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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消防基础知识

第一章燃烧基础知识

燃烧可燃物与氧化剂作用发生的放热反应,通常伴有火焰、发光和(或)发烟现象。

燃烧分为有焰燃烧和无焰燃烧。

燃烧的必要条件:

可燃物:

能与空气或其他氧化剂其化学反应的物质。

助燃剂(氧化剂):

支持燃烧的物质;引火源(温度):

能引起物质燃烧的点燃能源;未受抑制的链式反应自由基(干粉灭火剂可抑制)。

这四个必要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一个条件不具备,燃烧就不会发生。

(一定量的点火能量属于充分条件)

燃烧的分类:

按照燃烧形成的条件和瞬间的特点,燃烧可分为着火和爆炸。

着火又可分为点燃(或称强迫着火)和自燃。

自燃又可分为化学自燃和热自燃。

闪点:

在规定的实验条件下,液体挥发的蒸汽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遇引火源能够闪燃的液体最低温度(采用闭杯法测定);闪点是可燃液体性质的主要标志之一,是衡量液体火灾危险性大小的重要参数。

闪点是判断液体火灾危险性大小及对可燃性液体进行分类的主要依据。

(汽油:

~50℃;酒精:

12℃;乙醇:

~45℃)。

燃点:

在规定的实验条件下,应用外部热源使物质表面起火并持续燃烧一定时间所需的最低温度;一定条件下,物质的燃点越低,越容易着火;固体的火灾危险性大小一般用燃点来衡量。

自燃点:

在规定的条件下,可燃物质发生自燃的最低温度;自燃点是衡量可燃物质受热升温导致自燃危险的依据。

气体燃烧分为扩散燃烧和预混燃烧。

扩散燃烧比较稳定,扩散火焰不运动,控制得好不易发生火灾,即使发生,也容易扑救;预混燃烧又称爆炸式燃烧,燃烧反应快,温度高,火焰传播迅速(危险性更高)。

液体燃烧分为闪燃、沸溢、喷溅。

闪燃:

易燃或可燃液体挥发出来的蒸气分子与空气混合达到一定的浓度时,遇火源产生一闪即灭的现象,是引起火灾事故的先兆之一。

沸溢:

热波向液体深层运动,油中的乳化水汽向液面上浮油包气使液体体积膨胀,向外溢出,同时部分未形成泡沫的油品也被下面的蒸汽膨胀力抛出,使液面猛烈沸腾起来。

喷溅:

热播达到水垫时,水垫的水大量蒸发,蒸汽体积迅速膨胀,以致把水垫上面的液体层抛向空中,向外喷射。

固体燃烧分为蒸发燃烧、表面燃烧、分解燃烧、熏烟燃烧(阴燃)、动力燃烧(爆炸)。

燃烧或热解作用产生的全部物质,称为燃烧产物。

有完全燃饶产物(二氧化碳、水)和不完全燃烧产物(一氧化碳等)之分。

烟主要是燃烧或热解作用产生的悬浮与大气中能被看见的极小的炭黑粒子。

木材在不同温度下分解产生的气体,随温度升高,二氧化碳和一氧化碳体积分数降低,甲烷、乙烯、氢气增高。

从纺织品等燃烧产生的氰化氢HCN能迅速致死、窒息,二氧化氮NO2强烈刺激肺部,能引起即刻死亡及滞后性伤害,氨气NH3具有强刺激性,对眼、鼻具有强烈的刺激作用。

燃烧产物的危害性表现在:

火灾中人员死亡75%是因为吸入毒性气体致死。

二氧化碳无毒,但达到一定浓度时,会刺激人的呼吸中枢,导致呼吸急促、烟气吸入量增加,头疼、神志不清;

一氧化碳是火灾中致死的主要燃烧产物之一,其毒性在于对血液中血红蛋白的高亲和性,能阻碍人体血液中氧气的输送,引起头疼、虚脱、神志不清、和肌肉调节障碍,达到一定浓度会迅速致死。

烟气除具有毒性外,还具有一定减光性,严重影响人的视线,难以辨别火势发展和蔓延方向,并对眼睛有极大的刺激作用。

第二章火灾基础知识

火灾的定义:

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做造成的灾害。

火灾按燃烧对象分类

A类:

