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和处置劫持绑架事情工作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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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和处置劫持绑架事情工作预案

防范和处置劫持绑架事件工作预案

为确保我区社会治安稳定,有效防范和处置劫持、绑架事件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市局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分局党委统一领导,以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为目标,以防止挟持、绑架事件的发生;在事件发生后力争把事件制止于始发状态,控制在尽可能小的局部范围内,尽最大努力确保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

二、预案目的

保证安全管理辖区内发生劫持、绑架事件的处理能够程序化、专业化,有效地避免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处置原则

(一)保证人质安全的原则。

此为首要原则,在任何情况下,我们在处置过程中始终要牢记保证人质的安全,以解救人质为首要目的,在整个处置过程中作为第一要素来考虑,是处置反劫持绑架成功的主要标志和意义所在。

(二)不误伤群众的原则。

特别是在进行致命性打击中,射手要按照该原则进行位置和角度的选定,保证群众的生命安全。

(三)不危及重要目标的原则。

在进行攻击时,要尽量避免危及到周围的重要建筑物,如油库、党政首脑机关等重要目标,避免造成进一步扩大财产损失和造成更重大的社会负面影响。

(四)确保自身安全的原则。

在处置过程中,确保自身安全,对犯罪分子的武器、凶器及其他危险物品要有明确的了解、掌握和判断,决策行动前到整个处置过程始终保持警惕和冷静,保证自身不受伤害和防止队员误伤。

(五)诱导有利于我方处置的原则。

要牢牢掌握控制事件的发展方向,在不利与我方处置的情况下,主动设置和诱导犯罪分子有利于我方处置的方向发展,设置有利条件,扭转不利局面,创造适合我方处置的周边环境和客观条件。

四、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体系

一旦发生劫持、绑架事件,我局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

由局长担任指挥长,分管刑侦的副局长任副指挥长,各科所队长为指挥部成员。

指挥部成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兵把口,接受、落实指挥部的指令,靠前指挥一线工作,履行警种和部门的领导职责。

处置特大劫持、绑架事件由指挥长视情决定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汇报。

(二)职责分工

处置劫持人质案件指挥工作指挥责任必须明确,形成统一指挥机制。

发生劫持、绑架事件后,由发生案件地的派出所、刑警中队长组织指挥前期工作,分管刑事侦查工作的副局长赶赴现场后,指挥权上移。

现场处置在指挥长的指挥下,分为一线和二线处置力量共九个工作组进行:

1、一线处置力量是指直接担负制敌,解救任务的人员,在内线警戒区内行动。

(1)信息参谋组

由刑警大队领导和指挥中心负责全面处置工作的指挥调度,沟通联系,汇总情况,随同指挥员行动,根据指挥长的决策,组织协调各参战单位的处置行动。

负责通讯联络,必要时商请区检察院人员先期介入。

(2)武力处置组

负责相机实施武力制伏与解救,由刑侦部门民警组成,包括三方面力量:

①狙击力量。

既携带有狙击功能的长枪,担负击伤,击毙劫持者职能的防暴队员或者内卫部队射手,视情况和条件安排一处或两处以上狙击位置。

②突击力量。

秘密预伏在距离劫持者最近的位置,随时准备向劫持者发起近距离攻击行动的武力处置人员。

一是担负必要时间近距离突袭击毙或者击伤劫持者;二是在条件具备时担负突袭生擒劫持者任务;三是在狙击手远距离射击后,对于未失去攻击能力的劫持者进行处置。

③协同性武力处置人员。

以谈判者的身份同谈判人员一起行动伺机以武力行动制服劫持者的武力处置人员。

(3)谈判组

现场由指挥长指定由刑警大队组成2-3人谈判小组,负责与劫持者对话,谈判组要确定一名通讯联络员,谈判要在指挥长指示的原则下,开展谈判要便于充分沟通,充分观察,保持自身安全,并有效策应武力处置活动。

