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上蔡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四个服务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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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上蔡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四个服务项目

关于对上蔡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四个服务项目

第一阶段项目资金拨付的公示

经上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对上蔡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四个服务项目招投标后,确定本项目由上蔡县百汇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京鹏盛物流有限公司、上蔡县状元红食品质量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上蔡县云销职业培训学校四家单位承办。

现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工作指南>的通知》(豫商建[2017]4号)、《上蔡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上商电【2017】1)等文件精神,拨付承办单位第一阶段项目资金。

此项目总体建设预算金额1500万元,其中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第一年度下达财政

(至2019年12月31日止)

4、质量目标:

通过政府组织的第三方验收。

5、质保期:

服务期满后质保1年。

七、项目合同金额

本项目建设合同总金额为:

省级财政资金三年累计支持陆佰壹拾万元(6100000)整

八、项目付款条件、完成时间和完成地点

乙方确保所有拨付的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资金必须符合财政资金使用标准及管理制度。

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应提供详细的资金拨付、使用账目及凭证,并保证使用程序规范、票据完整。

接受甲方和有关部门定期检查、监督。

根据项目实际创建需要,项目付款分三次。

1、双方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年财政拨付资金总额的40%作为项目启动建设资金;

2、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甲方分阶段根据乙方剔除相关项目建设的验收申请,甲方组织相关人员组成项目评审验收小组,对乙方申请内容进行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进行部分资金拨付,分阶段验收拨付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90%;

3、本项目建设完成后最终由河南省商务厅验收,通过考核验收的,甲方将拨付合同剩余10%的项目资金给乙方,没有通过考核验收的,将不再拨付剩余资金,并追回前期已拨付的项目资金,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履约担保:

本项目履约担保采用公司股东项目担保,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成立公司所有股东成员需签订履约担保函。

项目完成时间:

2017年6月底前完成上蔡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县级电商运营服务中心和乡镇、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各项指标内容。

完成地点:

上蔡县境内。

九、其他事项

1、以上条款没有涵盖的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存在不相符的条款,以补充协议为准。

2、合作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乙方按照本合同的内容全部完成合同内容及目标之日起止。

3、合作期间,乙方需按照协议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配合甲方和相关部门完成相关监督检查。

4、合同期满后,以项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后期运营事宜。

十、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认真履行,任何一方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上蔡县电子商务进农村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建设

采购编号:

HNJB-2017-010

采购方(甲方):

上蔡县商务局(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张耀华

中标方(乙方):

北京鹏盛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李书彦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政府采购合同

签订地点:

上蔡县商务局

上蔡县商务局和北京鹏盛物流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条款的条件作为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

一、采购合同文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下列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

HNJB-2017-010)

2、中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

3、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4、中标通知书

二、合同内容和条件

本合同主要是上蔡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及完善农村电子商务网点物流设施和配送。

合同要求如下:

1、乙方熟悉商务部、财政部、河南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电子商务进农村政策、实施要求、考核体系、考核指标等,负责完成所承担项目通过电子商务进农村验收评估。

按要求填报农村电子商务和社区商业信息系统及上级要求的有关数据、资料等。

2、乙方须服务运营上蔡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物流网点配送项目四年;并在6个月内配合第一标段完成上蔡县乡镇、村级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网点体系建设各项指标内容。

3、乙方须在中标后1个月内在本地设有全资子公司或独立核算分公司作为常驻技术、服务支持机构。

团队人员不得低于10人。

三、合同具体要求如下

建设内容

(一)建设电子商务物流仓储配送中心;建设农村物流运输体系以及农村物流管理平台;完善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

建设分为仓储物流场所建设、设备购置以及信息改造三个部分。

包括:

建设统一的物流中心配送管理系统、办公、仓储场地装修、改造、物流设备、分拣包装设备、配送车辆。

(二)物流服务体系建设将统筹规划建设具备农产品流通加工、仓储、运输、配送等综合服务功能的物流园区,以提升功能、拓展服务为重点,对已建成物流园区(货运枢纽)进行必要的升级改造,重点包括农产品、农资、农村消费品的流通加工和仓储配送、邮政和快件分拨、农产品冷藏及低温仓储配送等服务功能。

以公路货运站为依托建设县级农村物流中心。

(三)为打造上接县、下联村的农村物流中转节点,实现农村物流各类物资“最后一公里”和“最初一公里”的有序集散和高效配送,以第一标段建立的电子商务网点为配送点,整合乡镇(村级)农村物流服务站,完善乡镇邮政局所、农资站的综合物流服务功能,利用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网点及末端网络进行紧密型农村物流配送服务。

