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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电力建设行业

 

全国电力建设行业

统计工作会议

 

会议资料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北京

 

一、关于成立电力建设行业统计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中电联《关于委托开展电力建设企业统计工作的函》(中电联统计〔2011〕64号),电力建设行业的统计工作由中电建协负责。

为加强电力建设行业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经中电建协研究决定成立电力建设行业统计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力行业统计工作由中电联归口管理,中电建协负责电力建设行业统计体系建立、统计报表制度修订、统计数据整理汇总、统计报表备案上报和统计数据信息共享服务等工作。

二、管委会主要职能是审查行业统计报表制度、年度统计报表的备案、上报和重大统计工作方案、计划的审定等工作。

三、组织机构

主任委员:

尤京薛静

副主任委员:

陈景山刘伟涛吴云喜方森华

委员:

中电建协尤京

中电联薛静

中电建协陈景山

中电联刘伟涛

国家电网公司吴云喜

南方电网有限公司方森华甘丹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周民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李国华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田京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魏泽黎

中国电力投资公司熊建明

中国水电集团公司郝维华郑英于颖

中国葛洲坝集团许卓胤

中国安能建设总公司项正军

北京国华电力公司闫子政

浙江能源集团公司贺贤坤

中广核集团工程公司宁小平

中电建协火电专委会蒋林弟沈夫林胡建军郭广强

中电建协水电分会李福生严四海郑桂斌

中电建协送变电专委会袁小超齐观庆张瑶华

中电建协监理专委会陈进军尹展

中电建协调试专委会顾红柏刘庆鑫

中电建协企业部徐文

中电建协办公室冯珊珊

中电建协行业部陈渤

中电建协行业部石玉成

中电建协行业部孙世杰

中电建协行业部李计东

四、管委会下设行业统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中电建协行业部,负责行业统计的日常管理工作和统计咨询专家的组织管理工作。

办公室主任陈渤(兼),办公室副主任石玉成(兼)。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中电建协行业部

联系地址:

北京市宣武区南线阁路甲39号院内

邮编:

100053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二、关于印发电力建设行业统计管理委员会成立大会

暨第一次工作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中电建协〔2011〕101号

各委员单位:

电力建设行业统计管理委员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工作会于2011年8月30日在北京召开,现将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

希望各委员单位进一步支持和关注电力建设行业的统计工作,不断提高电力建设行业统计分析工作水平,满足政府、行业和企业经营决策需要,积极推进电力建设行业统计工作的健康发展。

附件:

电力建设行业统计管理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工作会会议纪要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

 

附件:

电力建设行业统计管理委员会成立大会暨

第一次工作会会议纪要

电力建设行业统计管理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工作会于2011年8月30日在北京召开,国家统计局、中电联、中电建协领导及管委会委员35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中电建协秘书长陈景山主持,中电建协专职副会长尤京、国家统计局投资司建筑业处张刚、中电联统计信息部主任薛静莅临大会并讲话。

他们在讲话中重点强调了电力建设行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并就加强统计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统计工作网络化管理和为电力建设行业、企业的决策提供有效服务等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

中电建协行业部主任陈渤宣读了中电建协统计管委会委员名单,副主任石玉成介绍了电力建设行业统计管理办法,孙世杰顾问汇报了电力建设行业统计管委会筹备工作情况和有关问题说明,统计咨询专家组专家胡建军、张瑶华分别就电力建设行业统计报表制度及指标解释做了说明。

经与会委员认真讨论,就电力建设统计工作整体方案取得了一致意见。

形成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议原则通过了电力建设行业统计管理办法和电力建设行业统计报表制度。

其中,上报国家统计局统计年报4个(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表,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表,建筑业企业房屋建筑完成情况表),为指令性工作。

行业补充统计报表6个(电力建筑业企业投产情况表,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表,当年投产主要火电工程工期情况表,下年度发电机组预计投产情况表,当年竣工主要送变电工程工期情况表,当年竣工主要水利水电工程工期情况表),为服务性工作。

监理、调试企业统计报表纳入行业补充统计报表制度。

二、会议讨论通过了补报2010年统计报表方案,拟于2011年年底完成2010年统计年报报表工作。

决定出版2009年全国电力建筑业施工统计资料汇编,保证电力建设行业统计数据的连续性。

三、会议确定了电力建设行业统计对象349家(其中火电58家、水电40家、送变电34家、监理108家、调试109家)。

各专业统计人员网络体系由各专委会和三个水电集团分别建立,并于9月30日前将《企业统计人员信息表》报送至中电建协行业部(《企业统计人员信息表》电子版由行业部发至各专委会)。

