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惠帝新论兼论司马迁的错乱之笔之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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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惠帝新论兼论司马迁的错乱之笔之二
汉惠帝新论——兼论司马迁的错乱之笔(之二)
五、惠帝何时立太子?
吕后四年五月废杀皇帝另立新帝。
关于此事,卷九的记载,即“宣平侯女为孝惠皇后时……以太后制天下事也”,有三个问题值得探讨。
一、是谁杀了皇帝之母?
亦即帝言中之“后”指“孝惠皇后”或“太后”?
二、司马迁既引述帝言“我未壮”,为何又记载“帝壮”?
两者似相矛盾。
三、这位皇帝何时被立为太子?
关于第一个问题,《汉书·五行志上》与《外戚传上》的相关记载都明指“太后”。
这是可信的。
因为,此时“太后制天下事也”;张皇后当时应极年轻,岂有权力杀太子之母?
而且,司马迁特别指出她在十二年后株连甚广的诛吕政变中“唯独”幸免于难,证明她先前未曾犯下这个罪行。
(注:
卷四九《外戚世家》载:
“高后崩……卒灭吕氏。
唯独置孝惠皇后居北宫。
”)因此,此处的含混记述显然是有意的。
关于第二个问题,韩兆琦注曰:
“张文虎曰:
‘壮字疑衍。
’(《校勘纪》)按:
张说是。
后文有帝曰:
‘我未壮,壮即为变。
’可知此时帝犹未壮也。
”(注:
韩兆琦:
《史记选注》,台北里仁书局1994年版,第176页。
)或许基于相同理由,《汉书·外戚传上》的同一记述删除了“帝壮”二字。
然而,这个删改正确吗?
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先解答第三个问题。
首先,郭嵩焘认为《史记》的记述不可信。
他指出张皇后取惠帝后宫之子为子时应在惠帝五、六年;这个小孩即位为皇帝时应只二三岁,被杀时也只不过六七岁。
吕后当时大权在握,怎么会因他一两句话而害怕呢?
他又是吕后的亲子孙,吕后怎么会如此狠毒呢?
(注:
郭嵩焘:
《史记札记》卷一,上海商务印书馆1957年版。
)假定惠帝立太子在立张皇后之后,则郭氏的推论便是合理的,“帝壮”的“壮”字就如张文虎等所指的是衍文,那么班固删掉这两字就是正确的。
问题是,这个假定是不成立的。
因为,惠帝立太子应在他即位之初而不在立张皇后之后。
司马迁以错乱之笔在卷八《高祖本纪》记载了这件事:
丙寅,葬。
己巳,立太子。
至太上皇庙,群臣皆曰:
“高祖起微细……”上尊号为高皇帝。
太子袭号为皇帝,孝惠帝也。
令郡国诸侯各立高祖庙,以岁时祠。
梁玉绳指出,这段记述有三个错乱。
一、“高祖”称谓错乱,“此时群臣方议尊号,何得先称‘高祖’?
《汉书》作‘帝’,是也”。
二、“丙寅”前应加“五月”二字。
三、同卷最后孤悬无依的“葬长陵”三字应移至“丙寅”之后并删除一“葬”字。
(注:
梁玉绳:
《史记志疑》卷六。
)笔者认为,这些应是司马迁暗示此段记述有隐情的错乱提示。
这个隐情就是历来众说纷纭的“己巳,立太子”五字。
这五字班固改写为“已下,皇太子群臣皆反至太上皇庙”。
张守节认为这个改写错误,原文应指“丙寅葬后四日,至己巳即立太子为帝”。
《资治通鉴》作“五月丙寅,葬高帝于长陵……己巳,太子即皇帝位”,近似张氏之说。
梁玉绳则认同班固的改写,认为“‘巳’乃‘已’字之重,‘立’乃‘下’字之误”,而不同意张氏之说,认为此说与原文的“太子袭号为皇帝”重复。
刘辰翁认为“立”字可能是多余的,“‘己巳太子至太上皇庙’甚顺”。
