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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m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设备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一条成立机电设备管理组

组长:

设备科长

成员:

设备管理员、动态员、库工

其具体职责是:

在机电矿长、机电科长的领导下做好以下工作: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制订本矿设备管理的实施细则和制度。

(二)负责全矿设备(包括自购设备)计划、购置、大修计划编制等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矿设备租赁工作。

(四)负责全矿设备报废的鉴定、报批工作。

(五)负责全矿设备的调配、调拔工作。

(六)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本矿所属各单位设备管理,定期召开设备管理员例会,组织开展技术革新活动,推广先进经验、新技术、新工艺。

(七)参与新设备的验收工作。

(八)负责组织验收修理单位承修的设备。

(九)负责设备维修计划组织措施的落实工作。

(十)参与与机电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与综采设备配套设计的审查。

(十一)审查确定机电安全技术改造项目。

(十二)负责本部门所属范围内的设备安全、经济合理运行。

(十三)协助教育培训部门对机电运输系统职工进行培训、技术考核。

(十四)对特大、重大机电事故组织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十五)管理组各岗位职责

一、设备科长职责:

"

1、在科长的领导下,做好设备管理工作,安排设备管理员对入库的设备进行台台验收并做好记录和设备参数。

2、设备出库时要按相关领导手续批示提货,并再次检查设备的各项参数及存放情况。

3、对每台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技术特征、出厂编号、生产厂家、入库时间、出库时间及三包期限都要清楚、完整的记入台帐并存档。

4、对每台设备要定期或不定期下达通知检查维护,确保设备都能正常运行,以保证全矿的正常生产。

5、不仅要做到设备心中有数,台台对帐,还应掌握各种设备的配件情况,以便于计划和维修。

6、对设备要实行挂牌管理,做到责任到人,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设备的使用情况、存放情况并做好记录,以便随时调配设备的使用范围。

7、负责调配调用各生产队组的移动设备及低值易耗产品,保证一线设备的供应。

8、负责新购置设备的计划及验收工作,负责旧设备的回收及入库工作。

9、<

10、每月对井下设备检查不少于三次,杜绝失爆。

二、设备管理员职责

1、设备管理员是对全矿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设备的全面规划合理选型、及时安装、正确使用,大型设备按规定报废。

2、负责本范围内的定期隐患排查。

3、负责检查试验各类保护是否齐全,动作可靠。

4、负责设备检修、安装、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5、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

6、扎实开展质量标准化工作,负责定期组织质量检查。

$

7、负责本矿内机电设备修理费入帐登记。

8、负责进出设备的型号登记、配件、工具、说明书、各种检验、煤安证书的存档,存档要按日期排出。

(注:

设备管理员的验收合格标签复制一式三份,即设备本身一份、设备管理员一份、机电科长一份。

各自对自己的所有进出签字票进行保存,以便查阅)。

9、抓好设备综合管理,参与主要设备的全面规划合理选型、及时安装、正确使用,大型设备按规定报废。

10、抓好设备的动态管理,做到数量清、状态明。

11、负责全矿井及外面(包括外修、末进、外借等设备地点有名称型号)。

每月的动态报表存档,每月做一次全矿井设备的对帐。

(注:

一式三份,一份自己存档、一份交档案员、一份交科长)。

12、要做到各队有备用,而后凭回收票发放设备。

特殊情况例外。

13、做到验收全矿设备摆放有序,并对所有设备的库存明了。

14、做好设备台帐的完善、更新,不遗漏一台设备。

15、以上职责一次例行不到位罚款200元,三次停止工作。

三、动态员职责

1、负责队组机电设备的发放。

(注:

根据井下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调配,不得玩忽职守)。

2、负责队组井下机电设备的动态情况并按生产进度做到超前计划。

(并在25号前拿出所管队组下月设备、配件使用计划,交科长)。

3、负责队组发放、回收设备入帐登记。

(必须有专门的台帐并进资料盒)。

4、协助库工对回矿设备进行卸车。

(必须配合库工的整库工作)。

5、负责自己管辖队组设备动态,实行旬报表,月汇总表。

一式三份,自己留一份存档。

表必须送交到科长手。

(注:

①报表必须有进出设备明细和型号、厂家。

②一式三份,一份自己存档,一份交档案员,一份交科长)。

6、对各队出井设备要及时到现场检查设备的损坏情况,并协同验收员填写好经双方认可的设备损坏验收单,一次不到现场考核50元。

7、对于各队组的闲置设备要做到及时督促出井并上交机电科。

井下不得存有闲置设备,不得出现无责任单位的设备,更不得有乱堆乱放现象,要求各队组的备用设备分类摆放整齐并有防潮措施,科长下井检查发现一次考核动态员100元,三次停止工作。

8.设备动态员每天要在早班前会上对设备的备用情况进行汇报,以便及时保证设备供应和备用,确保矿井的正常生产。

否则,因没有及时汇报而引起矿井停产,出现1次,罚设备动态员300元。

如因设备供应不及时引起矿井停产,出现1次,罚设备管理员500元。

四、设备库工职责

1、对各自库房内的设备要做到帐、物、卡相符,保证每天出入库的设备上帐。

2、负责库房设备的发放,严禁无票据发放任何设备。

3、回收的设备必须经设备验收员检查损坏情况并开回收票。

(回收票内容必须注明损坏程度,或丢失情况,并注明设备配件型号)。

4、必须做到设备库内设备分类摆放整齐,并有明显的标志及数量,做到帐、物、卡相符,每天对库房的卫生进行清洁。

5、对报废的设备要及时联系设备管理员调走,常用的靠前摆放,对应急的设备要有足够的行人与调度设备的通道。

对积压设备超出半年不使用者要进行封存并注有明显标志。

6、对库内设备只要不是自身带底座的,必须上座,离地面200mm,对不大于50kg的设备必须上货架。

对自己范围内的设备必须保证随时达标检查。

7、做到库内完好设备不得不经允许随易拆卸。

如需做样品及模型的必须在两天内恢复。

8、做好库房内外的安全保证工作。

安设监视器、加设护栏。

9、做好日报表、月汇总表,报表必须注明进出设备明细和型号、厂家。

一式三份,一份自己存档,一份交档案员,一份交科长。

10、建立健全自己范围内的各项台帐。

11、各自的库房内设备的摆放要让人感觉进入了自己的家一样的干净、舒适、大气,室内卫生每天打扫一次,不得有任何理由推脱自己范围内的工作。

12、以上职责例行不到位一次罚款200元,三次停止工作。

第二条设备使用单位应明确一名副队长负责本单位设备管理,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具体负责建立健全设备操作规程和责任制,建立设备运行、故障记录、包机制度、维修责任制度、定期检修制度、维护人员巡回检查制度等,做到制度落实、责任落实、材料配件落实(没有按规定执行处罚单位责任人300元)。

第三条设备使用单位应配机电副队长,具体负责本单位所属设备的领用、交接、回收和管理工作。

负责本单位所属设备的台账管理。

每月底到机电科对帐一次。

违反此条规定处罚机电队长200元,联责队长300元。

第四条设备管理组除定期清查设备外,对各单位设备使用情况,应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定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单位责任人每次处罚300元。

第五条设备管理组,对每起人为设备损坏或丢失事故应组织追查分析,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通报。

设备损坏或丢失的均按设备原值进行处罚。

第六条设备管理组,每月组织召开一次设备使用单位机电队长设备管理例会,通报全矿设备使用情况,分析现场设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当月设备管理情况,布置下月设备管理工作计划。

第二章设备入库验收

第七条凡需要入库的机电设备必须通过检查验收。

设备管理员应根据设备入库情况及时进行设备编号,整理设备帐页、卡片,收集合格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第八条新设备到货后入库验收的程序

