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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岛市委宣传部

中共青岛市委宣传部

青岛市司法局文件

青岛市普法办公室

 

青普法办[2005]5号

青岛市“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总结验收实施意见

各区市党委宣传部、司法局、普法办公室,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青各单位:

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按照中共青岛市委《关于认真组织实施<青岛市2001—2005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规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青岛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的《关于<青岛市2001—2005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规划>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和《青岛市2001—2005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严格监督下,经过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取得明显成效,为全市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为了全面客观地检验“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巩固工作成果,根据中央、省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全市实际,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将于2005年对各区市、各部门(系统)、各单位贯彻执行《通知》、《决议》和《规划》,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验收。

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规划》确定的“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目标和《通知》、《决议》的要求,全面客观地评估“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升我市法治化管理水平,加快推进法治城市建设步伐,为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创建繁荣青岛、平安青岛和文明青岛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二、主要内容

(一)“四五”普法《通知》、《规划》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四五”普法依法治理的组织领导、运作机制和保障机制的运行情况。

(三)各级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学法用法情况。

(四)《规划》中提出的“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目标的实现情况,以及全民普法的落实情况。

(五)贯彻落实《规划》和《决议》,开展基层、行业、区域依法治理情况。

(六)落实执法责任制,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方面的情况。

三、方法与步骤

(一)方法。

检查验收工作,采用听取“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汇报、实地考察、检查档案资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抽样调查、组织评估和测评等形式。

(二)步骤。

全市“四五”普法依法治理总结验收工作从2005年3月份开始到2005年10月份基本结束。

第一阶段:

学习准备阶段(3月份至4月份)。

各区市、各部门(系统)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检查验收方案、办法和具体标准。

第二阶段:

自查整改阶段(5月至6月)。

根据本意见的精神,各区市、各部门(系统)按照自己制定的检查验收方案、办法和标准,采取有力措施,组织所属单位进行认真自查,总结经验,肯定成绩,查找问题和不足,并及时进行整改。

第三阶段:

交流检查阶段(7月至8月)。

在市全民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市普法办公室组织安排若干验收小组,对各区市、各部门(系统)开展“四五”普法依法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同时,做好迎接全国、省检查组的检查和抽查工作。

第四阶段:

总结阶段(9月至10月)。

根据各级、各单位的自查和交流检查情况,市普法办公室对全市“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检查验收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做好各级先进典型的评选上报工作。

四、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总结验收是“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四五”普法《规划》圆满完成的重要环节,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总结验收工作,亲自挂帅,切实抓好落实。

各级普法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人大的领导和支持,把总结验收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的年度工作重点内容。

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作用,组织他们进行视察检查。

各区市、各部门(系统)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既符合实际又具有可操作性的总结验收实施方案,认真部署,周密安排,确保总结验收落到实处。

(二)实事求是,保证质量。

各区市、各部门(系统)、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坚持求真务实,认真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及时推广典型。

要坚持贴近基层、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杜绝形式主义,实事求是地查找问题和不足,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要严格按照总结验收标准,深入细致地开展检查验收,保质保量地做好总结验收工作。

(三)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总结验收工作在青岛市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在市委宣传部、市普法办公室指导和协调下进行。

各区市、市直各部门(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总结验收的组织、领导、监督、协调工作。

条块之间要加强沟通,以块为主,相互配合,避免重复验收。

(四)抓点带面,整体推进。

市普法办公室拟于6月份选择不同类型的区市、市级机关和企业进行总结验收试点工作,以便推进总结验收工作的全面开展。

各区市、各部门(系统)也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有计划地抓好试点工作,以确保总结验收工作的整体推进。

附件:

一、青岛市“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区市考核验收标准

二、青岛市“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市级机关考核验收标准

三、青岛市“四五”普法依法治理企(事)业单位考核验收标准

 

2005年3月10日

 

主题词:

普法工作依法治理总结验收意见

报:

全国普法办,省委宣传部、省普法办公室、省司法厅,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厅。

送:

青岛市全民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工作小组成员,存档。

青岛市普法办公室2005年3月10日

附件一:

青岛市“四五”普法依法治理

区市考核验收标准

一、组织领导

1、党委、人大、政府重视,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计划,统一部署,统一检查,定期听取工作汇报,解决工作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党委批转“四五”普法规划,人大常委会做出决议,“一府两院”制定实施意见,普法办公室每年制订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点、计划、意见)及目标管理实施细则。

3、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制订并落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制,每年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不少于一次,研究和部署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区(市)、街(镇)普法依法治理机构人员配备到位,工作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健全。

二、保障机制

4、普法依法治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到位,普法主管部门做到专款专用,单列账目。

配备必要的宣传器材、车辆和微机。

三、法制宣传教育

5、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积极开展创建“平安青岛”,维护社会稳定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参与“严打”整治斗争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活动,认真组织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组织开展其他集中宣传日(周、月)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6、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意见或实施方案。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法律知识培训制度、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

区(市)、街(镇)每年举办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班;各级党校将法制课纳入教学计划。

7、认真贯彻全国、省、市关于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培训的意见,制定相应的意见或实施方案。

建立健全公务员法律培训制度、考试(考核)制度,公务员每年学法不少于40小时。

每年组织公务员进行学法考试,并将考试(考核)成绩作为任职、晋升、定级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组织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对执法人员实行上岗前专业法律知识考试,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

8、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学法用法的意见,制定相应的意见或实施方案。

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达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率下降。

中小学校建立兼职法制副校长制度,法制副校长工作职责明确,每年开展法制教育活动。

9、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有关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意见,制定相应的意见或实施方案。

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企业职工法制教育、企业法律顾问等制度。

每年组织企业中层以上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

10、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宣传部、市普法办、市综治办、市司法局《关于加强来青务工经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的意见》,制定相应的意见或实施方案。

对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做到有组织领导、有师资队伍、有教学计划、有教学大纲、有教学场地、有教材、有相对统一的规章制度、有考试考核。

11、认真贯彻落实市文明办、市综治办、市普法办、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工作的意见》,制定相应的意见或实施方案。

城乡居民学法用法年度有计划、有部署,建立村(居)民法制教育阵地(法制夜校、法制宣传栏、法制宣传一条街),组织开展“法律进社区”、“送法下乡”活动经常化、制度化。

12、报纸、电台、电视台等主要媒体设定固定的法制宣传教育栏目或专题(市南、市北、四方三区借助媒体)。

组织开展了法制文艺演出活动。

13、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

建立普法讲师团、法制文艺、法制宣传员(志愿者)队伍,各支队伍的作用发挥好,社会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经常化、制度化。

四、依法治理

14、制定依法治理规范性、指导性文件或工作标准。

建立依法治理工作联系或示范点,并具体指导工作。

15、党委、政府建立健全法律顾问或法律咨询制度,实行依法决策、民主决策。

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及时开展专项治理活动。

每年集中开展专项治理活动2次以上。

16、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实行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违法和错案责任追究制。

依法行政、司法公正措施落实,并纳入年度考核目标。

17、认真贯彻落实市普法办《关于加强农村法治建设的意见》、市普法办、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和“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的意见》,制定相应的意见或实施方案。

18、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依法建立健全《村(居)民自治章程》或《村(居)民公约》,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组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四民主、两公开”制度落实。

每个村(居)建有村务财务公开栏,每年举办村“两委”普法培训。

19、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制度,治安和调解组织网络健全,治安防范工作落实,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农村和社区社会稳定。

20、认真贯彻落实市普法办《关于加强社区法治工作的意见》,积极开展社区依法治理活动。

制定相应的意见或实施方案,认真落实法律进社区的“四个一”建设,为居民提供有效的法律咨询和服务。

21、积极开展企业依法治理,制定依法治企规划,依法建立健全依法治企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厂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真正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

