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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京新高速公路韩家营(晋蒙界)

至集宁段公路

内蒙古高路公司项目管理第三分公司

二O一一年七月六日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京新高速公路韩家营(晋蒙界)至集宁段公路工程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

具体目标为“00957”—资金使用“零违纪”,工程质量“零缺陷”,工程总体质量评定为不低于95分的优良工程,路面平整度采用车辙式颠簸累计测定σ≤0.7毫米。

技术质量管理执行《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9版)技术规范和HJTJ-01技术规范专用本及现行规范规定的有关技术、质量管理条款。

严格执行政府监督、业主管理、社会监理和企业自检四级质量保证体系,公路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是决定公路建设成败的关键。

为了保证京新高速公路韩家营(晋蒙界)至集宁段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实现优良目标,根据建设项目组织情况和工程实际状况,制定本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各监理、施工单位应结合各自质量管理体系进一步细化,制定相应措施,做到质量管理有落实,质量目标有保证。

一、建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1、项目办、总监理、驻地办、施工单位分别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各领导小组成员要根据各自工程质量控制方面的侧重点,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办法,具体落实质量管理和过程控制的责任。

各监理、施工单位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的成立要以文件形式上报项目办备案。

2、质量保证体系,包括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规章制度、控制程序、保证措施和持续改进方案等。

监理、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文件要求配备合格的工程技术人员、试验检测人员及试验检测设备,制定相应的岗位责任,确保质量保证体系的良好运作。

二、推行质量责任卡制度,落实质量终身责任。

1、监理、施工单位按照质量责任分工建立质量责任卡档案,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原则,使质量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真正做到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抓、处处有人把关。

由驻地办组织实施,要求每个分项或分部工程开工前,驻地办分别填写施工、监理质量责任人并核实身份。

质量责任分工需要调整时,必须经总监办批准,并将申请文件附在质量责任卡后。

同一分项或分部工程不得多人负责,更不能没有责任人。

2、质量责任卡原则按分项工程建立。

责任卡一式四份,施工单位、驻地办、总监办和项目办质检部各存一份,归入竣工文件,责任人必须亲自签署姓名。

施工单位应按相同模式建立分项或分部工程质量责任卡,在项目开始前报驻地办,层层审核上报。

3、质量责任人应严格过程控制,保证所负责项目工程质量合格率为百分之百。

施工过程或交工后出现的质量问题,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责任与处罚。

三、加大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力度。

1、施工单位要实行项目总工、质检部和作业队专职质量检查员的三级质量控制制度。

各作业队应设立工序质量检查小组,由作业队队长、质检员、技术主管参加。

质检部和试验室专职抓现场质量管理。

2、施工单位应将质量管理与质量过程控制(自检和配合监理)、质量认证的控制程序相结合,制定全方位、全过程、全员的质量控制办法。

做到质量保证体系有思想保证、组织保证、进度保证和技术保证。

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缺陷责任期应有侧重点不同的质量保证措施。

3、施工单位要制定可行的全员质量岗位责任制,将质量责任落实到各个层次,并与质量管理的主要人员和作业队签订质量保证书,同时有详细的档案记载,报项目办质检部备案。

4、施工单位要坚持质量意识教育,认真复核图纸、实行质量技术交底制度,执行开工报告制度,严格控制外加工、采购材料的质量,定期校对计量器具,实行作业队和质检部二级验收及分部、分项质量评定制度,保证优良工程的实现。

5、施工单位的质检部应每周组织一次内部质量大检查,对每个项目进行百分之百的质量评定。

对易产生质量问题或出现质量通病的部位要加大技术投入和管理力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工艺流程。

