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管理规定三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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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管理规定三篇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管理规定三篇

篇一: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XXX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建设综合性国际能源公司的战略需要,健全完善人才评价体系,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提高评审质量和水平,激发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评审政策、控制指标、推荐人选、述职答辩、评审结果”五公开的做法。

第二章评审范围

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范围为国家批准确定的专业系列和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见附件1)。

针对不同的专业系列范围和等级,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过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评审、以考代评和委托地方评审三种方式取得。

第五条申请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以下简称“参评人员”)范围为:

在国家规定专业系列的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包括合同化员工和市场化员工);在党、工、团组织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专职从事企业文化、纪检、信访、保卫、老干部、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

已办理了离退休、内部退养手续、已达到退休年龄未经主管机关批准延期退休以及停薪留职或已调离本单位的不属于评审范围。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六条参评人员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相应系列所要求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工作能力、业绩水平等基本条件。

第七条参评人员应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所规定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

各种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和专业合格证书等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学历依据。

学位不能等同为学历使用。

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在同专业类别内(可参照国家标准局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编印的《人事信息代码汇编》)的,为相近专业。

理、工科毕业生从事经济、统计、教学、图书、档案、政工等专业工作,可按相近专业对待。

党校学历在评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时视为具备规定学历;在评审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

参评人员应具备国家有关规定所要求的资历条件。

资历计算截止到评审当年的12月31日。

第八条参评人员应具备的学历、资历条件具体如下:

(一)新参加工作的国家教育部门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专院校毕业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岗位上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按以下标准确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大专毕业后,见习1年期满可确定为员级任职资格,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2年,可确定为助理级任职资格。

2.大学本科毕业后,见习1年期满可确定为助理级任职资格。

3.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后,可确定为助理级任职资格,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3年,可确定为中级任职资格。

4.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后,可确定为中级任职资格。

(二)正常参评人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1.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大专毕业7年及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5年及以上,并取得助理级任职资格4年及以上;或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2年及以上,并取得助理级任职资格2年及以上。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10年及以上,并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及以上;或研究生毕业且获得硕士学位7年及以上,并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及以上;或研究生毕业且取得博士学位2年及以上,并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及以上。

3.教授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15年及以上,并取得高级任职资格5年及以上;或研究生毕业且获得硕士学位12年及以上,并取得高级任职资格5年及以上;或研究生毕业且取得博士学位7年及以上,并取得高级任职资格5年及以上。

第九条所有参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均应参加职称外语或政治理论水平考试并达到合格要求,其中:

(一)参加集团公司工程、会计、经济、统计、审计和政工专业系列评审以外的人员,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并达到60分及以上。

(二)参加政工专业评审人员不参加职称外语水平考试,应参加集团公司政治理论水平考试并达到60分及以上。

(三)其他专业系列参评人员应参加集团公司职称外语水平考试并达到60分及以上;参加托福(含集团公司模拟托福)考试成绩达到500分及以上,或参加集团公司俄语水平测试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的均视为达到合格要求。

外语专业毕业的参评人员应参加第二外语的职称水平考试并达到合格要求。

职称外语或政治理论水平考试达到60分及以上的,托福(含集团公司模拟托福)考试成绩达到500分及以上的,集团公司俄语水平测试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的,成绩5年有效(仅限于晋升一个级别)。

对年龄偏大和基层生产单位的人员,在晋升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职称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可适当放宽,其中:

(一)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上人员,成绩未达到合格要求的,可参加考试当年的评审。

(二)年龄在45-49周岁之间的人员,成绩在40-59分之间的,可参加考试当年的评审。

(三)具备三年基层工作经历的企业基层站队和生产车间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成绩未达到合格要求的,可参加考试当年的评审。

第十条在具备条件的专业推行专业知识水平考试,测试综合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参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要求。

第十一条对不具备正常评审规定的学历、资历、外语条件,但德才兼备、确有真才实学并在本专业领域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骨干,可以破格参评高一级任职资格,其中:

对获国家三等、省部级二等及以上奖项的主要贡献者,或获两次及以上省部级三等奖项的主要贡献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外语条件的限制,破格参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其他人员破格参评条件如下:

(一)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条件)者,可不受学历或资历限制,破格参评副高级任职资格,但不允许学历和资历同时破格。

1.在本专业核心刊物(有国内统一刊号)上发表过不少于三篇具有重大科学或应用价值的学术论文;或在国家批准的专业出版社出版过本专业学术著作(仅限独著)。

2.在理论和应用研究上有创造性的成果;或在完成国家、集团公司确立的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以及在引进消化大中型项目、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中,创造性运用国内外先进技术,解决了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具有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并得到国内同行专家公认和本单位确认。