王孝廉认为“‘立太子’当是‘皇太子’之伪”。
王叔岷指出,前引诸说“梁说较胜”(注:
本段引文均见王叔岷《史记斠证》第二册,第351—352页。
)。
笔者认为,这些说法均未得其解。
“己巳,立太子”当指刘盈在高帝葬日“丙寅”即位、袭号为皇帝后第三日“己巳”就立太子。
首先,太子刘盈应在高帝葬日即位为帝并谒祖庙。
下列三事可以为证:
一、卷九载惠帝死后,“九月辛丑,葬。
太子即位为帝,谒高庙”。
二、文帝被拥立时,“辛亥,皇帝即阼,谒高庙”。
三、文帝葬后,“太子即位于高庙”(注:
两句引文均见卷一○《孝文本纪》。
)。
此处惠帝所谒者为“太上皇庙”而非高庙是由于此时高帝初崩尚未立庙,“令郡国诸侯各立高祖庙”可证。
因此,司马迁将“太子袭号为皇帝,孝惠帝也”十一字载于“己巳”日之后,时序错乱。
其次,惠帝即位之初很可能以亲身经历就接受群臣的建请而立太子。
刘邦在汉王二年彭城大败逃难时巧得刘盈后就立他为太子;当年他只有五岁。
(注:
事见卷八《高祖本纪》。
)这也说明刘邦早已认识立太子的重要性。
而且,如前所述,他临终前由于坚信确立皇位继承人的重要性而放弃废吕后的念头,因此也应会交代惠帝即位后就立太子。
此外,年轻的代王在被拥立为皇帝后,群臣也在第四个月就为他立太子。
(注:
卷一○《孝文本纪》载文帝元年正月立太子。
)这些事实与叔孙通谏诤太子不能废之言——“秦以不蚤定扶苏,令赵高得以诈立胡亥,自使灭祀”都表明,汉初君臣记取了秦始皇未立太子而致帝国崩灭的教训,对皇位继承问题极为重视。
最后,吕后死后齐王起兵的说词“高后……擅废高帝所立”(注:
卷五二《齐悼惠王世家》。
),证明被吕后废杀的皇帝,也就是惠帝太子,是奉高帝之命而立的。
时间当在惠帝即位之初。
第三,惠帝即位时虽仅十六岁,但却应已生子。
王鸣盛指出:
“古者,王子、诸侯皆年十二而冠,冠而生子”(注:
王鸣盛还指出,汉初皇帝的冠礼未依古制没有定期是由于“汉初经典残阙,天子冠礼无明文”。
见《汉书补注·惠帝纪》“三月甲子皇帝冠”下引。
值得补充说明的是,惠帝虽然二十岁才行冠礼,但未必二十岁才生子。
下引文帝之例,可为佐证。
);这是说汉前男子12岁时已经具有生育能力,与汉时和现代男子没有明显差异。
其次,惠帝是能生育的,被吕后废杀的皇帝是他的儿子。
这两点学界并无疑义。
再者,他的弟弟文帝为代王时在12岁左右就生子,(注:
《汉书·外戚传上》载:
文帝生于汉王四年,即公元前203年;景帝生于惠帝七年,即公元前188年。
《史记·孝景本纪》载:
景帝之前,还有三个代王王后所生之子。
依此推算,文帝应于十二岁就开始生育。
)进一步说明当时刘氏诸侯王为了继承问题在有生育力时即生育。
皇太子的地位远比诸侯重要,应当也是如此。
依此推算,惠帝太子被立时可能是三四岁。
第四,“己巳,立太子。
至太上皇庙……”的记述,动词“至”字前无主词,文法错乱,文意不通。
而且,如前所述,“太子袭号为皇帝,孝惠帝也”十一字时序错乱。
笔者认为,这十一字应与“己巳,立太子”五字对调;对调后,文法、时序及史实尽皆通顺!
这显然是司马迁的错乱之笔,意在隐讳吕后与高帝的矛盾,隐讳惠帝为了太子与皇后的废立而与其母所发生的冲突。
总之,张皇后“详为有身,取美人子名之”之事应属子虚乌有。
惠帝太子早她四年而被立。
他扬言报仇时年约十四五岁,正值“将壮未壮”、血气方刚、不识时务的叛逆期。
吕后听到他扬言报仇确实应当感到害怕,因为处处与她作对的亲生子惠帝即位时也不过十六岁。
因此,吕后废杀他也就不是郭嵩焘所认为不合理之事。
因此,司马迁写“帝壮”是合理的,引述帝言“我未壮”也是合理的。
因此,班固删改“后”、“己巳,立太子”与删除“帝壮”,表明他不了解司马迁的错乱之笔。
六、张皇后为何无子?