(一)新设备到矿时,凭设备分配单和调拨单,由设备组组织有关部门参加共同开箱检查清点。

开箱后,首先取出装箱单,核对随机带的各种文件、说明书、图纸、工具附件等数量是否齐全相符。

认真检查设备状况。

检查有无磕碰损伤、缺少部件、明显变形、受潮、锈蚀等情况。

(二)大型设备无法入库的,验收后应摆放整齐,上有盖、下有垫,不准露天存放。

(三)设备工具、附件及备件必须登记建帐,严禁擅自开箱,乱拿零件、工具等。

违者严肃处理。

(四)设备的图纸、技术资料由设备管理员交机电科档案管理员存档保存。

(五)根据检查情况,如实填写《设备开箱检查入库验收单》,做好详细记录,有关人员应在入库验收单签名,防爆设备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安全标志”,设备管理员负责上帐、编号和图纸资料保管。

(六)开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领导反映,并向设备供应单位和调拨单位提出质询,通知供应单位派人进行处理。

第九条井下回收设备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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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闲置的设备要及时出井交机电科。

(二)机电科发现队组闲置设备,要及时下发设备出井通知单,队组按要求及时出井,每推迟一天对队长、机电队长各处罚200元。

(三)出井设备必须把设备上煤泥、油污清理干净,否则机电科不予验收。

(四)队组备用设备不得超数量备用,发现一次处罚机电队长200元。

(五)设备回收运输必须保证设备不得损坏,出井设备经验收发现运输途中人为损坏,按损坏设备配件的原值赔偿。

(六)在机电科下达通知后没有及时回收造成设备丢失、拆卸,损坏的按设备原价赔偿,并按原价的10%联责九职队干。

(七)设备的拆卸必须按设备部件分解顺序进行分解,严禁不按顺序乱拆,强硬分解损坏部件,发现一次对机电队长罚款200元,损坏部件按价赔偿,并按原价的10%联责九职队干。

(八)设备出井必须及时上交,不得在井口、工业广场存放,发现一次上交不及时,处罚机电队长、队长各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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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采面结束不需要出井设备必须按机电科指定地方摆放整齐,需出井检修设备必须按时出井。

第十条修复设备的验收

(一)设备检修后,检修单位要及时通知机电科负责技术的技术人员牵头、连同设备管理人员、检修单位负责人或技术员按检修质量标准严格验收、试运行和性能测定,坚持以仪器、仪表测定为标准,严把质量关。

因技术、仪器、仪表所致无法测定的以安全运行三天为合格。

(二)同检修单位签订设备包保协议,在包保时间内,因检修质量出现问题的由检修单位承担所有检修费用,造成事故的追究相关责任人。

(三)验收后机电科技术员要将检修内容详细记入设备档案,并将设备检修记录、实验记录及验收单一并收入归档,妥善保管。

(四)参加设备验收的人员要秉分办事,认真验收,严禁不合格的设备入库或投入使用,否则追究验收人的责任,对造成设备事故的严肃处理。

(五)大型核心设备检修后,由机电科、调度室、检修负责人按照质量检修标准和开工报告编制的检修项目进行全面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

(六)根据检查验收结果,填写验收单,相关验收人员签字后发放验收合格证。

`

(七)设备管理员办理入库手续、入库上帐。

第三章设备的领用、移交

第十一条机电科设备管理组统一管理和调拨全矿机电设备,有权调动矿内各单位的机电设备,以满足矿井安全生产的需要。

第十二条对于安装的机电设备在未移交给接收单位之前,由安装单位维护看管,如发生设备及零部件损坏、丢失,由安装单位赔偿。

移交给使用单位后,设备发生损坏及丢失由使用单位赔偿。

第十三条移交时发现除运行设备及备用设备以外的闲置设备时,闲置设备由原队组负责三日内出井。

(对没有按规定时间出井的,每推迟一天处罚队长500元/天,机电队长200元/天)。

第十四条凡是无故不参加设备交接或无故不在移交单签字的,对单位罚款3000元,联责队长1000元,机电队长500元;由机电科将设备划转接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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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设备承修单位机分厂不得私自发放设备。

