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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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实施方案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数字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政务服务系列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1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落实国家编制公布的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及相关管理规定。
按照逐项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适用范围、有效期限、中介服务等要素,进一步梳理规范中央指定地方实施和地方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
加强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严防变相审批、违规乱设审批。
及时承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下放、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审批监管事项,大幅精简重复审批。
牵头单位:
区司法局、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
各部门,各乡镇
2.规范下放审批服务事项。
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原则,将量大面广、乡镇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事项权限下放至乡镇,扩大乡镇在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等方面的审批权。
修订完善乡镇审批事项清单,推进乡镇、村(社区)赋权清单目录落实落地,加大对基层业务培训、设备完善等支持和指导力度,确保接住管好、运行顺畅。
牵头单位:
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
各部门,各乡镇
3.总结推广疫情防控中服务企业的经验做法。
将行之有效、市场主体认可的做法规范化、制度化,及时清理取消不合时宜的管控措施和临时性审批事项。
完善疫情防控指南,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支持交通运输业、餐饮业、住宿业、娱乐业、旅游业等加快发展。
牵头单位:
区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
区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各乡镇
(二)提升项目投资审批服务水平
4.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
按照自治区审批主管部门有关要求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强化项目代码作为项目建设生命周期的唯一身份标识属性,促进有关部门协同管理,提升服务水平,提高项目单位获取政府管理服务信息的便捷度。
牵头单位:
区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单位:
各部门
5.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
进一步优化流程、升级网上审批功能、加快平台融合和数据共享,提升“定制审批”改革成效。
全面推进“一张蓝图”“联合作业”“区域评估”等改革,进一步精简规范技术审查、中介服务等事项,持续压缩审批时间。
牵头单位:
区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单位:
各部门,各乡镇
(三)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6.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巩固提升“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成果,梳理调整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2021年底前实现全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
牵头单位:
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
各部门
7.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
强化税务、社保、金融、市场监管等环节协同办理,进一步扩大简易注销范围。
提升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功能,切实提高市场主体退出效率。
牵头单位:
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责任单位:
区发展和改革局(金融工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
8.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
持续拓宽电子税务局服务空间,扩大“非接触式”办税事项清单,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可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可掌上办理。
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扩大将涉税资料事前报送改为留存备查的范围。
牵头单位:
区税务局
责任单位:
各部门
(四)帮助企业纾困解难降低成本
9.管好用好中央直达资金。
在规定范围内高效合理科学分配使用中央直达资金,对资金的拨付、分配、使用进行全程监督,严格跟踪问效,堵塞管理漏洞,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惠企利民。
进一步规范发展会计审计和资产评估专业服务,促进行业公平公正竞争。
牵头单位:
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
各部门,各乡镇
10.简化税费优惠政策适用程序。
深化大数据分析和应用,主动向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推送税费政策信息,及时分析应享未享和违规享受的疑点信息,及时提示纠正和处理。
责任单位:
区税务局
11.拓展纳税人网上办理渠道。
实现留抵退库事项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
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退库退税的相关文件精神,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获得退税款。
责任单位:
区税务局
12.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
对公用企事业单位等领域涉企收费开展检查,整治部分园区、楼宇、商业综合体等转供电主体违法加价等行为。
依法查处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对全区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自查、退还违法所得等情况开展检查。
牵头单位:
区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责任单位:
区教育局
(五)提升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
13.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服务。
按照自治区金融工作主管部门要求鼓励商业银行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建立风险定价和管控模型,改造信贷审批发放流程。
督导商业银行落实风险管理和尽职免责制度。
牵头单位:
区发展和改革局(金融工作局)
责任单位:
各部门
14.积极为增加普惠金融服务创造条件。
配合***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落实自治区关于社保、税务等领域信用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逐步推进水电气信息归集,按照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求拓展“信易贷”,落实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行业部门金融服务平台对接工作,逐步实现数据共享。
牵头单位:
区发展和改革局(金融工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
责任单位:
各部门
15.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不合理附加费用。
协助市银保监局,加强对银行机构执行“七不准、四公开”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两禁两限”督查力度,推动落实服务项目和收费公示制度,规范受理违规收费投诉举报,严肃查处强制搭售产品、超公示标准收费、收费与服务项目不符等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
区发展和改革局(金融工作局)
责任单位:
各部门
(六)提升就业创业服务水平
16.简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
搭建区校一体化智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平台,实现线上推送就业创业政策、投递简历、面试签约、办理就业手续、核验就业统计信息等功能。
高校毕业生可网上申报办理落户、异地就业、档案转接等就业手续,自助打印相关表单。
责任单位:
区教育局、公安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
(七)提高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
