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工作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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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测量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贯彻落实公司ISO9000标准和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测量工作的科学管理,促进测量工作的发展,保障测量工作为公司的施工生产服务,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测量工作是公司技术管理的基础工作,各级部门必须加强对测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测量队伍,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关心和支持测量人员的工作和学习,确保测量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条为保障测量工作的正确实施,应使每个负责施工的技术干部熟悉测量工作,对刚走向工作岗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应见习测量工作两个月以上,为今后的技术指导工作打好基础,专业测量人员应持《测绘作业证》上岗,依法从事测绘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阻碍、测量人员依法进行的测绘活动。
第四条测量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其完成的测量成果必需满足《测规》要求,并经主管负责人签核后方能投入使用。
第五条测量人员要敬业爱岗,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服从调配,团结协作,圆满完成测量任务。
第六条公司鼓励和支持测量技术的创新,推广使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测量技术水平,对在本专业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七条各级测量人员要做好测量标志的保护,并按有关要求做好测量成果的保密和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八条公司测量管理机构设在生产管理部,对外称中铁十一局集团建安有限公司(勘测设计研究院)测量队,公司设精测分队,公司下属项目部设测量班,公司生产管理部配备一名专职测量主管,全面负责全公司的测量管理工作,公司所属项目部配备一名测量负责人,直接负责本项目测量技术管理工作。
第九条公司精测分队由各项目测量骨干组成,各项目部所需测量人员由公司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委派,一般每个项目最少配置两人以上,如果人员紧张时由技术人员协助工作。
各级测量人员属直接生产人员,享受直接生产人员的各种待遇。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十条公司生产管理部测量管理职责:
(一)认真执行《测绘法》和有关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相关的标准和规定,对全公司的测量工作进行系统管理。
(二)制定和落实公司相关制度,贯彻执行ISO9000标准,确保公司测量质量管理体系得到有效运行。
(三)负责编制全公司的测量设备需求计划,负责测量设备采购、调配、管理及仪器的监督使用,组织落实器具的周期检定工作。
(四)负责公司重、难点工程开工前的桩点交接、复测及控制测量并不定期进行测量专项检查。
(五)负责测量新技术的开发及应用工作,编制和审核重难点工程测量作业方案,负责测量技术文件、规范的发放及测量资料归档工作。
(六)负责或协助相关部门对测量人员进行技术、质量等业务培训,组织进行《测绘作业证》申报及年审工作。
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测绘许可证》的审核和换证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精测分队工作职责
(一)公司精测队在生产管理部测量主管直接领导下工作,为全公司施工生产服务。
(二)负责新建工程项目的桩点交接、复测、相关枝术文件的交接复核工作。
(三)负责对重难点工程,大桥、隧道、大型地形测量等项目进行控制测量,并编写测量作业指导书对项目测量班进行交底。
(四)负责全公司重点工程的监控及过程检查工作,负责工程的竣工测量及归档资料审核工作。
(五)负责测量新技术、新设备的开发应用和指导工作。
第十二条项目测量班工作职责
(一)项目测量班受上级主管部门和项目部领导,其测量业务必须服从主管部门的管理。
(二)认真执行《测绘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ISO9000标准和《测绘生产质量规定》,确保公司测量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三)圆满完成本项目所有测量工作,其测量成果必须满足《测规》要求及本工程的相关规定。
(四)按相关规定做好测量成果的复核及换手测量工作,切实做好过程中自检、互检工作,对线路测量应不定期与相邻标段相互联测,并将情况互相反馈,同时应做好现场的技术交底和跟踪检查工作。
(五)做好测量成果申报及签认手续及测量资料归档工作。
(六)保护好管区内的测量标志,特别要加强对国家永久性测量标志的重定保护,确保其完好性。
(七)按照《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做好测量器具的管理、使用、保养以及周期计量检定工作。
第十三条项目测量主管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测绘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负责项目测量班的全面管理,积极带领测量班完成本项目的测量任务。
(二)负责新上场工程项目人员、设备需求计划的编制与申报工作,并对班内人员进行合理分工,确保工作有序展开。
