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林业大学学生会招新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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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林业大学学生会招新办法

南京林业大学学生会招新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生会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学生会成员整体素质建设,根据《南京林业大学学生会章程》的文件精神指示,现决定在新的学年里,学生会将招生新的成员,为学生会注入新生力量,努力打造一支充满凝聚力、战斗力、号召力、影响力的学生精英队伍。

 

第二章   招新对象及要求

第二条 招新对象为:

南京林业大学大一新生及其他年级有意愿加入学生会的同学。

第三条 要求:

有为同学服务的强烈意愿,能够正确给予自身定位;工作积极主动,细心负责,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意识,个人能够服从组织安排。

 

第三章  招新形式

第四条  招新方式:

面试

第五条 人员确定:

面试通过者为每个部门至多16个人,对面试通过者给予为期一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各部门根据干事综合表现保留其中12名干事(外联部门可保留其中14名干事)。

第六条 招新评委:

学生会各部门部长、副部长

第七条 招新时间:

视每学年的校历而定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大一新生可以参加多个部门的招新面试,但仅能在学联系统中的一个部门任职。

第九条 本章程要求全体学生会成员严格执行,如有异议,可提交至南京林业大学学生会主席团讨论,至修改通知下达前仍按本章程执行。

第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南京林业大学学生纪律监察委员会。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南京林业大学学生联合会人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南京林业大学学生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

第二条 南京林业大学学生会干部的工作对内应体现为满足广大同学的正当要求,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对外应体现为维护学校及学生会的形象、荣誉和利益。

学生会干部应本着认真、务实、负责的工作态度,积极、主动、高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第三条 为了更好地实现对学生会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学生会干部的素质,严肃学生会干部的纪律,促使学生会干部更好地开展工作,保证学生会的工作效率,我校学生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学生会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 学生会干部在个人思想政治方面,应做到成熟稳重,作风正派,原则坚定,组织纪律性强,无任何违纪违规记录。

第五条 学生会干部应能够正确处理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使自己的学习成绩原则上达到南京林业大学学生会干部的基本要求(学分绩点2.0以上)。

南京林业大学学生会从不鼓励学生干部为学生会工作而忽视、放弃自己的学习。

第六条 学生会干部应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在工作中能积极主动、有计划性、有针对性、高效率地完成本职工作。

第七条 学生会干部应具备相关的工作经验,即在南京林业大学学生会或学院学生会相关部门工作半年以上的经历,且有较好的工作业绩。

第八条 学生会干部应具有积极投身于学院学生会工作的热情,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与吃苦耐劳的精神。

第三章 学生会干部的职责及纪律

第九条 学生会干部的职责

(一)学生会干部应认真对待本职工作,善始善终,不计较个人得失,将为同学服务作为自己的工作目标和指导思想;

(二)学生会干部对组织安排的任务应坚决完成,每位学生干部应对本职工作的完成情况负责;

(三)学生会干部应与学生会领导经常沟通,交流汇报本部门的工作现状及工作计划,并寻求上级领导的帮助与建议。

(四)学生会干部应经常与本部门干事交流,了解他们在工作中的困难与障碍,并耐心指导他们完成本职工作,建立良好的上下级关系;同时,学生会干部应注重培养本部门骨干干事,使其在实践中增长学生工作的能力。

(五)学生会干部应当关注学生会的整体工作及运行情况,诚恳地指出学生会工作中的不足之处,积极向学生会常委会提出适当的工作意见和建议,使得学生会能够真正做到为广大同学服务,不断向前发展,生生不息。

第十条 学生会干部的纪律

(一)学生会干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以及本学生会的章程、制度等;

(二)学生会干部应服从学生会的整体安排,能够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共同开展工作,坚决执行学生会常委会做出的一切决定;

(三)学生会干部应维护南京林业大学学生会的良好形象,不得做出任何有损于南京林业大学学生会形象的行为。

 

 

第四章 干部任免的权限

第十一条 南京林业大学学生会在南京林业大学党委领导、团委指导下工作。

第十二条 南京林业大学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南京林业大学学生会主席团。

主席团由11名学生委员会常务委员组成,主席团中设学生会主席1名、副主席5-6名、副秘书长2-3名。

学生会主席团具有任用、调配、罢免学生会中层干部、基层干部及干事的权利。

第十三条 南京林业大学学生会学生纪律监查委员会作为学生会的人事管理和监督考核的职能单位,具有监督考核学生会干部、检举个别干部错误行为的职权和相关人事安排的建议权。