检查情况要上报驻地办。

6、施工单位班子成员和技术人员实行考核合格上岗制。

项目办、总监办组织进场后的岗前培训,不合格人员清退出场。

各种检查中质量合格率低于百分之九十时,追究项目总工、质检部长等相关责任人,并要求及时整改。

四、落实总监办、驻地办的质量管理责任。

1、总监办、驻地办机构的设置应严格遵守合同文件,监理人员经资格验证和专业考核合格后上岗,监理试验室人员必须有试验检测资格证,试验仪器配备必须满足监理合同要求数量和监理抽检试验的需要。

总监办、驻地办要制定岗位职责,责任落实到每个监理人员。

要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工作制度、质量控制流程和系统的管理办法。

要按规定召开质量分析会,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

将内部制度建设和岗位责任报项目办备案,以便考核。

2、驻地办应加强质量管理的基础工作,搞好开工前的监理工作,严格过程的质量控制,加大旁站力度,进行满足规定频率的独立抽查,按要求实施质量巡查,严格质量缺陷的过程处理和质量事故处理程序,健全中间交工证书制度。

监理人员应通过旁站、抽查和环节控制,对工程质量负责。

五、搞好工程设计的后续服务。

1、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规程。

在监理、施工单位进场后,设计单位应进行控制桩移交、设计技术交底,对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和质量保证程度进行现场复核。

2、施工单位应及时测量确定线路及主要结构的具体位置。

3、设计采用在本地区没有推广使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应有充分的论证。

同时在设计图纸中有详细的施工方法和质量控制方面的要求。

4、设计单位必须派驻设计代表进行设计复核和施工过程的设计服务。

设计代表应常驻工地。

对设计与实际地形、地貌及地质不符处进行变更设计、对各有关单位提出的合理的要求、对薄弱环节和特殊部位的设计完善、对质量保证程度不够之处进行完善及补充设计。

并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对不符合设计意图的施工方法及时纠正。

5、对设计方案有不同意见时,设计单位应按专家咨询意见进行改进,或提供足够的依据说明其设计的正确性。

6、设计单位应深化设计理念,不断优化设计,做到设计与自然和谐、与人文协调,在满足内实外美、满足服务和行车功能方面,设计要一次到位等。

按相关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对设计质量负责。

六、加强实现优良工程的保证措施。

1、合同段质量、进度落后时,监理、施工单位的主管领导必须参加月度考评会并书面提出保证措施。

若不能保证每月至少一次,将对其进行罚款。

2、项目办和各监理、施工单位签订质量保证书。

竣工时若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项目未评定为优良工程,扣除工程保留金。

3、项目办设立奖罚专项账户,收取各类罚金。

金额用于各参建单位和有突出贡献人员的奖励,鼓励各参建单位和人员搞好工程质量。

4、各参建单位必须积极推行精细化管理和标准化施工,做到影响质量的隐患并能消除在萌芽状态中,确保工程质量。

七、抓好质量基础教育,提高质量意识和操作技能。

1、监理、施工单位应经常对员工进行质量意识教育,要把质量意识教育作为各种会议的主要议题,每月要召开不少于两次的质量意识教育会。

会议记录、监理日志、施工日志作为月度考核的内容。

2、施工人员进场后,要进行从业培训。

培训要根据队伍组成情况、操作工人的技术水平和不同项目的施工,有计划地长期进行。

培训的主要内容为《技术规范》、《质量控制程序》、工序质量要点、各工种操作技术、质量评定标准及项目的有关质量管理文件。

经考试合格后上岗,不合格人员不能在关键岗位工作。

培训应采取专题、工前、工闲或集中的方式进行,主要内容的培训驻地办要参与。

培训安排应在质量记录中有记载。

3、施工单位要编制主要工序的操作规程,列出关键部位的施工要点,开工前将操作规程作为单项开工报告的附件报驻地办审核,同时上报质检部。

对作业队进行书面技术质量交底和岗前培训,做到交底不清不上岗,特殊工种无证不上岗。

特别是劳务队伍和农民工的技术教育。

首件工程施工结束后应组织现场技术人员和操作工人进行技术总结,保证质量稳定提高。

八、实行首件工程认可制度

1本合同段根据工程特点按分项工程实行首件工程认可制。

在首件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对已完项目的施工工艺进行总结,并对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2、施工单位还要通过试验,总结各工序的施工技术参数、施工方法、设备组合和注意事项,以书面形式上报驻地办、总监办,经总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施工。