2、二线处置力量是指担负辅助性任务的人员,在外线警戒区内行动。

(4)控制与警戒组

属地派出所负责先期组织警力立即对现场设置警戒线进行警戒,疏散群众,并对现场周围群众进行访问,了解人质、犯罪嫌疑人的有关情况。

同时了解现场地形,及时向指挥部提供人质、嫌疑人、地形等相关情况。

(5)背景调查,情报收集组

刑警大队在当地派出所配合下负责中心现场调查走访,了解人质、犯罪嫌疑人的有关情况,发案前后情况。

(6)救护、消防、排爆、排险组

信息参谋组及治安大队协调相关部门对现场水、电进行控制,防止发生事故;协调卫生部门对现场可能发生的人身伤害进行抢救工作。

如发生持爆炸物品、持枪劫持人质案件,需调集“110”联动医院派救护车、医务人员现场待命,交警大队对相关路段实行交通管制及疏散交通,消防大队调集消防警力利用现有装备器材,协助现场进行救援和破门强攻准备,同时视情做好处置火灾和协助处置爆炸、危险物品泄漏等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

(7)证据固定与现场勘查组

刑警技术中队负责对于案件处置过程录像,对于处置后现场进行勘查,取证。

(8)技术侦察组

刑事技术方面负责对劫持人使用的手机和固定电话进行监控,有条件情况下,对于现场内劫持人活动进行内窥镜观察,密拍和监听,对于谈判组民警与劫持人员谈话,进行同步监听向指挥部传输,对于劫持人提出的提供交通工具等条件,要准备跟踪监听设备手段。

(9)机动组和保障组

由警务保障室民警组成,负责易地处置战术与策略的力量,完成装备保障和其他后勤保障,及劫持者可能提出的要求。

五、应急响应程序

接到劫持人质案件警情后,属地派出所、刑警大队应立即向分局领导、区指挥部、区政府上报,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开展现场警戒、调查走访基本情况等先期处置工作,同时由局领导上报市公安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根据案情调集刑警大队、巡警大队、治安大队及消大支队等单位相关力量按照职责分工携带必要装备等赶赴现场,按以下程序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一)封控

1、当先期到达的只有少数几个民警时的处置方法:

(1)劫持者处于封闭的空间,不让警方界入,先期到达的少数民警由职务较高的民警担任指挥员,想尽一切办法搞清案件的来龙去脉,并秘密向指挥中心报告情况,秘密出警,包围现场(包围的位置:

在劫持者的视力及耳力范围以外)。

(2)停止对劫持者的攻击,稳定事态。

(3)可选择有条件和平解决(先纵后擒),讲究策略。

(4)疏散围观群众,以避免围观者影响劫持者的情绪。

(5)局长或主管刑侦的副局长赶到后将指挥权移交。

2、按照实际情况,可调集案发地派出所,巡警,组织相关力量,采取以下措施:

(1)以人质和劫持者为中心,设置半径为50-100米的警戒区域,此区域为中心现场,清理警戒区内所有无关人员。

中心现场原则上只允许谈判人员、刑警和突击民警进入,以手机联系时,警戒区域内民警要将手机设置为振动状态。

(2)视情封闭相关建筑物的通道以及相关道路,疏散周边人员。

当劫持者携有爆炸物时,根据需要采取断电及关闭、转移现场附近重要设施等措施。

调用各类救援设备、器材进入指定地点,并相应扩大警戒区域。

(3)判明现场情况并了解相关建筑物的结构,调动狙击手和突击民警进入指定位置待命。

(二)包围与控制

1、首选秘密包围与控制。

首选秘密包围的围攻方式,布控要求为六个秘密:

①警力秘密②现场观察秘密③封锁制秘密④疏散群众秘密⑤指挥活动秘密⑥秘密调兵遣将。

积极做到敌明我暗,注意直接化装、武力处置的方式。

2、在不能实施秘密包围的情况下公开包围。

公开包围时采用外层包围的方式,注重参战警力的分工,做好全面处置工作。

(1)外围警戒线外:

禁止无关人员、车辆介入,避免无关人员直接干扰(言、行、印象),确保群众安全。

警务人员对案件要保守秘密。

(2)外层警戒线位置:

与现场中心部位保持适当距离(具体情况灵活确定),劫持者所使用的凶器杀伤力以外。

适时调整外围警戒线的位置。

(3)处置活动对外保密,防止新闻媒体介入警戒线以内。

包围与控制时确定指挥部的位置:

既要体现靠前指挥,又要保证安全,指挥员需调兵遣将离中心现场不可太近,对处置警力均采用秘密方式,应处于两层封锁线(内层警戒线与外层警戒线)之间,适时做相应的调整。

(三)谈判

谈判小组要积极迅速地与劫持者开展不间断的谈判和有效的接触,通过谈判稳定情绪,缓解危机,争取时间,收集信息。

谈判工作可根据案情吸纳犯罪嫌疑人的亲朋好友或特殊职业人员协助。

谈判小组根据案件性质、危害程度和现场实际情况,迅速制定谈判目标:

一是以感化瓦解为手段,攻心斗智,亲情说服,促其投降;二是以拖延时间为手段,消耗对手,寻找时机,强行处置。

谈判目标一旦确定,即据此拟定谈判口径和谈判底线,报现场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谈判可以分为六步:

第一步,谈判人员首先以缓和的口气耐心与对方谈话,通过交谈了解对方的动机、目的及要求,尽量弄清人质是否受到伤害,同时密切注意对方的情绪,防止事态激化、伤害人质;

第二步,主谈人员应与劫持者平等对话,建立信任的谈判关系,要严肃认真,减少对方的对立情绪;

第三步,根据指挥部制定的原则与劫持者谈判,在原则允许的范围内对其提出的要求适当地做出回应,但要“有来有往”,即也要让对方同时做出相应的让步,对于对方要武器、凶器等可能加大对人质威胁的物品坚决不能提供;

第四步,通过循序渐进的说服教育工作,力争劝降;

第五步,通过拖延时间,造成对方精神疲惫,以麻痹、分散劫持者的注意力,消耗精力,为武力解救创造时机;

第六步,当对方出现投降倾向时,立即稳住对方,迅速向指挥部报告,由指挥部通知抓捕组、接应组做好准备。

谈判小组中应有专人负责与突击民警联络,在不违背总体处置原则的前提下,一旦出现紧急情况或有利于解救人质的时机,谈判小组有权根据现场情况,与突击民警配合进行机动处置。

(四)支援和保障

根据现场谈判的情况,由刑警大队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对谈判给予支援和保障:

1、组织属地派出所迅速查清案情,全面了解劫持者及人质的有关情况。

包括嫌疑人的犯罪动机、目的、要求、人数、所持武器、凶器或爆炸物品的真假、种类、性能以及人质的人数、年龄、性别、与嫌疑人的关系等。

2、组织属地派出所及时调动相关亲属前来帮助开展劝说工作。

3、根据实际情况协调相关部门提供对方所需的资金、车辆和物品,并组织刑侦大队作好相关技术处理。

4、协调卫生、供电、交通、消防等部门提供人力和物资支援。

5、组织技术方面动用技术侦查手段,发现和跟踪深层次信息。

6、组织技术中队对现场处置过程进行记录和摄像。

(五)强攻

在谈判的同时充分做好强攻的准备,当谈判无效,人质安全遇有紧急情况时,尽快采取武力解救,必要时可击伤或击毙犯罪嫌疑人。

从巡警大队、刑警大队抽调专人成立突击队专门负责强攻,另突击强攻组要确定一名专职通讯联络员。

中心现场指挥要根据现场事态的发展,制定不同的强攻方案,利用地形地物、身份掩饰,巧妙接近犯罪嫌疑人,捕捉战机,果断实施抓捕;或使用催泪弹、麻醉弹等非致命性武器为强攻创造条件;或预伏狙击手,在人质安全遇有紧急情况时,击伤或击毙犯罪嫌疑人。