固体物质火灾B类:

液体或可融化固体火灾C类:

气体火灾

D类:

金属火灾E类:

电气火灾F类:

烹饪器具内烹饪物(动植物油脂)火灾

火灾事故等级划分:

特别重大火灾

死亡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

重大火灾

死亡10至29人,或者重伤50至99人,或者直接财产损失5千万元至1亿元

较大火灾

死亡3至9人,或者重伤10至49人,或者直接财产损失1千万元至5千万元

一般火灾

3人以下死亡,或者重伤10人以下,或者直接财产损失1千万元以下

火灾发生的常见原因电气、吸烟、生活用火不慎、生产用火不慎、设备故障、玩火、放火、雷击

建筑物火灾的蔓延

火灾蔓延的传热基础:

传导、对流、辐射

建筑火灾的烟气蔓延500℃以上的烟气所到之处,遇到的可燃物可能被引燃起火。

烟气在水m²向扩散流动速度较小,在垂直方向扩散流动速度较大,在楼梯间或管道竖井中,由于烟囱效应产生的抽力,烟气上升流动速度更大。

烟气流动的驱动力包括室内外温差引起的烟囱效应,外界风作用、通风空调系统的影响等。

火灾烟气的蔓延途径主要有四种:

1)孔洞开口蔓延;2)穿越墙壁的管线和缝隙蔓延;3)闷顶内蔓延;4)外墙面蔓延。

建筑室内火灾温度~时间曲线初期阶段温升较小,至轰燃进入充分发展阶段温升最高,之后进入衰减阶段温度逐渐降低。

灭火的基本方法有四种:

冷却灭火、窒息灭火、隔离灭火、化学抑制灭火

第三章爆炸基础知识

爆炸由于物质急剧氧化或分解反应产生温度、压力增加或者同时增加的现象。

爆炸分为物理爆炸、核爆炸和化学爆炸。

化学爆炸又可分为炸药爆炸、可燃气体爆炸和可燃粉尘爆炸。

后两种爆炸存在于工业、交通、生活各个领域内,危害性很大。

爆炸极限一般认为时物质发生爆炸必须具备的浓度范围。

通常以与空气混合后的体积分数或单位体积中的质量(粉尘)来表示的遇火源会发生爆炸的最高(上限)和最低(下限)浓度范围,称为爆炸浓度极限。

爆炸上下限之间的间隔称为爆炸范围。

★在消防中的意义:

是正确评价生产、储存过程中火灾危险程度的主要参数,是建筑、电气和其他防火安全技术的重要依据。

具体应用在:

1.评定可燃气体火灾危险性大小的依据,爆炸范围越大,下限越低,火灾危险性越大。

2.评定气体生产、储存场所火险类别的依据,也是选择电气防爆型式的依据。

生产、储存爆炸下限小于10%的可燃气体的场所,应选用隔爆型电气设备。

大于或等于10%,可选用任一防爆型电气设备。

3.根据爆炸极限确定建筑物耐火等级、层数、面积、防火墙占地面积、安全疏散距离和灭火设施。

4.根据爆炸极限确定安全操作规程。

如生产时使可燃气体或蒸汽与氧化剂的配比处于爆炸极限之外,否则应充惰性气体稀释和保护。

在空气中的爆炸极限:

氢气:

4.0~75%;甲烷:

5.0~15%;一氧化碳:

12.5~74%。

粉尘爆炸的条件有三个:

粉尘本身具有爆炸性、粉尘必须悬浮于空气中并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浓度、有足以引起粉尘爆炸的火源。

最小点火能量是指在一定条件下,每一种气体爆炸混合物的起爆最小点火能量,单位是mJ(毫焦)。

常见的爆炸引火源有四种:

机械火源(撞击、摩擦)、热火源(又分为高温表面和日光照射并聚焦)、电火源(又分为电火花、静电火花、雷电)、化学火源(明火、化学反应热、发热自燃)。

引发爆炸的常见原因主要有四种:

物料原因、作业行为原因、生产设备原因、生产工艺原因。

第四章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知识

危险品危险品是指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品。

爆炸品的爆炸性:

