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安全措施.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5128198 上传时间:2022-12-13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33.6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爆破作业安全措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爆破作业安全措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爆破作业安全措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爆破作业安全措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爆破作业安全措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爆破作业安全措施.docx

《爆破作业安全措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爆破作业安全措施.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爆破作业安全措施.docx

爆破作业安全措施

爆破作业安全措施

山西古交煤焦集团金之中煤业有限公司

 

爆炸物品领退管理制度及爆破作业安全措施

 

编制单位:

江苏矿业金之中项目部

编制人:

工程负责人:

安全副总经理:

年月日

总工程师:

年月日

 

爆炸物品领退管理制度及爆破作业安全措施

煤矿爆炸物品领退管理制度

一、炸药、电管的领用,必须以矿月作业计划为依据。

月初各单位将矿计划定额消耗单交地面发放站。

库管员照单,计划发放,各单位计划用完,必须向矿申请追加数量,库管员不准超计划发放,领取炸药和雷管时,必须有区(队)长、技术人员审批、签字盖章的或主管部门签字盖章批准的火药领取单到爆破材料发放站领取当班用的炸药和雷管。

二、库管员发放炸药、电管时,必须照各队地面值班队干在领退核销单上注明时间、班次、使用地点、放炮员的姓名、数量发放,严禁超签发量发放;领取炸药和电雷管时,必须当时检查品种、规格和数量是否与领取单上的计划相符,并从外观上检查其质量及电雷管编号是否与申请计划一致。

三、爆破员领用炸药、电管时,必须持本人爆破员作业证和领取证及地面值班队干签发的炸药、电管领退核销单(一式两份)。

库管员验证单据齐全后,按其发放量才能如数发放炸药、电管;电雷管必须实行专人专号,不得遗失、转借他人使用或挪作它用。

不得销毁、扔弃,发现遗失应立即报告班组长。

四、库管员、爆破员在炸药、电管交接完毕,经双方确认无误后,双方在炸药、电管领用、清退、核销单签字,核销单的第一联由爆破员携带到工作现场,由现场值班人员、安瓦员共同核对数量。

第二联留库内存放;领取炸药和电雷管时,必须当时检查品种、规格和数量是否与领取单上的计划相符,并从外观上检查其质量及电雷管编号是否与申请计划一致。

五、库管员放发库存炸药、电管时要本着先入库先发,退回的先发原则进行发放,减少失效和浪费。

六、现场使用后,由班组长、爆破员、安瓦员三人签字确认现场实际消耗量和退库量,由放炮员将剩余的炸药、电管、水泡泥和三人签字的核销单退库交库管员。

库管员确认无误后,将第一联核销栏签字留库备查,第二联(班组长、安瓦员未签字联)交爆破员带走交队,作为队统计核算依据。

七、若“领用、清退核销单”有涂改,必须由当班安瓦员在单据背面做文字说明,方为有效单据。

八、严禁放炮作业人员在井下私藏、私借炸药、电管;严禁将其炸药、电管核销单交由他人代为核销。

严禁非值班队干、班组长在其核销单上签字。

九、库管员必须在工作地点交接班,帐、卡、物必须清点、核实,做到班清日结。

若实物和单据上品种、数量不符时,应向退库人员查询清楚,并立即报告保卫科或生产调度室。

十、退库的废炸药、电管必须上账妥善保管,由保卫科、供应队及时回收交公司总库与公安部门销毁,不准私自处理。

十一、每次爆破工作完成后,爆破工必须认真落实一块炸药、一发雷管的来龙去脉。

做到“审批、实领、实用、缴回”四个环节爆破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数量相一致,使四个环节各负其责、各把其关。

爆破作业安全措施

1、进行爆破工作必须严格遵照相关规程进行。

现场设爆破工作负责人、爆破员和爆破器材保管员。

这些人员应了解所使用的爆破器材的性能、爆破技术和有关的安全知识。

2、凡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和考试,取得当地县公安部门颁发的《爆破员作业证》后才准进行爆破作业。

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考核合格的爆破员担任。

禁止非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

爆破员必须持证上岗。

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要有专人负责指挥。

3、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人员禁止穿化纤衣服。

4、炮眼深度、角度、间距、装药量等参数要符合设计要求。

5、要按要求进行装药,要装实,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面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

炮眼封泥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

无炮泥或不实的炮眼,严禁放炮。

严禁裸露爆破。

6、炸药和雷管要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并要按矿井瓦斯等级使用相应级别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

采、掘工作面都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三级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雷管。

使用煤矿许用毫秒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7、保证炸药和雷管质量合格,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

8、要按规定处理瞎炮,处理瞎炮(包括残炮)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按规程要求处理,瞎炮应在当班处理完毕。

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

9、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执行管理制度要严格,要实行“一炮三检查”(打眼前、放炮前、放炮后)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制度,严禁放糊炮、明火放炮和一次装药多次放炮。

10、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发爆器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并保证放炮器材合格。

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

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11、放炮时,要按该巷、面的《作业规程》或措施中的规定采取警戒措施。

12、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

在掘进工作面必须全断面一次起爆,在回采工作面需进行爆破时,必须另报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后执行。

13、炮眼内发现异常情况,如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不准装药放炮。

14、放炮母线和脚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15、在放炮地点20m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阻塞巷道1/3以上时,不准装药放炮;作业地点无风、微风、风量不足时不准装药放炮。

16、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17、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

不能使用及当班未用完或领药管后当班未进行爆破的爆炸材料必须及时交回爆炸材料库。

18、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

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

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19、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

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20、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

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

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人,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

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

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4)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21、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人,不得冲撞或捣实。

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22、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23、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封满炮泥。

 

(2)炮眼深度为0.6~l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过l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4)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

(5)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

(6)工作面有二个或二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

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

24、处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时,如果确无爆破以外的办法,可爆破处理,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采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用于溜煤(矸)眼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简炸药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每次爆破只准使用一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200g。

(3)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矸)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

(4)爆破前必须洒水。

25、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若支架有损坏,或伞檐超过规定时,严禁装药、爆破。

26、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煤矿井下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

 

(2)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3)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

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4)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5)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27、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

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

28、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

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

29、发爆器及其把手、钥匙,必须由该处当班瓦检员随身携带,爆破前准备工作做好后方可交由爆破工进行爆破,爆破完毕后及时收回。

不到爆破通电时,爆破工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内。

30、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31、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

32、爆破前,瓦检员必须清点人数,调度室确认各警戒到位、人员撤出、警戒范围动力电已停好、瓦检员汇报瓦斯检查并在0.8%以下后,方准向现场瓦检员下达起爆命令。

33、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34、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

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35、爆破后,待到作业规程中规定的时间以后,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

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报措施进行处理。

36、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min;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30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37、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

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38、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

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39、爆炸材料库和爆炸材料发放硐室附近30m范围内,严禁爆破。

本措施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审批意见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外语学习 > 韩语学习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