22、积极开展依法治教活动。

建立健全依法治教规章制度,实行依法施教,依法育人。

中小学校全部依法制定《学校章程》,坚持校务、财务定期公开制度,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专项整治,在校学生无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发生。

五、监督检查

23、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围绕年度工作考核,及时组织进行专项检查活动。

人大、政协每年对“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检查和听取汇报。

24、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奖惩制度,做到与评先创优、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挂钩,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工作成效

25、创造性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及时发现和培养典型,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和做法。

整体或单项工作成效显著,得到上级肯定和推广。

26、重视普法依法治理的宣传报道工作。

区市一级普法主管部门有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简报、信息或刊物,编发、报送及时,积极向新闻媒体投稿,认真组织参加法制好新闻评选活动。

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活动。

27、按要求建立健全文件、资料档案,归档及时,内容齐全,管理规范。

及时完成上级指定的材料和统计报表,并符合要求。

半年、年终工作总结报送及时。

 

附件二:

青岛市“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市级机关

考核验收标准

一、建立了“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机构,明确了分管领导,落实专管办事机构及工作人员,工作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健全。

二、制定了本部门(系统)“四五”普法规划和每年度工作方案或落实措施。

三、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普法办、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了意见或实施方案。

四、建立并落实了党委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培训制度,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

五、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人事局、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务员(机关工作者)中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和依法行政培训的通知》,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了相应的意见或实施方案。

六、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学法每年达到40小时,认真组织每年度法律知识考试(考核)。

七、积极组织法制宣传员参加上级的业务培训。

本系统每年进行法制培训不少于一次。

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严格实行岗前培训考试制度,做到持证上岗。

八、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利用各种形式和途径,发挥各自优势,在法律颁布纪念日、全国12.4法制宣传日,“非典”特殊时期,积极主动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社会宣传活动,组织人员为公民解答法律咨询和提供法律服务。

九、依照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建立依法行(执)政规范性、指导性文件或工作标准,以及工作程序、工作制度。

十、认真实行部门执法责任制,做到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无违法违规现象,无行政败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没有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现象。

十一、健全了监督体系,完善了政务、司法公开、执法公示、评议考核制度,建立了重大决策听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十二、坚持依法治理,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积极主动地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社会效果明显。

十三、创造性地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及时总结先进经验或做法,整体工作或单项工作得到上级的肯定和表扬。

十四、重视法制宣传报道工作,信息联络员认真主动,积极向市普法办、市新闻媒体报送信息、投稿,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活动。

十五、按要求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文件、资料档案,做到归档及时,内容齐全,装订成册,管理规范。

十六、按市普法办公室要求,上报材料和有关统计报表及时并符合要求,统计数字准确、真实,年初计划和年终总结及时、全面。

十七、中央、省驻青单位适用此标准。

 

附件三:

青岛市“四五”普法依法治理企(事)业单位

考核验收标准

一、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机构,落实专管部门及工作人员,工作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健全。

二、及时制定“四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及年度实施方案,并有计划、有步骤的组织实施。

三、领导重视,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定期部署、检查、总结,听取情况汇报,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四、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宣传部、市经委、市司法局《关于推动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的意见》和市委宣传部等12部门下发的《青岛市工会法制教育若干规定》,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意见或实施方案。

五、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日制度,有记录,有教材,有笔记。

认真组织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参加全市组织的每年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考核。

六、建立了一支有法律专业知识、有宣讲能力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志愿者队伍),并经常对职工进行法制教育。

七、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了相应的意见或实施方案。

八、积极开展企业依法治理活动,建立了现代企业法人制度,实行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制度、厂务公开和法律顾问制度。

工会组织作用明显。

九、依法建立健全财务、人事制度,依法完善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使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规章制度可循。

十、干部职工法律素质明显增强,依法办事和自觉同违法犯罪作斗争能力普遍提高,切实做到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护法。

十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档案齐全(规划、年度计划、规章制度、法律试卷、会议资料、经验材料等),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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