因生产急需,必须通知机电科经矿调度室签字后方可发放,第二天领用单位和承修单位到设备管理组办理有关手续,发现一次没有通知机电科无调度指令的一次罚机分厂1000元。

第十六条设备的移交

(一)回采工作面的结束、掘进工作面移交安装必须由调度室组织,机电科、相关队组机电队长,现场清点设备,办理移交手续,、队组机电队长一次不到现场的处罚机电队长200元,并在机电队长日常考核中扣10分。

(二)回采工作面结束移交回撤单位可移交全部设备、备件、损坏件(由机电科登记清楚按责考核)回撤单位要及时将易损件、备件、及时出井上交机电科。

(三)回采工作面安装移交,安装单位必须将安装过程中下井设备、配件和回采队不使用设备及时回收交机电科,不得移交,否则一次对机电队长处罚500元。

(四)掘进工作面移交安装时,原则上备件,闲置设备必须有原单位出井上交机电科,否则对机电队长,队长各处罚500元。

第四章设备的运输与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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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设备使用单位的每一位员工都有义务爱惜设备。

在装车运输时,应选择合适的车辆,按次序轻装轻放,严禁超长、超宽、超高、超载的车辆下井,严禁野蛮装卸。

对于设备超宽有可能碰撞的部位应提前拆卸并加以保护,设备装车必须捆扎牢固可靠,经运输部门验收后才能运输。

第十八条设备运输安装过程中的损坏丢失一万元以下按原价倍尝,一万元以上按50%倍尝,并按原价的10%联责九职队干。

第五章设备的使用与检修

第十九条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安全运转的设备管理原则,设备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的正确使用、操作和精心维护、安全运转,并对其保持完好和有效利用负责。

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设备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建立完善的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保障设备运行的规章制度。

第二十条设备使用单位应及时与矿培训科联系培训合格的操作与维修人员,持证上岗。

设备操作与维修人员应熟悉设备性能、结构、技术特征和动作原理,按照操作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时刻保持设备完好,正确使用、操作和精心维护设备,保证设备安全运转,并负责保证设备运行环境优良。

第二十一条设备使用单位必须按有关规程和规定进行机电设备的预防性检查和检修,保证检修的时间、项目和质量,建立专项检修台帐,详细填写检修、检查内容。

严禁为赶生产而省去检修时间。

第二十二条地面检修的设备,必须由承修单位兼职验收员先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到机电科办理手续。

对生产急用需修复的设备,由机电科安排有关承修单位给予修复,承修单位应积极配合,不听从安排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外借、乱拆、乱卸设备零部件。

如因生产急需拆、卸设备部件的,由使用单位打借条,由机电科科长签字后方可拆卸。

但使用单位必须在半月内把所拆件交回、安好。

第六章设备的回收

第二十四条采煤工作面(包括综采工作面)使用的可缩皮带机,在工作面推进时,收缩皮带撤下的H架,纵梁、上下托辊等要在皮带巷合适位置摆放整齐,由使用单位负责,每50米进行一次回收,上井交到机电科。

每月底到机电科设备组对帐一次,设备管理员根据当月生产推进进尺,计算应回收件数,数量不够者按丢失处罚。

胶带的每次抽出长度应达到整卷(一般为100米),如确有困难的,由机电科科长和机电矿长签字,机电科查验后确定具体回收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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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设备的包机、运行、定检制

第二十五条设备包机制度

1、各队组设备包机人员要相对稳定,每周由包机组长召开一次全组会议,分析设备运行情况,布置一周内的工作任务。

2、所有机电设备必须执行包机制度分片责任、责任到人留名挂牌。

3、所有负责人要做到四包四保,即包使用、包检修、包维护、包排除故障。

保安全、保运转、保完好、保证消灭失爆。

4、包机组长负责全班人员的技术学习,使每一个成员会操作会检修,能排除一般故障,做到懂结构、懂性能。

5、包机组要保证机电事故率不超过2%,完好率达到90%以上,失爆率为零。

6、包机人必须责任心强,工作踏实,能按规定的要求圆满完成任务。

7、包机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才可持证上岗。

第二十六条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1、所有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与维护。

