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省普通话水平测前训练管理工作的意见.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5217003 上传时间:2022-12-14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9.2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加强全省普通话水平测前训练管理工作的意见.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关于加强全省普通话水平测前训练管理工作的意见.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关于加强全省普通话水平测前训练管理工作的意见.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关于加强全省普通话水平测前训练管理工作的意见.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关于加强全省普通话水平测前训练管理工作的意见.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关于加强全省普通话水平测前训练管理工作的意见.docx

《关于加强全省普通话水平测前训练管理工作的意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加强全省普通话水平测前训练管理工作的意见.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关于加强全省普通话水平测前训练管理工作的意见.docx

关于加强全省普通话水平测前训练管理工作的意见

川语办[2003]8号

关于加强全省普通话水平测前

训练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市、州语委办、高校语委机构、相关行业(单位):

自1994年原国家语委、国家教委、国家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颁布以来,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不断发展,全省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人数及范围迅速增大,发展势头良好。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逐步规范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保证测试工作高质量、高效率地进行,针对目前有些地方或单位测试过程中出现的只搞测试不抓培训,不少应试人要求培训却无法满足要求;培训采用自编教材,脱离国家测试大纲界定的辅导内容,测前训练针对性和指导性不强;特别是个别地方甚至搞突击性的测试,致使受试人盲目参测,出现测试效率低、质量差、测试局面混乱等现象,省语委办决定加强全省普通话水平测前训练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培训和测试,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测前训练。

现将具体管理意见公布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必须坚持先培训、后测试的原则,凡未培训就随意组织测试,省语委办不予办理普通话等级证书。

二、测前培训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多种形式进行。

普通中专及以上学校的学生,可利用普通话课,结合国家测试大纲的内容进行测前培训;各级各类的教职员工的测前培训需单独组织;市、州和部门组织测试前,要先安排测前训练;需要由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送测上门的,也须与省上联合培训后再行测试。

总之,要将课堂教学、业余培训与测前强化训练结合起来,使受试人学习普通话、希望提高测试水平的要求能够得到满足,进一步达到以测试促进训练,以加强训练保证测试工作正常开展的目的。

三、市、州和部门(单位)自主的测前培训,或与省上联合进行的培训,培训课时、内容和费用的收取、支付办法,均可参照《四川省普通话口语水平一级培训、测试操作办法》执行(见附件)。

四、为规范培训工作,防止并打击盗版资料,测前培训教材统一使用省语委办组织编写的全省普通话培训测试指定用书——《普通话水平测试训练教程》,并实行教材使用与证书发放相对应的挂钩制度。

各地、各单位申报测试时,省语委办核准教材购买情况后方对测试申报予以审批,并在测试结束时审查培训情况后核发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

五、普通话水平测前训练工作应引起各主试单位高度重视,坚决制止为测试而测试,使测试工作流于形状、走过场的行为。

有关工作按《关于贯彻教育部语用司<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的实施意见>》办理。

附件:

一、关于贯彻教育部语用司《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

的实施意见

二、四川省普通话水平一级培训、测试操作办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6号)。

 

附件一:

关于贯彻教育部语用司

《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的实施意见

为确保普通话测试工作的健康发展,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印发了《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根据《规程》,结合我省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实际和已执行多年的《四川省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管理办法》,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请遵照执行。

一、二级甲等及以下水平的测试

1.管理权限。

按《四川省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管理办法》,二级甲等及以下水平的培训测试由各市、州,各省级机关、各省级窗口单位、各高等院校在省语委办的指导下负责组织管理。

2.申请接受普通话水平测试人员(以下简称受试人)的报名和组织单位的申报。

受试人持有效身份证件(教师还须带上教师证或教师身份证明,学生须带上有效学生证)到所在地语委指定的测试机构或所在单位报名。

接受报名的地方语委机构或省级单位、高校向省语委办申报培训测试计划,经省语委审批后首先培训,然后测试。

3.试题的领取和保管。

普通话水平测试题由省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中心定期免费发放,并定时更换(一个月换一次试题,一次发放试题5套)。

测试组织单位每月测试试题在四川省语言文字网上下载,下载密码与省语委办公室联系。

凡未按规定更换试题的测试,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不予办理证书。

试题必须专人保管,各环节经手人均须签字,保密责任到人。

测试完后测试员清点试题交工作员统一封存。

测试场如发生试题泄密或丢失,由事故责任人负责。

4.考场设置及考场纪律。

(1)测试机构负责安排考场,考场环境要整洁肃静,具备测试室、侯测室以及必要的工作条件,在醒目处应张贴考试须知,应张挂出收费标准和收费许可证。

(2)每个教室只能设一个测试组,每个测试组配备测试员2名。

(3)每个考室安排工作员一名,负责组织受试人入场、验证、维持考场秩序。

测试时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测试室干扰测试工作。

(4)测试时只允许1名应试人在场。

(5)执行测试时,测试员不得接、打电话或做其他事情。

(6)测试结果未确定前,任何人不得当场向应试人透露测试成绩。

5.测试执行。

(1)测试员和工作员均须佩带印有姓名、测试员证书编号和本人照片的胸卡,亮证服务。

未聘用的测试员不能执行测试。

(2)应试人持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教师证)按时到达指定考场,考场工作员查验应试人证件,核对身份无误后发给考号并让其按顺序抽取考题备测,每个应试人备测时间不少于10分钟。

(3)测试全程录音。

录音内容包括:

姓名、考号、单位以及全部内容。

录音带上应贴有写明考场、测试组、应试人姓名和测试时间以及录音人签名的标签。

录音应声音清晰,以利复审。

(4)测试员用钢笔或签字笔在平分卡上签上全名。

测试的成绩与等级要相符。

测试成绩以几位测试员测试的平均分为最后得分。

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

小数点后第二位数可作四舍五入往上收,小数点后一位数不能再作四舍五入加减。

(5)测试员对同一应试人的成绩判定出现较大差别时,由该测试组复议,出现级差时由考场负责人主持再议。

(6)每次测试结束,考场工作员要将应试人接受测试的试题号登记备案,以利复查时调用。

(7)考场负责人在每次测试结束后要及时填写考场记录,内容包括:

测试组织单位、测试地点、受测对象、考场纪律等。

(8)每人测试组日测量以不超过去35人为宜。

6.测试质量检查。

测试质量的检查采取巡考和抽查测试录音带两种方式进行。

省语委办、省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中心根据各地、各单位申报计划安排巡考。

巡考员发现问题要及时指导,一般纪律问题应立即制止与纠正,重大违纪事件要及时报告省语委办,巡考结束后巡考员要向省语委办写出巡考报告。

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根据每次申报测试人数确定复审量[每次申报测试人数在200人以内(含200人)按20%的比例进行复审,在200人以上的按10%的比例进行复审]。

复审不合格率达5%的,同次测试全部视为不合格测试。

省语委办将在语言文字工作网上公告复查结果并同时宣布同批测试的所有普通话证书无效。

7.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由省语委办统一发放。

二级甲等及以下等级证书套印省语委红印,由省语委办责成经评审合格的市州、高校及行业单位负责管理、填写并加盖钢印。

未委托管理证书的市州和单位直接到省语委办领取证书并送省鉴章。

所有证书由省统一编号,签章时主试单位需向省报送应试人成绩名册。

二、一级乙等及以上等级的测试

1.普通话水平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的培训测试工作原则上由省语委办负责管理,由省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中心组织实施。

2.省语委办委托各市、州,各省级机关、省级窗口单位、各高等院校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做好要求参加一级乙等培训测试人员的组织报名工作,将培训测试方案报省语委办审批后开展不定期的就地培训。

培训由省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中心与当地语委机构或申报单位联合进行。

3.培训的日常管理及班务工作由申报单位负责,培训教师由省语委办负责选派。

担任普通话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培训的教师,必须是讲师以上,普通话口语水平达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的普通话课、语音课教师,或国家级测试员中担任相关课程教学的人员。

4.培训结束后省普通话培训中心统一指派在岗国家级测试员主持测试。

测试员可在当地指派,也可交叉选派使用。

5.测试题由省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中心提供。

测试结束后试题当场封存收回省培训测试中心。

普通话等级证书由省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中心统一编号,由省语委办审核后盖章发放。

6.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目前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普通话的培训测试采取以训养训、以考养考的办法进行。

测前强化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课时。

培训费每人每课时按3—5元收取。

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提取其中20%,用于教师差旅费等开支,组织报名单位留存部分用于支付师酬等费用。

测试费按省物价、财政规定由省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中心收取。

作测试专款专用。

7.省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中心面向社会开展各等级的培训测试。

凡是要求参加培训测试的各类人员均可带上身份证(教师带教师证、学生带学生证)和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1张到省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中心报名测试,当天报名当天考试。

收费标准按物价、财政规定执行。

具体事宜可在省语言文字工作网上查阅或拨打电话咨询(028)86650028,86662590。

8.为满足要求参加一级甲等人员的要求,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开展一级甲等的测试,要求参加测试的人员直接向省测试中心报名。

按国家语委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中心的规定,参加一级甲等测试人员的录音磁带等资料要报国家语委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中心复审,经复审合格方可发放普通话等级证书。

省语委办组织测试后将获得97分及以上成绩人员的录音磁带及相关资料报送国家语委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中心复审。

送审人员要交复审费并填写一级甲等复审申报表。

9.本细则未尽事宜由省语委办负责解释。

四川省语委办

二○○三年十二月

 

附件二:

四川省普通话水平一级培训、测试操作办法

一、为保证普通话培训测试质量,规范普通话一级的培训和测试工作,严格把好高等级的测试质量关,特制定四川省普通话水平一级培训、测试操作办法。

二、凡组织一级水平测试,必须进行测前强化培训。

全省普通话水平一级的培训、测试由省语委办统一管理、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负责组织。

三、一级培训测试采取省与市、州语委办(或与窗口行业主管部门、高校语委机构)联合组织和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面向社会组织两种形式进行。

市、州和窗口行业、高校需组织一级培训测试的,在组织好参训人员后,向省语委办申报,待批复后由省测试中心组织实施。

四、各单位一级测前强化培训时间原则上最低保证四十学时,培训内容重点为语音基础训练(特别是方音辨正)、朗读训练和应试技巧指导方面。

培训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计划由申报单位在申报计划时一并上报省语委办。

五、担任测前强化培训的教师必须是熟练掌握汉语拼音,语音分辨能力强,测试经验丰富的国家级测试员。

具体人员由省语委办选派。

六、测前培训收费参照民办学校办学收费办法,按生均培养成本确定为100元/人,省上提取20%管理费。

测试费根据对象,按省财政、物价的规定收取。

组织测试单位扣除每人2.5元组织报名费后,全额上交省测试中心。

培训师酬由培训申报单位负责支付,测试师酬由省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中心支付。

七、测前培训教材必须统一向省测试中心购买,测试等级证书由省语委办核准后统一发放。

受试人员成绩登记表由各组织单位办证时一并上交省语委办。

八、此办法适用于由省测试中心送测上门的其他等级的培训、测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幼儿教育 > 幼儿读物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