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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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市特种设备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分类分级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2办事机构

2.3工作机构

2.4专家组

2.5相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

3运行机制

3.1预测和预警

3.2应急处置

3.3善后工作

3.4信息发布

4应急保障

4.1人力资源

4.2财力保障

5.3物资、装备、通讯保障

4.4技术保障

4.5基本生活、医疗卫生、交通运输、治安维护保障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5.2宣传、教育和培训

5.3责任与奖惩

6附则

6.1预案管理

6.2名词术语、定义与说明

6.3制定与解释部门

6.4预案实施时间

6.5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联络电话

***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并使应急救援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特制定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令)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桂政办[2005]6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自治区政府第6号令)

《关于印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国质检特[2005]206号)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桂质监发[2006]68号)

1.3分级分类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对工作,适用本预案:

(1)发生死亡3人以上(含失踪);

(2)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

(3)发生或可能发生受伤10人以上(重伤);

(4)发生或可能发生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

(5)发生或可能发生紧急疏散500人以上;

(6)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人民政府在处置在***市范围内发生的或***与周边市发生的涉及跨市行政区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机构由现场应急救援救指挥机构、应急救援技术指导组、应急救援专家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成。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桂政发[2005]62号文由***市人民政府成立,由消防、医疗救护、环境保护、武警等抢险救援队伍和其他社会力量组建,由***市人民政府调配。

应急救援技术指导组由市质监局组建,主要负责指挥协调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力量或协调我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力量,为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指导。

应急救援专家组由市质监局聘请特种设备行业的安全专家组成。

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由市质监局依托有关行业、企业,配备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的专业人员和装备组建。

2.2办事机构

市质监局设立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技术指导组,负责应急救援指导协调工作。

技术指导组组成及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组长:

市质监局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

市质监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及职责:

(1)办公室:

负责向***市政府办公室及有关领导上报事故信息,负责应急救援经费争取和安排。

(2)法规监督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组):

负责接受事故报告,提出应急救援先期处置建议,联系应急救援专家组成员、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及装备;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开展善后调查评估工作;

2.3工作机构

***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技术指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法规监督股,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任办公室主任。

技术指导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建立与***市人民政府应急指挥中心、相关部门之间的通讯联络;

(2)研究事故预防、救援措施,制订典型特种设备专项应急预案;

(3)组建***市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库;

(4)督促、指导有重大危险源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制订重大危险源特种设备的应急救援预案,落实使用单位的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定期进行演练。

应急预案制订情况,并为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指导、咨询;

(5)根据事故隐患或者事故发生情况,提出在全市范围内发布特种设备安全预警的建议;

(6)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4专家组

应急救援专家组由市质监局聘请特种设备行业的安全专家组成,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5相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

市质监局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建立事故信息的沟通、联络,在启动本预案时根据事故的情况、部门的职能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根据事故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协调相关部门的配合行动。

3运行机制

3.1预测与预警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以下重大危险源特种设备实行重点监控:

(1)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

(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

(3)重要地区、重点部位使用的特种设备;

(4)关系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

(5)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

市质监局应当监督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监控措施,分级建立重大危险源特种设备数据库,定期分析重点监控设备的安全状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出预防措施。

3.1.1预测预警系统

市质监局获悉可能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及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获悉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信息后,应当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通过110、119、120、122等电话或以其他方式尽快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市质监局在接到报告后,应根据各自制定的相关应急预案及时进行部署,立即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或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同时报告当地政府,提出处置的建议意见。

3.1.2预警信息的发布

及时、准确地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有关情况,并根据事故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一般由***市人民政府发布。

市质监局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批准,也可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特种设备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发布后,市质监局应立即做出响应,进入相应的应急工作状态。

其它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发布后,凡可能涉及特种设备的,市质监局也要立即做出响应,适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履行所承担的应急救援工作职责。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

(1)特种设备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市质监局和有关部门,最迟不超过2小时;特殊情况下,直接报告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直至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有关部门。

(2)市质监局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逐级上报直至国家质检总局,最迟不超过2小时;同时,报告市人民政府。

(3)市质监局接到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必须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区质监局。

(4)事故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发生地点及时间(年、月、日、时、分);设备名称;事故类别;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事故发展趋势、影响范围;已经采取的措施。

3.2.2应急响应

(1)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开展自救。

同时报告市政府、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

(2)市质监局应当立即报告***市质监局。

***市质监局立即报告区质监局和***市人民政府,并及时向有关的市直部门通报

(3)市质监局应当启动相应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应急救援技术指导组的成员应立即赶往现场,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当不能有效控制事故危害时,市质监局在取得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区质监局和国家质检总局。

3.2.3现场紧急处置

(1)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情况进行初始评估。

市应急救援技术指导组赶到事故现场后,应当立即联系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了解事故的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措施,尽快对事故的可能造成的危害做出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趋势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

(2)向事发地人民政府提出封锁事故现场的建议。

严禁一切无关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3)指导救援专业队伍探测危险物资及控制危险源。

