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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会计科目

1001 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的库存现金。

  公司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应收款项”科目核算,或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公司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公司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有外币现金的公司,应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其中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款应在本科目下单独设置明细科目核算。

  二、公司收入的一切款项,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都必须当日解交银行;一切支出,除规定可用现金支付的以外,应按现行有关规定,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公司将款项存入银行,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从银行提取现金,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

月份终了,公司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公司还应按资金性质设置“客户资金存款”、“公司资金存款”明细账。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包括客户)实际存在银行的款项。

1003 清算备付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为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与交收而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

  

(一)公司。

本明细科目核算公司为进行自营证券交易等业务的资金清算与交收而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

  

(二)客户。

本明细科目核算公司代理客户进行证券交易等业务的资金清算与交收而为客户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

  公司可以每日结转清算备付金的明细科目,也可以每月定期结转。

  三、公司将款项存入清算代理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从清算代理机构收回资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公司接受客户委托,通过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证券,与客户清算时,应分别以下两种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一)如果买入证券成交总额大于卖出证券成交总额,按清算日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加代扣代交的印花税费和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手续费,借记“代买卖证券款”科目,按公司应负担的交易费用,借记“手续费支出-代买卖证券手续费支出”科目,按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加代扣代交的印花税费和公司应负担的交易费用,贷记本科目,按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手续费,贷记“手续费收入-代买卖证券手续费收入”科目。

  

(二)如果卖出证券成交总额大于买入证券成交总额,按清算日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减代扣代交的印花税费和公司应负担的交易费用,借记本科目,按公司应负担的交易费用,借记“手续费支出-代买卖证券手续费支出”科目,按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减代扣代交的印花税费和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手续费,贷记“代买卖证券款”科目,按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手续费,贷记“手续费收入-代买卖证券手续费收入”科目。

六、本科目应按清算代理机构设置明细账。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和客户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机构尚未使用的款项。

1004 交易保证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向证券交易所交存的交易保证金。

  二、公司交存的交易保证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交易保证金作相反会计分录。

  三、本科目应按收取交易保证金的单位(如上海交易所、深圳交易所)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交存的交易保证金。

  1101 应收股利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因进行长期股权投资而应收取的现金股利。

公司应收其他单位的利润,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公司买入股票,如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按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应领取的现金股利,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或“清算备付金-公司”科目;收到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银行存款”或“清算备付金-公司”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公司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分派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或“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收到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被投资单位设置明细账。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回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1102 应收利息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因进行长期债券投资而应收取的利息等。

公司拆出资金计提的利息,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公司买入的债券,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应收取的利息(即发行日或上期付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借记“长期债券投资”科目,按应收取的利息,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或“清算备付金-公司”科目。

  公司通过网上收到利息,按收到的金额,借记“清算备付金-公司”科目,贷记本科目;通过网下收到的利息,按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公司买入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债券计提的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收到利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收利息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同业之间拆出的资金,按期计提的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金融企业往来收入”科目;收到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逾期未收利息,转入“应收款项-逾期拆出资金”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债券种类设置明细账。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债券投资利息和未到期的拆出资金利息。

  1111 应收款项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因证券经营而发生的除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以外的各种应收款项,如应收自营业务认购新股占用款、转入的逾期拆出资金等,以及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如不设“备用金”科目的公司拨出的备用金、预支差旅费、应收现金短款、应收赔款和罚款等。

  二、公司发生各种应收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各种应收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公司逾期未收回的拆出资金,应转入本科目核算,并在本科目下设置“逾期拆出资金”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公司逾期未收回的拆出资金转入本科目时,借记本科目(逾期拆出资金),贷记“拆出资金”科目;同时,将原计入应收利息的拆出资金利息也转入本科目的“逾期拆出资金”明细科目,借记本科目(逾期拆出资金)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提取坏账准备的公司,经确认为坏账的应收款项,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借记本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应收、暂付款项类别以及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各种应收款项。

  1112 坏账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提取的坏账准备。

  二、公司应于年度终了提取坏账准备。

提取坏账准备时,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当期应提的坏账准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提取;应提数小于账面余额的差额,冲减营业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费用”科目。