四、统计办公室要根据委员提出的建议认真研究并尽快对管理办法、统计报表制度、指标解释做进一步修改补充完善。

五、加快推进电力建设行业统计信息数据平台建设,开发统计软件,逐步建立电力建设统计信息数据库,实现统计工作网络化管理。

六、行业统计工作是国家统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电力建设行业统计工作离不开各委员单位、专委会和会员企业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希望各参会委员会后要向单位领导、主管汇报本次会议精神,加强统计工作领导,为电力建设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三、电力建设行业统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电力建设行业统计工作管理水平,满足政府、行业和企业经营决策需要,规范统计报表编报工作标准,开展信息统计专业咨询服务,实现统计信息资源共享。

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电联)《关于委托开展电力建设企业统计工作的函》(中电联统计〔2011〕64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力行业统计工作由中电联归口管理,并委托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建协)负责电力建设行业统计体系建设、统计报表制度修订、统计数据整理汇总、统计报表备案、上报和统计数据信息共享服务等工作(以下简称统计工作)。

第三条行业统计报表实行符合国家统计局要求和突出电力建设特点的行业统计报表制度,为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服务。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电建协的建设、施工、监理和调试等会员企业,其他电力建设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统计工作原则

第五条指令性工作的原则

为保证行业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各建设、施工、监理和调试等会员单位应全部参与电力建设行业统计工作,特别是对完成国家统计局上报任务的火电、水利水电和送变电施工企业具有指令性要求。

第六条服务会员企业的原则

行业统计工作立足服务会员企业,开展统计业务咨询、提供经营决策依据,实现信息统计资源共享。

第七条保密的原则

第三章统计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八条电力建设行业统计工作由中电建协组织实施,并成立由协会和会员企业(建设、施工、监理、调试等企业)代表组成的电力建设行业统计工作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开展电力建设行业统计的有关工作。

管委会主要职能是:

(一)制定行业统计工作规章制度和统计报表制度;

(二)审定年度统计报表,确定备案和报送等有关事项;

(三)决定统计工作管理网络体系方案;

(四)负责统计分析和建议的组织及审定工作;

(五)决定统计工作的统计调查、分析、监督等重大事项。

第九条管委会下设统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电建协行业部,负责统计的日常管理和统计专家咨询组及统计专业组的组织及业务管理工作。

办公室职能是:

(一)负责与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

(二)负责统计专家咨询组的业务管理,专家采取一事一聘、一事一议;

(三)负责统计专业组的组织及业务管理;

(四)负责行业统计工作的调查、整理、分类和汇总;

(五)组织行业统计报表申报、汇总、备案和上报等工作;

(六)负责行业统计人员网络体系的组织建设、业务管理、专业培训和评选工作;

(七)开展行业统计数据资源共享和咨询服务活动;

(八)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管委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第十条统计专家咨询组的职能

(一)负责统计工作规章制度和统计报表制度的编制、修订,负责统计工作的调研、统计调查,统计数据的分析、统计报告的撰写;

(二)负责专项统计工作的调查、数据采集、归类、汇总、分析、专项报告的撰写。

第十一条统计专业组的构成与职能

统计专业组由火电、送变电、监理、调试(专委会)、三家水电集团和重组后的两大电建集团企业等统计专业组构成。

在办公室指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是:

(一)在专委会(分会)的领导下,自行开展有利于本专业统计工作健康发展的活动;

(二)负责组织本专业统计人员参加中电建协和管委会召开的各项统计会议和组织的各种活动;

(三)组织本专业的各会员单位按照规定的统计指标、报表格式、统计时限和上报要求,完成统计报表的网上和书面材料的报送工作;

(四)负责本专业统计分析与建议的编制;

(五)负责本专业的统计指标的设置、定义、解释工作。

第四章统计工作程序及内容

第十二条统计调查

统计调查是统计职能机构和统计人员直接取得统计数据的渠道和手段,统计数据来源于企业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完成的过程和结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决定统计工作的质量。

第十三条统计数据整理、分类与汇总

统计数据的整理与汇总是对统计调查获取的统计数据采取相关统计方法,进行分类、归纳和汇总的过程,是统计成果和统计分析的基础性工作。

第十四条统计报表的编制

统计报表的编制是统计工作的重要内容,统计报表是统计工作的成果。

统计报表采取自上而下统一布置、自下而上提供基本数据的方式,由企业的统计人员按照规定的统计表式、指标、时间和程序,完成统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任务。

第十五条统计报表的备案和上报

上报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报表由办公室整理审核汇总并经中电联备案,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国家统计局。

第十六条统计报表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有限制的在中电建协网站、专业会议和统计年鉴等渠道发布和披露。

