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个人客户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易业务合同模板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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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个人客户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易业务合同模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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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个人客户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易
业务协议书
甲方:
中国工商银行
乙方: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交易规则,中国工商银行(甲方)与客户(乙方)本着平等协商、老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代理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易业务有关事项订立本协议。
本协议在有效期内约束双方之间的每一笔代理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易业务。
本协议所指的贵金属要紧包括:
金、银、铂、钯、铑、铱、钌、锇。
一、总则
1、甲方作为交易所金融类会员,代理乙方在交易所内进行贵金属延期交易业务及相关的资金清算、实物交割活动。
甲方收取代理手续费,不承担因贵金属买卖及相关活动产生的亏损。
2、乙方向甲方申请办理代理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易业务,须通过网上银行进行交易,并以甲方发行的灵通卡、理财金、e时代卡等交易介质作为资金清算账户。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保证当上述资料发生变化时,及时前往甲方指定营业机构进行变更。
如不及时进行变更产生的任何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承诺通过甲方代理进入交易所进行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易业务时,已了解、并保证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贵金属买卖业务的相关规定以及交易所的交易规则。
乙方承诺遵守甲方的相关交易规则及制度。
4、乙方应妥善保管与代理贵金属买卖业务有关的账号、黄金交易编码和密码,凡使用该账号、编码和密码所进行的一切买卖活动均视为乙方亲自办理,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的有关证件、资料、银行卡遗失或被盗以及密码遗忘或被盗,应按照甲方规定及时向甲方申请办理挂失手续,因乙方未能及时办理挂失手续而导致的一切责任或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交易时刻、交易标的、交易方式
5、交易所交易时刻为:
(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
北京时刻夜间:
21:
00——次日凌晨2:
30(周一-周四)
上午:
09:
00——11:
30(周一-周五)
下午:
13:
30——15:
30(周一-周五)
每个交易日首场交易开市前十分钟为延期合约集合竞价时刻。
各交易日15:
00——15:
30同时进行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收合约交收申报,15:
31—15:
40为中立仓申报时刻。
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
夜间交易时段与第二天上午和下午交易时段为一完整交易日。
交易时刻以交易所系统时刻为准;交易所将依照相关规定调整交易时刻,并在其官方网站公布,甲方不再另行通知。
6、交易标的
乙方可交易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品种暂包括Au(T+D)、Au(T+N1)、Au(T+N2);报价方式为人民币元/克,价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交易单位为手,托付交易起点为1手;Au(T+D)、Au(T+N1)、Au(T+N2)合约每手=1000克。
Au(T+D)、Au(T+N1)、Au(T+N2)合约的交割品种为标准重量3千克,成色不低于99.95%的金锭,交割后的提货最小数量须为3千克或其整数倍。
标准重量为1千克,成色不低于99.99%的金锭可替代交割。
乙方可交易白银延期交收合约Ag(T+D)的交易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千克,最小变动价格为1元人民币,最小交易单位为1手,每手代表的实物标准重量为1千克。
甲方有权依照国家相关政策、交易所交易规则、自身业务进展需要相应调整乙方可交易的品种。
7、交易方式:
乙方自主报价、交易所撮合成交。
三、托付
8、乙方可通过甲方的网上银行渠道进行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易业务,单笔托付数量依照交易所相应规则调整;甲方有权依照市场需求和甲方的业务进展需要调整所提供的交易渠道。
乙方经甲方确认符合特定交易渠道使用资质要求后,自行选择使用甲方提供的网上银行或其它交易渠道进行交易。
9、乙方通过甲方提供的网上银行方式进行贵金属买卖活动时,必须成为甲方个人网上银行注册客户,通过网上银行在线进行个人延期交易业务的风险评估。
乙方应对通过甲方网上银行提交代理贵金属交易指令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负责,由此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作为甲方处理电子银行业务的有效凭据。
10、乙方托付指令必须在交易时刻段内报送到甲方,甲方依照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向交易所报送乙方指令。
甲方有义务将交易结果告知乙方,乙方有义务对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任何在非交易时刻段内的乙方托付指令均视为无效。
11、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托付指令,包括资金、持仓或实物是否足够、指令内容是否齐全明确、有否违反交易所规则、指令到达时刻是否为有效时刻等,以确定指令有效或无效;当确定乙方指令无效时,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指令。