卷四九《外戚世家》载“吕太后以重亲故”立惠帝亲姊之女张氏为皇后,“欲其生子万方,终无子”。
夫妻无子的原因很多,可能是生育能力上的、基因上的或情感上的。
无论如何,现存史书找不到直接相关记载。
笔者认为,她是政治人物,无子之因可能是政治与社会上的,也就是说,基于政治与社会规范的考量,惠帝不与她生子。
这个说法的依据有三。
一、惠帝已奉高帝之命树立太子,假如再与张皇后生子,所生即为“嫡子”。
依照当时嫡长继承法,此子应被立为太子,已立太子就要被废。
这应非惠帝与大臣所乐见。
二、吕后凭借皇太后与事实上的皇帝(注:
吕后亲政时名义上仍有一个皇帝,但这个少帝事实上没有作用;另一方面,吕后虽无皇帝之名却有皇帝之实。
这个少帝没有作用,正对比反衬出惠帝是有实质作用的。
)的权威对刘氏宗族强行主婚权,屡屡将吕家女嫁给刘家。
此举遭到许多诸侯王的抗拒,高帝四子赵王友与五子梁王恢不但不与吕氏王后生子,并因而受到吕后迫害致死。
(注:
这两件事卷九《吕太后本纪》记载得很详细。
相对的,《史记》全书都未交代惠帝与张皇后的关系。
笔者认为,这有可能是司马迁的“对比反衬”笔法,也就是以前者的详细记述对比反衬出后者相同的情况。
梁王自杀前“为歌诗四章”;赵王刘友饿死前亦作诗歌,悲愤之情,至为感人。
)高帝八子燕王建与其王后也无子,他死后吕后派人杀其子废其国。
从惠帝与其母在立张皇后前的许多尖锐冲突来看,他不与半个吕家女张皇后生子的可能性很高。
三、张皇后与惠帝是甥舅关系,结为夫妇违反社会伦常。
如前所述,司马迁以齐王尊妹为母的错乱之笔提示此事是乱伦之举。
而且,前述惠帝坚持以“家人之礼”对待齐王表明他非常尊重社会伦常。
贵为天子,作为臣民表率的他也可能因此而不与张皇后生子。
这个说法可以从未央宫发生的两场火灾间接获得证实。
《汉书·五行志上》载:
惠帝四年十月乙亥,未央宫凌室灾:
丙子,织室灾……是岁十月壬寅,太后立帝姊鲁元公主女为皇后。
其乙亥,凌室灾;明日,织室灾。
凌室所以供养饮食,织室所以奉宗庙衣服,与春秋御廪同义。
天戒若曰:
皇后亡奉宗庙之德,将绝祭祀。
其后,皇后亡子。
(注:
此事《汉书·惠帝纪》载于“秋七月”。
《五行志上》所载具有前后因果关系,应是正确的。
“七”应为“十”之讹误。
)
此处的“灾”字,古代指自然发生的火灾;然而从现代观点来看,这两场火灾实应为古人所说之“火”,即人为纵火。
(注:
《左传》宣公十六年:
“凡‘火’,人火曰‘火’,天火曰‘灾’”。
)首先,接连两天发生火灾已属离奇;火灾的时间“丙子”与“乙亥”又在“壬寅”立张皇后前二十六七天;烧的正是惠帝所居未央宫内的“凌室”与“织室”;所显现的“天意”又是“皇后亡奉宗庙之德,‘将’绝祭祀”的预言(注:
皇后之子为嫡子,主持祭祀。
瞿同祖指出,周代的宗法社会中,“宗子(嫡长子)权中最主要的是祭祀权”。
见氏著《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台北里仁书局1984年版,第19页。
),纯属自然火灾的机率很低。
其次,从政治冲突面来看,既敢处死母亲情夫的惠帝很可能愤而授意纵火,假借天象以表达强烈的不满。
纵火时,吕后强立皇后之事可能已经确定,惠帝太子之母可能已经被杀或即将被杀。
由此看来,惠帝不与张皇后生子也可说是对其母的反击。
接着值得追究的是惠帝太子之母在张皇后被立前的身份。
张皇后被立于惠帝即位后三年又五个月。
史书都未记载这段期间曾有皇后。
假定太子被立后其母未被立为皇后,那么这段不能算短的期间就是没有皇后的。
然而,这是相当不寻常的情况。
因为,惠帝太子是奉高帝之命而立的,依照当时“子以母贵,母以子贵”的礼法,太子之母应同时被立为皇后。
下列相关事实可以为证:
一、惠帝为太子时,其母亦为皇后;二、吕后去世前就立吕禄女为少帝刘弘皇后;三、文帝立太子后两个月,薄太后就立太子母窦氏为皇后(注:
卷一○《孝文本纪》。
);四、“景帝为太子时,薄太后以薄氏女为妃。
及景帝立,立妃曰薄皇后。
”(注:
卷四九《外戚世家》。
)由此看来,太子之母应在惠帝即位后就被立为皇后。
假定如此,那么司马迁可能为了隐讳惠帝因此事而与其母的冲突运用了“缺漏之笔”,就如同他漏载张皇后被立的时间与未央宫火灾之事一般。
无论如何,立张皇后之事应是惠帝与其母的重大政治冲突。
皇后的废立牵涉到太子的废立,事关重大,牵连复杂;其困难的程度连高帝晚年都无法解决。
年轻的惠帝又有一个极为强势的母后,处境更加困难。
七、惠帝誓死拒封吕氏为王为侯
史书都未明载惠帝曾与其母为封吕氏为王为侯而发生冲突。
但笔者认为这应是他们母子的重大矛盾。
首先,就事实来看,高帝分封了9个刘氏王,1个异姓王,143个功臣列侯;战国时代末期秦国统治的地区则为汉中央直辖的15个郡。
为巩固这个郡国统治结构,他特别斩杀白马与诸侯王和功臣列侯订立“非刘氏不得王,非有功不得侯:
不如约,天下共击之”的盟约。
(注:
周亚夫语,见卷五七《绛侯周勃世家》。
)这可说是汉的立国盟约。
惠帝主政期间这个结构没有重大改变。
在王国方面,他未曾封王;赵王如意死后,淮阳王友被改封为赵王,淮阳国废除为郡。
(注:
卷一七《汉兴以来诸侯年表》。
)在侯国方面,他只封了三个侯;其中没有一个是吕氏。
(注:
卷一九《惠景间侯者年表》。
)相对的,他去世前吕后就迫不及待欲立诸吕为王,惠帝七年时即“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