第十七条统计分析与建议

统计分析与建议具有鉴证性、情报性、预防性和建设性特点,是对统计数据发生和发展过程进行分析和判断,向政府及各级管理者提供决策依据的活动,达到发挥统计监督、揭露矛盾和提出建议的目的,实现统计信息的使用价值和资源共享。

第五章统计报表制度

第十八条统计报表制度分为上报国家统计局统计报表制度和行业统计报表制度。

第十九条统计对象

(一)上报国家统计局统计报表的统计对象是火电、水利水电、送变电施工企业(见附件);

(二)行业统计报表的统计对象除施工企业外,还包括监理、调试等会员企业。

第二十条统计报表种类

(一)上报国家统计局统计报表种类

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2.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

3.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4.财务状况;

5.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6.房屋竣工面积及价值;

7.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8.信息化情况。

(二)行业统计报表种类

1.电力建设监理企业统计表;

2.电力工程调试企业统计表;

3.电力建设企业投产情况表;

4.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表;

5.当年投产主要火电工程工期情况表;

6.下年度发电机组预计投产情况表;

7.当年竣工主要送变电工程工期情况表;

8.当年竣工主要水利水电工程工期情况表;

9.电力建设企业人员持证情况表。

第二十一条统计时限

根据国家统计局和中电联的规定和要求,结合行业实际情况,统计报表分为统计半年报和年报两种,统计半年报报送时间为本年三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年度报表为下年度3月15日前,如遇假节日相应顺延。

个性化统计数据根据需求时间提供有偿服务。

第六章统计工作会议制度

第二十二条管委会定期召开统计工作会议或专题工作会议,审定办公室提交的统计报表,讨论或决定统计工作制度化建设等重大问题。

第二十三条中电建协每年召开一次统计报表工作会。

报表会分为综合会议和专业会议,总结上年度统计工作情况、布置下年度统计工作要求及表彰先进等有关工作。

第二十四条各专业组可根据工作计划和实际情况,召开专业会或研讨会。

第七章统计人员管理

第二十五条统计范围内的会员企业应充分认识统计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建立健全统计岗位和责任制度,并将统计工作纳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

第二十六条统计人员工作变更,应提前通知中电建协行业部,并做好统计工作接替手续。

第二十七条统计人员的条件

(一)企业专职或兼职统计员;

(二)具有中级及以上统计或其他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有三年以上管理工作经历;

(三)工作认真负责,事业心强,积极主动参加中电建协和管委会召开的会议和组织的活动;

(四)有一定的统计调查、数据整理和分析写作能力,胜任统计岗位工作。

第二十八条统计人员由中电建协登记注册,每年进行一次统计专业培训。

第二十九条建立统计人员动态管理机制,定期考核评价统计人员在统计调查、数据整理、报表质量、分析建议等方面的理论水平和工作业绩。

第八章表彰与约束

第三十一条对按规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统计报表任务的企业和个人,经管委会评审后,中电建协将在年度会员代表大会上通报表彰,颁发奖状。

第三十二条对统计报表报送不及时、不完整、提供虚假信息等有严重质量缺陷的企业,办公室将书面下达限期整改通知。

对不参加统计活动或不报送统计报表的企业,中电建协将在有关会议上通报批评,并在统计信息共享、企业资质、工程和行业评优和信用评价等方面采取约束机制,并按照《统计法》的规定,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对其批评或处罚。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中电建协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四、调查表式

(一)上报国家统计局报表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表号:

101-1表

制定机关:

国家统计局

文 号:

国统字(2011)82号

20  年  有效期至:

2012年6月

通用基本信息一

101

组织机构代码□□□□□□□□—□

102

单位详细名称

103

行业类别(GB/T4754-2002)行业代码□□□□

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

123

104

报表类别□

A农业B工业C建筑业D运输邮电业

E批发和零售业S住宿和餐饮业X房地产业F其他服务业

105

单位所在地及区划区划代码□□□□□□□□□□□□城乡代码□□□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

乡(镇)街(村)、门牌号

单位位于:

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

106

单位注册地址及区划区划代码□□□□□□□□□□□□城乡代码□□□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

乡(镇)街(村)、门牌号

191

单位规模□1大型2中型3小型4微型

192

从业人员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人其中:

女性人

193

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营业收入千元其中:

主营业务收入千元资产总计千元

通用基本信息二

103-1

行业类别(GB/T4754-2011)行业代码(统计机构填写)□□□□

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

123

201

单位负责人

202

开业(成立)时间年月

203

联系方式

长途区号

固定电话

电话分机号

移动电话

传真号码

传真分机号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网址

204

登记注册(或批准)情况(如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为多个,请复选)

机关级别:

1国家2省(自治区、直辖市)3地(区、市、州、盟)4县(区、市、旗)

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名称

机关级别

登记注册号

1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

编制部门

3

民政部门

4

国家税务部门

5

地方税务部门

6

其他(请注明批准机关)