2、设备实行包机制,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设备操作规程。

设备均应有运行记录,操作工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3、各种设备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应知应会,考试合格后做到持证上岗。

4、使用中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安全装置齐全,动作可靠,防爆设备应定期试验,做好记录,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5、主要提升机、主扇风机、锅炉、主排水泵、强力皮带等大型设备要做好运行记录、维修保养记录,其仪表和控制装置必须按规定进行校验,保证灵敏、准确、可靠。

6、要严格执行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制度,确保设备安全、经济运行。

(1)司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1每班必须全面检查设备,要性能良好、润滑正常、压力、电压正常,保护装置齐全,零部件齐全,达到完好。

2司机必须按规定定时定量注油,并经常查看油位,倾听机器声音是否正常,各运转部件及各电机温升是否正常,检查各操作手把装置是否灵活、可靠,设备运转是否符合要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维护工对设备的维护保养

1维护工必须详细检查包机设备完好情况。

2维护工必须有:

班检查、维修启动设备、保证运转正常,信号、声、光可靠。

3对机械设备、液压系统、油位、电气系统要检查到位,是否达标完好。

4~

5当班维护工要对绞车全面巡回检查,并对司机的维护保养实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机电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为了保证机电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减少消灭机电事故,做到预防为主,维护保养、计划检修并重的科学管理。

特制定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班检制度

(1)所有机电设备都必须是持有合格证的人员上岗操作。

(2)各生产队组每班必须有维护工。

(3)当班维护工接班后,必须认真对工作机电设备运行巡检、班检,时间为一小时。

在此时间内处理隐患,不按事故计算时间,在生产时间内必须保证设备安全运转。

(4)当班机电事故要及时处理,并向队和调度室汇报,并做好记录,严禁隐瞒事故而造成事故扩大或不能及时处理。

$

2、日检制度

(1)每天各单位大班包机组长或机电队长,必须向调度室做日检计划,注明日检人数、项目、需用时间、负责人,班后向调度室汇报日检情况,并由各队队长对日检内容进行检查签字,没有队长签字不予认可。

(2)各队都要建立日检台帐:

包括日检时间、项目、参加人、各项负责人、检修情况等内容,每缺少一次记录追究包机组长责任,日检后二十四小时内出现机电事故,由调度室组织事故分析,追究日检人、包机人责任,并与工资挂钩。

(3)在不定时抽查中,发现不执行日检制度或根本未从事日检工作,对队长、机电队长、包机组长给予200元/人处罚。

(4)班检应由各岗位司机对所属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试运转,并将检查结果汇报当班维护工,由维护工进行巡查。

班检结束后,各队维护工要向矿调度室和队部汇报,并做好记录。

(5)日检时间:

采掘开包机组充分利用检修时间检修,辅助单位(包括大型设备)由各单位按不影响生产的原则下决定。

(6)为保证电工(包括司机)完成好本职工作,任何人无权要求机电工从事本职工作外的工作。

(7)各队电工及岗位司机一经确定,并经技术考核领取合格证后,一律不得随意变动,特殊情况必须由队组提出变动申请,经主管矿长及机电科长同意签字后,方可变动。

3、定检制度

(1)对采煤机、泵站、综掘机、刮板机的零部件以及其它日检工作能解决的一切设备(包括电机、减速器)都要做好定期检修和更换工作,各单位每月做一次定检计划。

(2)对减速器用油必须按说明书规定更换,对各种接线盒(包括电机)必须每半个月开盖检查一次并对各种防爆电器接合面定期涂凡士林。

(3)辅助单位的大型设备或日常检修将影响全矿生产项目的同样每月做出定检计划,分月安排检修并作出定检报告,报告由机电科、调度室审批存档,监督执行。

无故漏检或不检要追究相关单位三职队干责任。

(4)设备停产检修或处理较大事故,科队领导要亲临现场跟班监督指导,严禁检修项目负责人、验收人不到现场跟班现象发生。

4、监督实施

(1)班检、日检、定检制度由机电科、安全科、调度室监督执行,采取不定期抽检。

每旬由机电科组织对队组抽查至少一次,调度室对日检、定检项目的落实每日进行督察。

(2)对不按规定执行的队组,由机电科出据处罚手续,经机电科长审批后,考核兑现,一次不按规定定检罚队1000元,机电队长100元联责队干三职各50元。

(3)设备检修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未经生产、安全、机电矿长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调整或缩短检修时间。

第二十八条设备管理的特别规定

1、设备使用有关单位必须组织机电相关人员学习我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必须严格按照我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执行,有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处罚,最低处罚50元。

2、各队组要从领取、使用、回收过程中,全程看管好自己的各种设备,对丢失或因人为因素造成设备损坏严重失去使用性能的按原设备两倍的原价进行处罚(包括各种设备的配件、零部件),并联责队干三职、机电队长各10%(设备原价)。

3、损坏出井的设备由设备验收员、专业检修人员、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并分析损坏原因属人为因素的由使用单位承担检修费用,对相关责任人按10%(检修费用)进行处罚。

核心设备损坏时由机电科、调度室、使用单位共同分析损坏原因(设备自身原因、配件供应原因、使用维护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属人为因素的追究其相关责任人。

4、各队组要按生产实际需要进行设备领取,不得出现闲置设备,否则处罚队长、机电队长200元/次。

工作面备用设备必须摆放整齐,做好防潮工作。

5、各队组要建立自己各种设备台帐,并做到按号入帐,队组人员不得私自损毁设备编号,不得出现无编号设备,否则处罚机电队长200元/次,并联责队长100元/次。

6、需出井的设备由机电科下达设备通知单,各单位要三天内将设备组织出井并交指定位置,不得以生产任务紧为由不出和推迟出井时间,否则每推迟一天处罚队长100元/天、机电队长50元/天,三天以后罚款加倍(交回时间以开出回收票时间为准)。

-

7、所有单位不得将皮带机、刮板机材料(皮带管子、皮带、刮板机链子等)用作其它用处,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500元,并联责队长、机电队长各200元。

不得私自割断皮带否则处罚当事人1000元,联责队长、机电队长各500元。

8、对各单位使用的水泵、设备,电机烧坏出井后经打开检查过负荷烧坏者均按每KW/20元进行考核收取修理费,并按原价的10%联责九职队干和责任人。

9、对各单位非正常使用损坏的设备、配件,考核罚款可抵抹当月机电科修理配件费用的指标。

第八章机分厂检修管理考核办法

第二十九条月工作量的完成与考核

1、每月由机电科按矿生产计划拿出所需设备的检修计划,下达给机分厂,机分厂按计划施工。

2、完成计划外的特殊临时的按排工作,及设备的抢修工作。

-

3、积极配合井下抢修、检修工作。

4、检修过程中一项末按时完成影响生产的,对机分厂罚款2000元,联责厂长500元。

5、特殊情况抢修配合不及时的,一次对厂长罚款200元。

6、完成月检修计划验收合格后,对相关人员进行适当奖励。

第三十条材料、配件消耗

1、机电科拿出对机分厂内部材料配件的消耗标准,由机分厂自行控制,节奖、超罚。

2、设备检修费用由机电科设备验收员、机分厂检修人员现场对被检修设备确定配件、材料的消耗标准,确定后由机分厂材料员作出计划,机电科设备管理员、科长(分管科长)签字后,上报供应科进货,费用进入机电科费用,机电科设备验收员必须认真严格对待修设备配件投入的确定。

3、机分厂负责对上报材料、配件进行督促,保证上报材料配件及时到货,按期完成检修计划,不得因材料配件到货不及时而延误检修时间,否则一次对机分厂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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