育;
4)制定应急预案与响应;
5)加强现场监督检查;
6)保持现有措施;
5.2.2.9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策划的步骤
1)各工段组织本单位的全体员工进行危险源辨识,由班组长负责填写《危险源辨识基础调查表》,报工段长进行审核。
2)工段长根据《危险源辨识基础调查表》,经过分析评价,填写《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结果一览表》,报安环主管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核。
3)实业部经过汇总整理,形成《危险源辨识基础调查表》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结果一览表》,经过评价和策划,填写《重大风险控制计划清单》,经主管副部长审核和部长批准后,报安全环保部。
4)安全环保部将各单位的《重大风险控制计划清单》进行评价和策划,填写《公司重大风险控制计划清单》,经安全环保部审核,管理者代表批准后执
行。
安全环保部将《公司重大风险控制计划清单》反馈给各单位
5)安全环保部和实业部要把重大风险作为建立目标、指标、管理方案的运行控制的依据。
5.3危险因素分类:
5.3.1物的不安全状态
531.1装置、设备、工具、厂房等
1)设计不良a.强度不够;b.稳定性不好;c.密封不良;d.应力集中;e.外型缺陷;f.外露运动件;g.缺乏必要的连接装置;h.构成的材料不合适;i.其他。
2)防护不良a.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或不完善;b.没有接地、绝缘或接地、绝缘不充分;c.缺乏PPE或PPE不良;d.没有指定使用或禁止使用某用品、用具e.其他。
3)维修不良a.废旧、疲劳、过期而不更新;b.出故障未处理;c.平时维护不善;d.其他。
5.3.1.2物料
1)物理性
a高温物(固体、氯体、液体);b.低温物(固体、气体、液体);c.粉尘与气溶胶;d.运动物。
2)化学性
a易燃易爆性物质(易燃易爆性气体、易燃易爆性液体、易燃易爆性固体、易燃易爆性粉尘与气溶胶、其他易燃易爆性物质);
b自然性物质;
c有毒物质(有毒气体、有毒液体、有毒固体、有毒粉尘与气溶胶、其他
有毒物质);d腐蚀性物质(腐蚀性气体、腐蚀性液体、腐蚀性固体、其他腐蚀性物质);
e其他化学性危害因素。
3)生物性
a致病微生物(细菌、病毒、其他致病微生物);
b传染病媒介物;
c致害动物;
d致害植物;
e其他生物性危害因素。
4)有害噪声的产生(机械性、液体流动性、电磁性)。
5)有害振动的产生(机械性、液体流动性、电磁性)。
6)有害电磁辐射的产生
a电离辐射(X射线、丫离子、B离子、离能电子束等);
b非电离辐射(超高压电场、紫外线等)。
532人的不安全行动
5.321不按规定的方法操作
1)没有按规定的方法使用机械、装置;使用不合格的机械、工具、用具等;
2)选择机械、装置、工具、用具等有误;离开运转着的机械、装置等;
3)机械运转超速、送料或加料过快、机动车超速、机动车违章驾驶;
4)其他。
5.3.2.2不采取安全措施
1)不防止意外危险;
2)不防止机械装置突然开动;
3)没有信号就开车;
4)没有信号就移动或放开物体;
5)其他。
5.3.2.3运转着的设备、装置等清擦、加油、修理、调节
1)运转中的机械装置;
2)带电设备;
3)压力容器;
4)加热物;
5)装有危险物的装置;
6)其他。
5.3.2.4使安全防护装置失效
1)拆掉、移走安全装置;
2)使安全装置不起作用;
3)安全装置调整错误;
4)去掉其他防护物。
532.5制造危险状态
1)货物过载;
2)组装中混有危险物;
3)把规定的东西换成不安全物;
4)临时使用不安全设施;
5)其他。
5.326使用保护用具
1)不使用保护用具;