第五章 干部任用

第十四条 南京林业大学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南京林业大学学生会主席团。

主席团以下,设3个副主席单位和6个职能中心。

副主席单位:

学生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学生纪律监察委员会。

职能中心:

秘书处、校园文化中心、维权服务中心、新闻宣传中心、对外联络中心、学习实践中心。

第十五条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我校学生代表大会经过民主选举产生,任期均为一年。

第一学年结束,学生会进行中期换届时,新一届的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常委由院党委、团委经过相关考察、民主讨论后直接任命。

第十六条 学生会中层干部、基层干部实行聘任制。

每一学年初,学生会主席团以公开招聘的方式,面向学生会全体基层干部公平公正公开地招聘学生会的中层干部,面向学生会全体干事公平公正公开地招聘学生会的基层干部。

学生会中层干部及基层干部的任期均为一年。

第十七条 南京林业大学学生会干部的任用决定正式生效以后,应及时向全校老师及同学公示,自觉接受全校老师同学的监督。

第六章     干部调配

第十八条 学生会在职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向学生会主席团书面申请调换职务:

(一)对现任工作不能很好地履行职责,缺乏开展现有工作的能力和动力,而对其他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工作兴趣;

(二)不能很好地处理与本部门学生干部之间的关系;

(三)有其他需要进行工作调配的特殊原因。

第十九条 干部调配主要程序:

学生干部本人应先向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监委会核实上报后,学生会主席经研究决定后,做出是否批准调配的决定。

如批准调配,应及时上报并备案。

第七章 干部离职

第二十条 学生会在职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学生会常委会应及时罢免其所任职位:

(一)违反《南京林业大学学生会章程》或者因违反校规校纪而受到相应处分;

(二)干部在任职期间严重失职,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比较恶劣的影响;

(三)干部在本职岗位上玩忽职守或是能力有限,怠于履行或无法履行自己的干部职责;

(四)干部自我的日常言行、行为等不检点,在工作中严重损害学院及学生会的良好形象;

(五)学生干部的学习成绩达不到学生会干部的基本要求;

(六)学生会干部在具体的工作中,犯有相关的经济错误,经调查取证后,情况属实。

(八)因个人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九)无法协调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成绩明显下降的;

(十)自身领导和组织能力不够,无法正常开展相关工作的;

(十一)不能很好地处理与同学之间的人际关系,在工作中缺乏相应的群众基础;

(十二)无法履行干部工作职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一条 干部罢免的程序

(一)学生会纪律监察委员会应很好地履行监督各级干部的职权。

一旦发现个别干部有上述行为发生,应及时地向学生会主席团汇报,随及展开相应的调查,并最终提交一份详细的情况说明。

(二)学生会主席团在接到监委会提交的书面汇报后,应主动与该干部进行组织谈话,进一步确定相关情况。

若情况属实,主席团应在一周内提出该干部的罢免及相关接任干部的调配方案。

(三)主席团将监委会的书面报告和新的干部调整方案,在中心主任级会议上进行通报。

与主席团成员经过民主讨论批准后,该干部调整方案即日生效。

 

(四)该罢免及调动方案生效后,学生会常委会应及时通知相关当事人,并上报且及时备案。

第二十二条 现任干部辞职应向学生会主席团提出书面申请。

学生会主席团经研究决定后,做出是否批准辞职的决定。

如批准辞职,应及时上报并备案。

第九章 聘书发放

第二十三条 干部的聘书由学生纪律监察委员会(简称监委会)负责发放。

监委会按照干部的实际在职工作时间发放聘书。

第二十四条 任职或离职的干部应即时向监委会通告其当前的任职状态。

聘书经校团委、学生会盖章后才被承认。

第十章干事入会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招新参照《招新办法》。

学生会招新过后招收的干事应由其所在部门的部长向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监委会经研究决定后,做出是否批准入会的决定。

如批准入会,新干事根据监委会要求正确合理填写学生会干事档案登记表,并在要求期限内填交。

第二十六条 未在监委会立档的学生会工作人员不属于学生会人员编制。

第十一章  干事调配

第二十七条 干事经其所在部门部长的同意后,向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监委会经研究决定后,做出是否批准调配的决定。

如批准调配,该干事在监委会组织部处领取学生会干事档案登记表,并在三日内交回。

其他一切干事调配方式均无效。

第十三章 挂职锻炼

第二十八条 挂职锻炼由监委会负责,详情参照《南京林业大学学生联合会挂职锻炼管理条例》。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属于南京林业大学学生会。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严格执行。