205

登记注册类型□□□

内资港澳台商投资外商投资

110国有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210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310中外合资经营

120集体160股份有限公司22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320中外合作经营

130股份合作171私营独资230港澳台商独资330外资企业

141国有联营172私营合伙240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4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42集体联营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290其他港澳台投资390其他外商投资

143国有与集体联营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49其他联营190其他

151国有独资公司

续表

206

企业控股情况□1国有控股2集体控股3私人控股4港澳台商控股5外商控股9其他

207

隶属关系□□

10中央20省(自治区、直辖市)40地(区、市、州、盟)50县(区、市、旗)61街道

62镇63乡71社区(居委会)72村委会90其他

208

营业状态□1营业2停业(歇业)3筹建4当年关闭5当年破产9其他

209

执行会计标准类别□

1企业会计制度2事业单位会计制度3行政单位会计制度4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9其他

210

是否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1是2否

211

机构类型□□

10企业20事业单位30机关40社会团体51民办非企业单位

52基金会53居委会54村委会90其他组织机构

212

产业活动单位数

总计个其中:

1农林牧渔业个2工业个3建筑业个

4批发和零售业个5住宿和餐饮业个6房地产业个9其他个

213

企业集团情况(限企业集团母公司及成员企业填写)本企业是□

1集团母公司(核心企业或集团总部)

2成员企业——请填直接上级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214

是否从事能源商品批发和零售活动□1是2否

行业基本信息

B01

是否为工业新建投产企业□1是 2否(如填“1是”,请填写正式投产时间)年月

B02

是否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企业或区外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1是2否

B03

是否有能源产品生产□1是2否

C01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请填写资质证书编号前4位)□□□□

X01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资质等级□1一级2二级3三级4四级5暂定9其他

E01

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经营形式□1独立门店2连锁总店(总部)3连锁门店9其他

E02

零售业态□□□□

有店铺零售

1010食杂店1020便利店1030折扣店1040超市1050大型超市1060仓储会员店

1070百货店1080专业店1090专卖店1100家居建材商店1110购物中心1120厂家直销中心

无店铺零售

2010电视购物2020邮购2030网上商店2040自动售货亭2050电话购物

E03

批发和零售业年末零售营业面积平方米

S01

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经营形式□1独立门店2连锁总店(总部)3连锁门店9其他

S02

住宿业企业星级评定情况□1一星2二星3三星4四星5五星9其他

S03

住宿和餐饮业年末餐饮营业面积平方米

说明:

1.统计范围:

辖区内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

(1)调查单位次年2月29日前网上填报;省级统计机构次年3月31日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次年4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

3.本表涉及的填报目录有:

《国民经济行业目录及代码》(GB/T4754-2002)、《国民经济行业目录及代码》(GB/T4754-2011)《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编码》。

4.本表数据由国家统计局或省级统计机构在年报调查开始前统一导入数据采集处理软件中,生成报表数据;各部分指标填报方法如下:

(1)“通用基本信息一”调查单位免填,各级统计机构不得修改报表数据。

其中“192从业人员”、“193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和“191单位规模”指标数据由省级统计机构待相关报表数据确认后进行摘抄或计算取得。

具体方法为:

“192从业人员”数据从2011年年报“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102-1表)中相关指标数据摘抄取得;“193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数据从2011年年报“财务状况”(C103表)中相关指标数据摘抄取得;“191单位规模”依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及“192从业人员”和“193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的数据计算取得。

(2)“通用基本信息二”根据实际情况填报或调整。

“103-1行业类别”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国家标准。

其中“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由法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及所属产业活动单位从事的社会生产经营活动性质填报或调整一至三种“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并按其重要程度或总产值所占比重,从大到小顺序排列;行业代码由县统计机构(或其他直接接受基层表的统计机构)负责依据排列在第一位的“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填报或调整。

免填“214是否从事能源商品批发和零售活动”指标。

(3)“行业基本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填报或调整“C01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其他指标免填。

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

表号:

101-2表

制定机关:

国家统计局

文 号:

国统字(2011)82号

20  年    有效期至:

2012年6月

通用基本信息一

101

组织机构代码□□□□□□□□—□

102

单位详细名称

103

行业类别(GB/T4754-2002)行业代码□□□□

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

123

105

单位所在地及区划区划代码□□□□□□□□□□□□城乡代码□□□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

乡(镇)街(村)、门牌

单位位于:

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

181

单位类别□1法人单位本部(总部、本店、本所等)2法人单位分支机构(分部、分厂、分店、支所等)

182

产业活动单位归属法人单位情况

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法人单位详细名称

法人单位详细地址法人单位行政区划代码□□□□□□

192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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