2)不穿安全服装;
3)保护用具、服装的选择、使用方法有误。
5.3.2.7安全放置
1)使机械装置在不安全状态下放置;
2)车辆、物料运输设备的不安全放置;
3)物料、工具、垃圾等的不安全放置;
4)其他。
5.3.2.8接近危险场所
1)接近或接触运转中的机械、装置;
2)接近或到货物下面;
3)进入危险有害场所;
4)攀爬或接触易倒塌的物体;
5)攀、坐不安全场所;
6)其他。
5.3.2.9某些不安全行为
1)用手代替工具;
2)没有确定安全就进行下一个动作;
3)从中间、底下抽取货物;
4)抛掷代替用手、绳索传递;
5)不必要的奔跑;
6)作弄人、恶作剧;
7)其他
532.10误动作
1)货物拿得过多;
2)拿物体的方法有误;
3)推、拉物体的方法不对;
4)其他。
5.3.2.11其他不安全行动
5.3.3作业环境的缺陷
5.3.3.1作业场所
1)没有确保通路;
2)工作场所间隔不足;
3)机械、装置、用具、日常用品配置的缺陷;
4)物体放置的位置不当;
5)物体堆积方式不当;
6)对意外的摆动防范不够;
7)信号缺陷(没有或不当);
8)标志缺陷(没有或不当)。
5.3.3.2环境因素
1)采光不良或有害光照;
2)通风不良或缺氧;
3)温度过高或过低;
4)压力过高或过低;
5)温度不当;
6)给排水不良;
7)外部噪声;
8)自然危害(风、雨、雷、电、野兽、地形等)
5.3.3.3作业方法的缺陷
1)作业程序有错误。
2)使用不合适的机械、装置。
3)使用不合适的工具、用具。
4)人事安排不合理(技术不当、身体条件不合适、负荷超限、禁忌作业等)<534职业病分类
5.341尘肺。
5.34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5.3.4.3职业中毒。
5.3.4.4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5.3.4.5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
5.3.4.6职业性皮肤病。
5.3.4.7职业性眼病。
5.3.4.8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5.3.4.9职业性肿瘤。
5.3.4.10其他职业病。
5.3.5事故类型分类
5.3.5.1坠落、滚落:
指人从树木、建筑物、脚手架、机器、乘坐物、梯子、阶梯、斜面等处落下。
包括与车辆式机械(如铲车)等一起滚落的情况。
包括因坐立的场所动摇而坠落,以及因坐立的场所倒塌而坠落、不被掩埋而是碰到了其他物体(包括地面的情况)。
不包括交通事故。
触电坠落算“触电”分类。
5.3.5.2摔倒、翻倒:
指人因摔倒、绊倒、滑倒而碰撞了物体致伤。
所以会摔倒,是因为人推动平衡、失去保持竖直状态的能力造成的人体运动。
如倒在通道或工作面上,倒在、撞到物体上。
碰撞点与人在大致同一平面上。
包括与车辆或机械等一起翻倒的情况。
不包括交通事故。
因触电摔倒则归入“触电”分类。
5.3.5.3碰撞:
指除上述两类之外,以人为主动方面碰撞到静止物体或运动物体的情况,包括被推、被摔后与物体碰撞。
例如人碰了起吊货物、机械部分。
包括与车辆式机械的碰撞。
不包括交通事故。
5.3.5.4飞溅、倒塌:
指飞溅的物体、落下的物体为主动方面碰撞到人、人被碰撞。
包括砂轮的破裂,切断片、切屑等物飞溅,包括自己拿的物体掉在脚上。
但容器破裂后的飞溅物伤人,则归入“破裂”类
5.3.5.5坍塌、倒塌:
指堆积物、物料脚手架、建筑物等散落和倒塌碰到人,人被碰被压。
包括直立的物体倒下、塌方、雪崩、滑坡等。
5.3.5.6被碰撞:
指上两类以外,物为主动方面碰人的情况。
包括起吊的货物、机构的活动部分等碰到人,不包括交通事故。
535.7车L入:
指被物体夹住、卷进而挤压、拧绞。
例如:
被卷入转动的或啮合的物体;被夹、被卷、被压在一运动物体与一静止物体之间或两个运动物体之间。