某一炸药所需的最小起爆能,即为该炸药的敏感度。

爆炸品的化学组成和结构是决定敏感度的内在因素。

易燃易爆危险品主要有容易燃烧爆炸的危险品是易燃易爆危险品,主要有爆炸品、易燃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易燃气体Ⅰ级:

爆炸下限﹤10%,或者爆炸极限≧12个百分点。

实际中通常归为甲类火险物质。

Ⅱ级:

10%≦爆炸下限﹤13%,且爆炸极限范围﹤12个百分点。

实际中通常归为乙类火险物质。

易燃气体的易燃易爆性:

①通常比液体、固体易燃,并且燃烧速度快;②简单成组成的气体,燃烧速度快,火焰温度高,着火爆炸危险性大;③价键不饱和的易燃气体比相对应价键饱和的易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大。

易燃液体的分级:

Ⅰ级:

初沸点≤35℃;Ⅱ级:

闪点<23℃,并且初沸点>35℃;Ⅲ级:

闪点≥23℃并且≤35℃,且初沸点>35℃或者闪点>35℃并且≤60℃,且初沸点>35摄氏度且持续燃烧。

实际应用中,通常把闪点<28℃的液体归为甲类火险物质,将闪点≥28℃且<60℃的液体归为乙类火险物质,将闪点≥60℃的液体归为丙类火险物质。

易燃液体的六种特性:

易燃性、爆炸性、受热膨胀性、流动性、带电性、毒害性

易燃固体根据燃点高低,燃烧物质可分为易燃固体(燃点低于300℃)和可燃固体(燃点高于300℃)。

一级(甲类)易燃固体:

燃点低、易燃烧、燃烧迅速和猛烈,并放出有毒气体;二级(乙)燃点较高,燃烧较慢、燃烧产物毒性也较小;

易燃固体的火灾危险性:

燃点低、易点燃;遇酸、氧化剂易燃易爆;本身或燃烧产物有毒。

氧化性物质的火灾危险性:

①受热、被撞分解性;②可燃性;③与可燃液体作用自燃性;④与酸作用分解性;⑤与水作用分解性;⑥强氧化物质与弱氧化物质作用分解性;⑦腐蚀毒害性

有机过氧化物的火灾危险性:

①分解爆炸性;②易燃性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并且该气体与空气混合能够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物质。

这类物质都具有遇水分解,产生可燃气体和热量的特性。

第二篇建筑防火(被动防火)

第一章概述

建筑火灾的原因主要有电气火灾、生产作业火灾、生活用火不慎、吸烟、玩火、放火、自燃、雷击、静电及其他原因。

建筑火灾的危害主要体现在:

危害人员生命、造成经济损失、破坏文明成果、影响社会稳定等。

建筑防火主要的技术方法主要有:

总平面布置、建筑结构防火、建筑材料防火、防火分区分隔、安全疏散、防排烟、建筑防爆和电气防火。

第二章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评定物质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

评定固体液体气体的指标是有区别的。

1.气体:

爆炸极限和自燃点;2.液体:

闪点;3.熔点和燃点是评定绝大多数固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

例外:

粉状可燃固体以爆炸浓度下限为标志,遇水燃烧固体以与水反应速度和放热量大小为标志,自燃性固体以自燃点为标志,受热分解固体以分解温度为评定标志。

生产物品的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依生产时使用或产生物质,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

甲类:

①闪点小于28℃的液体;②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③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④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⑤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⑥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不小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乙类:

①闪点大于28℃且小于60℃的液体;②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10%的气体;③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④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⑤助燃气体;⑥浮游状爆炸粉尘或纤维,闪点大于或等于60℃的液体雾滴。

丙类:

闪点大于或等于60℃的液体和可燃固体

丁类:

对不燃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利用燃料进行的生产,或在常温下加工难燃物质

戊类: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物质的生产

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甲类:

①闪点小于28℃的液体;②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③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④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⑤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⑥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不小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乙类:

①闪点大于或等于28℃且小于60℃的液体;②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10%的气体;③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④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⑤助燃气体;⑥常温下能与空气氧化积热自燃的物品

丙类:

闪点大于或等于60℃的液体和可燃固体

丁类:

难燃物质

戊类:

不燃物质

★注意:

同一座厂房或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按较大的部分确定。

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的易燃、可燃物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的,按实际情况确定。

以下按火灾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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