17.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情况检查。
加快明确执法裁量基准,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
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通过数字城管、卫星遥感和无人机监测巡查系统等精细化、智能化技术手段,增强监管执法精准性、协同性,降低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牵头单位:
区司法局、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
各行政执法部门
18.强化“互联网十监管”系统应用。
建立全区统一的监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推动实现“照单监管、有单必管”。
推动监管系统对接联通,积极构建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实现“一网通管”。
着力加强重点监管领域数据汇集和报送,形成风险预警线索推送、处置和反馈机制,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
牵头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
各部门
(八)强化信用监管和联合惩戒
19.优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功能。
落实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政策,推动更多部门实现“一表填报、信息共享”。
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健全完善信用修复、强制退出等制度机制,有效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
加强和规范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强化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提高协同监管水平,对失信主体在行业准入、项目审批、获得信贷、发票领用、出口退税、出入境、高消费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
牵头单位:
区发展和改革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责任单位:
各部门
20.探索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纳入“互联网十监管”,并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有机结合,开展部门联合监管,减少对守法诚信企业的检查次数。
完善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推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提高监管效能。
进一步充实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缓解基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人员不足问题。
牵头单位:
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责任单位:
区发展和改革局
(九)持续强化重点领域监管
21.加强企业标准化管理工作。
积极宣传《标准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鼓励企业制定实施同类可比范围内主要指标领先、技术水平领先、标准实施效益好、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企业产品标准或技术标准,推动质量水平的提升。
指导企业准确运用国家“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做好企业产品标准公示,落实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
责任单位:
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等有关部门
22.加强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
组织开展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对有投诉举报和涉嫌存在质量问题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施重点检查,在使用环节对风险分析确定的重点设备使用单位实施专项检查,并加强对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
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责任单位:
各行政执法部门
23.重点整治定点医疗机构不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加强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门诊统筹基金管理和监管工作,协调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时支付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
建立欺诈骗保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对欺诈骗保行为加强部门联合排查。
牵头单位:
区医疗保障局
责任单位:
区公安分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十)继续创新包容审慎监管
24.加大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惩戒力度。
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专利保护条例》,加强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加大对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利。
责任单位:
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25.推进“互联网+”行动,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落实放宽数字经济领域市场准入改革举措,简化优化网约车市场准入制度,发挥平台经济行业自律和企业自治作用,规范发展线上经济。
规范报废机动车行业管理,营造二手车自由流通市场环境,加速汽车回收拆解产业市场化,激活产业活力。
牵头单位:
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责任单位:
区发展和改革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26.便利企业获取各类创新资源。
依托宁夏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平台,加强科技成果管理工作,推动大型科学仪器等科技资源对全社会开放共享。
组织各类创新主体依托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等开展科技成果常态化推介和路演活动。
牵头单位:
区科学技术局
责任单位:
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27.优化互联网医疗发展环境。
鼓励支持医疗机构对接互联网平台,开展互联网复诊、互联网健康咨询、远程辅助诊断等服务,优化互联网健康咨询流程和标准,探索根据病种分级分类实施互联网问诊管理,实现线上咨询、线下诊疗衔接。
完善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将个体医疗机构纳入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对个体医疗机构运营和医疗服务监管。
责任单位:
区卫生健康局
(十一)持续提升政务服务便捷度
28.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
启动实施***区数字政府建设行动计划,提速推进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站点建设,推动建立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力争所有专业系统“应接尽接、应汇尽汇”,推动更多事项实现“一网通办”全力打造“24小时不打烊”数字政府。
整合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统一管理平台,实现12345“一号服务”。
牵头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
各部门
29.持续推进“三减一提升”。
对照《国家政务服务事项基目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权力清单指导目录》,对各行业系统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流程最优化、按照不同情形,大力压减时限、环节、材料,强化服务供给,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能。
牵头单位:
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
各部门
30.试点推行“一件事一次办”。
以“最多跑一次”为目标,梳理一批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领域和办件量较大的高频事项,按照提交材料最少、环节最简、流程最优、掌上可办的标准,重塑权责关系,再造业务流程,推出一批“一件事一次办”的特色服务专区。
探索推进“一证通办”,争取实现一批群众持身份证就可全程通办的“一件事”。
牵头单位:
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
区公安分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局,各乡镇
31.加快推进“跨省通办”。
聚焦保障改善民生,围绕居住、生产、就业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异地办事需求,推出户口迁移、企业开办、就业登记等高频事项“跨省通办”。