  三、公司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对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如债务单位已撤消、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的、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3年仍然无法收回的可能性,以及其他足以证明应收款项可能发生损失的证据等,经批准确认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款项”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以后又收回的,应按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款项”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款项”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提取的坏账准备。

 1302 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已经支付,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各项费用,如房屋租赁费等。

  二、公司发生的各项待摊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分期摊销时,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待摊费用应按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分期平均摊销。

  四、本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各种已支出但尚未摊销的费用。

1501 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固定资产的原价。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1年(不含1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电子设备、运输设备、机器设备、工具器具等。

  公司应根据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的标准和目录,作为核算的依据。

  公司的固定资产应区分经营用固定资产和非经营用固定资产,并根据管理需要选择适合本公司的固定资产分类标准,进行固定资产的核算。

  二、公司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原价登记入账。

  

(一)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安装成本、交纳的有关税金等记账。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三)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公允价值记账。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费等记账。

  (五)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原有固定资产的净值,加上改、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扣除改、扩建过程中产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金额记账。

  (六)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确定的价值以及发生的相关费用记账。

  (七)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记账。

  公司按规定为取得固定资产而交纳的契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耕地占用税等,也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用借款购建固定资产,其发生的借款费用,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

如固定资产的购建发生非正常中断时间较长的,其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不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将其计入当期损益,直到购建重新开始;但如中断是使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所必需的程序,则中断期间所发生的借款费用,仍应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

  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三、公司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其价值:

  

(一)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二)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三)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四)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五)发现原记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

  四、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本科目。

  自行建造完成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单设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在交付使用入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长期应付款”等科目。

租赁期满,如合同规定将设备所有权转归公司,应进行转账,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确定的价值以及发生的相关费用,借记本科目,按未来应交的所得税,贷记“递延税款”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五、公司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其账面净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公司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按减少的固定资产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六、公司的固定资产应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盘点清查,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盘盈、盘亏及毁损的固定资产,应核实情况,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七、公司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使用部门和每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

  临时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另设备查簿进行登记,不在本科目核算。

  八、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在用、未用、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原价。

  1502 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二、公司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公司一般应按月计提折旧。

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应提的折旧总额。

应提的折旧总额为固定资产原价减去预计残值加上预计清理费用。

  四、本科目只进行总分类核算,不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需要查明某项固定资产的已提折旧,可以根据固定资产卡片上所记载的该项固定资产原价、折旧率和实际使用年数等资料进行计算。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固定资产提取的折旧累计数。

  1506 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为购建或修理固定资产而进行的各项建筑和安装工程,包括固定资产新建工程、改扩建工程、大修理工程等所发生的实际支出,以及改扩建工程等转入的固定资产净值。

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为在建工程购入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公司为购建或修理固定资产而进行的各项建筑和安装工程,其发生的各项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按工程的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按工程项目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完工的工程实际成本,以及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

  1601 固定资产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及其在清理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等。

  二、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应按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借记本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清理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卖残值所得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应收款项”、“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科目;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区别情况处理:

属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被清理的固定资产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净值以及清理净收入(清理收入减清理费用)。

  1701 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商誉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

  公司取得的经营用房屋使用权、职工住房使用权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公司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无形资产,按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其在实收资本中所拥有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计入当期费用。

  公司转让无形资产,按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结转转让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和计算应交纳的税费,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和“应交税金及附加”科目。

  三、无形资产按下述规定的有效使用期限平均摊销,摊销时,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无形资产摊销期限,法律和合同分别规定了法定有效年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法定有效年限与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孰短的期限摊销;法律没有规定有效期限,合同规定受益年限的,按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摊销;法律和合同没有规定有效年限或者受益年限的,按公司预计的受益期限摊销;受益期限难以预计的,按10年摊销。

  四、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类别设置明细账。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已入账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

