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41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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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1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习水县2012年农网改造升级工程

第9标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实施计划

 

编制单位:

湘潭潭州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2012-11-15

 

编 写:

日期:

 

审 核:

日期:

 

批 准:

日期:

 

目录

一、概述4

1.1编制目的4

1.2编制依据4

1.3工程简况5

二、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领导小组6

2.1实施领导小组6

2.2职责6

三、工程强制性条文的宣贯及培训7

四、强制性条文的实施7

4.1强制性条文实施策划8

4.2配网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内容8

 

一、概述

1.1编制目的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是从各专业强制性标准规范的十余万条技术规定中,经反复筛选比较,挑选出重要的,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健康、公益等有重大影响的条款,编制成《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为了规范工程质量管理,

国务院以行政立法程序颁发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作为上述三个条例的技术支撑和配套规定,是工程建设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的条文,因此,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确保习水县第九标包的施工质量和安全,根据相关文件和标准,编制本计划,指导工程电气安装施工中全面、规范地执行强制性条文,推动公司配网工程整体质量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实现工程创优目标。

1.2编制依据

1.2.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

1.2.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9版)

1.2.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汇编

1.2.4GB50150-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1.2.5GB50168-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1.2.6GB50169-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1.2.7GB50173-1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1.2.8GBJ148-199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1.2.9DL5009.2—200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二部分:

架空电力线路》

1.2.10国资委令[2010]24号: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

1.3工程简况

1.3.1、工程范围:

包括四个分项目,

(1)、10kV里二线10kV及以下配网项目;

(2)、10kV里双线10kV及以下配网项目;(3)、10kV里桃线10kV及以下配网项目;(4)、10kV温仙线分支线及低压台区改造项目;;工程主要负责为:

工地运输、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拆旧工程、杆塔工程、架线工程、设备安装工程、附件工程、接地工程、杆塔编号、验收移交、竣工图制作及结算书编制等。

1.3.2、计划工程项目四个,计划新建及改造10kV线路12.294公里;新建及改造0.4kV线路25.291公里;新建及改造0.22kV线路117.897公里,新建及增容变台29台/2030kVA。

1.3.3、复测工程项目4个,新建及改造10kV线路12.294公里;新建及改造0.4kV线路25.291公里;新建及改造0.22kV线路117.897公里,新建及增容变台29台/2030kVA。

2.1实施领导小组

项目部成立强制性条文实施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强制性条文的计划编制、培训、实施落实、检查和记录工作。

组长:

陈贤超

组员:

夏明强、陈凯、李明贵、罗长久、

2.2职责

组长:

全面负责组织强制性条文在项目部的宣贯、培训、策划、实施和检查等管理工作,确保强制性条文在工程施工中得到落实执行。

项目部质量、安全员、技术员:

负责项目部强制性条文的宣贯,具体组织施工过程对各施工队执行强制性条文的监督检查、整改和记录工作。

施工队负责人:

负责组织施工队各专业班组对强制性条文的技术交底、实施和自查。

三、工程强制性条文的宣贯及培训

工程项目部组织进行《强制性条文》的专项培训,增进对条文内容的理解,提高施工人员执行工程强制性条文的自觉性。

工程开工或施工队进场后,组织管理和施工骨干人员进行强制性条文的宣贯和培训,结合各个专业的强制性条文进行宣贯和学习,必要时,培训后进行考核或考试。

通过学习,要使施工队人员理解,《强制性条文》是作为《条例》的延伸和补充,从技术的角度来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同样具备某些法律的属性:

即一经查出违反《强制性条文》,不管是否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都要追究责任。

通过学习,使各级人员明确在工程实施《强制性条文》中的职责和任务。

学习中应强调《强制性条文》项目和内容不会是一成不变的,它通过有关强制性标准的修订而不断更变。

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每年可能有所变化,因此,在培训和实施中应注意其时效性。

《强制性条文》的宣贯由项目部组织进行,《强制性条文》各条款及内容的学习由项目部或各专业施工班组组织进行。

四、强制性条文的实施

强制性条文内容涉及各专业的验收规范、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条款。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贯彻执行强制性条文紧紧围绕“策划实施检查记录”的程序进行。

4.1强制性条文实施策划

为了全面落实执行《强制性条文》,提高《强制性条文》的实施效果,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各专业“施工技术交底”中应专立条款明确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具体项目和内容。

4.2配网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内容

项目实施过程中,严禁违反国资委令[2010]24号: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中的以下九条安全生产禁令:

一、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

二、严禁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

三、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四、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五、严禁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

六、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

七、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八、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九、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收集汇总,配网工程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具体项目和内容如下:

4.2.1GBJ147-199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4.1.2条六氟化硫断路器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不得倒置碰撞或受到剧烈振动制造厂有特殊规定标记的应按制造厂的规定装运;

第4.4.1条在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1)、断路器及其操动机构的联动应正常,无卡阻现象;分、合闸指示正确;辅助开关动作正确可靠。