九、做好质量保证准备工作。

1、进场后应及时组织有关技术人员结合现场实际,审核设计图纸、查找设计错误、完善设计、制定对应的施工方案。

2、经驻地办批准的施工方案中应有保证工程质量的技术方案,应有可靠的质量保证措施,应有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的对应质量控制方案和工序质量控制要点。

3、用于工程实体的各种材料质量证明资料应齐全,定购前项目办材料部、总监办、驻地办组织现场考查,主要原材料实行准入制度。

进场后由施工单位试验室、监理试验室和总监办试验室抽样检查鉴定,对不合格材料坚决清退出场。

4、施工单位、驻地办和总监办试验室的所有计量器具均应进行自检、强检并定期校对、鉴定。

损坏和失准的计量器必须及时修理或调换,不得带病工作,严禁使用应校对而未校对的设备。

在对试验仪器、衡器标定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并通报全线,上报质量监督部门

十、严格试验室与试验检测管理。

1、监理、施工单位进场后,按合同文件以及《内蒙古公路工程项目工地试验检测机构临时资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组建工地试验室。

经项目办、总监办初验,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试验室的设备配制、人员数量、规章制度、计量标定等,应能满足项目试验检测的要求。

特殊项目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试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试验检测仪器应定期检查,按规定进行阶段计量校检。

经考核合格的试验检测人员岗位确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更换。

2、施工单位应在驻地办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旁站下,按质量要求和检测频率进行原材料料源考查、原材料试验、配合比等标准试验。

驻地办试验室和总监办试验室按职能独立进行标准试验的平行验证试验和规定频率的随机抽检。

砼配合比C40以上含C40、水稳混合料配合比、沥青混合料配合比经总监办试验室平行验证试验,总监办书面批复后方可使用。

3、施工单位的自检频率不低于《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2004)规定的频率和项目办适当加大的频率。

驻地办独立抽检频率必须满足《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2004年第3号令)以及《内蒙古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要求,不低于施工单位自检频率的百分之三十,且满足独立评定质量的要求。

总监办试验室按不低于施工单位自检频率的百分之十进行抽检。

重点部位应加大抽检频率,由总监办和驻地办共同确定。

4、所有试验检测资料必须经有关人员签认后方能生效,对试验确定的原材料(并标明各产地、规格、性质)、配合比,要挂牌施工,标明试验责任人等信息。

不合格或未检查材料不得使用,未经驻地办审核、总监办审批的配合比不能使用。

5、项目办将委托有资质的试验检测单位对质量控制的重要指标进行试验检测,以确保工程质量。

十一、保证基础测量、过程放线、验收测量的准确性。

1、施工单位应对控制点复测。

加密控制点应与监理测量工程师共同确定,并与相邻标段进行衔接测量,将结果书面上报驻地办,经复测无误后方可使用。

发生控制点闭合差超限、丢失、扰动,应及时上报驻地办审核,同时抄送总监办、项目办,协调设计单位处理。

施工过程中不超过半年或下一年度开工前对控制网复测一次,同时监理测量工程师全过程进行复测,其复测结果作为原始资料归档,并将结果报驻地办。

2、施工单位应对各分项工程施工放样的点位进行计算,计算成果报测量监理工程师复核、批复后方可进行施工放样。

驻地办应独立进行控制测量及各分项工程施工放样点位进行计算并参加施工单位原地面的复测,复测各单项工程的位置和标高。

对完工后的单项工程进行验收测量。

3、施工单位和驻地办必须对各自测量、放样、检查、抽检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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