 

南京林业大学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档案分为四大类:

人事档案,工作档案、活动档案及财务档案。

(一)人事档案:

包括学生会成员个人档案表,以及其它有关材料。

学生会成员个人档案表是学生会成员的基础档案,由有关个人及部门建档。

全部档案管理由监委会组织部具体负责,汇总存档。

(二)工作档案:

包括监委会工作目录,部门工作档案,日常会议记录、上级及外单位来文等其它有关档案。

 l、监委会工作目录是监委会的大事记,按日期顺序记录,并标上详细内容所在有关档案的页码。

 2、监委会各部门建立工作日志。

工作日志作为部门工作档案保存,各部门将其各项工作指示、活动通知、会议文件、决定、建议意见、经验总结等认真详实地加以记载,分管主席定期检查并将重大事项列入工作目录。

(三)财务档案:

包括经费的帐目、现金收支表、各种有关票据、表格等,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

(四)活动档案:

学生会有关部门活动策划书,活动消费凭据、活动现场照片、活动总结等。

第 二 条  档案的建立与更新

(一)每学年正式工作开始时由各副主席单位及中心的相关部门对其相应单位进行人事档案建立并发至组织部,由组织部对校会所有人事档案进行汇总整理。

(二)组织部通过各副主席单位和职能中心的相关部门以及副部级会议记录了解学生会整体人员变动情况定期对档案进行更新。

同时对非正常缺勤三次的学生会成员进行删档处理,不予弥补。

(三)各个部门增加或更替干部干事,必须在变动完成后两天内向组织部递交变动情况。

(四)人事档案更新时间为每月1号

第三条 归档要求

(一)档案上交时由组织部专职负责人签收。

须对所有档案资料进行核实、登记并整理归档,按特定顺序进行保存,均用专用档案文件夹存放。

对每份文件的保存位置作统一记录,以便查询和管理。

       

(二)组织部对各类纸质档案材料和电子档案材料实行同步归档。

第四条 借阅规定

(一)人事档案由组织部统一分类整理保管,且做好档案记录工作,各部门可以根据工作所需向组织部借阅有关文件,但不得将有关文作非工作之用。

(二)任何人员借阅文件后,应保持文件的完整、清洁,不得在文件上乱涂乱写,并且应该及时归还原位。

未按要求做到的,组织部有权进行查询并作相应处理;若有遗失或损毁情况的应及时向组织部说明情况,并立即采取相应补救措施;若未及时向组织部说明情况超过一周者,组织部视其情节严重情况采取相应处理。

(三)外单位借阅校监委会人事档案的,组织部应做好外借登记(包括编号、内容、时间、借阅人员的个人资料、记录人员、外借期限)。

外借档案不得为档案原件。

(四)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不得公开议论个人档案材料内容。

未经批准,不得任意摘录、复制档案材料

(五)组织部内部重要文件一律不得外借,只供查阅。

查阅文档过程中应小心使用,保证档案完整无损,并于查阅完毕后及时交还办公室管理人员;

第五条 组织部应注重档案保护工作,防止档案的破损、褪色、霉变和散失。

对重要档案和破损褪色的档案应建立电子档案库,及时数字化。

奖励与惩罚

第六条 对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工作做出显著成绩;对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个人由监委会优先授予“学生会工作积极分子”“学生会优秀干部”等奖励。

第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监委会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

(一)将公务活动中的应该归档文件、资料据为己有,拒绝或不按时交办公室归档。

(二)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或擅自销毁档案的。

(三)违反保密规定,擅自提供、抄录、销毁学生会档案的。

(四)涂改、伪造档案的。

(五)擅自出卖、赠送、交换档案的。

(六)其他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

 

南京林业大学学生会考核制度

总 则

l 学生会是学生的代表、心声,是推进学生工作的主要力量。

学生会成员整体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整个学生会的运转成功与否。

为规范学生会系统成员的日常行为,培养学生会系统的竞争意识,体现学生会系统成员的综合素质,工作能力等,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南京林业大学、校团委、学生会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l 本条例主要分为干事考核、干部考核、惩罚机制、附则四部分。