3.在大型勘探开发、生产建设、技术、经营等管理项目中,做出重大科学决策、部署、规划,或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科学管理方法,经过实践对推动勘探开发、生产建设、科技事业发展和管理水平提升有重大贡献;或连续多年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其水平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地位,并得到国内同行专家公认和本单位确认。

4.在政工专业领域总结出新经验,在集团公司或所在省、市、自治区以至全国产生了较大影响;或对所在单位连续三年获得全国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称号起了主要作用;或获得过“全国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全国优秀纪检干部”、“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

(二)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取得助理级任职资格,并符合下列业绩条件中的两项(其中必须具备1、2项中的一项),可以不受学历或资历限制,破格参评中级任职资格,但不允许学历和资历同时破格。

1.获省部级三等奖项的主要贡献者;或获两次及以上局级一等奖项的主要贡献者。

2.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在本专业刊物(有国内统一刊号)上,发表过不少于三篇具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

3.在理论和应用研究上有重要成果;或运用先进技术解决了集团公司、本企事业单位重点工程、科技攻关、技术改造、技术进步、技术推广项目中的重要技术问题,有重要技术创新;具有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并得到同行专家公认和本企事业单位确认。

4.在勘探开发、生产建设、技术、经营管理等项目中,制定出重要的部署、规划或制定出一套可行的科学管理方法,经过实践对促进勘探开发、生产建设、科技事业发展有重要贡献,或连续多年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并得到同行专家公认和本企事业单位确认。

5.在政工专业领域总结出新经验,在所属企事业单位乃至集团公司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对所在单位连续三年以上获得集团公司或省、部级“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称号、双文明单位称号及金、银、铜牌队称号起了主要作用;或获得过省、部级“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纪检干部”、“优秀工会工作者”、“老干部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

第十二条前条奖项种类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创新奖;主要贡献者指奖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指经过上级主管部门认定的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所具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三条正常参评人员近三年的年度考核档次应为称职及以上,破格参评人员近三年的年度考核档次应为优秀。

第十四条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系列应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系列一致或相近。

符合国家报考条件的人员,可以取得多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五条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各种执业资格不能等同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六条特殊情况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从集团公司以外单位调入(含部队转业)的具有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现从事专业与原从事专业一致的,应在现专业岗位上工作满一年,再由职改部门按任职条件重新确认其任职资格;从集团公司以外单位调入(含部队转业)的无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符合参评中级任职资格的其他条件且工作已满6年及以上,应在本单位专业岗位上工作满一年,方可申请参评中级任职资格;因工作需要变更专业系列岗位工作的,可按现专业评审条件转评为与现从事专业系列岗位相一致并与现有任职资格档次相同的任职资格。

经职改部门复核确认或评审组织转评后的同档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资历可连续计算。

(二)全脱产学习或不在岗时间在一年及以上,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尚未回到本岗位的,应待其回到本岗位后,方可允许其参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经单位批准外出执行公务或因公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时间在一年以内的,由原单位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在一年及以上的,可由原单位委托借调单位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四章评审组织

第十七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审委员会)是负责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组织。

第十八条评审委员会设高、中、初三级,分别在同级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各级评审委员会之间没有上下级领导关系。

第十九条高、中、初级评审委员会分别负责对申报相应层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进行评审。

高级评审委员会可以承担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中级评审委员会可以承担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集团公司教授级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集团公司教授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十条集团公司组建若干专业化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集团公司相应专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对已开展专业化评审的专业,各单位不得进行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对于未实行专业化评审的专业系列,各单位应统一按照集团公司制定下发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第二十一条企事业单位应按照单位申请、集团公司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授权的程序,组建高级评审委员会,开展有关评审工作。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高级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调整,应报集团公司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中、初级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调整,应报本单位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二十三条评审委员会一般由13至25人组成。

其中,高级评审委员会不得少于17人(政工专业为11至13人),中级评审委员会不得少于13人(政工专业为9至11人)。

根据专业实际,评审委员会可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一般由7至13人组成。

第二十四条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二至三人;评审组设组长一人,副组长一至二人,应由评审委员会委员兼任。

第二十五条各级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职业道德高尚;

(二)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不徇私情;

(三)组织纪律性强;

(四)专业技术水平高,业务工作能力强;

(五)身体健康。

第二十六条已办理退(离)休手续的人员,原则上不得参加评审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高级评审委员会及其评审组成员,均应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及其评审组成员,必须有二分之一以上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他应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级评审委员会及其评审组成员,均应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二十八条评审委员会一般每两年调整一次。