(四)为提高农村物资运输的时效性和便捷性,推广定时、定点、定线的农村物流“货运班线”模式,开展县至乡镇、沿途行政村的双向货物运输配送服务,引导运输企业与农村商贸流通企业、供销合作社共同制定运输、配送计划。

建设要求

(一)电子商务物流仓储配送中心建设具有固定场所,能够进行网购网销商品的包裹接发、存储配送和售后服务等相关功能。

(二)农村物流运输体系建设能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以农家店、邮政所、乡村新型商业中心、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为基础,结合邮政、供销、商贸流通企业现有的乡镇物流配送网络,交通运输部门的农村公交班线,以及本地货运等各种运输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三)农村物流信息管理平台需建立专业团队,购置相关设施设备和软件管理系统,能协调统筹农村上下行物流资源,降低农村物流收派成本。

快递跟踪信息能够从物流配送中心传达到农村,让农村群众实时查询到包裹在区域内的流转情况。

(四)能够实现从物流配送中心到村级网点的物流配送能在72小时内完成。

 

五、项目建设进度:

合同生效后,乙方应于2018年6月30日前按甲方要求的建设内容,在乙方参选文件承诺的地点完成电子商务仓储物流快递中心的建设。

建设过程中,甲方负责协调相关政府部门支持建设工作。

六、项目合同标的

1、乙方在中标后一个月内在本地组建新公司作为常住技术、服务支持机构。

2、乡、镇、村服务站点设备从最终验收完成之后的4年内免费技术支持服务及维修,乙方应确保所有设备在安装调试后运行正常,无偿提供技术培训直到使用方掌握。

3、运营服务期:

4年.(至2020年12月31日止)

4、质量目标:

通过政府组织的第三方验收。

5、质保期:

服务期满后质保1年。

七、项目合同金额

本项目建设合同总金额为:

省级财政资金三年累计支持人民币肆佰肆拾玖万伍仟元整(4495000)

八、项目付款条件、完成时间和完成地点

乙方确保所有的拨付的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资金必须符合财政资金使用标准及管理制度。

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应提供详细的资金拨付、使用账目及凭证,并保证使用程序规范、票据完整。

接受甲方和有关部门定期检查、监督。

根据项目实际创建需要,项目付款分三次。

1、双方签订合同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年财政拨付资金总额的40%作为项目启动建设资金;

2、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甲方分阶段的根据乙方剔除相关项目建设的验收申请,甲方组织相关人员组成项目评审验收小组,对乙方申请内容进行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进行部分资金拨付,分阶段验收拨付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90%;

3、本项目建设完成后最终由河南省商务厅验收,通过考核验收的,甲方将拨付合同剩余10%的项目资金给乙方,没有通过考核验收的,将不再拨付剩余资金,并追回前期已拨付的项目资金,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履约担保:

本项目履约担保采用公司股东项目担保,双方在签订合同同时,乙方成立公司所有股东成员需签订履约担保函。

项目完成时间:

2018年6月底前完成上蔡县物流园仓储配送中心建设,并完善乡镇、村级电子商务仓储物流配送服务体系建设。

完成地点:

上蔡县境内。

九、其他事项

1、以上条款没有涵盖的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存在不相符的条款,以补充协议为准。

2、合作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乙方按照本合同的内容全部完成合同内容及目标之日起止。

3、合作期间,乙方需按照协议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配合甲方和相关部门完成相关监督检查。

4、合同期满后,以项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后期运营事宜。

十、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认真履行,任何乙方不得擅自解除或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上蔡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建设

采购编号:

HNJB-2017-010

采购方(甲方):

上蔡县商务局

法定代表人:

张耀华

中标方(乙方):

上蔡县状元红食品质量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范彦玲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政府采购合同

签订地点:

上蔡县商务局

上蔡县商务局和上蔡县状元红食品质量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的条件作为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

一、采购合同文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下列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

HNJB-2017-010)

2、中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

3、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4、中标通知书

二、合同内容和条件

本合同主要是上蔡县电子商务进村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合同要求如下:

1、乙方熟悉商务部、财政部、河南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电子商务进农村政策、实施要求、考核体系、考核指标等,负责完成所承担项目通过电子商务进农村验收评估。