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结构、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物资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

(4)提出建立现场工作区域的建议。

应当根据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等因素,向现场指挥部提出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的建议。

对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危险介质泄漏应当设立三类工作区域,即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

(5)指导抢救受害人员。

指导现场救援专业队伍及时、科学、有序地开展受害人员的现场抢救或者安全转移,尽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员的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6)提出设立人员疏散区的建议。

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在必要时,向现场指挥部门提出划定危险波及的范围和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危险波及的范围和区域的建议。

(7)***市人民政府和***市质监局联合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

(8)指导现场救援队伍清理事故现场。

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已经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提出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后处理的意见,防止危害的继续和环境的污染。

3.2.4现场技术指导的主要内容

(1)根据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协助***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现场指挥部指挥应急救援行动,根据事故的类别调动相应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装备。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市人民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提出防范措施和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建议。

(4)协助现场指挥部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力量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3.2.5人员防护

参加应急抢险救援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装备齐全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设备,事故现场应当在专业部门的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

事故现场应当开辟应急抢险人员和车辆出入的专用通道和安全通道

根据事故发生的特性和应急救援的需要,提出事故周围居民和群众疏散的建议,由当地人民政府下达人员疏散指令。

3.2.6紧急状态

发生或即将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仍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需要宣布一定区域进入紧急状态的,由市质监局提出建议,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

3.2.7应急结束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市质监局应急救援技术指导组根据应急救援实际情况,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建议,宣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结束:

(1)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

(2)事故危害得以控制;

(3)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

(4)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

(5)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

由市政府授权市质监局负责处置的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应由市质监局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后宣布。

3.3善后工作

3.3.1善后处置

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所发生的费用,按有关规定由有关单位负责。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必须由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准的有资格的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的检修,经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对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

特种设备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质泄漏或者邻近建筑物可能倒塌的,应经环保部门和建筑部门检查并确定安全后,方可进入事故现场进行修复工作。

事故救援结束后,安抚、抚恤、理赔、救助、保险等善后处置工作按桂政发[2005]62号、玉政发[2006]3号文的规定进行。

3.3.2调查与评估

事故调查工作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并提出调查报告。

市质监局按有关规定适时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原因及预防措施。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市质监局应当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3.4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由市政府按国务院、自治区政府的有关规定发布。

4应急保障

4.1人力资源

市质监局依托有关行业、企业组建特种设备事故抢险队伍,指导大型企业组建企业自已的特种设备应急抢险队伍,其它企业发生事故时可以通过当地政府调用企业的专业抢险队伍协助抢险救援工作。

4.2财力保障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必要资金准备。

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市级的特种设备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的资金由市质监局提出,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市财政预算。

4.3物资、装备、通讯保障

(1)市质监局应急救援技术指导组建立与市人民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有关部门及有关专家的通讯联络,应急响应期间值班电话确保24小时值守。

(2)市质监局组织建立全市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信息化系统,及时反应特种设备的基本情况、安全状况和事故预警。

(3)市质监局应当争取市人民政府的支持,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类型,设立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重点企业等组成的应急救援力量,配备相适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等抢险救援装备和通讯装备等,完善县级应急救援网络。

(4)其它方面的物资保障按桂政办发[2005]62号文提供。

4.4技术保障

(1)***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根据辖区内特种设备的分布特点,建立相应的专家组。

专家组成员由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行业协会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专家组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对近期发生的事故案例进行研究、分析,参与起草或修订完善本地区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方案。

(2)市质监局针对多发事故的设备,制订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等安全技术规范。

4.5基本生活、医疗卫生、交通运输、治安维护保障

由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按桂政发[2005]62号、玉政发[2006]3号文提供保障。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市质监局应当组织或者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专业队伍定期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锻炼和提高应急救援综合素质。

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市质监局应当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关部门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及演练的情况进行检查。

5.2宣传、教育和培训

市质监局应当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特种设备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应急常识,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做好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并向社会公布抢险电话。

市质监局应当有计划地组织特种设备的有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应急工作的专业技能。

5.3责任与奖惩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市质监局会同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事件的教训,及时进行整改,按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

(1)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建议事发地人民政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误报安全事故和突发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履行职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人员,以及扰乱、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建议按有关规定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责任追究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6.1预案管理

市质监局应当将本地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报***市质监局备案。

本预案结合《***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发生特种设备特大事故,自治区政府启动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且预案已得到有效运行时,自治区等高一级预案对本预案内容有相同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预案应当每两年或者在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后,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评审和更新。

本预案由市质监局管理更新。

修订后,报市政府备案,并抄送相关部门和单位。

6.2名词术语、定义与说明

特种设备:

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车辆等设备、设施。

事故:

生产或者生活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突发性事件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特种设备事故:

是指因特种设备本身或外在(人为)因素导致特种设备爆炸、损毁、失效、缺陷、故障而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者造成重大影响等严重后果的突发事件的总称。

6.3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质监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联系部门:

***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联系电话:

传真:

6.4预案施行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5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联络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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