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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中小学入学政策研究

  中小学入学政策一直是世界各国基础教育关注的问题,各国的入学政策从关注入学的数量逐渐向入学质量转变,这也是教育公平由量向质递进的过程。

英国是世界上基础教育最发达国家之一,研究英国中小学入学政策问题可以了解英国教育民主化和教育质量的进程,具有借鉴意义。

由于在英国大部分中小学是公立学校,而且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主要针对于公立中小学,所以本文研究的是英国公立中小学入学政策。

  一、英国中小学入学政策的历史回顾

  “就近入学”是世界各国在基础教育普及后采取的普遍政策,英国在1870年的《初等教育法》(ElementaryEducationAct1870)中就把“就近入学”作为一个制度规定,该法明确规定小学生就学距离为3英里,超过3英里则家长有权以距离远为由拒绝送子女入学。

《1944年教育法》(EducationAct1944)规定了5至11岁的儿童进入小学接受教育,12至15岁的儿童进入适合他们发展的中学接受教育。

所有小学毕业生参加“11岁考试”按照学生的成绩、能力和性向进入文法中学、技术中学和现代中学。

①同时针对教会提出了关于择校的规定,指出学生应该根据家长的意愿来接受教育。

到了20世纪80年代随着教育自由化的推进,家长和学生的权力不断的得到提高,1980年保守党上台不久即公布了《1980年教育法》(EducationAct1980)。

该法规定,家长具有在公立学校体系内进行选择的权力,并有权得到关于被选学校情况的资料,除非这些学校已经招收到足够的学生或有其他充分理由拒绝,家长的选择一般都应得到满足,而且家长拥有上诉权。

②随着《1988教育改革法》(EducationReformAct1988)的出台,英国中小学开始实行“开放入学”的政策,地方教育当局把招生的权力下放到学校,注重家长作为教育消费者的权利。

③法律规定,在地方教育当局所辖的范围内,在就近入学的条件下,家长有权选择其子女就读的学校,所有的公立学校公开招生,直到学校可提供的学额满为止。

开放入学的实质就是地方教育当局不再负责中小学的入学分配,完全由家长自由地为子女选择学校。

  《1993年教育法》(EducationAct1993)的实施使家长获得了更多选择学校的自由,该教育法规定地方教育当局必须向家长公布更多有关学校的信息。

④与此同时,在学校、家长和学生之间都产生了很多问题。

于是政府于1998年出台《学校标准和组织法》(SchoolStandardsandFrameworkAct1998)限定了学校的入学标准,学校必须保证家长择校的公正和透明,家长必须有机会表达对一所公立学校的选择意向,阐述其理由,如果家长的要求(除特殊情况)没有得到满足时,他们有权向法院起诉。

减少以学生的能力选择学生的比例,设立了学校裁判员来调解与学校入学有关的事项,当家长和有关当局对学校的部分选择学生计划有反对意见时,由审判员来调解。

⑤根据最近修订的教育法规,自2007年2月起,由英国教育与技能部制订的新的中小学招生规定将在英格兰地区生效。

新法规禁止学校根据学生家长的经济条件、社会地位和对学校的经济赞助等录取学生,改变过去“按片划分”的方式,鼓励用随机抽签的方式,为所有申请进入好学校的学生提供机会。

  同时政府在择校制度的基础上通过颁布其他法律规范入学制度的公平与公正。

早在1975年的《禁止性别歧视法》中就规定了中小学招生录取机构不能歧视男女的性别除非是单一性别的学校,而且也不能安排男女的比例。

1976年和2000年《种族关系法》禁止招生机构对申请者的种族、肤色、国籍或人种有任何歧视,促进机会平等,增进不同种族群体间关系的融洽。

学校董事会对促进种族平等的政策必须有书面声明。

地方政府也必须发表种族平等文件,其中包括评估和监督政策实施结果的责任,像监督学校招生录取的工作。

1998年《人权法》赋予人人都有获得教育的权利,规定教育部门在做学额分配的时候必须考虑家长要求的优先理由,尊重法律赋予家长的权利,虽然这未必会导致学额分配,但能使家长确保孩子的教育能符合他们的宗教信仰。