(三)负责编制工程项目测量作业指导书,如:
控制测量作业指导书、施工放样作业指导书、地形测量作业指导书、变形监测作业指导书和竣工作业指导书等。
(四)负责技术资料的计算、测量成果的检验、测量技术交底等工作。
(五)负责测量资料的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负责各工种、各专业间以及相邻标段测量协调工作。
(七)按照《监控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的有关要求,监督做好仪器的管理、使用、保养、以及组织周期检定工作,并做好建档、建表工作。
(八)单项工作完成或者工程结束后要及时做好测量专业的技术总结工作。
(九)协助做好工程的验收移交工作。
第十四条项目测量人员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及工作安排,做好本职工作。
(二)精通和掌握测量专业技术和设备的使用性能,熟练掌握各种工作程序,按照相关测量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完成任务。
(三)认真掌握《工程测量规范》和工程设计图纸的有关要求,所完成的测量成果应符合相关规定。
(四)工作前要对图纸及测量放样资料认真复核,经复核无误后方能使用。
(五)工作中要认真细致,操作有序,各工种间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共同完成任务。
(六)对已完成的测量成果必须复核,确认无误后方能交付使用。
(七)做好现场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八)按照《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要求做好测量设备的使用、保养、周期检定以及管理工作。
第四章测量仪器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测量仪器的购置及配置
(一)全公司的测量仪器由公司生产管理部统一购置、配置及管理。
(二)各项目部根椐工程情况在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中作出详细计划,包括:
仪器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
并向生产管理部提出申请,生产管理部规据实际情况进行配发。
(三)生产管理部根据公司仪器情况及工程的需要作出采购计划,计划书中包括所需的仪器名称、标称精度、型号、数量、目前市场参考价格,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核和总经理批准后由测量主管负责人或委托相关人员购买。
(四)测量仪器购买时必须到具有《测量仪器营业许可证》的经销部门或知名生产厂家购置,而且必须是货真价实,杜绝伪劣商品和淘汰产品出现。
凡购进低劣产品者责任自负。
购置仪器时必须按设备清单进行验收,同时该产品必须附有出厂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必要时送到计量检定机构进行计量检定,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进货。
(五)仪器购进后由测量主管部门或授权项目部技术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包栝仪器名称、规格型号、标称精度、数量、资料等,确认无误后签字验收,验收报告存入仪器档案。
第十六条建立仪器使用档案
测量仪器必须按照《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建立档案,其内容包括:
《测量设备管理明细表》、《测量设备台帐》、《仪器开箱验收记录》、《使用说明书》、《合格证》、《检定证书》、《校准记录》,其使用档案随仪器一起管理,生产管理部建立仪器转移记录,跟踪仪器使用情况。
工程结束后仪器档案随仪器由项目测量主管负责送回生产管理部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在用测量仪器的管理规定
(一)公司备用仪器由生产管理部统一管理,项目部在用的测量仪器由项目测量负责人指定专业人员使用和管理,管理及存放必须符合《监视与测量装置控制程序》要求。
(二)仪器使用者必须对所使用的设备性能全面了解和熟练掌握,按照其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规使用,非专业人员不得使用仪器。
(三)工作中注意对仪器的保护,一般测站不得离开人。
工作中要打伞以免风吹日晒对仪器的损伤,仪器转移测站时应装箱搬运,如果测站较近直接搬走时必须检查其连接螺栓是否牢固,并将制动螺栓松开以免磨擦损伤。
运行中不得跳跃以免造成意外。
(四)使用中如果出现转动失灵,光路轴系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使用。
非专业人员严禁拆卸,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害,应由专业检修人员排除故障或送计量检定部门检修。
(五)每次工作结束后必须对仪器进行擦拭保养存放,存放必须满足仪器的防雾、防霉、防菌的要求。
(六)对于电子仪器,包括:
电子经纬仪、测距仪、全站仪等器具及其附件,必须按仪器的有关规定进行使用和保养,严防过分充、放电造成仪器的损害。
第十八条加强对仪器的现场校准和计量检定工作
(一)现场校准
测量仪器由于使用频繁、搬运等原因造成仪器出现误差,会给测量成果造成影响,因此必须经常性地对在用的测量仪器进行检验校正,并且记录存档。
现场检验场地应选择平坦宽畅并通视情况良好,检定时应尽量避免风、雪天气以及人为的干扰。
水准仪、经纬仪、全站仪检验校准
1、仪器的外表检查
(1)仪器的外表无脱漆、锈蚀和碰伤,密封良好。
(2)望远镜和读数显微镜应有均匀的亮度十字丝分划板、度盘、测微尺成像清晰。
(3)转动机构及微动机构运转平滑,无跳动,制动机构平稳可靠。
2、测量仪器主要轴系的检验
(1)水准仪的检验:
a、圆水准器轴平行竖轴的检验(转动180度应在圆分划圈内)。
b、望远镜分划板横丝与竖轴的垂直度(少于1’)
c、长水准管轴平行视准轴的垂直度(DS1≤10”、DS3≤12”).对于自动补偿机构的仪器第一周内每天应测定i角一次,i角稳≤定后每15天测量一次。
d、自动安平水准仪的补偿性能检验(8’),对于带有自动检验设备的补偿水准仪每次测前应检核一次。
(2)经纬仪的检验:
a、水准器轴与竖轴的检验其值不能超过其水准器角值.