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专区,深化“全程网办”,精准确定“跨省通办”业务办理模式,实现申请人“单点登录、全国漫游、无感切换”。
提升线下服务能力,区本级大厅设置“跨省通办”专门服务窗口,提供受理、导办、帮办、代办等服务,加强窗口人员“跨省通办”“区内通办”业务培训,提高“跨省通办”服务能力和水平。
为群众异地办事提供线上线下多样化办事渠道,满足不同群体的差异化需求。
牵头单位:
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
区教育局、公安分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各乡镇
32.持续深化“不见面”网上办理。
坚决落实“一网通办”要求,充分发挥宁夏政务服务网“一张网”功能,引导群众和企业开展网上咨询、注册、办事、评价等服务。
凡是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应进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做到“网上办是常态、网下办是例外”、“应上尽上、全程在线”。
增强群众对“一网通办”和不见面办理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牵头单位:
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
各部门
33.深化“我的宁夏”政务APP应用。
加大“我的宁夏”手机App推广使用力度,进一步拓展掌上服务功能,按照“上线一批、推广一批、使用一批”的原则,推动出生养老、社保缴费、城乡低保、医疗健康等群众常办的便民服务事项实现“掌上办”“指尖办”,进一步提升群众办事的获得感。
牵头单位:
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
各部门
34.持续完善政务服务体系。
完善区本级政务大厅、乡镇民生服务中心“一站式”功能,持续改进窗口服务,推动“一厅多端”功能互补和线上线下全面融合,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集成服务。
推动传统政务服务与智能政务相结合,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众提供更多、更高效便利的服务。
牵头单位:
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
各部门,各乡镇
35.全面推行基层“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
认真总结区本级“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成功经验,推行“无差别全科受理”模式向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延伸。
完善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基础功能设施。
全面梳理我区下放乡镇公共服务事项,编制适应基层实际的办事指南和工作规程。
健全社区工作人员考核管理机制,强化业务培训。
加强村(社区)代办服务,提升村(社区)级代办服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牵头单位:
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
各部门,各乡镇
36.健立健全帮代办服务机制。
提升代办服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创新打造“***帮办”服务品牌,建立部门、乡镇、村(社区)三级“帮代办”队伍,推行职能部门建立事项专办员队伍,细分帮办项目明确专人专业服务,乡镇、村(社区)“窗口+社区工作者+网格员”代办服务模式,将网格化与帮代办紧密结合,发挥网格力量,开展靠前服务、帮办代办、红色志愿等便民服务。
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实现服务企业群众“零距离”。
牵头单位:
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
各部门,各乡镇
37.健全完善政务服务培训制度。
推进业务培训常态化、制度化,做好各级政务服务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轮训,采取集中培训、送教上门、网络培训等形式,及时做好“不见面”网上办事、“一窗受理”等业务指导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政务服务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
牵头单位:
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
各部门,各乡镇
38.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体系。
全面推行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场所“好差评”全覆盖,畅通线上线下服务评价渠道。
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努力形成办事群众积极参与服务评价,服务部门及时整改反馈的良性互动局面。
牵头单位:
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
各部门,各乡镇
(十二)着力打造更优开放环境
39.优化风险布控规则。
推动降低守法企业和低风险商品查验率。
疫情期间,落实“货主可不到场”查验,对需要查验的防疫物资优先安排查验,必要时提供“门到门”查验。
持续加快退税整体进度,确保正常办理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减至7个工作日以内。
牵头单位:
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税务局
责任单位:
各部门
(十三)优化基本民生保障服务
40.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
配合市医保局和市医保经办机构,加快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与全国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联网互通,规范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理流程,2021年底前实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跨省通办”。
清理医保定点机构不必要的申请条件和要求,加快清理与医保管理无关的申请条件,缩短办理时限,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纳入定点管理。
责任单位:
区医疗保障局
41.实现医保电子凭证全覆盖。
全区所有定点医药机构支持使用并可移动支付、跨省异地就医。
依托电子健康码推进居民健康档案及身份识别、电子病历、诊疗信息、报告单结果等信息在不同医院互通互认,并严格保护个人隐私,避免群众重复办卡和重复检查。
责任单位:
区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
42.加强社会救助相关部门间数据共享。
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残疾人、临时救助对象、教育救助对象、住房救助对象、医疗救助对象等信息进行大数据分析,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
优化救助人群审核确认程序,将城乡低保、高龄低收入老年人补贴、低收入家庭认定等社会救助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街道)。
畅通“我的宁夏”政务APP、“宁夏民政”微信公众号等社会救助申办渠道,完善特殊困难残疾人访视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开展救助。
牵头单位:
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
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公安分局、区教育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各乡镇
二、有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凝聚思想共识。
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一把手”要亲自谋划部署,细化任务,压实责任,有力有效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落地,推动我区“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再上新台阶。
要列出清单,挂图作战,加大督查和考核评价力度,既督进度也督实效,对改革进度慢、政策不落实的部门,要及时督促整改,对严重损害营商环境和企业、群众利益的,要严肃问责。
(二)强化统筹协调,提升改革整体效能。
区政府办要强化工作统筹、督促落实,切实发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牵头抓总作用。
区发改局要发挥好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紧盯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抓好营商环境的提档升级,组织开展好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工作。
区审批局要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贯彻好新发展理念,加强全局性谋划。
各部门对照职责、分工协作,想对策、出实招、求突破,整体推进各领域改革。
(三)强化政策执行,营造宣传氛围。
要建立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通过政务公开、培训讲授、座谈交流等形式,及时了解企业需求,主动推送政策信息,及时精准向企业和群众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提高政策知晓度。
各部门要围绕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大对“放管服”改革政策宣介力度,及时总结宣传“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做法,营造交流互鉴、你追我赶、竞相迸发的浓厚氛围,形成推进改革的强大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