遇特殊情况,经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随时调整或撤销。

第五章评审方法

第二十九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采用量化评审方法。

第三十条各单位应在指导性标准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特点进一步细化完善,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量化评审标准。

其中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应报集团公司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执行。

第三十一条量化标准应包括评价因素、权重、评价标准和分值等内容。

量化标准的设置应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尽量减少人为因素。

量化指标分为基本指标和评价指标两部分,其中基本指标主要包括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和专业知识水平等评价因素,评价指标主要包括专业理论水平、实际工作能力、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和成果等评价因素。

第三十二条量化指标权重的设置应体现正确的政策导向,突出业绩、能力的权重,处理好学历、资历与业绩、能力之间的关系。

第三十三条量化评价前,评审组织成员应认真领会并准确把握评价标准,合理评价。

第六章评审程序

第三十四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按个人申报、基层单位考核推荐、职改部门审核、专业评审组评议、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公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等步骤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根据公布的评审政策及推荐指标,本着自愿的原则,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如实提交相关资料,包括学历、资历、外语水平、计算机水平、专业知识水平等证明材料,任现职以来取得的能体现其能力水平的工作成果、论文论著和述职报告,以及相关的评审表格。

(二)基层单位考核推荐。

基层单位在考核的基础上,按照评审条件择优提出推荐人选,将考核结果连同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按规定报送相应职改部门。

(三)职改部门审核。

按照评审规定,职改部门对推荐人选的评审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后,将申报材料按系列、专业分类整理并提交评审组织。

(四)专业组评议。

专业组组织参评人员进行述职答辩,对其能力水平、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评议、量化评价,然后采取一次投票表决方式,将达到专业组组成人数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的人员推荐到评审委员会评审。

(五)评审委员会评审。

在听取职改部门和评审组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评审政策和申报材料,对参评人选的工作业绩、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等进行综合评议;对有争议和破格参评的,应重点评议,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数量按比例严格控制,并主要向基层人员倾斜;根据评议结果一次投票表决,以达到评审委员会组成人数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为通过。

对评审委员会未通过的参评人员,不再进行复议。

(六)评审结果公示。

职改部门应将评审通过人员情况在呈报单位和基层单位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公示期间发现问题或出现争议的,应调查核实,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决定。

(七)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职改部门应将各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含委托评审人员)情况,报集团公司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行文公布。

各单位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评审通过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进行审定、批准,并行文公布。

第三十五条不具备评审权限的单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委托评审。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委托评审,应由单位提出,报集团公司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并开具委托评审函;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委托评审,应由基层单位提出,报所在单位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并开具委托评审函。

未经批准的委托评审一律无效,所取得的任职资格不予确认。

第三十六条职改工作人员本人参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报上一级职改部门统一委托到其他单位进行评审。

第三十七条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间为每年的7-10月。

第七章证书管理

第三十八条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三十九条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分为高、中、初级三种,其中高、中级资格证书由集团公司统一印制。

发放范围为通过集团公司评审取得相应资格的所属单位人员。

原XXX天然气总公司资格证书与集团公司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条高级资格证书由集团公司统一填写并发放;中、初级资格证书由各企事业单位填写并发放。

第四十一条资格证书由取得资格时所在单位负责统一申办。

第四十二条资格证书丢失、折损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核准,只可补发一次(与原证书信息一致)。

第八章工作纪律

第四十三条参评人员伪造学历资历、谎报工作业绩、剽窃他人成果,或搞不正之风、挟私报复的,不得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评审的,由其资格批准部门撤销其本次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四十四条评审组织成员应执行评审规定,履行评审职责,遵守评审纪律,保守评审秘密。

对违反评审纪律或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打击压制参评人员的评审组织成员,应按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十五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实行回避制度。

评审组织成员与参评人员有直系亲属关系或有其他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或告知回避。

第四十六条对违背评审政策,违反评审程序,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评审委员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应视情节中止其工作、宣布评审结果无效,直至收回评审权限。

第四十七条职改工作人员应坚持工作原则、履行岗位职责,对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严格追究其责任。

第四十八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应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规定由集团公司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晋升职称专业系列范围表