在冲床的模、锻压机的锤而致的创伤属于本分类。
包括被压。
不包括交通事故。
535.8切伤、擦伤:
指被摩擦,在磨擦状态下被切伤。
如由于靠在、跪在或坐在物体上,由于拿着或搬运的物体,由于振动的物体等致伤。
包括被刀具切割,使用工具时被物体切割、摩擦等。
535.9踩伤:
指踩着钉子、金属片等。
包括踩穿地板、石棉瓦等致伤。
踩穿而坠落归入“坠落”分类。
5.3.5.10淹溺
5.3.5.11接触高温、低温物:
指与热的物体或物质、冷的物体或物质相接触致伤,包括由于暴露于高温或低温环境下受伤害。
例如:
与火焰、弧光、熔融状金属、烫火、水蒸气接触而致伤。
由于炉前高温作业而中暑。
低温,包括暴露在冷库内环境下的情况下。
5.3.5.12接触有害物:
指通过呼吸、吸收(皮肤接触)或摄入有害物、有毒物致伤的情况。
包括被放射线辐射、被腐蚀剂致伤。
缺氧症及因暴露于高气压、低气压环境下导致的伤害也算此类。
5.3.5.13触电:
包括触及带电体和人受放电冲击。
包括雷击。
5.3.5.14爆炸:
指压力急剧发生或释放,引起伴随爆声的膨胀等情况。
包括水蒸气爆炸,不包括破裂。
容器、装置的内部爆炸使容器、装置发生破裂,也归于此列。
5.3.5.15破裂:
指容器或装置因物理性压力而破裂。
女口:
熔铁炉的水冷套破裂,人被碎片打中;开水炉破裂,人被开水烫伤。
包括压碎。
不包括因机械力而破裂的情况,如砂轮破裂。
5.3.5.16火灾指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
5.3.5.17道路交通事故指企业内道路交通及运输中的事故,受伤害人是乘客
或驾驶员。
包括与其他车辆的碰撞、擦碰,与停放车或静止物体的碰撞、擦碰、翻车,冲出公路(失控),急停或急启动等。
不适用于发生在运输工具上个人性质的事故,例如:
在车内走动地跌倒或在车内正常活动时碰到货物或车的某部分上;不是因车的事故或运动引起的从车上摔下;在车辆加油、修理、装卸货时发生的事故但非由车的事故或运动引起。
535.18其他交通事故:
指由船舶、飞机及用于公共运输的列车、电车等造成的事故。
限于工作活动范围内的情况,上下班交通事故、工作外交通事故不在此列。
5.3.5.19动作不当:
指造成伤害的原因仅仅在人本身的情况。
包括因身体的一
个随意动作如行走、奔跑、展身、搬重物时猛直腰等一类身体的动作以及因不自然的姿势、动作反常引起扭伤、挫伤、闪腰、肌肉损伤等情况。
包括因抬、拉、推、挥动或投掷物体时用力过猛而受伤。
失去平衡坠落、搬物过得摔倒等,即使也有动作不当的原因,也在“坠落”、“摔倒”等中分类。
能在“碰撞”、“被碰撞”及上述其他分类中分类者,不在此分类。
5.3.5.20其他:
指在上述任何一类都不能包括的情况。
例如被动作或昆虫叮咬而致伤等
5.3.6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的更新
5.3.6.1定期评审
各单位应在每年第四季度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进行一次评审,必要时进行修改。
5.362不定期修改、完善
各单位应在发生如下状况时,对有关危险进行识别、评价及策划工作:
法规和其他要求发生重大变化;
本工段活动发生变化;
管理评审、内外审结论要求;
相关方合理抱怨;
发生了严重的事故、损失等;
日常生产和检查中发现的危险源。
5.3.6.3对制定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控制的危险源,当目标、管理方案完成后要及时对该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
5.3.6.4各单位对更新后的《重大风险控制计划清单》及时报安环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