实施强攻要有现场分工过程、实施前的预告过程以及发布实施命令过程,以保证中心现场和外围行动一致,作好支援和救护。

当犯罪嫌疑人持有枪支、爆炸物等危险物品而谈判无效时,实施强攻一般不宜采取突入贴近抓捕的战术,而应根据情况挑选和布置射击水平高、心理素质好的狙击手实施精确射击,确保一枪命中,防止嫌疑人实施伤害人质、危害公共安全等行为,狙击力量要便于隐蔽,便于观察,做好远距离射击的准备,直接瞄准目标一处或多处(一人或多人),击毙做为末选处置方式;突击力量穿防弹衣、戴钢盔或防护面罩、持短枪与冲锋枪,在现场待命,根据情况完成中等距离,近距离攻击。

采取击伤、击毙方式解救人质必须由指挥部下达命令或授权寻找机会击毙。

狙击手在确保人质安全的前提下,方可射击。

射击后立即按照有关规定上报。

采取武力解救人质时,应将犯罪嫌疑人家属带离现场并指派派出所民警负责安抚控制。

(六)善后工作

1、现场清理、勘查、收集证据。

处置行动结束后,刑警大队应立即将人质及犯罪嫌疑人带离现场并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人质和犯罪嫌疑人带离现场后,刑侦、治安排爆、现场勘查和侦查人员立即对中心现场进行搜爆、排爆、现场勘查、收集证据。

2、属地派出所撤销警戒线,恢复现场秩序。

3、刑侦民警询问人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

4、指挥中心及时汇总,上报处置情况。

5、政工监督室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正确引导舆论宣传。

(七)应急保障

我局刑警大队、治安大队、巡警大队等部门,要随时做好侦查、突击、现场勘查、救助等所需设备的准备,确保随时出警使用。

其中刑警大队枪支存放于分局,遇紧急出警,由大队指派民警按照出警人员领取枪支弹药。

1、专用装备准备: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刑警大队应装备狙击步枪、防暴枪、手枪、微型冲锋枪;震荡弹、催泪弹、防割手套、防弹背心、防刺背心,高音喊话器;高倍望远镜、摄像机、高倍照相机、强光照明灯、录音笔等武器装备。

专用装备出警时间必须完备携带。

2、专业人员准备:

针对处置特大劫持人质案件特点,各单位对专业人员应指定专人,明确狙击手、调查人员、谈判人员、现场联络员、突击队员和现场勘查队员的分配。

技术中队明确两名密拍,监听和技侦联络员,同时,要加强专业人员的培训,熟练使用各种专用器材。

3、通讯网络准备:

协调小组办公室加强与各科、所、队、处、室负责人的联系,确保联络畅通,集结迅速。

劫持绑架事件发生后,要迅速建立起三级通讯网络,一是总指挥部与现场指挥部的通讯网络;二是现场指挥部与各处置行动组组长的通讯网络;三是处置行动组组长与本组参战人员的通讯网络。

信息通信部门要准备好必要的通讯器材,加强通讯保障演练,确保通讯畅通。

4、教育训练准备

各科、所、队、处、室要加强宣传教育,将处置劫持绑架事件纳入学习内容,由专家和专业人才讲授相关知识,提高处置劫持绑架事件的业务水平。

有关单位、警种要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门相关训练,熟练使用装备器材,并组织搞好应急合成演练,重点抓好力量集结、现场指挥、处置措施、人员分工与配合等方面的训练,提高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指挥员的组织指挥协调能力和参战人员的处置能力。

5、宣传准备

加强宣传工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反劫持绑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防范意识,检查督促各单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提高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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