干事考核

l 学生会干事的值班

n 对于未按照《南京林业大学学生会值班制度》进行值班的干事,会按照情况受到相应的扣分(具体内容详见《学生会值班检查扣分细则》),扣分情况将作为评优依据。

n 干事因合理缘由无法正常到勤的,应遵照《学生会干事值班请假条例》请假。

不符要求的请假申请,查班人员有权驳回,并依照《学生会值班检查扣分细则》进行相应的处理。

l 学生会干事的考勤

n 对于每个月在值班工作中做到零扣分的干事,并被其部长所推荐的将被作为“每月工作之星”的候选人,并且会在“学生会积极分子”评选中优先考虑。

n 学生会干事应按时参加各部门内部的会议,如因有事无法与会的,应提前请假。

一个月内无故缺勤部门例会两次者,将取消评选当月“每月之星”和“学生会积极分子”的资格。

n 学会会干事应积极参与学生会主办或协办的各种活动。

干事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将作为评优的依据。

l 学生会干事考核的其他规定

n 学生会干事一学年累计挂科两次,取消评选“学生会积极分子”的资格。

n 对于违反《南京林业大学学生会章程》或者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相应处分的干事,给予开除处分,并将惩罚结果予以公示。

干部考核

l 学生会干部的值班

u 学生会基层干部要按规定到校团委值班。

如因有事无法到勤者,应提前请假。

u 对于每个月在值班工作中到勤率最高的基层干部,将被作为“每月干部之星”予以公示,并且会在“学生会积极分子”评选中优先考虑。

l 学生会干部的考勤

l  对中层干部和基层干部出勤情况实行“扣分制”考核方式,每学期每位基层干部基础分为100分。

l 中层干部及基层干部常规工作出勤情况评分细则

n 根据基层干部值班情况在基础分中扣除相应分数,无故缺勤一次扣除5分,另外,每月无故缺勤2次以上者再扣除基础分10分;

n 无故缺勤例会者,每次扣除5分;每月无故请假超过2次者再扣除基础分10分;

n 校学生会大型活动出勤情况评分细则

u 无故缺勤校学生会新干事见面大会者,扣除基础分20分;

u 学校举办的大型晚会,要积极参与,否则视情况扣除基础分5—20分,表现积极者奖励5—20分;

u 无故缺勤干部培训活动者,每人每次扣除5分;

n 基层干部干事管理情况评分细则

n 每个月末,针对各部门干事的值班考勤统计,以该部门干事的总扣分除以干事人数,对平均扣分前五位的部门正职基层干部扣除基础分10分,副职基层干部扣除基础分5分,并予以警示批评。

n 中层干部及基层干部得分的处理办法 

u 每个月末,对所有的基层干部的分数进行统计、汇总并公示。

凡当月分数低于40分者,直接撤销其职务;

u 每学期末,平均分数低于80分者,取消其在本学年学生会所有活动中的评优资格;平均分数在90分以上的干部,在评优时优先考虑,表现优秀者可以考虑破格给予评优。

l 学生会干部的其他规定

u  学生会基层干部要按规定参加基层干部的考试。

考试结果将公示。

成绩优异的干部将予以奖励;考试未通过者有一次补考的机会,若仍未通过,将受到清退的处理。

u 学生会干部一学年累计挂科两次,取消“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学生会学干标兵”的评选资格。

u 对于违反《南京林业大学学生会章程》或者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相应处分的干事,给予开除处分,并将惩罚结果予以公示。

惩罚机制

l 为了维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会工作的正常有序地进行,加强校纪建设,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特制定以下规定。

l 处分违纪学生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惩前毖后的原则。

l 处分学生应在错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的情况下进行。

如学生对定案实施持有异议,学生会应及时复查核实。

l 学生会成员违纪处分分为: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留职察看:

(5)退会。

l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加重处罚:

l 违纪后拒不承认认错,受处分后无理纠缠、情节恶劣者。

l 受处分后重犯者。

l 对检举人、证人、办案人员进行威胁或打击报复者。

l 提供伪证、妨碍调查处理着。

l 允许收记过以上处分的同学申辩、申诉和保留不同意见。

向学生会的领导机构申诉应在接到处分决定其三天内提出,接到申诉后学生会应在15天内给予复议(申诉或服役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处分决定的执行)。

n 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决定,应按审批权限分别在校、院公告栏公布,并通知有关院学生会及其班级。

                                                  

                                                      南京林业大学学生会值班制度

第一条 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时间准时到达学生会办公室,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

若有事,必须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并规范填写请假条,否则视为缺勤。

(关于请假详见《南京林业大学学生会值班请假制度》)

第二条 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检查表及各单位签到表上签到(不得由人代签),值班检查表由监委会纪检部统一保管,随时备查。