按要求填报农村电子商务和社区商业信息系统及上级要求的有关数据、资料等。

2、乙方须服务运营上蔡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农产品质量检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三年;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抽样检测工作,并在6个月内完成上蔡县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各项指标内容。

3、乙方须在中标后1个月内在本地设有全资子公司或独立核算分公司作为常驻技术、服务支持机构。

团队人员不得低于10人。

三、建设内容要求

1、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

整合全县各行业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资源,适时引进国内先进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电商企业入驻上蔡,对本地生产的农产品进行检验检测,并及时宣布检测结果。

逐步建立覆盖生产和流通的信息溯源系统,以农业生产档案信息为基础,实现对产地环境基础信息,病虫害防治、质量检测等生产过程信息,分级包装物流等流通信息的实时登记、生产流通操作指导和预警,信息查询和上传,推进视频实时监控。

让消费者了解符合食品安全的生产和流通过程,提高消费者放心程度。

2、推进农产品标准化建设。

支持建立本地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的分级、包装、贮存、品控、运输等地方和企业标准体系。

覆盖从土壤环境、种养殖操作,到采购、仓储、配送、物流、包装等生产、流通全链条,推动实施农产品良好操作规范,指导农民开展土壤改良、科学施肥、科学种养殖等。

四、项目建设进度:

合同生效后,乙方应于2018年6月30日前按甲方要求,在乙方参选文件承诺的地点完成电子商务进农村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的建设。

建设过程中,甲方负责协调相关政府部门支持建设工作。

五、合同履行的地点:

上蔡县区域内。

六、项目合同标的

1、乙方在中标后一个月内在本地组建新的团队作为常住技术、服务支持机构。

2、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设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从最终验收完成之后的3年内免费技术支持服务及维修,乙方应确保所有设备运行正常,保持和维持检测工作质量,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3、运营服务期:

3年..(至2019年12月31日止)

4、质量目标:

通过政府组织的第三方验收。

5、质保期:

服务期满后质保1年。

七、项目合同金额

本项目建设合同总金额为:

省级财政资金三年累计支持壹佰肆拾玖万柒仟元整(1497000)。

八、项目付款条件、完成时间和完成地点

乙方确保所有的拨付的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资金必须符合财政资金使用标准及管理制度。

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应提供详细的资金拨付、使用账目及凭证,并保证使用程序规范、票据完整。

接受甲方和有关部门定期检查、监督。

根据项目实际创建需要,项目付款分三次。

1、双方签订合同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年财政拨付资金总额的40%作为项目启动建设资金;

2、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甲方分阶段的根据乙方剔除相关项目建设的验收申请,甲方组织相关人员组成项目评审验收小组,对乙方申请内容进行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进行部分资金拨付,分阶段验收拨付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90%;

3、本项目建设完成后最终由河南省商务厅验收,通过考核验收的,甲方将拨付合同剩余的10%项目资金给乙方,没有通过考核验收的,将不再拨付剩余资金,并追回前期已拨付的项目资金,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履约担保:

本项目履约担保采用公司股东项目担保,双方在签订合同同时,乙方成立公司所有股东成员需签订履约担保函。

项目完成时间:

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完成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设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各项指标内容。

完成地点:

上蔡县境内。

九、其他事项

1、以上条款没有涵盖的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存在不相符的条款,以补充协议为准。

2、合作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乙方按照本合同的内容全部完成合同内容及目标之日起止。

3、合作期间,乙方需按照协议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配合甲方和相关部门完成相关监督检查。

4、合同期满后,以项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后期运营事宜。

十、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认真履行,任何乙方不得擅自解除或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上蔡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培训中心建设

采购编号:

HNJB-2017-010

采购方(甲方):

上蔡县商务局

法定代表人:

张耀华

中标方(乙方):

上蔡县云销职业培训学校

法定代表人:

胡宇涛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政府采购合同

签订地点:

上蔡县商务局

上蔡县商务局和上蔡县云销职业培训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的条件作为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

一、采购合同文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下列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

HNJB-2017-010)

2、中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

3、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4、中标通知书

二、合同内容和条件

本合同主要是上蔡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培训中心建设、日常培训工作。

合同要求如下:

1、乙方熟悉商务部、财政部、河南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电子商务进农村政策、实施要求、考核体系、考核指标等,负责完成所承担项目通过电子商务进农村验收评估。