b、横轴与竖轴的检验(J2≤15”、J6≤20”).
c、视准轴与横轴垂直度的检验(DJ2≤8”、J6≤10”).
d、指标差的检验(DJ2≤16”、J6≤20”)
e、光学对中器视轴与竖轴的检验(≤1mm)
f、二倍照准部的检验(J2≤16”、J6≤20”)
(3)全站仪的检验
a、全站仪的外部与各轴系检验参照经纬仪检验。
b、测距部分用标准钢尺进行比对,如其中误差超出其标称精度时必须送检。
(一)周期计量检定
1、根据《计量法》及其实施办法六号公告规定,在用计量器具必须依法检定,检定周期为一年。
全站仪列为国家强制检定项目,不得超期检定,水准仪、经纬仪属依法检定项目,应依法检定。
2、仪器送检时必须将仪器送到由政府计量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依法检定,并索取其检定证书。
3、仪器《计量检定证书》原件存入其档案,复印件送生管部备案。
4、公司各级测量部门将其在用的测量仪器由测量主管组织送检,其检定费用由仪器使用单位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新购或资金紧张等理由拒绝送检。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测量仪器仪表。
第十九条测量仪器安全养护的三防措施
测量仪器的防锈、防雾、防霉是仪器保养的重要环节,只有做好仪器的三防工作,才能有效地保证其工作性能,延长其使用寿命,各级测量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仪器三防养护技术,对在用仪器认真保养维护。
(一)、防雾措施
1、每日收装仪器前,应将仪器光学零件外部表面清刷干净,再盖镜头盖,并使仪器外表清洁后方能装箱密封保管。
2、仪器外壳有通孔的,用完后须将通孔盖住。
3、仪器箱内应放入干燥剂或防雾剂。
4、一般情况下6个月(湿热季节和温执地区1—3个月)应对仪器的光学零件外露表面进行一次全面清擦。
(二)、防霉措施
1、每次清擦完光学零件表面后,再用干棉球擦拭一遍,以便除去表面潮气。
2、调整或操作仪器时,勿用手心对准光学零件表面。
3、一般情况下6个月(湿热季节或湿热地区3个月)须对仪器的光学仪器的光学零件外表进行一次全面清擦。
4、每次测区作业终结后,应对器零件的光学零部件外露表面进行清擦。
5、防止人为破坏仪器的密封造成湿气进入仪器内腔和侵润光学零件表面。
(三)、防锈措施
1、每日收装仪器前,应检查金属祼露的临时保护层是否完好,如有缺陷时须及时补涂。
2、凡测区作业终结收测时,将金属外露的临时保护油脂全部清除干净,涂上新的防锈油脂。
3、外业仪器的防锈用油脂,除应有良好的防锈性,还应具有优良的置换性,并应符合挥发性低、流散性小的要求。
4、一般情况下6个月(湿热季节或湿热地区1—3个月)须对仪器外露表面的润滑防锈油脂进行一次更换。
第五章测量成果质量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测量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测量成果的法律、法规,对所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
公司设置测量质量管理机构,公司和项目测量主管为专职质量检查人员。
对测量成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执行国家标准、测绘行业标准,遵守技术设计书要求。
第二十二条测量人员在测量过程中必须落实“自检、互检、质检人员检查”的三检制度。
第二十三条测量项目成果必须做好技术设计书,工作完成后编制技术总结,成果资料整理及归档应符合相关要求。
第二十四条认真落实公司相关质量的奖惩制度。
第六章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认真执行《测绘法》、《档案法》、《保密法》及测绘成果管理的各项法律法律,公司、项目部两级测量部门认真做好测量成果及其资料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项目测量班负责现场测量的原始资料收集、整理、根据有关要求做好测量资料归纳、汇编及资料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公司精测分队负责大型控制网、大型地形图等测量项目的资料整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测量成果及测量资料必须符合《测规》相关要求。
第二十九条使用测量成果和查看资料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实施。
第三十条一般施工测量用的测量点位保护到工程移交后二年,对于竣工工程的控制点、中线点、水准点、变形观测点应在工程移交前按要求恢复并移交。
第三十一条现场测量资料保存至工程移交后二年,如属于竣工文件要求的内容则应编入竣工文件交公司档案室保管,其它测量资料交生产管理部保管。