第三条 值班人员负责各自办公室的室内清洁问题,并保护室内各种设施,不得恶意破坏。

第四条 值班期间禁止做听音乐、吃零食、长时间聊天、嬉戏打闹等与值班无关的事,不得做任何有损学生会形象的事情。

第五条 值班期间值班人员代表本部门处理日常事务,如有院会或兄弟院校学生会同学到访,一定要热情接待,要时时维护南京林业大学学生会的形象。

第六条 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对职责范围内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做出答复,对不能解决的问题要详细记录,及时向相关负责人咨询反映,并及时将答复反馈给相关负责人。

第七条 值班安排表

第一款 值班表由各单位自行制定,原则上要求尽量公平,可以依情况采取单双周轮班制度等,尽量均衡各部门成员值班次数,以体现“每月之星”评比的公平性,且应避免某一时段值班轮空现象的出现。

第二款 值班表要求有电子稿及纸质稿,由各单位自行将纸质稿贴在办公室的墙上,同时将电子稿交至监委会纪检部存稿。

第三款 值班安排表不可随意涂改或更改。

应注意保持值班表整洁美观,若有污损应及时更换。

若有人员增减、调动或换班等变动,应及时向监察会纪检部反映并予以更换,各单位值班表将以纪检部的最终电子存稿为准,并依此进行值班考勤统计及“每月之星”评选的相关步骤。

第八条 迟到时间超过30分钟按缺勤处理;早退时间超过30分钟按缺勤处理。

第九条 最后离开值班室的同学负责关灯和关闭空调、电风扇等。

第十条 本规定由监委会纪检部负责监督执行,具体考查细则参照《南京林业大学学生会值班检查细则》。

第十一条 此条例为暂行条例,解释权归学生纪律监察委员会所有。

 

南京林业大学学生会值班请假制度

 

第一条 请假人员必须亲自填写请假条,请假理由必须充分,无应付之嫌。

第二条 请假必须用统一规定的请假条(监委会纪检部文件夹内),填写格式正确,写明事由,不得以“有事”等词代替,否则请假无效。

第三条 请假条必须经上一级负责人签字,否则请假无效。

第四条 请假条填写完毕后务必提前交至监委会办公室,以便值班检查人员查阅,逾期无效。

第五条 未请假或请假条不规范及无效者,本班次查班人员有权将其退回,并视为值班缺勤相应扣分。

第六条 此条例为暂行条例,解释权归学生纪律监察委员会所有。

 

南京林业大学学生会值班检查细则

 

第一条 值班检查人员须遵守《南京林业大学学生会值班制度》中的相关条例。

第二条 值班检查人员须在职能中心办公室考勤表,以及学生社团联合会和青年志愿者协会办公室的值班签到本上的检查人员一栏签到。

第三条 值班检查人员请认真填写值班检查表,并提醒值班同学严格遵守《南京林业大学学生会值班制度》中的各项要求。

第四条 值班检查同学须严格按照《学生会值班检查扣分细则》扣分,做到公正无私。

第五条 若有人缺勤,值班检查人员须在值班检查表的备注栏写明缺勤人员姓名(办公室墙上和纪检部文件夹均有各部门值班表),记缺勤前须确定值班人员是否请假(请假条在纪检部文件夹中)。

第六条 值班检查期间,值班人员必须时刻注意言行举止,礼貌待人。

第七条 查班人员自觉整理并复印值班检查表,保证接班人员顺利查班。

          

南京林业大学学生会值班检查扣分细则

第一条 《学生会值班检查相关细则》根据《南京林业大学学生会值班制度》制定。

第二条 值班人员每人次满分10分,检查人员依据本细则公正评分。

第三条 值班检查

 1.值班人员必须在《《学生会值班检查表》上签到,未签到者按缺勤处理。

2.值班迟到早退…扣1分

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开始后10分钟之内未到值班室或值班结束前10分钟以上离开值班室。

(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者按缺勤处理)

3.无故缺勤…扣3分

  值班人员未经请假,没有理由而未来值班。

(如已请假,请直接在表格内注明;假条应在值班前交至监委会办公室,逾期无效)

4.待人接物热忱…扣1分

  值班人员在接待学生咨询、接受检查时的态度恶劣,可酌情加倍扣分。

 

 

5.开小差…扣2分

  值班时间玩电脑、听音乐、吃零食、玩手机、睡觉、长时间聊天以及干一切与值班无关的事。

6.卫生状况较差…扣1分

 值班时不注意办公室、桌面整洁以及垃圾等未及时倒掉。

7.公外出未说明…扣1分

  值班时因公外出而没有请假、说明。

8.本细则自颁布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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