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门路街道办事处部门预算有关情况的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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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门路街道办事处部门预算有关情况的说明

2018年度金门路街道办事处部

门预算有关情况的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能

金门路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

(二)负责编制街道办事处财政预算,经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社区管理。

负责社区管理以及社区救助、社区文化、社区科普、社区教育、社区体育等工作;指导社区居民自治;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做好人员培训工作。

四)城市建设与管理。

参与辖区内重点项目和其他投资项目的选址预审;拟定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辖区居住环境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计划,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除区建管局直接管理范围之外的市政、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工作,保持市容市貌整洁卫生;负责物业监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规划、环境保护、城建、房管等服务工作;协助做好居民动迁工作。

(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负责平安街道建设,组织协调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信访、人民调解和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经济和社会事业服务。

做好辖区内的经济发展和服务工作;负责为辖区内个人创业和企业的经营提供服务,为发展总部经济、楼宇经济、为打造特色街区营造良好环境;提供优质服务,促进税源经济发展;负责本辖区统计以及人口和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食品安全、公共卫生、红十字工作;做好辖区内人民武装双拥共建工作。

(七)应急管理工作。

负责本辖区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做好人民防空、防汛、防震、防灾、减灾、抢险救灾等工作;负责编制、修订本辖区内应急预案;根据工作需要负责组织建立应急队伍;负责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街道设置5个党政工作机构:

1.综合办公室2.党建工作办公室3.社会事务办公室4.公共安全办公室5.城区发展办公室6.公共服务中心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金门街道办事处部门预算包括街道本级预算单位1个。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3677.5441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3677.5441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

2018年支出预算3677.5441万元,其中:

人员支出

927.0056万元,占25.2%;公用支出225.8763万元,占6.14%;项目支出2524.6622万元,占68.66%。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3677.5441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3677.5441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3677.5441万元,其中:

人员支出927.0056万元,占25.2%;公用支出225.8763万元,占6.14%;项目支出2524.6622万元,占68.6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3677.5441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18.5919万元,增长9.48%。

主要原因人员减少,拆违经费、楼院整治尾款增加延续性项目增加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677.5441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318.5919万元,增长9.48%。

主要原因是社区中心房租增加,楼院整治尾款、拆违经费增加等。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677.5441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318.5919万元,增长9.48%。

主要原因是社区中心房租增加,楼院整治尾款、拆违经费增加等

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97.7545万元,占54.3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6.7888万元,占2.63%;住房保障(类)支出68.2608万元,占1.86%。

城乡社区支出类1514.7400万元,占41.19%.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1997.7545万元,比上年增长9.7%,主要原因是社区中心房租增加,楼院整治尾款增加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96.7888万元,比去年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科目调整。

3.住房保障(类)支出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68.2608万元,比上年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科目调整。

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580万元,比上年减少896万元,减少60.7%,主要原因是楼院整治尾款减少。

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250.74万元,比上年增加220.74万元,增长735.8%,主要原因是科目调整。

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684万元,比上年增加652万元,增长2037.5%,主要原因是科目调整。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金门路街道办事处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1152.8819万元,人员经费927.0056万元,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25.8763万元,主要包括:

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八)项目经费2524.6622万元,主要包括:

社区中心房租325.9222万元,社区城管志愿者专项基金24万,楼院整治尾款580万,社区党建经费48万,延续性项目250.74万元,三明路社区中心建设336万元。

(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2018年,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共6.925万元,比2017年下降9.67%。

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比2017年下降0.00%,主要用于:

单位因公出国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76万元,比2017年下降10%,主要用于:

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核算基数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公务接待费1.1万元,比2017年减少10%,主要用于公务接待餐费支出等。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0万元,比2017年增加75.93万元,增长25.3%。

主要原因是工作需要增加的工作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33.443753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7.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301.4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74.663753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274.66375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公务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

(五)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18年,金门路街道办事处本级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

目共2个,社区党委、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1项180万

元;社区城管志愿者专项基金24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由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按现行管理制度,区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

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中: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如教育收费等。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

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

等(各部门请结合实际,据实披露)。

七、上年结转: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其他支出:

指除“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等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十三、“三公”经费:

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

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区**局所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解释说明

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款)

**(项)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款)**(项)

212城乡社区支出(类)**(款)

**(项)

221住房保障支出(类)**(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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