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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招标文件范本

 

温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

(示范文本2007年7月修订版)

 

工程名称:

项目编号: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五)开标

(六)评标

(七)合同的授予

(八)其他事项

三、合同条款

四、合同文件格式

五、工程建设标准

六、图纸及其它资料

七、工程量清单

八、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2

1.1

建设地点

3

1.1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

m2(包括地下室面积m2)

结构类型及层数:

 

4

1.1

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

5

1.1

质量要求

合格

6

2

招标范围

7

2.2

工期要求

年  月  日计划开工,   年  月日计划竣工,施工总工期:

日历天

8

3.1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自筹)

9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房建总承包级及以上;项目经理级及以上

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10

4.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11

13.1

工程报价方式

综合单价报价

12

15.1

投标有效期

 60 个工作日(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3

16.1

投标担保金额

  万元正,采用银行转帐方式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4

7.3

购领招标文件

时间:

  年 月 日--  年月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

                

15

5.1

踏勘现场

16

8.1

投标人疑问清单

递交

时间:

   年  月  日  时之前

地点:

                

17

8.1

领取招标文件

答疑纪要

时间:

   年  月  日

地点:

                

18

17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允许

19

18.1

投标文件份数

(商务标、技术标、投标函)

20

20.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收件人:

地点:

21

21.1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22

24.1

开  标

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

温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23

31.3

评标方法与标准

投标须知第31.3款

24

35

履约支付担保金额

履约担保金额%

支付担保金额%

25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577-

代理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577-

注:

招标人根据需要填写“说明与要求”的具体内容,对相应的栏竖向可根据需要扩展。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 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

本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施工总承包的内容详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范围,个别专业性工程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纳入本次施工总承包报价,今后招标由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中标单位共同组织,施工总承包中标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明确施工总承包的范围,包括必须分包的工程,均纳入施工总承包管理,其分包工程造价通过分包招标确定,由施工总承包中标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实行总承包管理(本款针对施工总承包招标)。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已办理招标项目审查(招标申请),通过(公开/邀请)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承包人。

1.3本工程的招标工作由(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温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理处负责监督。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报价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项目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3当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时,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须包括资格后审资料。

4.4由两个以上的施工企业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第4.1,4.2款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4.4.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4.4.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4.4.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4.4.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4.5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主办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4.4.6联合体的主办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4.4.7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亦指联合体各方。

5.踏勘现场

5.1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的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须知前附表

(2)投标须知

(3)合同条款

(4)合同文件格式

(5)工程建设标准

(6)工程量清单

(7)图纸及其它资料

(8)投标文件格式

7.2除7.1内容外,招标期间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发出的答疑纪要、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将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购领招标文件。

7.4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5当投标人退回图纸时,图纸押金将同时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的规定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

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规定时间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投标截止日天前同时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温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理处反映。

9.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在收到该修改文件后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有关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必须报温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理处备案。

9.5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部分[包括投标函、商务标、商务标电子光盘(辅助评标)]、技术标部分(技术标、样品)二部分组成。

采用资格后审的还应包括资格审查文件。

11.2商务部分

11.2.1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式份):

11.2.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1.2.1.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1.2.1.3投标函;

11.2.1.4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1.2.1.4.1项目经理简历表;

11.2.1.4.2其他辅助说明资料(包括本工程资格预审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有关材料,投标人在投标书中不用另行提供,以资格预审时提供的为准。

11.2.2商务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序号

商务标正本内容(一式一份)

商务标副本内容(一式份)

1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2

编制说明

编制说明

3

投标总价

投标总价

4

工程项目投标总价表

工程项目投标总价表

5

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6

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7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

8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

9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

10

零星项目计价表

——

1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

12

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

13

主要材料价格表

——

14

项目拟分包情况表

——

15

劳务施工作业安排表

——

16

项目经理本单位证明

——

17

成本分析

——

11.2.2.1项目拟分包情况表指投标人拟分包的专业工程。

11.2.2.2根据温州市建设局[2007]252号文《关于印发<温州市建筑工程劳务作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各投标人应提供工程所需的砌筑、抹灰、木工等类别的施工作业安排情况,并就工程所需的施工作业事项作出说明(详见附表劳务施工作业安排表)。

各投标人应按文件规定将本工程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完成,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提供劳务分包的计划安排,并承诺严格执行建设局关于劳务分包的各项规定。