第七章测量技术、质量管理工作培训规定
第三十二条为了公司的长远发展需要,培育合格的专业测量人才,提高全员质量意识,公司对上岗、在岗的测量人员进行专业及质量培训,旨在能应用先进设备和高新技术,全面提高公司的测量水平和测量成果质量。
第三十三条培训对象为本公司的测量技术干部、测量人员,培训内容包括:
工程测量技术、测绘质量管理工作、新设备新理论的应用、高级测量工培训、地形图制图、仪器检修技术等。
第三十四条生产管理部根椐测量工作的具体情况作出计划,经主管领导批准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三十五条凡经由公司组织、批准的各种学习,其相关费用由公司(或项目部)财务根据具体规定报销。
第八章采用先进的测绘技术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
第三十六条采用先进的测量技术,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是我公司测量工作管理的重要任务。
通过先进技术的应用及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的全面推行,从而提高了测量速度和精度,使测量成果质量得到有效保证,促进测量队伍全面发展。
第三十七条公司鼓励和支持测绘科学技术的应用和创新,通过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测绘水平和能力。
第三十八条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鼓励测量人员在岗位上学习创新,公司采用引进新技术、新设备和参加各种技术培训等方式全面提高全公司的测量水平以及测量人员质量意识,以促进公司质量工作的全面发展。
第九章奖励与责任追究规定
第三十九条测量管理实行奖励与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责任心强、业绩显著、仪器管理完好无损、科技开发和技术比赛获奖者给予奖励。
对于不按本细则执行,工作出现差错造成责任事故者给予处罚。
第四十条奖励与处罚将在每年年终进行,按照各项目部自己评议推荐和公司主管部门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对评选出的优秀测量班组和先进个人给予物质奖励。
第四十一条奖励条件及细则
(一)对项目测量班能按时完成年度测量任务,班内精神面貌好,凝聚力强,成绩显著,无测量责任事故者,奖励1000元。
(二)对在岗测量人员能积极工作,听从指挥、爱护测量设备、刻苦钻研业务,工作成绩显著者给予500元奖励。
(三)对参加系统内各种技术大赛获奖者给予500元奖励。
第四十二条奖励名额设置
(一)优秀测量班组根据在建工程项目数量按10%比例设置,一般情况下设1—2个。
(二)测量先进个人按在建工程项目30%的比例设置,通常设3-5人。
第四十三条处罚规定
(一)因管理松懈或不按本细则规定使用仪器,造成仪器损坏,按修理费用50%对责任人予以罚款;造成测量仪器丢失的,按原价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二)因工作不负责任,或消极怠工不执行本细则的有关要求,出现了测量质量事故,给单位造成了不可弥补的经济损失或影响,将追究测量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测量成果不复核,使用未经闭合的数据,不按规定进行技术交底等造成经济损失者,将追究测量主管的责任。
第四十四条罚款标准及范围
(一)对因测量工作失误,造成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下者,罚责任人损失额的15%。
(二)造成一次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10000元以内罚责任者损失额10%;10000~50000元罚责任人5%,并调离岗位;严重者将处以降级、行政处分等处理。
第四十五条测量人员在工作中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自身受到生命威胁的情况下造成仪器损坏,将对其酌情处理。
第十章测量工作管理程序
第四十六条测量人员上岗前必须经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由公司主管部门统一报省测绘局领取《测绘作业证》后,方能从事测绘工作。
第四十七条公司的测量人员由主管部门委派,各项目部上场前编制项目所需的测量人员、仪器设备计划,由生产管理部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按相关规定实施。
第四十八条项目测量主管由测量主管部门推荐,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确定。
项目测量主管应认真履行其职责,负责项目测量班的管理、作业指导书的编制、工程桩点的交接及复测、控制测量、施工过程测量、竣工测量、设备及资料管理等工作。