2)、密度继电器的报警、闭锁定值应符合规定;电气回路传动正确。

第6.2.1条真空断路器的安装与调整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安装应垂直固定应牢靠相间支持瓷件在同一水平面上

2)、三相联动连杆的拐臂应在同一水平面上拐臂角度一致

3)、安装完毕后应先进行手动缓慢分合闸操作无不良现象时方可进行电动分合闸操作

4)、真空断路器的行程压缩行程及三相同期性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

4.2.2GBJ148-199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2.3.2条当含氧量未达到18%以上时,人员不得进入。

第2.7.1条绝缘油必须按现行的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规定试验合格后,方可注入变压器、电抗器中。

不同牌号的绝缘油或同牌号的新油与运行过的油混合使用前,必须做混油试验。

第2.10.2条变压器、电抗器在试运行前,应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其符合运行条件时,方可投入试运行。

检查项目如下:

1)本体、冷却装置及所有附件应无缺陷,且不渗油。

2)事故排油设施应完好,消防设施齐全。

 3)接地引下线及其与主接地网的连接应满足设计要求,接地应可靠。

4)铁芯和夹件的接地引出套管、套管的接地小套管及电压抽取装置不用时其抽出端子均应接地;备用电流互感器二次端子应短接接地;套管顶部结构的接触及密封应良好。

5)分接头的位置应符合运行要求;有载调压切换装置的远方操作应动作可靠,指示位置正确。

6)变压器、电抗器的全部电气试验应合格;保护装置整定值符合规定;操作及联动试验正确。

4.2.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1992 

第2.1.1条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

一、电机、变压器、电器、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三、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构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和金属门。

第2.3.5条每个电气装置的接地应以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干线相连接,不得在一个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电气装置。

4.2.4DL5009.2-200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2部分:

架空电力路》

第3.0.1条 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部分,施工人员必须熟悉和严格遵守本部分,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第3.0.8条 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有权制止他人违章行为。

第3.0.9条 对无安全措施或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的施工项目,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

第3.0.10条 施工人员严禁酒后作业。

 

第3.0.11条 进入施工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第3.0.13条 遇有雷雨、暴雨、浓雾、沙尘暴、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不得进行高处作业、水上运输、露天吊装、杆塔组立和放紧线等作业。

第4.0.7条 汽油、柴油等挥发性物品的存放和保管遵守下列规定:

第7.2.1条 工地爆破器材库的位置、结构和有关设施必须经企业有关部门审查,并报当地县(市)公安部门许可。

第7.2.4条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库存放,并设专人保管。

第2.0.2条架空电力线路使用的线材,架设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有松股、交叉、折叠、断裂及破损等缺陷。

2)、不应有严重腐蚀现象。

3)、钢绞线、镀锌铁线表面镀锌层应良好,无锈蚀。

第4.0.1条电杆顶端应封堵良好。

当设计无要求时,下端可不封堵。

第4.0.4条单电杆立好后应正直,位置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直线杆的横向位移不应大于50mm。

2)、直线杆的倾斜,35kV架空电力线路不应大于杆长的3‰;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杆梢的位移不应大于杆梢直径的1/2。

第4.0.5条终端杆立好后,应向拉线侧预偏,其预偏值不应大于杆梢直径。

紧线后不应向受力侧倾斜。

第4.0.11条横担安装应平正,安装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横担端部上下歪斜不应大于20mm。

2)、横担端部左右扭斜不应大于20mm。

3)、双杆的横担,横担与电杆连接处的高差不应大于连接距离的5/1000;左右扭斜不应大于横担总长度的1/100。

第4.0.12条瓷横担绝缘子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直立安装时,顶端顺线路歪斜不应大于10mm。

2)、当水平安装时,顶端宜向上翘起5°~15°;顶端顺线路歪斜不应大于20mm。

第4.0.13条绝缘子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应牢固,连接可靠,防止积水。

2)、安装时应清除表面灰垢、附着物及不应有的涂料。

第5.0.2条拉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承力拉线应与线路方向的中心线对正;分角拉线应与线路分角线方向对正;防风拉线应与线路方向垂直。

2)、跨越道路的拉线,应满足设计要求,且对通车路面边缘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5m。

3)、当采用UT型线夹及楔形线夹固定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前丝扣上应涂润滑剂;

(2).线夹舌板与拉线接触应紧密,受力后无滑动现象,线夹凸肚在尾线侧,安装时不应损伤线股;

(3).拉线弯曲部分不应有明显松股,拉线断头处与拉线主线应固定可靠,线夹处露出的尾线长度为300~500mm,尾线回头后与本线应扎牢;

第5.0.4条当一基电杆上装设多条拉线时,各条拉线的受力应一致。

第6.0.12条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导线,当采用缠绕方法连接时,连接部分的线股应缠绕良好,不应有断股、松股等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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