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完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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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完整版
编号:
TQC/K963
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完整版
Inmanagement,inordertomakeallthestaffknowwhattodoandwhatnottodo,theirresponsibilitiesareofgreatsignificancetotheworkofthewholeenterprise,soastomobilizetheenthusiasmofthestaffandbecomethedrivingforceofenterpriseproduction.
【适用指导方向/规范行为/增强沟通/促进发展等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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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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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管理规范资料适合用于管理中,为使全体人员都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以及明确自己的主要职责,所担负的职责对整个企业工作具有的意义和作用,从而把全体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地调动起来,成为推动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动力。
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指示和国务院有关文件及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国家经贸委的通知,提高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便于执行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规定(修订)》,特制定此实施细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二条公司安全委员会
主任:
z
副主任:
z
委员:
z
委员会办公室挂靠生产部。
负责建立公司技术安全管理体系,处理日常技术安全问题;组织落实、实施技术安全管理办法,定期对公司进行安全大检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管理、查事故隐患,堵塞事故漏洞,防止事故发生。
对可能会出现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措施,有计划分期分批的进行整改;不定期对重点部门进行抽查,查出问题逐项解决。
安全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任行政职务的任期同步。
第三条各事业部的主要行政领导为该部门安全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各事业部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各事业部部长任组长,成员3-5人,其中应包括党支部书记和分工会主席。
各事业部应指定专职或兼职的安全检查员1-2人。
各项目组设定安全员1-2人。
各事业部安全领导小组和安全检查员的名单上报生产部备案。
第三章设备操作安全管理
第四条各事业部应对本部门的所有设备制定书面的使用及保养规程,并向相关操作人员公布,并在醒目位置张贴,以供操作人员阅读和使用。
第五条各事业部应严格执行所制定的设备使用保养规程。
对目前尚不能正确执行相关规程的员工,应及时组织培训;对新进员工和临时聘用人员上岗前都应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使用设备的培训。
考察合格后才能上岗。
第六条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转和超负荷运转。
使用时发现设备异常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必要的维修保养。
第七条对于新购设备,使用部门应及时制定操作、保养规程。
操作人员如需送外培训则应向上级有关部门领导提出申请。
第八条对于锅炉、行车、电梯等国家有专门管理条例的设备,各使用部门应认真学习和执行国家规定的条例,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公司实际,定出切实可靠的实施细则,交生产部备案。
第四章贵金属的安全
第九条作为从事贵金属领域工作的公司,贵金属的安全工作尤为重要,也是我们工作重点之一。
从领用贵金属原料到最后交出产品及废料的整个过程,必须按贵金属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认真使用和保管,以确保生产、经营工作过程中贵金属的安全。
第十条各事业部应尽量避免存放较大数量的贵金属原料,产品应及时入库。
各部门应指定专用房间,由安全保卫部门统一安装防盗设施,内部安放所属基层的保险柜,集中存放使用中的贵金属原料和半成品,设专人兼管。
凡不执行本条规定的部门出现贵金属被盗,本部门的领导负主要责任。
第十一条各事业部应安排好科研生产进度,避免节假日(包括双休日)期间在各类设备上留下未完成的贵金属产品,否则须由本部门派人值班,凡不遵守本条规定发生贵金属被盗,本部门领导负主要责任。
第十二条按合同外购的贵金属料需由我公司派人到外地提回,必须按安全保卫部门规定,有安全措施,委派能胜任此工作的人员提回。
第十三条根据工作需要,需随身携带贵金属产品或样品外出,应按安全保卫有关规定和贵金属管理办法,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有安全措施方能带出。
第十四条贵金属产品发运和到省行提贵金属原料按安全保卫部门规定和贵金属管理办法由专人专车承担完成。
需委托运输的,要与承运部门签定安全合同。
第五章防火、防毒、防盗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防火工作
一、公司防火工作要按上级有关规定,坚持“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群防群治”的方针。
各部门的工作区域(包括墙壁)即为该部门“水、火、电”的负责区。
公共区域的“水、火、电”安全由采供部和贵研所共同负责,公共区域的防火安全由采供部与贵研所保卫部门负责。