按要求填报农村电子商务和社区商业信息系统及上级要求的有关数据、资料等。

2、乙方须服务运营上蔡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含培训中心建设、日常培训工作)三年;并在6个月内完成上蔡县乡镇、村级电子商务培训网点建设各项指标内容。

3、乙方须在中标后1个月内在本地设有全资子公司或独立核算分公司作为常驻技术、服务支持机构。

团队人员不得低于10人。

三、建设内容要求

依托国内知名电商培训机构及专业公司、行业协会等组织,合作建立“上蔡县电子商务培训中心”。

为政府公职人员、涉农组织、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大学生村官、返乡民工、有志青年、残疾人员、贫困人口、退伍军人等人员进行电子商务基础知识、网上开店技巧、网购操作等技能培训,提供教学、食宿“一站式”服务。

同时与当地职业院校及行业协会合作开展培训工作。

(1)针对政府公职人员,重点培训以下内容:

1.“互联网+”县域电商战略规划与顶层设计;2.“互联网+”时代基于农产品上行的生态布局与案例解构;3.国家精准扶贫最新政策解析;4.电商精准扶贫的生态模式顶层设计;5.区域代表性精准电商扶贫模式与类型。

(2)针对电子商务新从业人员,重点培训电子商务发展现状,熟悉B2C、C2C主流平台开店流程,熟练掌握快递、物流、采购、支付等关键环节的应用技术。

(3)针对新从事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重点培训电子商务发展现状,熟悉B2B、B2C、C2C平台开店流程,熟练掌握快递、物流、采购、支付等关键环节的应用技术。

(4)针对现有电子商务相关企业及网商,重点培训店铺经营专业技巧、平台政策变化及应对、熟悉新型电子商务模式及应用。

(5)针对农村贫困人员、留守人员、残疾人员、创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等,重点培训电子商务发展现状,电子商务进农村基本知识,开设网店流程技巧,如何应用O2O模式进行线上线下

四、合同履行的地点:

上蔡县区域内。

五、项目建设进度:

合同生效后,乙方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按甲方要求在(乙方参选文件承诺的地点)完成电子商务进农村培训中心的建设,三年服务期内每年完成培训人员5000人次,累计达到万人次。

建设过程中,甲方负责协调相关政府部门支持建设工作。

六、项目合同标的

1、乙方在中标后一个月内在本地组建新的团队作为常住技术、服务支持机构。

2、上蔡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培训中心体系建设设备从最终验收完成之后的3年内确保所有设备运行正常。

3、运营服务期:

3年.(至2019年12月31日止)

4、质量目标:

通过政府组织的第三方验收。

5、质保期:

服务期满后质保1年。

七、项目合同金额

本项目建设合同总金额为:

省级财政资金三年累计支持贰佰万元整(2000000)。

八、项目付款条件、完成时间和完成地点

乙方确保所有的拨付的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资金必须符合财政资金使用标准及管理制度。

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应提供详细的资金拨付、使用账目及凭证,并保证使用程序规范、票据完整。

接受甲方和有关部门定期检查、监督。

根据项目实际创建需要,项目付款分三次。

1、双方签订合同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年财政拨付资金总额的40%作为项目启动建设资金;

2、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甲方分阶段根据乙方剔除相关项目建设的验收申请,甲方组织相关人员组成项目评审验收小组,对乙方申请内容进行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进行部分资金拨付,分阶段验收拨付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90%;

3、本项目建设完成后最终由河南省商务厅验收,通过考核验收的,甲方将拨付合同剩余的10%项目资金给乙方,没有通过考核验收的,将不再拨付剩余资金,并追回前期已拨付的项目资金,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履约担保:

本项目履约担保采用公司股东项目担保,双方在签订合同同时,乙方成立公司所有股东成员需签订履约担保函。

项目完成时间:

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完成电子商务进农村培训体系建设各项指标内容。

完成地点:

上蔡县境内。

九、其他事项

1、以上条款没有涵盖的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存在不相符的条款,以补充协议为准。

2、合作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乙方按照本合同的内容全部完成合同内容及目标之日起止,合作期间,乙方经营所产生的法律纠纷,均有乙方负责。

3、合作期间,乙方需按照协议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配合甲方和相关部门完成相关监督检查。

4、合同期满后,以项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后期运营事宜。

十、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认真履行,任何乙方不得擅自解除或终止合同。

2、双方有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依法追究违约方责任,并按照法律规定获得赔偿。

乙方不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包、分包视为违约。

3、任何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十一、项目合同生效及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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