系列(专业)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高级

中级

初级

国家系列

高等学校教师

教授

副教授

讲师

助教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

高级讲师

讲师

助理讲师

教员

中学教师

中学高级教师

中学一级教师

中学二级教师

中学三级教师

小学教师

小学高级教师

小学一级教师

小学二、三级教师

实验技术人员

高级实验师

实验师

助理实验师

实验员

(自然、社会)科学研究人员

研究员

副研究员

助理研究员

研究实习员

技工学校教师

高级讲师

讲师

助理讲师

教员

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二级实习指导教师

三级实习指导教师

工程人员

高级工程师

工程师

助理工程师

技术员

经济人员

高级经济师

经济师☆

助理经济师☆

经济员☆

会计人员

高级会计师

会计师☆

助理会计师☆

会计员☆

统计人员

高级统计师

统计师☆

助理统计师☆

统计员☆

审计人员

高级审计师

审计师☆

助理审计师☆

审计员☆

农业人员

高级农艺师

农艺师

助理农艺师

农业技术员

卫生技术人员

主任医师

副主任医师

主治医师☆

医师☆

医士☆

主任药师

副主任药师

主管药师☆

药师☆

药士☆

主任护师

副主任护师

主管护师☆

护师☆

护士☆

主任技师

副主任技师

主管技师☆

技师☆

技士☆

体育教练人员

国家级教练

高级教练

一级教练

二级教练

三级教练

新闻人员

高级记者

主任记者

记者

助理记者

高级编辑

主任编辑

编辑

助理编辑

翻译人员

译审

副译审

翻译☆

助理翻译☆

播音人员

播音指导

主任播音员

一级播音员

二级播音员

三级播音员

海关人员

高级关务监督

关务监督

助理关务监督

关务员

国际商务人员

高级国际商务师

国际商务师☆

助理国际商务师☆

工艺美术人员

高级工艺美术师

工艺美术师

助理工艺美术师

工艺美术员

国家系列

出版人员

编审

副编审

编辑

助理编辑

技术编辑

助理技术编辑

技术设计员

一级校对

二级校对

三级校对

图书、资料、文博、档案人员

研究馆员

副研究馆员

馆员

助理馆员

管理员

艺术人员

一级编剧

二级编剧

三级编剧

四级编剧

一级作曲

二级作曲

三级作曲

四级作曲

一级导演

二级导演

三级导演

四级导演

一级演员

二级演员

三级演员

四级演员

一级演奏员

二级演奏员

三级演奏员

四级演奏员

一级美术师

二级美术师

三级美术师

四级美术师

一级舞美师

二级舞美师

三级舞美设计师

四级舞美设计师

主任舞台技师

舞台技师

舞台技术员

律师

一级律师☆

二级律师☆

三级律师☆

四级律师☆

律师助理☆

公证人员

一级公证员☆

二级公证员☆

三级公证员☆

四级公证员☆

公证员助理☆

船舶人员

高级船长

船长

大副

二副

三副

高级轮机长

轮机长

大管轮

二管轮

三管轮

高级电机员

通用电机员

一等电机员

二等电机员

高级报务员

通用报务员

一等报务员

二等报务员

民用航空飞行人员

一级飞行员

二级飞行员

三级飞行员

四级飞行员

一级领航员

二级领航员

三级领航员

四级领航员

一级通讯员

二级通讯员

三级通讯员

四级通讯员

一级飞行机械员

二级飞行机械员

三级飞行机械员

四级飞行机械员

集团公司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

教授级高级政工师

高级政工师

政工师

助理政工师

政工员

注:

标“☆”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过以考代评或确定方式取得

附件2

部分专业系列晋升(确定)职称学历、资历条件

系列(专业)

职级

正高级

副高级

中级

初级

助理级

员级

工程、政工

大学本科毕业15年及以上,并取得副高级资格5年及以上;研究生毕业且获得硕士学位12年及以上,并取得高级资格5年及以上;研究生毕业且取得博士学位7年及以上,并取得高级资格5年及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10年及以上,并取得中级资格5年及以上;研究生毕业且获得硕士学位7年及以上,并取得中级资格5年及以上;研究生毕业且取得博士学位2年及以上,并取得中级资格2年及以上。

大专毕业7年及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5年及以上,并取得助理级资格4年及以上(研究生毕业且获得硕士学位2年及以上,并取得助理级资格2年及以上);研究生毕业且获得硕士学位3年及以上,并取得助理级资格3年及以上,可确定;研究生毕业且取得博士学位后,可确定。

大专毕业3年及以上,并取得员级资格2年及以上可确定;大学本科毕业1年及以上可确定;研究生毕业且取得硕士学位后可确定。

大专毕业1年及以上可确定。

经济、会计、审计、统计

同上

同上

研究生毕业人员按照上栏有关标准确定,其他人员均以考代评。

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按照上栏有关标准确定,其他人员均以考代评。

卫生

同上

同上

以考代评

中专技校教师

同上

大学本科毕业10年及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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