12、乙方在托付指令发出后,能够在托付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前,通过甲方向交易所发出撤单申请。
甲方收到撤单申请后,如托付指令已部分成交,则撤销未成交部分;如托付指令已全部成交,则乙方的撤单申请无效。
乙方撤单申请须在交易所交易时刻段内(不包括延期合约集合竞价时刻)传递到甲方。
13、乙方对甲方的代理贵金属交易网上记录有异议的,应在交易成交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为乙方对甲方代理贵金属交易的网上记录无异议。
四、资金与实物
14、乙方须以在办理代理贵金属买卖业务的甲方分支机构开立的甲方灵通卡、理财金卡、e时代卡等交易介质作为代理贵金属投资业务资金清算账户。
甲方可依照业务进展需要对可选择的交易介质进行调整,甲方不再另行通知。
15、上海黄金交易所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收合约采取保证金交易形式,乙方托付甲方开仓Au(T+D)、Au(T+N1)、Au(T+N2)、Ag(T+D)合约时,需保证其资金账户资金足够,满足交易所需全部资金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手续费及其他交易所和甲方收取的费用)。
乙方托付甲方平仓Au(T+D)、Au(T+N1)、Au(T+N2)、Ag(T+D)合约时,须有足够持仓合约。
乙方托付甲方进行延期合约交割和中立仓申报时,须有足够资金、库存和持仓合约。
16、乙方通过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交收申报,交割收入黄金现货后,可自由选择提取或不提取实物黄金;乙方如需提货,可到甲方指定柜面或在网上银行自助托付发起提取黄金申请,凭《个人实物黄金提货申请凭证》、身份证件、黄金资金卡到指定网点提取实物黄金。
目前白银不可交收。
17、乙方交割和提取的实物黄金均为上海黄金交易所的标准金。
乙方对所提取的实物黄金质量有异议的,应在提金之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代理黄金业务网点和交易所指定金库提出,同时需提供提货确认凭证、黄金质量鉴定结论或相关证明。
超过此期限的,视为乙方对所提实物黄金质量无异议。
五、交易账户治理
18、乙方托付甲方进行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收品种的交易,每日交易结束后,依照当日结算价以及乙方持仓量计算当日持仓总金额。
保证金应不低于当日持仓总金额的20%。
当市况发生波动或交易所因节假日等情况调整最低保证金比例时,甲方有权进行相应的调整。
乙方应当在甲方调整保证金比例后的次日上午9:
00前补足保证金。
在乙方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乙方不能进行开新仓或买入现货交易,只能进行平仓或卖出现货交易,甲方有权对其持有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强平。
19、乙方应当主动查询其保证金变动情况,甲方依照乙方的定制要求向乙方发送强平短信提醒。
如乙方持仓发生亏损,导致当日交易清算后,保证金低于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协议约定比例以及交易所和甲方调整保证金所要求的比例三者中任一比例,乙方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主动补足到账。
如乙方未能及时补足,则甲方有权对乙方持有未平仓合约进行强行平仓,乙方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如强行平仓后亏损额超过保证金,乙方应主动补足超过部分,假如乙方在一个交易日内没有主动补足,甲方将能够采取直接从乙方在甲方或甲方系统内各营业机构开立的任何账户划转资金等方式追补保证金。
当国内外黄金市场出现异常,甲方对乙方的强平挂单无法成交时,将依照上海黄金交易所有关风险操纵治理方法进行操作。
20、乙方自行决定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收品种的交割申报。
在申报收货前,乙方应在甲方开立的结算账户内存入足额资金;在申报交货前,乙方在交易所仓库中有足额现货贵金属。
如有违约情况,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21、当交、收申报数量不等时,乙方可进行中立仓申报获得与中立仓申报方向相反的反向合约,并冻结生成相应的持仓所需保证金。
22、甲方有权从乙方交易资金账户中划转资金或乙方在甲方系统内各营业机构开立的账户中划转资金,用于偿付下列费用:
(1)依照乙方指令成交的货款和由此产生的交易亏损;
(2)为乙方支付的溢短差、仓储费、出入库费和运保费;
(3)乙方应支付的代理手续费和交易手续费;
(4)乙方应支付的延期补偿费和超期补偿费;
(5)因乙方的交易行为产生的其它费用;
(6)甲乙双方同意的其他划款事项。
甲方如不能及时从乙方账户中划转上述约定的各项资金时,乙方需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对乙方应付未付的资金,按万分之五/日计收违约金。
六、费用
23、乙方同意向甲方缴纳代理手续费。
在本协议生效期内,关于Au(T+N1)、Au(T+N2)按每笔成交金额的万分之十七收取手续费,其中万分之二为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手续费,万分之十五为甲方代理交易手续费;关于Au(T+D)、Ag(T+D)按每笔成交金额的万分之十八收取手续费,其中万分之三为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手续费,万分之十五为甲方代理交易手续费。
甲方有权依照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费用及市场的变化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无需征得乙方同意。
24、乙方支付给交易所的其它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溢短差、仓储费、运保费、延期补偿费、超期补偿费、以及乙方的税项等)和代理贵金属买卖过程中产生的支付给甲方的资金划拨费用、短信通知费用由乙方承担,前述税、费不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手续费之内。
25、上海黄金交易所将依照国家政策、交易所章程和市场状况调整收费(包括但不限于溢短差、交易手续费、延期补偿费、超期补偿费、仓储费、运保费、出库费、入库费)标准。
相关费用收取标准如下:
(1)依照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
延期费=持仓量×当日结算价×延期费率。
延期费有逐日收付和定期收付两种收付方式。
Au(T+D)、Ag(T+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