第四十九条重难点工程由公司组织精测分队进行控制测量,一般工程由项目测量班组织实施。
任何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对业主(设计部门)的桩点及数据进行复测和复核,并将复测报告呈业主审核。
第五十条所有工程测量项目都应编制《测量作业指导书》。
大型控制测量的《作业指导书》由公司精测队编写,项目测量班编写该项目的《测量作业指导书》,《测量作业指导书》应由生产管理部主管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第五十一条《测量作业指导书》应分项分阶段按要求编写,《测量作业指导书》应满足《测规》及工程施工的需要。
各阶段作业指导书编写内容及流程如下:
→
(一)《控制测量作业指导书》编写工艺流程图
技术设计 → 踏勘、选点、建标、埋石 → 仪器设备检校 → 外业观测(测角、测距、水准、GPS)→观测原始记录检查 → 数据预处理、平差计算→ 整理成果资料 → 编写技术总结报告 → 检查验收
(二)《施工放样工艺作业指导书》编写工艺流程
读写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 → 放样数据准备、计算程序准备 → 检核 → 测放建筑物轮廓点线 → 检核 → 绘制交样单 交样 → 资料归档
(三)《变形监测作业指导书》编制工艺流程式
技术设计 → 施工期周期观测 → 观测仪器检验 → 外业观测 → 观测资料检查 → 平差计算 → 编制成果表 → 观测成果整理分析 → 编写变形分析报告
(四)《竣工验收测量作业指书》编制工艺流程
确定测量方法 → 确定测量设备 → 测设测站点 → 外业数据采集 → 检查 → 内业计算 → 验收地形图、纵横断面图、工程量计算表、坐标比较表、安装偏差数值表 → 检查 → 归档报送验收资料。
第五十二条项目测量主管应加强对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工作,根据《测量作业指导书》的相关要求制定完整可行的工序管理流程表,加强工序及基础工作的管理,有效控制影响测量产品质量的各种因素。
第五十三条测量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技术文件进行审核,计算和编制测量计算书,装订成册并由计算、复核人员签字方可使用。
对于有特殊要求或复杂的建筑物如桥梁的线心、梁心、墩心必须标识清楚,计算成果必须分项列表,以免混淆。
第五十四条项目部测量负责人应经常组织测量人员对《测规》进行学习,提高质量意识,使质量意识贯穿到工作中去。
工作中作业人员必需落实自检、互检、质量人员检查的三检制度,重大及关键工序应设置必要的检验点,通过不同人员、测量方法、测量手段实行工序产品质量的现场检查,使工序产品达到质量要求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确保产品质量。
第五十五条测量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向施工单位进行成果交接,交接分资料和现场两部分进行,并做好交接记录。
工作中必须跟踪检查,确保不出任何差错,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必须及时纠正。
第五十六条变形监测
(一)、对于高层建筑、特大桥隧、深基坑开挖及支护、高填方及特殊路基、重大设备基础以及《测规》和业主明确规定的工程均要进
行变形监测。
(二)、由测量主管根据工程情况编制《变形监测作业指导书》,指导监测过程的测量工作。
(三)、收集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测量成果必须满足要求。
(四)、埋设变形观测控制点,观测点埋设要稳定牢固,尽量避逸施工干拢。
(五)、测量时应选择较好的天气条件,尽量避免风、雨、雪等不利于测量的天气,确保测量准确可靠。
(六)、观测周期及次数应满足《测规》外,也应根据建筑物的荷载变增减及其它变化调整观测次数,使每次观测能真实反映出建筑物的变化情况。
(七)、每次观测结束后及时整理出测量成果,描绘出其变形曲线,并及时将结果向主管部门和领导反馈。
(八)、工程结束后整理变形观测资料,编写技术总结。
第五十七条竣工测量
(一)、当工程结束后,项目测量班应及时进行竣工测量工作。
(二)、测量主管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编制《竣工测量作业指导书》,以指导该项测量的工作,其测量成果应满足《测规》及相关要求。
(三)、测量前全面将仪器进行检校,确保测量仪器符合其标称精度。
(四)、必要时对施工控制网进行复测,以确保竣工测量的质量,竣工测量成果应满足《测规》及相关要求。
(五)、竣工测量应做好外业数据采集(包括主要桩点、轴线的恢复及埋设)、内业资料的计算、归档报送验收资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