2005年新的《残疾歧视法案》要求学校和地方当局共同承担职责,为残疾儿童提供公平的入学机会,消除不合法的歧视,积极地对待残疾人,鼓励残疾人参加公共生活。

地方当局和学校必须制定和颁布残疾平等条例以表明他们为残疾儿童、员工和提供服务的人增进平等的机会,并且要发表一份年度行动计划表明实施效果。

2006年《教育与督导法》对中小学入学政策又有了新的规定,禁止学校在招生时对家长和学生进行面试,地方教育准入机构(AdmissionForums)制定年度报告监测招生录取的公平性。

为弱势家庭提供公平的入学机会,建设一个更透明、更清晰的入学体制,确保教育公平。

  二、英国中小学现行入学政策实施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1.英国中小学现行入学政策的实施状况

  英国中小学常用的招生方式有以下几种:

(1)就近入学:

英国公立学校实行就近入学,根据学生家庭住址是否在学校招生片区来录取学生,公立学校是免费招收学区内的学生的。

(2)家长择校(SchoolChoice):

家长根据自己的意愿,在一定的学区内为自己的孩子选择一所适合孩子的学校,然后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根据学校自己的入学标准来决定是否招收学生,这些标准包括学生家庭住址离学校的距离,是否有兄弟姐妹在学校就读,教会学校还要考虑学生家长的宗教信仰等。

(3)进行入学考试(AdmissionTest):

在小学进入初中时,有些学校学生进行入学考试,对学生的学习能力进行测试,像文法学校通过入学考试只录取高分的学生。

(4)分等级抽取(Banding):

学生参加学校的招生考试,按照成绩分为不同能力等级中,然后学校按规定的比例从各个等级的学生中抽取一定名额的学生。

同时学校也遵照现行的入学标准,即学校将对家庭住址离学校近的,有兄弟姐妹在学校就读的,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学生进行优先考虑。

  在英国政府实施了“开放入学”的入学政策后,学校招生执行“标准数量”。

标准数量为招生的最高限额,在本地还招不够学生的学校不能拒绝其他地区孩子入学的要求,各学校按照超额标准(oversubscriptioncriteria)录取学生,同时有学校裁判员调节入学有关事宜,协调学校、家长和当地机构的矛盾。

地方教育准入咨询机构负责入学的咨询,为地方当局提供入学安排的信息并评估入学政策的有效性,当遇到入学问题时为招生机构出谋划策。

采取这种入学政策目的是使所有公立学校为了能吸引学生而相互竞争,从而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提高学生的学习水平。