11.2.2.3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专职人员,提供本单位证明材料,其本单位证明材料为劳动合同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或养老保险证明(必须提供原件)。

(本款针对资格后审)

11.2.3投标人使用招标代理公司提供的电子光盘上的投标书制作软件制作商务标电子文档及打印书面文档(具体说明及相关评审规定详见招标文件中《商务标电子文档制作及书面文档打印说明和相关规定》)。

11.3技术部分(技术标)

11.3.1质量目标(包括单位工程,分部工程)、质量控制手段,达到自报质量目标的具有约束作用的保证措施,针对工程难点的技术措施,以及与其他分包单位的管理配合措施。

11.3.2施工组织部署(现场总平面布置、交通运输、临时设施搭设等),安全文明施工及创市级标化工地措施。

11.3.3投标工期、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形象进度控制及确保工期措施等(需编制施工进度横道图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1.3.4劳动力、大型机械和周转材料投入安排。

11.3.5根据招标人提供地下室基坑设计方案提出相应土方挖、运、填等方案。

(有地下室基坑围护的工程。

11.3.6各专业工程的配合协调措施

11.3.7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在本工程中的推广应用。

(技术部分由招标人根据工程情况编制)

11.4资格预审更新资料或资格审查申请书(如系资格后审)

(1)投标人一般情况;

(2)年营业额数据表;

(3)近三年竣工的工程一览表;

(4)目前在建工程一览表;

(5)近三年财务状况表;

(6)联合体状况表;

(7)类似工程经验;

(8)现场条件类似的施工经验;

(9)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

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3.3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

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3.4本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总价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规费、安全施工费、风险费等所有费用。

13.5除非本招标文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报价另有说明的,否则,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

13.6投标单位应根据有关要求加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工作。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等措施费用必须充分保证,其中按照温建建[2004]330号《关于实施浙江省2003版计价依据规范招投标计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和临时设施费三项费用投标报价时不得低于弹性区间费率的下限。

安全施工费必须单列计取,不得低于%,在投标报价时作为不可竞争性费用。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

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担保

16.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采取投标人直接向温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方式。

投标保证金数额必须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中规定数额进行提交,且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银行帐户汇出,不得现金解入,不得通过投标单位分支机构或第三者帐户转入,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各投标单位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代理单位提供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对于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后按本须知第34.1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35.1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3日内予以退还。

16.3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6.3.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0条规定修正标价;

16.3.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17.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17.1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除非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替代方案将不予考虑。

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执行本须知第17.2款的规定。

17.2如果招标文件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投标人除提交正式投标文件外,还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替代方案。

替代方案应包括计算书、技术规范、单价分析表、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施工方案等满足评审需要的全部资料。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8.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3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妥为密封,标函封袋、投标函、技术标及商务标相应地方应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以投标专用章、分公司章等其他形式印章代替,下同)及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18.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应妥为密封,贴上封条。

在封条及相应地方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19.2 投标人应注明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投标函应装订在商务标内,商务标电子光盘与商务标一起密封,技术标单独密封。

20.投标文件的提交

20.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收件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件时间。

2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1.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

21.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在投标截止期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2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五)开标

24.开标

24.1(代理公司)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2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4.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还给投标人;本须知第25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4.3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代理人应凭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议,以证明其身份,各投标人参加会议的人数不得超过3人。

24.4开标程序:

24.4.1开标由主持;

24.4.2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4.4.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4.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4.5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5.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5.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25.1.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9条的要求密封和标记的;

25.1.2投标人未按照本须知16.1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5.1.3未按本须知24.3要求派人参加开标会议的。

(六)评标

26.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6.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6.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27.评标过程的保密

27.1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7.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7.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8.投标文件的澄清

28.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根据本须知第30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8.2投标人应确保其法定代表人或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及投标书编制人员等在评标期间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询标,拒不按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29.投标文件的评审

29.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要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9.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9.3开标后,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作废标处理,:

29.3.1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8.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由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9.3.2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29.3.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价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或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上的报价与投标总价上的报价不一致的;

29.3.4投标文件中载明的工期超过招标工期;

29.3.5投标文件采用总价让利或百分比让利等让利方式报价;

29.3.6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项目经理不一致(如有资格预审);

29.3.7未按本须知第11.2.2.3款规定提交项目经理有关本单位证明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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