二、各部门在每个季度的最后一周,应对其责任区的“水、火、电”及消措施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将检查结果及存在隐患及时向保卫部门报告保卫部门应认真登记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保卫部门在各节假日前夕,均应对各部门的“责任区”进行抽查或全检查。
三、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安全用电规则,未经采供部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安装室外线路。
禁止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禁止在楼道内堆放物阻塞消防通道和影响消防设施使用。
四、消防器材由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向设备物资部提出,由设备物资部审批准后统一购置。
各部门负责对本“责任区”内消防器材的日常维护保管。
第十六条防盗工作
一、提高警惕,保护国有资产和群众资产是全公司员工的职责。
要严格执行门卫登记制度。
只能在接待室内接待客户。
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不准带外单位人员进入工作车间
和实验室,严禁进入库房。
违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对于在生活区出现的陌生人,全公司员工有责任进行盘问。
二、贵金属管理按贵金属安全要求执行。
贵重仪器各部门应加强管理,由专人负责。
三、发现被盗后,各部门安全小组应立即保护现场并及时向保卫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防毒工作
一、因科研生产需购买剧毒物品时,应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领导同意报采供部审批登记后,由公司统一安排购买。
如需数量较少,则由保卫部门和采供部安排在所内调剂使用。
二、库房保管员对购进的剧毒物品应认真造册,建立健全入库登记制度。
三、各部门领用的剧毒物品应存放于可靠的保险柜中,指定专人兼职保管。
领用剧毒品、及时交回剩余毒品时均应称量登记。
各部门保管剧毒人员名单交保卫部门备查。
每半年应向生产部和采供部报告一次剧毒品的使用情况。
四、使用剧毒物品人员,要做好实验和废液处理情况记录,不得随意排放不经处理的剧毒品废液。
排放严格按有关环保标准执行。
五、对于因管理使用剧毒物品不当而造成对社会及他人危害的责任人,应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八条落实以“各级行政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中心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公司安全委员会的正、副主任为本公司安全工作的责任人。
各事业部的负责人或经济合同承包人就是该部门的安全责任人。
各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或经济承包合同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目标和安全措施;各项安全目标实现情况的考核结果应与该部门负责人或承包人的经济利益挂钩。
二、对于所发生的事故由公司安全委员会及时组织调查,根据所造成的损失和事故发生原因分清责任大小,对当事人、部门领导主管和相应部门领导实施不同程度的经济处罚。
凡属有章不循、玩忽职守引发的事故,应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施以经济和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应依法处理。
三、年终总结时由生产部和保卫部门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包括虽未出现事故但安全组织、安全制度、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规程不落实的单位)不能评为先进集体。
四、各项安全规定应严格执行,谁出事谁负责。
第七章事故预防与处理
第十九条为了尽可能预先发现事故隐患并消除之,必须做到:
一、使用设备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各事业部对设备要定期维修。
二、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提出解决隐患的办法,限期解决,以堵塞事故漏洞,防止事故发生。
三、要定措施、定负责人、定整改期限,在那一级能解决的问题,就在那一级解决。
已经发现事故隐患未及时解决而发生的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所有责任者都要加重处分。
第二十条各部门要重视安全工作,制定出安全目标管理和安全技术责任制,安全技术工作要纳入考核部门工作内容之一。
第二十一条员工在科研生产中,由于受到外因等作用而发生的事故,若有人员受伤应及时送医院治疗,并对事故认真地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凡违章操作、玩忽职守,违反劳动纪律或发现危急情况而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的重大事故的,应追究主要责任者的责任;凡因错误指挥,缺乏安全规章制度使员工无章可循,不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设施不按时检修或明知设施有隐患而不及时消除,劳动环境不安全又不采取措施以致造成事故的,应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对于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触犯刑法的,应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二条部门领导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并把此任务作为重要任务之一来抓;通过宣传学习,加强职工安全意识;按照上级规定和有关要求,结合公司科研生产实际,制定出一套完善的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制度和管理防范措施。
对于管理优秀者,可给予奖励。
第二十三条部门领导及员工不重视安全工作,安全意识差,没有较完善结合实际可行的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而发生事故,按事故处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对于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不按有关规定存放和使用,造成事故者,将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实施细则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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