  地方当局协调所有公立学校的招生过程,即使地方当局不是学校招生机构亦然。

申请学校首先要填写地方当局普通申请表格,在网上或书面都可以。

地方当局的申请表格会要求家长把有意向的学校列出来,小学可以填选一所或多所,初中至少可以选择3所。

招生进程在每年的秋学期开始到9月开学,家长要确保呈递申请的日期,在地方当局审核后及早递交,如果错过最后截止日期,就不可能申请到中意的学校。

申请小学时大多数地方当局设定了申请的截止日期是在儿童必须上学之前的那一年的秋季,当他们3到4岁的时候。

虽然大多数地方当局对4岁的儿童有一个接待年,但是在孩子4岁之前就开始咨询有关小学是非常不错的主意。

在申请中学时,在儿童读6年级的时候家长就应该开始选择比较喜欢的学校了。

大多数地方当局在每年11月或12月设定申请的截止日期。

地方当局会在3月1号寄信告知家长具体学额申请的事宜,或者当家长通过网上申请时会用邮件形式告知家长应该怎么做。

  在递交申请之前,了解该学校的入学标准非常重要,不同的学校有不同的规范,如果家长感兴趣的学校很受欢迎,那么它的入学标准会明确告诉家长他的孩子入学的机会。

小学和初中的入学不是直接申请可以进入的,所有学校都有入学标准,当学校收到超过分配的学额的申请时,学校招生机构就按照入学标准分配学额。

每个5岁到16岁的孩子都有法律赋予上公立学校的学额,所以无法保证都能给家长提供他们比较喜欢的学校。

许多学校都收到超过他们学额的申请,每所学校都有入学标准来限制超过的学额,并且这将决定学校接受超额申请的数量。

  如果家长申请的是寄宿学校,家长必须要被面试或提供更多的信息以便让招生机构了解孩子是否适合寄宿。

如果学校收到超过名额的申请,招生机构会通过入学标准来招收额外的学生。

特定的学校还需要更多的信息来考虑家长的申请。

如教会学校,需要有你的牧师或另外的神职人员提供一份证明书。

那些使用分级抽取体制来确保按一定比例的能力招收学生的学校会进行入学考试。

那些招收基于学生在某些学科方面有特长的学校会对学生的潜能进行测试。

像文法学校就要求进行入学考试再根据成绩选择学生。

  2.英国中小学现行入学政策存在的问题

  根据谢菲尔德哈兰姆大学(SheffieldHallamUniversity)与英国国家XX局(theOfficeforNationalStatstics)的研究表明,2001年英国92%的儿童都能进入自己第一志愿的学校就读。

但是仍然有些学校不能完全满足申请者的需要,所以不得不进行选择。

⑧在英格兰有164所文法中学以学生的学习能力进行选择,有些学校制定了招生录取的额外特长标准。

英国社会对这种现象争议纷纷。

有些人认为这样的选择造成了社会分层,有些人认为对11岁孩子按学习能力选择,会忽视发展较慢的学生。

  现行英国中小学入学政策的主要问题是对那些家境欠佳的儿童来说能够进入好学校的机会较低。

这样势必会增加社会不公平的危险,因为一部分家长有比其他家长更多的为孩子择校的便利。

利用各种关系走后门的现象越来越严重,越来越多的学校不仅面试入学儿童,而且也面试家长,把家长的经济、社会、教育背景考虑在内,家长在面试时也会暗示如果他们的孩子被录取,他们会给学校提供一定的财政资助。

  一些有钱的英国家长纷纷在名校附购买房子,从而使自己的孩子能在名校上学,这样就导致名校附近房价飞涨,无疑对贫困家庭的人孩子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不少家长故意在入学申请表上填写错误地址,甚至为证明在各校附近居住到XX局去为一个并非他们居住的地址缴税。

还有的家长到离名校近的地方租房,就可以根据就近入学而使子女进入热门学校读书。

  更令人费解的是有些家长为了让自己的孩子能上教育质量好的教会学校,不惜改变自己的宗教信仰或让自己信仰宗教,带着孩子去做弥撒,使主教能够证明他们有参与教会活动,从而教会学校会优先考虑录取。

所以每年学校9月招生的时候教堂做弥撒的儿童反常地多,因为那时是填写入学申请表的时候,当录取通知书拿到手以后,教堂做弥撒的儿童就少多了,这种现象引起英国社会很大的争议。

  由于学校实行“只录取第一志愿”的做法(firstpreferencefirst),使报考成为让家长和孩子头疼的复杂“游戏”,在一些好学校较多的地区,由于竞争激烈,有近一半的儿童没有被第一志愿录取也错过了第二志愿的录取,这给家长和孩子造成了很多麻烦。

⑩同时由于英国基础教育存在这各种不同类型的学校,导致各类学校入学政策和操作程序呈现多样化和复杂化。

在学校能控制的范围内,具有特长和家庭优越的孩子更容易被学校录取,所以在择校的具体操作过程中存在着许多有失公允的问题。

  三、英国中小学入学政策新发展

  由于英国中小学入学政策出现越来越棘手的问题,英国社会各界要求改革2003年颁布的《入学办法》,2006年9月8日英国教育与技能部发表了《入学办法草案》(DraftSchoolAdmissionsCode),根据最近修订的2006年《教育与督导法》,自2007年2月起,由英国教育与技能部制订的新的《入学办法》将在英格兰地区生效,于2008年9月开始实施。

新法规禁止学校根据学生家长的经济条件、社会地位和对学校的经济赞助等录取学生,改变过去“按片划分”的方式,鼓励用随机抽签的方式,为所有申请进入好学校的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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