  1702 交易席位费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支付的交易席位费。

交易席位费不多的企业,也可不单设本科目核算,而将其并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

  二、公司支付的交易席位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交易席位费应从公司开始经营或受让的当月起,按10年的期限平均摊销;交易席位费摊销时,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公司转让交易席位,按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结转交易席位费的摊余价值,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等。

  三、本科目应按交易席位号设置明细帐。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支付的交易席位费的摊余价值。

  1801 长期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如开办费、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

  二、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摊销时,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开办费应从公司开始经营的当月起,按5年的期限平均摊销;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应在大修理间隔期内分期平均摊销;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按有效租赁期限与5年两者孰短的期限平均摊销;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应按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平均摊销。

  三、本科目应按费用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各项长期待摊费用的摊余价值。

  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在代理证券业务中发生的交易差错损溢,以及在清查财产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三个明细科目:

  

(一)待处理交易差错损溢

  

(二)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三)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三、公司在代理证券业务中,与证券交易所清算时,发生的交易差错损失,借记本科目,贷记“清算备付金-公司”等科目;发生的交易差错溢余,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公司按规定程序转销交易差错损溢时,属于交易差错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交易差错溢余,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四、盘盈的各种财产,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累计折旧”科目;盘亏、毁损的各种财产,借记本科目、“累计折旧”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五、公司清查的各种财产损溢,应于办理年终决算前查明原因,并报经批准处理,未能在年终前处理完毕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六、盘盈、盘亏、毁损的财产,报经批准处理时:

流动资产的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费用”科目;固定资产的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盘盈”科目;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应先扣除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借记“应收款项”科目,贷记本科目,剩余净损失,属于非常损失的部分,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一般经营损失部分,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固定资产的盘亏,借记“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亏”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本科目应按待处理财产损溢种类设置明细账。

  八、本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处理的交易差错损失和财产物资的净损失;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处理的交易差错溢余和财产物资的净溢余。

年度终了,本科目一般应无余额。

2111 应付款项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因证券经营而发生的除应付工资、应付利润等以外的各项应付款项,如应付交易所配股款、应付客户现金股利、应付分销商手续费、转入的逾期拆入资金,以及公司其他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职工未按期领取的工资,应付退休职工的统筹退休金、应付租入固定资产租金等。

  二、发生各项应付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公司逾期未还的拆入资金,应转入本科目核算,并在本科目下设置“逾期拆入资金”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公司逾期未还的拆入资金转入本科目时,借记“拆入资金”科目,贷记本科目(逾期拆入资金);同时,将原计入本科目的拆入资金利息也转入本科目(逾期拆入资金),借记本科目(拆入资金利息),贷记本科目(逾期拆入资金)。

公司逾期未还的拆入资金应计的利息,仍应按期计提,并计入当期损益和本科目(逾期拆入资金)。

  三、本科目按债权人和应付款项的类别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支付的各项应付款项。

  2121 应付工资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

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等,不论是否当月支付,都应通过本科目核算。

不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发给职工的款项,如医药费、福利补助、退休金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公司向银行提取现金准备发放工资、奖金、津贴时,借记“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支付工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从应付工资中扣还的各种款项(如代垫的房租、个人所得税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款项”、“应交税金及附加-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应由发放工资的单位及时交回财务会计部门,借记“现金”科目,贷记“应付款项”科目。

  月份终了,应将本月应发的工资进行分配,借记“营业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设置“应付工资明细账”,按照职工类别分设账页,按照工资的组成内容分设专栏,根据“工资单”或“工资汇总表”进行明细登记。

  四、本科目期末一般应无余额,如果公司本月实发工资是按上月考勤记录计算的,实发工资与按本月考勤记录计算的应付工资的差额,即为本科目的期末余额。

如果公司实发工资与应付工资相差不大的,也可以按本月实发工资作为应付工资进行分配,这样本科目期末即无余额。

  2131 应付福利费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二、公司提取职工福利费时,借记“营业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支付的职工医药卫生费用、职工困难补助和其他福利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职工福利费的结余。

  2141 应付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应支付给投资者的利润。

  二、公司根据利润分配政策计算出当期应支付给投资者的利润,借记“利润分配-应付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

  公司实际支付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支付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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